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封診式·穴盜

在大家讀完《破案!老祖宗絕對是認真的!》這篇科普文後,為了讓大家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古人破案的細節,我還原了《封診式》中的《穴盜》一案,這是一起挖洞入室盜竊案。通過本案,可以詳細地了解兩千多年前,古代犯罪現場勘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原文】

爰書:某裏士五(伍)乙告曰:“自宵臧(藏)乙復(複)(左糸右古)[1]衣一乙房內中,閉其戶,乙獨與妻丙晦臥堂上。今旦起啟戶取衣,人已穴房內,勶(徹)內中,(左糸右古)衣不得,不智(知)穴盜者可(何)人、人數,毋(無)它亡殹(也),來告。”即令令史某往診,求其盜。令史某爰書:與鄉□□隸臣某即乙、典丁診乙房內。房內在其大內東,比大內,南鄉(向)有戶。內後有小堂,內中央有新穴,穴勶(徹)內中。穴下齊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廣二尺五寸,上如豬竇狀。其所以埱者類旁鑿,跡廣□寸大半寸。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破)入內中。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跡,厀(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跡四所,袤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踵)稠者三寸。其履跡類故履。內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殹(也)。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東去內五步,其上有新小壞,壞直中外,類足歫之之跡,皆不可為廣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堅,不可跡。不智(知)盜人數及之所。內中有竹柖,柖在內東北,東、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乙曰:“□(左糸右古)衣柖中央。”訊乙、丙,皆言曰:“乙以乃二月為此衣,五十尺,帛裏,絲絮五斤[2](上荘下糸)(裝),繆繒五尺緣及殿(純)。不智(知)盜者可(何)人及蚤(早)莫(暮),毋(無)意殹(也)。”訊丁、乙伍人士五(伍)□,曰:“見乙有(左糸右古)復(複)衣,繆緣及殿(純),新殹(也)。不智(知)其裏□可(何)物及亡狀。”以此直(值)賈(價)。

【譯文】

爰書:某裏士伍乙報告:“昨天晚上他把自己的一件棉裾衣放在自己家的側房中,關好了門,他和妻丙晚上睡在正房,今天早上起床開門拿衣服時,發現有人在他家側房的牆上挖了一個洞,裾衣丟失,不知道盜竊者是誰,也看不出來是幾個人幹的,他們家除了裾衣外,沒有其他財物損失,因此前來報案。”

令史接到報案後,當即前往查看,搜捕盜竊者。

令史爰書:我和鄉某、牢隸臣隨乙及裏典丁共同查看乙的側房,他們家的側房在正房的東邊,與正房連著,朝南有一扇門,房內後方有個小堂,牆中央有一個新挖的洞,洞通進房內。洞底部與小堂地麵平齊,上高二尺三寸,下寬二尺五寸,上麵像豬圈形狀。用來挖洞的工具像是寬刃的鑿,鑿的痕跡寬二(?)又三分之二寸。挖出的土堆在小堂上,旁邊散落的泥土均指向洞,嫌疑人是從這個洞鑽到房間裏麵的。房內以及洞裏外土上存在膝印和手印,分別有六處。屋外土壤上有秦綦履留下的鞋印四處,長一尺二寸。鞋印前部花紋密,長四寸;中部花紋稀疏,長五寸;跟部花紋密,長三寸。鞋印看起來像是舊鞋留下的。

房間的北麵有牆,高七尺,再往北麵就是街巷。北牆距小堂的北部邊緣一丈,東牆距房五步的地方,牆上有較小的新缺口,缺口向外,看起來很像是人在翻越院牆時留下的痕跡,沒有辦法測量其長、寬數值。另外,小堂和院牆外的地麵都是硬土,沒有辦法留下痕跡。因為在路上發現不了其他痕跡,所以搞不清楚盜竊嫌疑人的數量及逃跑方向。

房間裏有一張竹床,床在房的東北角,床東麵、北麵各距牆四尺,床高一尺。報案人乙說:“把裾衣放在床中央了。”詢問乙夫妻二人,兩人都說:“這件衣服是在本年二月新做的,用料五十尺,用帛做裏,裝了足足五斤棉絮,另外還用繆繒五尺做鑲邊。”

他們不知道盜竊者是誰,盜竊者何時盜竊的他們也不清楚,他們也沒有懷疑對象。詢問報案人的鄰居,鄰居伍某說:“是曾見過報案人有一件棉裾衣,用繆繒鑲邊,是新衣服,但不清楚裏子是什麽做的,也不清楚衣服是如何丟失的。”根據鄰居的供述,可以判斷衣服的價值。

【案情分析】

從查案經過看,兩千多年前偵辦案件的流程,與當今辦案的流程很是相似。

第一步,由報案人報案,接著敘述案發過程。

報案人士兵乙在案發前一晚將自己的一件棉裾衣放在側房,關好門,和自己的老婆丙回到正房休息,早上醒來發現側房的牆上有新挖的洞,棉裾衣丟失,經查,沒有其他經濟損失,於是報官處理。

第二步,辦案人員在接案後,核實被盜物品,並估算物品價值。

根據物主交代,失竊的棉裾衣是同年二月新做的,用料五十尺,以帛做裏,裝了五斤棉絮,用繆繒五尺做鑲邊。為了能夠精確估算涉案金額,辦案人員詢問了物主的鄰居,鄰居證實報案人的確有一件用繆繒鑲邊的棉裾衣,但不清楚裏子的用料情況。如今在辦理盜竊案時,立案也是以被盜物品的價值為衡量標準的,涉案物品都要在物價局進行估價,若達不到追訴價值(盜竊案立案標準一般是500元至2000元以上),嫌疑人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本案中,詢問證人物品價值這一步驟與之異曲同工。本案中失竊的衣物,根據當時的物價進行估算,差不多與當下的一件貂皮大衣價值相當,此物別說在古代,就是在現今,也是夠立案追訴的。

第三步,辦案人員到達犯罪現場,開始對現場進行實地勘查。

盜賊是挖開側室北麵的牆進行盜竊的,洞底部與小堂地麵平齊。“堂”就是建築的台基,它是高出地麵的建築物底座,又稱座基。其主要作用為防潮、防腐,分為普通台基和須彌座兩類,一般房屋用單層台基,隆重的殿堂用兩層或三層台基。

盜賊用的是較寬的刃鑿挖洞,挖出的土被堆放到小堂上,散落的土也都朝向側房北牆,這從側麵證明報案人家的小堂與房屋距離不遠。房中和洞裏洞外的土上有膝印和手印,各六處,洞外散落的土還發現了四處秦綦履的鞋印。

報案人表示並不知道盜賊的人數,也沒有懷疑對象。而從現場提取的鞋印長度一樣,為一尺二寸,可判斷為一人作案。分析鞋印的磨損特征可知,嫌疑人穿的是一雙舊鞋。

秦朝在服製上是有嚴格的社會等級劃分的,庶人不能穿絲製品做成的錦履,他們隻能穿材質為麻的普通鞋。而錦履的鞋底花紋是有一定的規格的,所以分析鞋底花紋特征就能看出,行竊者非普通老百姓。

鞋印前部花紋密,長四寸;中部花紋稀,長五寸;鞋跟部花紋密,長三寸。

秦朝的一尺約等於現在的23.1厘米,換算下來,鞋印前掌長約9.24厘米,中部長約11.55厘米,後跟長約6.93厘米,相加可得全長約為27.72厘米,接近28厘米。

古人做鞋,均為手工衲底,鞋長與腳長相差不大,對照現在的鞋碼尺寸,相當於歐碼的44碼,舊國碼的46碼,穿這個碼號的鞋的腳,別說是在什麽都吃不到的古代,就算放到現在,也算是超級大腳。而腳的大小又與身高成正比,那麽盜賊絕對是一名彪形大漢。

另外,可以明確的是,嫌疑人是在夜間作案,挖洞入室,接著翻牆離開的。從描述不難看出,嫌疑人選擇的作案軌跡是最短路線,說明他對現場比較熟悉。而嫌疑人挖洞的地方就在床的旁邊,距離被盜物品不遠,嫌疑人是如何知道報案人的衣服放在側房的**的?很顯然,嫌疑人對報案人的家及報案人的生活規律了如指掌,那麽本案定是熟人作案。

調查至此,辦案人員已在現場提取到了膝印、手印、鞋印,又掌握了盜賊的鞋底花紋特征、鞋碼特征、身份等級特征,另外根據鞋印步距,還可以估算出嫌疑人的身高。而這名嫌疑人又是報案人的熟人,現場勘查人員隻要把報案人身邊符合這些特征的人找出來,就基本可以鎖定嫌犯,此案便可輕鬆告破。

看完這起案子的複盤,大家是不是覺得古人破案,好像跟現在影視劇裏放的一點都不一樣,甚至會覺得,兩千多年前的破案程序,已經相當嚴謹。

那是自然!

我泱泱中華,上下五千年,是四大文明古國中唯一延續至今的國家,早在數千年前,我中華的法律製度及執法體係已傲然領先於全世界。如何增強民族自豪感?如何堅定文化自信?我認為,就是在曆史長河中,重現我華夏文明之瑰寶,使之客觀、完整地呈現在大眾的視野之中。弘揚傳統文化、傳播法製文明,這既是對古代執法人員的尊敬,也是我作為現代執法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九滴水

注釋:

[1] 疑讀為“裾”。裾衣,有長襟的衣服。

[2] 唐代的1斤約合今66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