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被害風險度

韓青黛還未趕回偵查總隊前,王逸柯就已經向曾懷明匯報了相關工作。曾懷明聽完後滿臉愁容,原本章柳案發生後,因為韓青黛偶然出現在現場的緣故,曾懷明本想借此機會讓韓青黛參與案件,案件偵破後便能順理成章地將她調過來。

從警幾十年中,比該案更惡劣的案件曾懷明偵辦過不少,雖然看到現場的時候,曾懷明的確感覺到這起案件很怪異,但也並沒有很大壓力,覺得抓到凶手是遲早的事情,甚至在省廳開會的時候還主動下了軍令狀,誰知道省廳的領導卻是讓他收回軍令狀。案件發生後,特別是那篇楊樹所寫的文章在互聯網上傳開後,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省廳當日就召開了緊急會議,組織了專家討論案情,討論後的結果是:在如今的互聯網大數據時代,遍地攝像頭,這個凶手還能如隱形一般,絕非普通罪犯,所以,絕對不能因為要保住偵查總隊集體和個人的榮譽,衝動行事。

省廳領導的話,在曾懷明聽來非常刺耳,雖然沒有指名道姓地指責他,但是他很清楚,就連上麵都認為該案是難啃的骨頭,他也不應該掉以輕心。誰曾想,章柳案還沒有查出明確線索的時候,此時又發生了投毒案。

曾懷明看著王逸柯,眉頭緊鎖:“看樣子,我又得跑一趟省廳了。”

王逸柯立即道:“師父,我認為118謀殺案和昨天的投毒案應該是同一個人所為。”

“當然,所以需要並案處理。”曾懷明歎氣道,“現在,我們的人手能派出去的都派出去了,查到現在都沒有查到什麽明確線索。”

王逸柯道:“雖然我知道電瓶車把手上的指紋不一定是凶手的,但還是要在指紋庫裏做對比。”

此時,剛走進辦公室的韓青黛聽到此言,立即道:“那肯定是凶手轉移我們視線的手段。”

王逸柯剛要說什麽,曾懷明先道:“就像王逸柯剛才說的。哪怕我們都清楚凶手的目的,指紋比對也必須做,這是規矩。省廳的犯罪心理專家給出的意見是,嫌疑人雖然以前犯過案,但沒有被發現過,也就是說,沒有案底。”

曾懷明話音剛落,王逸柯就拿起桌上的一份報告道:“這是下午才送過來的,118案的分析報告。”

韓青黛拿著那份報告,也不落座,站在那裏就翻看起來,王逸柯也隻得起身站起來湊上去看。

報告大致分為兩部分,分別是被害人分析和嫌疑人分析。

被害人分析中寫到,被害人章柳的社交經曆,也就是社會關係十分複雜,周圍人對她的評判不一,可以得出章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極大的反差,雖然每一個人都或多或少存在這樣的反差,但被害人章柳的反差卻不大一樣。

首先是工作,章柳銀行同事對她的評價大部分是為人耿直真誠,建談且謙虛,而極少部分認為她虛偽水性楊花,滿口謊言。這種兩極分化的評價很不正常,因此,偵查總隊在深入調查後,發現這少部分對章柳存在負麵評價的人都曾和她發生過矛盾,有惡意中傷的成分。

其次是生活,因為章柳被人謀殺,父母心生愧疚,告知了偵查總隊關於她身世的問題。不管是她父母,養父乃至於小區鄰裏都認為章柳人很不錯。就連被她詐騙的那些人,對她的評價都比較中肯。

綜合以上,對章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風險度評價為低風險。

王逸柯看到這裏,露出了疑惑的神情:“詐騙了那麽多人,這還低風險?這不對吧?”

韓青黛解釋道:“工作和生活風險度是根據章柳的個性、生活習慣和生活狀況可能遭受到的傷害來評估的。雖然章柳的確是詐騙了很多人的錢,但是調查後發現,這些人對章柳不存在明顯的仇恨,至少從這些人的敘述中可以看出,章柳從未回避或者否認自己欠了他們的錢。要知道,一個人的態度和做事方式決定了其他人對自己的態度和做事方式。”

報告後麵又分析了章柳存在意外風險的程度,也被定義為低風險。首先,章柳沒有任何心理和精神上的問題,其次,她也沒有不良嗜好。雖然很多人都說章柳是個愛冒險的人,但那些都隻是她的一麵之詞,經過調查,發現實際上她並未參加過任何高風險活動。

綜合以上,從心理側寫的角度來看,因為章柳本人導致的仇殺幾率並不高,因為其沒有明確的情史,也無法確定是否有情殺的可能,這方麵,需要偵查總隊做進一步的深入調查。

王逸柯皺眉:“仇殺的可能性極低,不排除有情殺的可能性,這……”

曾懷明看著旁邊那厚厚一疊筆錄報告:“我看了所有章柳案的筆錄報告,有一個地方值得注意,首先,被她詐騙的絕大部分是男性,這些人都有穩定的工作和生活,也都有家庭。調查中發現,就算是有傳言說章柳水性楊花,但並未有人聽說她以第三者的身份插足人家的婚姻。也就是說,章柳並未影響到這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在這個前提下,就不存在殺人動機。”

說直白點,這些男人等於是吃了啞巴虧,被詐騙的錢不算太多,自己說不定還與章柳私下有某種關係,因為怕家裏人知道,肯定不敢聲張。既然存在不敢聲張的前提,就算殺人也會悄悄進行,不可能大張旗鼓地把現場布置成那副模樣。

王逸柯語塞,雖然嘴上不再說什麽,但心裏依舊堅持自己的看法。

報告第二部分就是關於嫌疑人特征的側寫。犯罪心理側寫是根據案發後所能收集到的情況,推測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生理、社會、地理或親屬等特征。

首先是性別,章柳案中初步判斷嫌疑人的性別是男性,且作案的人隻有一人,並沒有同謀。之所以會如此推測,首先是要將章柳吊起來,一般女性做不到,大概率隻有男性具備這種力量條件。

雖然站在韓青黛代入解構的角度,現場很混亂,但實際上這種混亂是源於心理上的,而並非現場的實際表現。雖然現場因為搬家留下很多垃圾,但很明顯可以分辨出哪些是前屋主留下的,哪些是後來由於其他因素產生的。

這裏的其他因素包括嫌疑人為了反偵查所做的刻意布置,也包含了與案件無關的人在案發前進入現場留下的,後者的幾率相對較低,原因在於,房門沒有暴力破壞和撬鎖的痕跡。

接下來是嫌疑人犯罪行為分析,從殺人手法上判斷,嫌疑人對被害人存在著仇恨。法醫報告中寫的很清楚,死者在服下精神類藥物後導致精神恍惚,然後被凶手套上繩索吊起,但並未直接吊死。求生的本能導致死者抬手去抓脖子上的繩套,因此留下了抓痕。但凶手並未將被害者直接吊死,而是待其窒息性暈厥後再放下來勒斃,勒斃後再吊起來。

從這種殺人方式可以看出,凶手對死者存在極大的仇恨,所以還在被害人死後將其屍體吊成了下跪的姿勢,這是讓被害人為生前所做的某些事進行懺悔。

王逸柯看到這,指著報告說:“這報告不是前後矛盾嗎?前麵說她風險度低,但是這裏又說是因為仇恨而被殺,還是極大的仇恨,這仇恨明擺著就是和詐騙有關係。”

曾懷明有些生氣:“還沒看完就下定義?這報告的意思是告訴我們,這件案子還有內情,不是表麵上因錢財而導致的仇殺,你動動腦子行不行?”

王逸柯再次語塞,隻得悻悻地移開目光,不再說什麽。

根據現場的情況判斷,嫌疑人對犯罪現場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很高,選擇在此地犯案顯示了嫌疑人對該地周圍環境非常了解,且高度熟悉。不排除嫌疑人曾經在此地生活,或者是工作上與該地區有緊密聯係。

案發地點是待拆遷樓,也是死者親屬曾經居住的地方,說明嫌疑人以前來過這裏,亦或者曾經從被害人處得知這裏,這也說明被害人與凶手之間的關係非同一般。

刑偵中,有一個“遠拋近埋”的說法。遠拋指殺人後將屍體拋至距離第一案發現場或者是嫌疑人本身所居住工作場所較遠的地方。近埋指的是就近掩埋,距離第一案發地點以及嫌疑人工作生活場所比較近。而章柳案的案發現場,就是第一案發現場,綜合嫌疑人的技能水平可以看出,嫌疑人反偵查能力極強,在現場留下大量的物證都被放置在公開可視度極高的範圍內,都是為了轉移偵查機關的視線,但這種行為並非是用假線索隱藏真線索,反而是一種自負的表現。

另外,從本案各種因素中可以判斷,被害人與嫌疑人之間的熟悉度很高,甚至存在親密關係,但這種親密關係應該是不被周圍人熟知的,甚至有可能是一種扭曲的親密關係。

王逸柯看著那行字:“扭曲的親密關係?”

韓青黛提示他道:“還記得前幾年外省的一件案子嗎?案件中被害人與凶手是兄妹,但還保持著男女關係,之所以殺人,是因為妹妹決定結束這段關係,哥哥一怒之下就殺害了妹妹。”

曾懷明道:“被害人與凶手存在親密關係,這一點我們一開始就知道,但是,就我們對章柳的社會關係調查後發現,並不存在這樣的人。”

韓青黛看著曾懷明:“明叔,章柳身上有個奇怪的地方,她27歲了,至今為止,沒有談過戀愛,這一點不管是她父母還是其他什麽人都證實了,這說明了什麽呢?”

王逸柯下意識道:“也許是她以前談過,但是別人不知道,但那場戀愛讓她受過很深的傷害,導致她後來一直不敢再接觸男女感情?”

王逸柯之所以會這麽說,是因為想起了妻子的過往。他下意識地深呼吸一口氣,抑製自己不要再去回想。

回想那些看似塵封了的,但永遠無法釋然的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