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聲
聽老朱講完這十二個案子,屈指一算,正好過去了十二天。
這些日子,我們常常上午講案子,下午他就開車帶我到當年的案發現場,邊走邊看。
二十多年過去了,南京城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那座37層的高樓——金陵飯店,邊上又建起了一座242米高的57層亞太商務樓。不過金陵飯店的內部倒沒有太大變化,電梯還是那麽快捷,29秒就可以直達36層。
玄武飯店裏裏外外的變化不大,但是飯店的監控探頭已經沒有盲區。馬路對麵的圓夢歌舞廳,早已**平,現在是一片開闊綠地,南京市規劃建設展覽館坐落其中。
中華門城堡的遊船碼頭修葺一新,秦淮河上的垃圾不再堆放在那裏,來來往往的遊客絕對想不到這裏曾經發生過駭人的一幕。上江考棚這一帶已經推倒重建,老朱說他也認不出原來的路了。
過去的珠江路電腦一條街,不再隻經銷電腦,而是什麽時尚賣什麽。當年的三維公司換了招牌,現在專賣手機,門口的電話亭已不見蹤影。沿著珠江路往西,由於道路改建,七拐八拐才到了羅廊西村,但是因為樓房建得太多,我們怎麽也找不到當年的那些房屋。
這些日子,老朱或是一杯清茶在手,侃侃而談,或是帶著我走東串西,指點昔日之地。講起當年的案子,他就像在說昨天發生的事。
我有些驚訝地問他:“老朱,這二三十年前的案子,你怎麽記得那麽清楚?”
老朱微微一笑,說:“老楊,你還不了解我嗎?這些案子嘛,都是我從頭到尾親手辦的,它們都印刻在我的腦子裏了。其實,這些年我參與偵破的案子,還有很多很多,但那些案子我隻承擔了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所以還是留待別人來講比較好。”
的確,老朱就是這種實打實的脾氣。當年我在鼓樓分局和他在一起的時候,就經常感受到他這種直來直去的性格。有一次一位領導對一個案子發表了明顯外行的意見,老朱立即皺起了眉頭,死活不開口迎合。
我一邊翻看筆記,一邊說:“其實你講的這些案子,它們不僅僅是你個人的辦案經曆,也從一個特定的側麵反映了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工作的曆史。”
老朱點點頭,表示同意,接著說:“說到曆史,我感到欣慰的是,從我入警以後直到退休,在我手上,沒有辦過一起錯案!我不能說我沒有放跑過壞人,但是絕對沒有冤枉過一個好人!”
我直率地問:“放跑壞人,是不是就是沒破案?”
老朱坦然地回答:“是的,這是令人遺憾的!有時我們雖然盡了力,但由於種種原因,就是破不了,這樣的案子也有,比如1996年的南京大學‘1·19’碎屍案,至今未破。當時我是鼓樓分局的刑偵副局長,麵對死者的家屬,我心裏真的很難過。”
“那你能告訴我,這個案子沒破的主要原因嗎?”
“具體原因很多,案子沒破,我也不便多說,這個你是曉得的……”
我點點頭,老朱不是在賣關子,這是他當刑警時養成的習慣。
但是他馬上又說:“不過呢,我個人認為,從警察的角度講,主要有三個原因……”
我立即豎起耳朵。
“一個是受製於當年的技術手段。比如攝像頭,如果那時也像現在這樣,幾個路口的監控視頻一調看,分分鍾就可以把那個拋屍塊的人找出來。搞‘3·24’案的時候,這個你也曉得,我們隻有B型血樣,這個血型的人嘛,太多了,血型對上了,他不承認,你還是沒辦法認定。這次警方還是靠DNA技術,才把這起28年的懸案破了。
“還有一個是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同樣一個對象,不同的偵查人員去調查,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這就像我給你講過的南秀新村那起殺人案一樣,派第一個刑警去,說不像,就空手回來了。第二個一去,不但把人帶回來了,還找到了證據。
“最後就是對這個案件的分析判斷。‘1·19’案到底是什麽性質的案件?是什麽人做的?一直以來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也有不同的偵破思路。但是案子沒破,這些分析和判斷得不到驗證,就隻能重新審視,作出必要的調整。但願它也能像‘3·24’案那樣,最終找到那個凶手。”
說到這裏,我想起前不久有關法院審理“3·24”一案的報道,聯想起當年自己參與排查犯罪嫌疑人的情景,就問老朱:
“當時我記得你在案情分析會上說,那個可疑的人在南醫教學樓廁所被校衛隊員發現時,脫口而出的那句話‘對過的’,應該重視,它很有可能指的是與鼓樓區一街之隔的建鄴區石鼓路一帶。如今,凶手麻繼鋼正是在石鼓路家中被抓獲的,如果當時讓你負責那個地區的排查,是不是就可以找到這個麻繼鋼?”
老朱不假思索地說:“曆史是沒有如果的!不過你非要假設一下,那麽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那時我已是一個具有一定偵查經驗的刑警隊長,如果讓我麵對這個麻繼鋼,我是不會讓他輕易逃脫的!”停頓了一下,老朱又說,“不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時隔28年,凶手還是落入了法網。”
說到這裏,他竟歎了口氣:“麻繼鋼也有女兒,她怎麽麵對這個殘酷的事實?現在老天爺不但懲罰了他,又把這種懲罰延續到了他的下一代身上。”
別看老朱常年跟歹徒打交道,內心卻仍然柔軟。
“除了這些沒破或破得太晚的案子,你還有沒有別的遺憾?”我繼續追問。
老朱想了一下,淡淡地說:“這倒也談不上是遺憾,隻是個人的一種願望,如果讓我一直在刑偵崗位上幹下去,可能發揮的作用會更大一些。”
(作者注: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3·24”案強奸殺人凶手麻繼鋼死刑。2021年1月19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年6月1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命令,依法對麻繼鋼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