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嫁禍

放風的時間到了,我跟崔亮的第一次交談到此結束。我不能說自己已經完全相信了崔亮的話,但他所表現出來的種種態度卻讓我更加堅信,“5·21入室搶劫殺人案”的真凶另有其人。

其實8月19號那天傍晚,唐醫生遇害前幾個小時,我就從前同事林木那裏大概聽說了警方對崔亮的審訊情況。因為我已經不是市公安局的警察了,警方偵辦這兩起案件的具體過程我先前並不知道。

那天傍晚,我在家中整理文檔的時候突然接到林木打來的電話。他說警方已經抓到了“4·30入室搶劫強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崔亮。

林木知道我一直在默默關注兩起案件的調查進展,一直在等待殺害張婉靈的真凶落網。隻可惜,崔亮雖然承認自己犯下了“4·30入室搶劫強奸案”,但拒不承認“5·21入室搶劫殺人案”與他有關,並向警方提供了案發當晚的不在場證明。

由於崔亮提供的不在場證明缺乏一定的可信度,警方仍然將他作為“5·21案”的犯罪嫌疑人,對他進行了多次審訊。然而,審訊的結果總是不盡人意,崔亮一直堅持他的說辭,警方也無法從他的回答中找出任何破綻,讓人感覺他真的是被冤枉的一樣。

林木是我以前的搭檔,我們的關係很熟,有些話他不方便對別人說,隻能跟我這個不在刑警隊任職的人吐槽。他說他現在已經對崔亮的審訊工作沒什麽信心了,因為他早就覺得這兩起案子不是同一名凶手幹的。他抱怨新來的副支隊長為人固執,自以為是。若是當初能多聽聽葉隊的意見,他們不至於陷入如此被動的局麵。

聽到林木的吐槽,我不禁想起葉隊之前也跟我說過類似的話,“新來的家夥人倒是不壞,就是太固執了,死心眼兒,跟他一起工作有的時候讓我感到挺頭疼的。”那個時候,我根本沒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會落到那個固執的家夥的手裏。

我問林木,關於“5·21案”葉隊是怎麽看的,是否有提出過不一樣的辦案思路。林木直言不諱地告訴我,“5·21案”剛發生的時候,葉隊曾在專案組會議上提出過質疑,說張婉靈經曆了兩年前的人質劫持案,整個人都變得神經兮兮的,警惕性非常高,絕對不會在晚上給一名陌生男子開門。如果是“4·30案”的凶手再次作案,那名凶手應該會沿用之前的作案方式,先使用某種伎倆騙受害者打開房門,然後再實施入室搶劫。但是張婉靈顯然不會被這些小伎倆騙到,所以凶手是通過什麽方式進入受害者家中的,這一點應該是他們重點考慮的問題。

通過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警方已經確認“5·21案”的凶手並不是通過非正常手段闖入受害者家中的,所以受害者主動給凶手開門的可能性很大,這就說明受害者有可能是認識那名凶手的。他們可以試著從熟人作案的角度思考問題,而不隻是單純地考慮與“4·30入室搶劫強奸案”並案調查。

林木認為葉隊的話說得很有道理,因為葉隊對受害者的了解比他們任何一名辦案人員都要多。但正是由於葉隊跟受害者之間存在特殊關係,局裏要求他回避調查,立即退出“4·30案”與“5·21案”的偵破工作。

很快,陳副支隊成為專案組的最新負責人,葉隊無法再繼續插手案件的調查工作,他提出的意見也被陳副支隊忽略了。專案組決定將兩起入室搶劫案並案調查,繼續按照“4·30案”的破案思路偵破“5·21案”。

日子一天天過去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始終是個未解之謎。兩起案件的調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當中。

跟林木通完電話,我便開始靜下心來研究“5·21入室搶劫殺人案”,並把這起案件跟“4·30入室搶劫強奸案”進行了對比。這兩起案件的性質有一些相似之處,但不同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總結下來有以下三點:

第一、“4·30案”的受害者遭遇搶劫之前曾在自助提款機上取了大量的現金,因此被凶手盯上。而“5·21案”的受害者沒有在銀行或提款機取過錢,凶手選擇作案目標的方式不同。

第二、“4·30案”的受害者丟失的財物較多,有兩部手機,一副墨鏡,一台平板電腦以及現金五萬兩千元,受害者家裏有被凶手翻動的痕跡,凶手劫財的目的非常明顯。而“5·21案”的受害者隻丟失了一部手機和隨身佩戴的鑽石項鏈,家中雖有被凶手翻動的痕跡,但受害者的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值錢的物品仍在。凶手劫財的目的不是很明顯,犯罪動機值得懷疑。

第三、“4·30案”的受害者遭遇了搶劫和強奸,沒有被凶手殺害,而“5·21案”的受害者被凶手殺死了。這是兩起案件最大的不同之處,必須弄清凶手的殺人動機是什麽。

我一邊思考著這些問題,一邊拖出房間角落裏落滿灰塵的寫字板,把腦海中飛速運轉的想法記錄在上麵。

寫字板的中央是“5·21案”的受害者——張婉靈的照片,那是案件剛發生不久,我懷著極度悲痛和憤怒的心情用圖釘釘上去的,目的就是提醒我自己,無論如何一定要將殺害張婉靈的凶手繩之以法。

看到她紮著高高的馬尾辮子,衝著鏡頭眨眼微笑的樣子,我的心忽然被什麽東西刺痛了。

共同經曆了那場大火的考驗,我跟張婉靈成為了生死患難的朋友。這張照片是她在醫院接受完心理幹預治療,我跟葉隊請她吃飯,慶祝她重獲新生的時候拍攝的。

能勇敢堅強地從人質劫持案的陰影中走出來,對於一個弱女子來說實屬不易。如果她還活著,她跟葉隊應該會好好地在一起吧?他們兩個人應該會過上幸福快樂的生活吧?

美人和英雄,多麽般配啊。

一想到這些美好卻不複存在的未來,我的內心就感到深深的遺憾和惋惜。

可惜沒如果。

有人殺死了婉靈,殺死了幸福的未來,殺死了美好的夢。

真凶還沒有落網,還在逃之夭夭,還躲在黑暗的角落裏幸災樂禍。

第二天放風的時候,我跟崔亮又有機會單獨在一起聊天。這一次是他主動來找我搭訕的,因為他從昨天開始就一直好奇我是犯了什麽事兒才被警察送進看守所的。

跟崔亮一樣,我也難得有機會找別人吐槽一下自己的經曆。見崔亮對我的事情十分感興趣,我便實不相瞞地把我從陳副支隊那裏聽來的“真相”跟崔亮敘述了一遍。

聽完以後,崔亮感到震驚極了,半開玩笑地對我說:“你的遭遇可以拿去寫小說了,我覺得愛看的人應該還不少。”

我說我確實有這個打算,把我的奇葩經曆寫成故事,但前提是我得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麽。

我知道崔亮隻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情在跟我聊天,並沒有真正相信我說的話。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影視作品中倒是挺常見的,但在現實生活中恐怕沒有幾個人親耳聽說過人格分裂殺人的案例吧。

對於公檢法機關來說,處理人格分裂患者殺人的案子要比精神病患者殺人的案子麻煩得多。

一般情況下,精神病患者殺了人,法律程序上隻需要判定其在作案的時候是否出於發病期間,是否能夠辨認或控製自己的行為。

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製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然而人格分裂患者殺了人,隨之而來的麻煩事就比較多了。

人格分裂患者大多數並不因精神障礙使其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喪失或減弱,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應該對其犯下的罪行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人格分裂患者殺了人,應該跟正常人一樣負法律責任。但具體情況還要根據行為人具體的行為,動機和犯罪狀態來確定。

但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作案的那個人格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作案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按理說應該按照精神病人犯罪來量刑,可是判定這種特殊情況又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

用通俗易懂的文字來分析我自己犯下的案子,結果便是這樣:假如殺害唐醫生的第二人格沒有精神疾病,我需要替另外一個“我”承擔法律責任;假如殺害唐醫生的第二人格患有精神疾病,且作案的時候剛好處於發病狀態,我也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強製性治療。

通過前一段時間的治療,我很清楚自己的第二人格是精神正常的,他隻是少言寡語,性格冷漠而已。所以不管怎麽看,我都需要對唐醫生的死負責任。

我從法律的角度給崔亮分析了一下自己當前的處境。他聽得津津有味,隨後頗有些感慨地對我說道:“我現在有點兒相信你的故事了。剛開始我還以為你想偽裝成精神病人給自己脫罪呢,現在看來完全不是那麽回事。那照你的說法,你怎麽著都逃不過法律的製裁了?”

“我從來沒想過要逃脫法律的製裁。”我苦笑了一聲,想起唐醫生的音容笑貌,想起她認真負責地為我治療,對我關心備至,體貼入微的樣子,我突然很懷念跟她在一起度過的短暫時光。“我隻是想知道真相,想知道唐醫生跟另一個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麽事,為什麽我要殺死唐醫生,我的犯罪動機究竟是什麽。”

“這種事情有辦法弄清楚嗎?”崔亮對此深表疑惑。

我點點頭說:“如果有專業人士的幫忙,應該有辦法找回我那天晚上丟失的時間。”

“簡單來說,就是讓醫生把另外一個你給叫出來,然後當麵跟他對質,問問唐醫生被殺的那天晚上,他到底去受害者家裏幹了些什麽,對吧?”

“差不多吧,就是這個意思。”

“要是他一直不肯出來呢?”崔亮覺得這種事聽起來挺玄乎的,“警察會不會認為你在說謊,在裝病,認為你根本就沒有人格分裂,認為唐醫生就是被你本人殺的。”

“不,他會出來的。”我十分確信地說道,“既然唐醫生有辦法叫他出來,跟他麵對麵地交流,我想其他醫生應該也可以做得到。”

“是嗎?”崔亮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看起來是在認真思考著什麽問題。少頃,他好像突然想到了什麽,表情嚴肅地看著我說:“蘇茗,我想到了一個問題。”

“什麽問題?”我被他嚴肅認真的樣子弄得有些緊張。雖說崔亮沒有念過太多的書,文化程度不高,但是他腦筋轉得很快,思維也很清晰,我真的挺想知道他究竟想到了什麽。

“我也是瞎分析的,你聽聽就行了。”崔亮看我露出一臉期待的表情,怕我對他的回答感到失望,連忙解釋了這麽一句。他說:“你根本不記得案發那天晚上的情況,連你去過受害者家裏這件事你都不知道。警察第二天找上門來的時候,你才知道自己頭天晚上殺了人。那你有沒有想過,也許唐醫生根本就不是被你殺死的,而是有人利用你的這個病,把罪行嫁禍給了你。”

嫁禍?

我的心突然被這兩個字驚了一下,在此之前,我還從來沒想過事實上還存在這種可能。為什麽警察說我殺了人,我就順理成章地認為行凶者就是自己的另外一個人格呢?為什麽不能是別人殺了唐醫生,然後把罪行嫁禍給我呢?

想到這裏,我的腦海中突然浮現出了葉隊的身影。我想起陳副支隊在審訊室裏對我說過的話:唐醫生遇害的那天晚上,隻有兩個人去過唐醫生家裏。其中一個人是我,另外一個便是葉青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