自序

曾國藩所處的時代,中華民族麵臨著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具有遠見卓識的清朝官吏,開始學習歐美,製造輪船、槍炮,開采礦山,鋪設鐵路、電報線路,建設鋼鐵廠、紡織廠。中國就此開啟了近代化的大門。

其實,曾國藩所推動的改革,遠遠不止我們所熟知的洋務運動。諸如革新吏治、改革鹽政、漕折(將漕糧折算成銀兩上交,就是漕折)征收改革等等普通曆史愛好者不太熟悉的領域,也是曾國藩改革的重點。他所推動的這場改革運動,對於我們今天有著許多的借鑒之處。我總結了一下,主要是下麵五個方麵。

第一,如何處理好改革開放與獨立自主、自力更生之間的關係。

曾國藩是中國近代學習歐美最早的實踐者之一,但他並不是一個崇洋媚外的人,他非常注重維護中國的權益。

在借師助剿這一問題上,他堅決反對列強深入長江鎮壓太平天國。在阿思本艦隊一事上,他堅決主張解散這一中國完全不能控製的艦隊。他不主張向列強購買大量洋槍,用以鎮壓太平軍,他告訴弟弟曾國荃,勇氣比武器更重要。

他所創辦的安慶內軍械所,完全不用洋匠,隻用中國人。他參與創辦的江南製造總局,雖然在李鴻章的管理下,聘請了不少洋匠,但曾國藩始終強調要以中國人為主。這是曾國藩和李鴻章的重大區別。李鴻章不太信任中國人的技術能力,喜歡用洋人。

曾國藩更強調獨立自主,李鴻章更強調改革開放。兩者各有利弊。按照曾國藩的模式,中國近代化的速度將會很慢。中國工匠即便能做出東西來,也遠遠落後於時代,意義不大。按照李鴻章的模式,中國近代化的速度將會很快,但是中國會因此失去更多的利權,中國工匠也很難在這場近代化運動中學到真正有用的技術。

這個問題在我們今天的改革開放過程中也存在。在大力引起先進技術的同時,我們是否保持了獨立自主,我們能不能自力更生,中國人是否在技術引進的過程中學到了真正核心的技術,“中國製造”如何變成“中國創造”,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思。

第二,如何處理好發揮市場作用與加強宏觀調控的關係。

自明朝中期開始,中國食鹽販運開始施行綱鹽製。綱鹽製是一種大商人在政府的保護下壟斷食鹽販運的製度。其實質就是政府部門用行政手段強行幹預食鹽販運。這種製度發展到後來,產生了諸多的弊端。

一般來說,中小鹽商相對於大鹽商而言,更加靈活機動。但在綱鹽製下,中小鹽商不能單獨販運食鹽,隻能投靠大鹽商,在大鹽商的支配下參與食鹽販運。這樣一來,中小鹽商的靈活機動性就受到了極大的限製。

另一方麵,政府部門為了營利,設置層層審批機構。大商人為了運鹽,必須層層打通關節,往往用於賄賂的銀子比鹽本身的成本還要高。政府的這種行為不僅傷害了大鹽商的利益,而且間接地抬高了鹽價,致使官鹽賣不出去,大量積壓。

道光年間,兩江總督陶澍在淮南實施鹽政改革,用票鹽製取代綱鹽製。票鹽製的實質就是減少政府幹預,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調節食鹽運銷中的作用。

在票鹽製下,中小鹽商都可以單獨參與食鹽販運,靈活機動性得到了充分發揮。另外,大量的審批環節被取消,鹽商的利益得到保障,鹽價也迅速降了下來,銷售情況明顯好轉。

陶澍的票鹽製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因為觸犯到某些人的利益,票鹽製沒有實施多久就被取消了。

曾國藩就任兩江總督後,在淮南重新進行票鹽製改革。然而,曾國藩所謂的票鹽製,其實質卻是綱鹽製。

曾國藩規定,鹽商必須至少承運一張“大票”或“小票”,才能參與食鹽販運。承運一張“大票”,需本錢五、六千兩;承運一張“小票”,需本錢一、二千兩。這顯然不是中小鹽商所能承受的,所以中小鹽商被擋在了食鹽販運的大門之外。

同時,曾國藩加強對淮鹽販運的管理。食鹽到引岸後,經過審批後才能按順序銷售,銷往哪裏,銷多少,定價多少,全由政府部門決定。

後來,李鴻章又提出“捐輸票本”的政策,規定隻有之前向政府交納過捐輸的大商人才能運鹽。至此,淮南鹽政名義上是票鹽製,其實已經完全倒退為綱鹽製。

曾國藩、李鴻章的票鹽製改革,對於穩定食鹽運銷、增加穩定的財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的本質是綱鹽製,是行政權力對於市場的一種強行幹預,這樣也就很難杜絕官員利用行政權力牟取暴利,最終攪亂食鹽市場。

這一問題對於我們今天也是有著啟示意義的。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減少對市場的強行幹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調節經濟運行中的主導作用。政府部門更多的時候扮演的角色應該是服務生,而不是管理者。同時,我們要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的靈活機動性,促進經濟的發展。

第三,如何使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增進民生福祉。

好的政策並不意味著民生福祉的提高。如果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那麽再多的好政策,對於增進民生福祉也起不到任何作用,老百姓也不會買你的賬。

相對於明代來說,清代的政策要好得多。“攤丁入畝”後,清代農民隻需繳納一種稅收,那就是地丁銀,稅率非常低。部分省份的農民,需要繳納漕折,稅率也非常低。嚴格按照規定辦事的話,清代農民的負擔是非常低的。

然而,清朝的這一好政策並沒有落到實處。後來,老百姓在正常的賦稅之外,需要繳納耗羨。地丁銀、漕折銀在熔鑄的過程中(將農民上交的散碎銀兩熔鑄成一定規格的銀錠)會產生損耗,漕糧在運輸過程中(運送至京城),也會產生損耗。為了彌補損失,地方官員往往背著中央政府征收耗羨,即在正常的賦稅之外多征一些銀兩和漕糧。這本是違法的,但在當時成了官場的潛規則。農民的負擔開始加大。

清代的縣級辦公人員非常少,一個幾十萬的大縣,隻有十幾個辦公人員。這樣一來,知縣不得不大量聘請編製外的人員幫助他行政,這些人就是胥吏。

清代政府官員的工資非常低,後來雖然推行養廉銀政策,但是縣級辦公人員的工資依舊很少。同時,清代又實施高度集中的財政體係,地丁漕折絕大部分要上繳國庫,留給縣裏用作辦公資費的很少。

這樣一來,就產生了一個嚴重的問題。知縣沒有多少工資,縣財政也沒錢,那麽大量的胥吏,工資從哪裏來呢?於是便隻能加征耗羨,用以支付胥吏的工資。

雍正時實施“耗羨歸公”,但各地不歸公的耗羨依舊照征不誤。雍正的這一政策,本來是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減輕農民負擔,結果適得其反,反而加大了農民負擔。

一縣的地丁漕折,往往由胥吏負責征收。胥吏的工資都是很低的,不足以養活家庭。於是,他們紛紛隨意增加耗羨。久而久之,這便成了官場潛規則,知縣明明知道也不過問。

這樣一來,就造成了一種奇怪的現象,那就是耗羨往往超出正常賦稅五到六倍,甚至更多,農民負擔大為增加。這樣一來,農民們也就很難生存下去了,遇到收成不好的年月,便有大量農民揭竿而起。

後來,左宗棠在湖南、浙江,胡林翼在湖北,曾國藩在江西、安徽、江蘇等地都進行了漕折征收的改革。其主要的政策就是繞過胥吏,由百姓直接將漕折交到縣裏。這一改革多少取得了一些成效,減輕了農民負擔,但漕折征收混亂的局麵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曾國藩主政的江西、安徽、江蘇等省更是這樣。

這種問題在我們當今社會也或多或少存在著。很多政策在上麵還是很好的,到下麵就變了樣。本來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到基層卻成了坑害農民的政策。如何使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增進民生福祉,這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第四,如何處理好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

自秦代開始的中央集權製度發展到清代,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清代實施高度集中的財政體係。布政使負責地丁漕折的征收,並將其中的絕大部分運送至國庫,縣、府、省三級都隻能存留極少部分,用作辦公經費。布政使隸屬禮部和戶部,不受督撫節製。皇帝通過控製戶部,從而控製各省布政使,進而控製各省財政。督撫無權幹涉。

布政使還負責各省的民政,督撫也不得幹涉。布政使之外,清廷還在各省設按察使掌管按劾、司法。按察使隸屬於刑部,也不受督撫的節製。皇帝通過控製刑部,便可控製各省按察使,進而控製各省的按劾、司法事宜。督撫無權幹涉。

清代的兵權也由中央掌握。一旦發生重大的戰事,朝廷會指派經略大臣前往處理。兵從各省綠營中抽調,糧餉由戶部負責籌集,完全無需督撫插手。

清代的人事任免權也高度集中在中央。三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先由軍機處在記名人員中選擇幾名,差額呈進,最後由皇帝朱筆圈定簡放。三品以下的文官分別由皇帝、吏部、督撫任命,三品以下的武官分別由皇帝、兵部、總督、提督任命。皇帝親自掌握著絕大部分的人事任免權。

這些製度在太平天國起義之前,都得到了嚴格的執行。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權力全部集中在一個一輩子也出不了紫禁城幾次,根本不可能了解民生疾苦的皇帝手裏,國家也就不可能發展好。督撫相對皇帝來說,離民眾更近,但他們沒有太多實權,即便洞察到某些弊端,也不能進行改革。長此以往,國家便江河日下了。

在鎮壓太平天國的過程中,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地方實力派形成,這些製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衝擊。但清政府非常猜忌曾國藩等人,他們並不能隨心所欲地進行改革。後來的曆史證明,在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度下,曾國藩這些人再有能耐,也不可能挽救大清王朝。

說到這裏,或許會有人反問我,清朝後來不正是因為分權過多,才導致袁世凱勢力膨脹,最終被袁世凱推翻的嗎?你怎麽還推崇分權呢?這樣問的朋友,都隻是看到了問題的表麵,而沒有看到實質。

假設清朝一開始就適當分權,督撫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參與政權建設,清代的很多製度性弊端很可能在萌發之初就被改革掉,這樣一來,就不大可能發生太平天國起義。沒有太平天國起義,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實力派就不可能崛起,清代的固有製度也就不可能受到衝擊。

假設清朝充分信任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忠心耿耿的老臣,給予他們以改革的全權,那麽中國很可能不會在甲午戰爭以及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中輸得那麽慘。不輸得那麽慘,清朝的威信就不會迅速下降,袁世凱再強,恐怕也難以動搖清朝統治的根基。

所以說,清朝後來的被迫分權,正是前期過於集權所必然導致的結果。清朝末年,不是不想集權,是不可能集權。總而言之,問題出在集權上,而不是出在分權上。

這一問題對於我們今天也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中央政府應該將一些非關鍵性的權力下放至各省,充分發揮各省的靈活機動性。對於各省提出的一些重要建議,中央政府應當引起足夠重視。當然,權力下放要注意適當原則,分權過度會導致分裂主義抬頭,甚至導致國家分裂,很顯然也是不可取的。

最後,我們來說說前一段時間在網上熱議的“公務員應不應該漲工資”的問題。

前麵已經說過,清代縣一級辦公人員,包括胥吏在內,工資都非常低。他們的工資往往不能維持日常生活所需,胥吏尤其是這樣。所以,他們不得不貪汙。清代吏治的腐敗與基層官員的低工資製度有著必然的關係。所以,適當地提高基層官員的工資,是有必要的,對於我們今天來說也是這樣。

但是,我們也必須防止另一種極端情況的發生。這種情況在北宋表現得最為明顯。北宋優待士大夫,官員的工資非常高,政府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嚴重的財政問題是導致北宋覆亡的重要原因。

所以,公務員工資該不該漲,主要還是看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國家財政能承受,適當地漲一點,對於減少腐敗、澄清吏治,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俗話說“一萬個人眼中有一萬個哈姆雷特”,我相信,我的這本書帶給大家的思考遠遠不止我總結的這五個方麵,每個人都可以從這本書中得到不同的收益。希望這本書能在曆史與現實之間搭起一座橋梁,帶給更多人以現實的思考。

201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