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

項嶽和大頭以及卷毛把孟弘光押解在某人家的柴房裏,一直待到第三天淩晨。幾個人困了就在柴草堆上打盹睡覺。餓了就派大頭出去買吃的。

因為怕孟弘光逃跑,他們把他的手腳用繩子捆了起來。隻在吃飯和上廁所時給他鬆鬆綁。

第三天清晨。大頭看看手表,對項嶽說:“我又得去搞吃的了。今天咱們咋辦?”

“孟弘光,你趕緊想個辦法,否則……別怪我們不客氣!”項嶽威脅他道。

孟弘光嚇得一哆嗦:“項老板,求求你別害我。我家裏還有老母親和孩子……”

“那你就趕緊想辦法還錢,要麽抵押財產給我。”項嶽道。

孟弘光哀求著:“我不是都說了嗎?目前確實沒錢。要是你們放了我,我出去就想辦法。”

“不行!放了你我們找誰要賬去?你現在就想辦法。打電話給你家人,看看是抵押還是借貸,趕緊還錢!”大頭照著他的腿部狠狠踢了一腳。

對孟弘光的詐騙,大頭比誰都著急。因為孟弘光是他介紹來的,他覺得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天蒙蒙亮了。還沒等大頭走出柴房,隻聽得嘈雜的腳步聲傳來。

大頭剛走到柴房門口,就被警察們逼退回來了!

隻見一群穿著綠色警服的警察們湧進來了。為首的是一個紅臉膛高個兒,大約30來歲。他大聲嗬問:“你們誰是項嶽?”

在他問話的同時,兩個警察已經上前把綁縛孟弘光的的繩索解開了。

“是我。”項嶽一見警察就知大事不好了。

紅臉膛警察說:“有人告你們非法綁架他人。現在請跟我們到警局走一趟吧。”

“不是我們非法,是他詐騙!他騙了我們的貨,收了貨不給錢!”大頭立即大聲爭辯。

紅臉膛說:“到了警局再說吧。先上車!”

警察們押解著項嶽四人上了門口開來的警車。在警車上,項嶽和大頭麵麵相覷。他們絕沒想到自己會被警察抓起來。

肯定是孟弘光老婆報的警。項嶽想:到了警局再說吧。反正我們被他詐騙在先。

很快地,警車載著他們來到當地某公安分局。

下車以後,他們被帶到一個審訊室內。幾個人坐在一條有靠背的長凳上。三個警察坐在對麵的辦公桌後。

“項嶽,有人告你們私自綁架,到底怎麽回事?”紅臉膛的警察問。

項嶽回答:“因為這個人詐騙了我們的貨物。發貨後不付餘款。我們為了要回貨款,沒辦法才把他從家裏帶走詢問的。我們並沒有綁架他。”

紅臉膛問孟弘光:“是不是這樣?你欠了他們貨款嗎?”

孟弘光看了看項嶽,低聲道:“我的貨被人搶走了,我沒錢付餘款了。”

紅臉膛問項嶽:“他欠你貨款不還,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上門把人帶走這是違法的。而且已超過了24小時界限。”

“什麽界限?”項嶽問。

旁邊一位年輕警察答:“非法拘禁他人超過24小時就屬於犯罪行為,必須立案。”

大頭急忙說:“可是他詐騙我們的貨物不付款,算不算犯罪?”

紅臉膛警察說:“我不是說過了嗎?他當然是犯罪,你們可以報警。但你們拘禁他也是犯罪。你們雙方各領各的罪和罰吧。”

“我們報了警,但你們一直沒有破案。”

“無論如何,你們非法拘禁也是犯法。”

項嶽和大頭相對無言。

警官們又仔細詢問了案件的發生情況,以及他們“非法拘禁”的細節。大頭承認自己捆綁並打了孟弘光,但沒有造成傷害。

警察們查驗了孟弘光的身體,沒有看到明顯的傷痕。

三個難兄難弟此時才知道,把人關起來逼迫要賬的方式屬於“非法拘禁”罪。

項嶽慶幸他們沒有對孟弘光造成創傷。此刻他已後悔自責到了極點:我怎麽就這麽傻呢?跟孟弘光做了兩筆生意就過分相信他。現在可好,錢沒要回來,自己還犯了法,連帶著大頭和卷毛也進了局子……

詢問之後,他們被警察關進了拘留所。進拘留所之前,項嶽請求給家裏打個電話。紅臉膛警察想了想之後同意了。

項嶽的電話自然是打給廖東源的。

廖東源一聽項嶽等人被警察抓了,自然大吃一驚。

“這……這可怎麽是好?我怎麽想辦法救你們啊?”廖東源沒了主意,聲音裏滿滿都是慌張。

項嶽對他說:“你去找一下省地方誌辦公室的李XX。你把我的事簡單說一下,讓他想辦法請個律師來。”李XX就是那位詹書記的哥們兒,曾經跟項嶽談過話的。這是項嶽被抓後想出來的唯一可以求助的對象。

冷冰冰的拘留所裏,十幾個“犯罪嫌疑人”擠在一個狹小空間裏。睡在鋪了草墊子和鋪蓋的水泥地上。靠近門口處是一個廁所。

“項嶽,都怪我,是我介紹這個該死的孟弘光跟你認識的。”大頭自從被抓後,一個勁地自責。

項嶽道:“不說這些了。也是我考慮不周,以為跟他做過兩次生意比較可靠了。我太過於相信人了。”

“不知我們這種能判多久?”卷毛憂心忡忡地說。

“應該不會太久吧?”大頭說。

項嶽腸子都悔青了:“哎,我怎麽就沒有想到會犯法呢?就想著快點把錢要回來……這下子麻煩大了。本來生意做得好好的,沒想到會成這個樣子…….”

他又對兩個哥們兒說:“你們也別急,估計問題不是很大。我請人找了律師。等他來了問問就知道了。”

吃了一天難以下咽的飯菜,睡了一天擁擠不堪無法翻身的地鋪之後,項嶽見到了李叔叔為他請來的趙律師。

穿著夾克衫的趙律師腋下夾著一個公文包,黑瘦的臉龐戴著一副黑框眼鏡。

“項嶽,我是受李XX先生委托來為你辯護的。這是我的律師證。”趙律師拿出一個證件,同時又拿出100元錢遞給項嶽:“這是你家人讓我帶給你的。”

“我家人?”項嶽心裏一緊。他仿佛看到了父母焦灼的表情。真不希望自己的事讓親人擔心啊。

“這是你父母給的。”

“哦。”讓年邁的父母為自己擔心真是該死!他們老兩口……肯定睡不好覺了。

“趙律師,我們這種情況你看能判刑嗎?會判多久呢?”

趙律師答:“依據刑法有關條文,非法扣押他人超過24小時,就可以定為非法拘禁罪。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三個月至六個月內拘役,這是量刑起點。另外,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項嶽說:“聽上去有點複雜。你就直說吧,我這種情況會怎麽判刑?”

趙律師說:“你已經定性為非法拘禁。這種情況一般判為拘役,拘役最長6個月,在看守所服刑不進監獄。因被害人詐騙了你的財物,他有錯在先。你們的非法拘役屬於事出有因,這種情況在6個月基礎上可以再減少2個月。”

“哦,4個月。”

“你們沒打他吧?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要增加一個月。”

項嶽說:“我倒是沒打。我那哥們兒打了幾下,還捆綁了他。”

“哦。你是主謀,他是隨從。他應該更短些。我會為你們力爭最短的刑期。”

“謝謝你,趙律師。一切拜托了。”

“不必言謝。老李是我的朋友,我受他的委托,一定努力把這個案子辦好。”

告別了趙律師回到拘留所。大頭和卷毛急忙圍上來問情況。項嶽大致說了下。

大頭鬆了口氣:“我就想嘛,不會判那麽重。哎,我們算是法盲了...下回可不能這麽魯莽了。”

卷毛說:“半年以內,熬著吧,畢竟時間不長。”

項嶽還是問心有愧:“兩位,項嶽對不住你們了。把你們也卷進來吃官司受罪。”

大頭說:“項嶽,你這麽說就見外了。你開公司把我們招進來,給我們開工資,我們應當感謝你啊。這次的事誰也想不到。”

卷毛說:“是啊,早知道這種情況就算犯罪,我們肯定不會逼他還錢了。”

“嗯,咱們都是法盲,不懂法律。”項嶽說。

知道自己判不了重罪,項嶽心裏總算鬆了一口氣,踏實了一點。

夜裏躺在拘留所的地鋪上,項嶽依舊睡不著。這會兒他想的不是目前的處境了,而是今後——走出拘留所之後怎麽辦?

這筆被詐騙的貨物,如果孟弘光確實沒有償還能力,自己就這麽白白損失了?原計劃今年擴大經營,開大賣場的計劃也因此泡湯了……

很快地,項嶽三人的刑期判下來了:項嶽和鄭立剛(大頭)拘役4個月,吳本樹(卷毛)拘役3個月。

從拘留所轉到看守所之前,項嶽又跟趙律師見了一麵。他詢問了判刑對自己今後的影響。趙律師告訴他:拘役會在公安局留下案底,但不會放到個人檔案材料裏。

項嶽鬆了口氣。可他沒想到拘役還是給他帶來了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