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罪秦之謎

未幾日,朝廷下發文告,文告曰:今樊於期者,妄行欺君,逃匿於外,為正法紀,已夷其三族。有得樊於期首者,賜金千斤,食邑萬戶。

果然並未說明是何原因。離軒曾私下問李斯何至於此,李斯也莫名其妙。李斯曾向秦王言,如無其獲罪之行,而大索於天下,於法治有虧。然而秦王大怒,不準李斯等再問。秦王從未對李斯進言發過怒,這是首次對李斯動怒。

讀著這份文告,離軒苦笑。僅僅從秦王所給予的賞賜來看,就知樊於期這一次著實把秦王得罪得不輕。賜金千斤也就罷了,而邑萬戶非同小可,類同封侯,此為相國之遇了。樊於期僅僅是一個高級軍官而已,並非重臣,亦非重將,卻獲此“待遇”,可見其事對秦王而言是何等嚴重。

樊於期得罪秦王,乃秦史一大謎團。

樊於期獲罪於秦王一事,正史僅片言隻語,此前並無任何其名記載,隻知荊苛刺秦王中得知秦王曾以金千斤、邑萬戶購其首。可知其人在秦之前並非重臣,也絕非一線將軍。而秦王如此之恨,以相國之待遇購其首,則多非因公,而實為私怨。

能與秦王結私怨,則不可能遠離秦宗室,因此,作為軍人能與宗室接近者,多半為內宮近衛。本書雖為小說家言,但情節推理相對合理,自認雖不一定是真相,但比現存許多猜想更符合曆史事實。

如今存世之樊於期故事,全部為假想,沒有一個猜測有直接的史料進行佐證。以影響較大的《秦國史》為例,楊寬認為樊於期即秦國大將桓齮,因兵敗畏罪潛逃燕國。理由僅是兩人讀音相近,時代相近。

此推測之謬,實是可笑。司馬遷著《史記》時,與其時不過相差百年。以司馬遷之慎重,若僅僅是讀音相近,絕不至於將一個人寫成兩個人,起碼也要加一句“樊於期者,秦將桓齮也。”此為其一。其二,秦時對戰敗將領,並無太過責罰。以桓齮為例,肥之戰,桓齮為李牧所敗,全軍覆沒,僅數騎逃出,但桓齮並未受罰,反而於次年領兵再攻趙,下數城。因此,縱使桓齮再敗,其所受處罰,也絕不至於達到“得禍於秦,父母宗族皆為戮沒”的程度。

更何況,以桓齮這樣的百戰將領,勝負之戰均無數,乃世之勇士,又有家室在秦,並非遊說天下的謀士,豈會為一場敗仗就逃奔別國!

若起桓齮於地下,必掩麵長歎悲聲曰:“後人不學,致詬於吾!”

樊於期之獲罪,乃因個人偶爾犯下的錯誤,用某龍的話說,是“男人都會犯的錯誤”。而這一錯誤,不僅秦王不願宣之於眾,就連樊於期本人,也不願告於天下,毀自身一世英雄之名,辱宗族於地下。再英雄的人物,也會犯錯,但有的時候,一個小小的錯誤,不僅可能誤了己身,還會連累他人。

幸而樊於期供職於宮內,所牽連者,多為有爵之人,部分人奪爵去職,天下無事。

相國昌平君舉薦樊於期任職宮中,秦王震怒之下,免去其相國之位,以郎中令王綰為相國。更於二十年將昌平君徙於郢。昌平君失勢於秦,在楚王死後,被項燕推立為楚王,死於戰火之中。

樊於期犯下的一個小錯誤,造就了荊軻刺秦王的故事,還間接產生了一位楚王,也算因此留名史冊了。

原本王綰為郎中令,樊於期之事亦有責任,但因非其所薦,且任職時間不長,與其無多大關係,是以不但未受牽連,反而因此受益。

秦王本欲以李斯為相,但李斯語曰:“臣雖非相國,實早已行相國事。有其實在,無其名也無所謂矣。今臣雖貴,但根基並不深,且統一六國,臣宜於幕後謀劃,而以他人當於其前,以惑眾國。”

秦王以為然,問道:“廷尉以為,何人可當此職?”

“郎中令王綰,為人精誠,為事謹慎,可為相國。”李斯對道。

“廷尉一心為我大秦謀事,如能天下一統,廷尉實居功至偉,彼時必令廷尉之名大揚天下。”秦王感歎,李斯是個事業狂,雖也追求個人名利,但隻要能達到其事業的目標,個人一時之得失,並不看在眼裏。其眼光之長遠,縱然秦王也為之深歎。

按照樊於期大逆之罪,受牽連之人一般不能以爵抵罪。但因秦王不欲令人知曉內情,不願將樊於期的罪行公之於眾,在李斯的勸阻下,秦王同意牽連者可以爵抵罪或處以贖刑,是以此事未引起朝局過分震**,李斯輕施手段,將原本可能讓大秦混亂數年的朝局,重新恢複正常運行,統一之戰也得以按計劃展開。

李斯將離軒調至廷尉,協助自己辦理樊於期案涉案人員諸事。因處理這種因君主私怨、缺少證據實錘的案子,光以秦律來套已經不好套了,必須用法理來進行解釋,再按荀卿所傳之“類舉”進行處置。而對於法理的研究,是準確有效服眾,並盡量少地對法治造成危害的重要方式。很顯然,離軒非常適合做這些事。

另一方麵,李斯知秦王之意,同時為保朝局穩定,也需要低調處理,因此,盡量對涉案人員寬大一些,也不宜完全比照律法而行,而是要給涉案人員一個出口。離軒用法理來進行把握和平衡,就會相對適當一些。

雖然如此,但受到牽連者,還是多達數百人。不過經李斯和離軒進行梳理,分別進行處置,大多數以“誶”——也就是訓誡結案;部分低級官員處以贖刑,可以爵位或財物進行抵罪;而部分高級官員,與樊於期的提拔使用關係密切者,以奪爵去職,永不敘用。

此分類處置方案,報經秦王後,秦王點頭認可。不殺一人,以示法治之寬嚴相濟,保證朝局的穩定和統一之戰的推進,這一做法顯然符合大秦根本利益。

“這麽多人,進行分類處置,短短時間內做得極是完美。而其中法理,更是精深妥當,法家大成人物,果然不同凡響。廷尉,你辛苦了。”苛刻如秦王,對這份方案都是極為讚許。

如今離秦王獲知樊於期一事已過了些時日,當初暴怒的情緒已經平息很多,秦王除了對樊於期仍恨之入骨外,對其餘相關人等到也漸漸能理性看待。畢竟,目前最大的國策,是一統天下,而這一國策的施行,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政局,顯然很難取得預期效果。

“臣等盡忠為事而已。不過,光憑我還遠遠做不到,這是臣的弟子一起做的。”李斯也趁機向秦王兜售離軒。

“哦?廷尉收了弟子了?那到應該祝賀一下啊!不知是何方人氏,現任何職?”時人注重傳承,能收到一名可稱弟子的人才,實為不易。李斯之前從未收過弟子,是以秦王也頗感興趣。

“名為離軒,原為寧秦縣丞,為各地選拔的律法人才之一。在廷尉學習期間,臣在問對中發現此子頗具法家潛質,是以收為弟子。如今在鹹陽縣為丞。”李斯笑道。

“原來如此,廷尉都收為弟子之人,看來應當是能力不錯啊!”秦王頷首。

“確實相關不錯,說來很巧,他正是公子曾經提到過在寧秦學室中遇到那位青年。公子在寧秦處置魏武卒之事時,頗得他的助力。”李斯道。

“竟然還有此事,那麽年齡不大了。不錯,如果真是人才,廷尉可內舉不避親,用好這棵苗子。”秦王今日興致挺高,在李斯引導下,一直繼續這個話題。

李斯之意,自然是為使用離軒做好基礎工作,大秦一把手如果不認識你,那麽縱然能力再強,最終成就也有限。何況,李斯這裏可還有著心病,這病必須得秦王來治。

“年紀甚輕,目前甚至還未婚配。”李斯道,悄悄觀察秦王反應。

“這麽年輕?”這下秦王還真有點吃驚,如此年輕而有方案所反饋的能力,那還真是值得好好培養了。

李斯含笑點頭。

“廷尉,我可知你那個和蘿兒關係很好的如依,似乎還沒有許人吧?那個離軒如此優秀,又尚未婚配,豈非天作之合?”秦王沒見過如依,但卻從蘿嬴口中聽過無數遍了。

李斯卻及時地苦笑,並未答話。

“嗯?是兩人合不來?”秦王見李斯的怪異臉色,也不禁奇怪。

“這到不是,兩個孩子相互都頗有情意,隻是……隻是……”

“廷尉向來直言敢諫,為何今日吞吞吐吐?”秦王有些生疑。

“大王恕臣無罪,臣方敢言。”李斯將狐狸尾巴藏住,麵上有些誠惶誠恐。

“說兩句話而已,何妄言罪責,說罷!”秦王一揮袖。

“離軒與公主早已相識,兩人情意頗深,未得大王應允,是以臣不敢將如依許予他。”李斯小心地說道。

秦王猛轉身,將李斯盯住:“公主?哪位公主?蘿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