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聽說昔者歐洲教會和政府為救援異端起見,曾經用過一個很好的方法,便是將他們的肉體用一把火燒了,免得他的靈魂去落地獄。這實在是存心忠厚的辦法,隻可惜我們不能采用,因為我們的目的是相反的;我們是要從這所依附的肉體裏趕出那依附著的東西,所以應得用相反的方法。我們去拿許多桃枝柳枝,荊鞭蒲鞭,盡力的抽打麵有妖氣的人的身體,務期野獸幻化的現出原形,死鬼依托的離去患者,留下借用的軀殼,以便招尋失主領回。這些趕出去的東西,我們也不想“聚而殲旃”,因為“嗖”的一聲吸入瓶中用丹書封好重湯煎熬,這個方法現在似已失傳,至少我們是不懂得用,而且天下大矣,萬牲百鬼,汗牛充棟,實屬辦不勝辦,所以我們敬體上天好生之德,並不窮追,隻要獸走於壙,鬼歸其穴,各安生業,不複相擾,也就可以罷手,隨他們去了。
至於活人,都不是我們的敵人,雖然也未必全是我們的友人。——實在,活人也已經太少了,少到連打起架了也沒有什麽趣味了。等打鬼打完了之後,(假使有這一天,)我們如有興致,喝一碗酒,卷卷袖子,再來比一比武,也好罷。(比武得勝,自然有美人垂青等等事情,未始不好,不過那是《劫後英雄略》的情景,現在卻還是《西遊記》哪。)(十三年十二月)
廚川白村著有兩本論文集,一本名“出了象牙之塔”,又有一本名為“往十字街頭”,表示他要離了純粹的藝術而去管社會事情的態度。我現在模仿他說,我是在十字街頭的塔裏。
我從小就是十字街頭的人。我的故裏是華東的西朋坊口,十字街的拐角有四家店鋪,一個麻花攤,一矮癩胡所開的泰山堂藥店,一家德興酒店,一間水果店,我們都稱這店主人為華陀,因為他的水果奇貴有如仙丹。以後我從這條街搬到那條街,吸盡了街頭的空氣,所差者隻沒有在相公殿裏宿過夜,因此我雖不能稱為道地的“街之子”,但總是與街有緣,並不是非戴上耳朵套不能出門的人物,我之所以喜歡多事,缺少紳士態度,大抵即由於此,從前祖父也罵我這是下賤之相。話雖如此,我自認是引車賣漿之徒,卻是要亂想的一種,有時想掇個凳子坐了默想一會,不能像那些“看看燈的”人們長站在路旁,所以我的卜居不得不在十字街頭的塔裏了。
說起塔來,我第一想到的是故鄉的怪山上的應天塔。據說琅琊郡的東武山,一夕飛來,百姓怪之,故曰怪山,後來怕它又要飛去,便在上邊造了一座塔。開了前樓窗一望,東南角的一幢塔影最先映到眼裏來,中元前後塔上滿點著老太婆們好意捐助去照地獄的燈籠,夜裏望去更是好看。可惜在宣統年間塔竟因此失了火,燒得隻剩了一個空殼,不能再容老太婆上去點燈籠了。十年前我曾同一個朋友去到塔下徘徊過一番,拾了一塊斷磚,磚端有陽文楷書六字,日“護國禪師月江”,——終於也沒有查出這位和尚是什麽人。
但是我所說的塔,並不是那“窣堵波”,或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的那件東西,實在是像望台角樓之類,在西國稱作——用了大眾歡迎的習見的音義譯寫出來——“塔圍”的便是;非是異端的,乃是帝國主義的塔。浮圖裏靜坐默想本頗適宜,現在又什麽都正在佛化,住在塔裏也很時髦,不過我的默想一半卻是口實,我實在是想在喧鬧中得安全地,有如前門的珠寶店之預備著鐵門,雖然廊房頭條的大樓別有禳災的象征物。我在十字街頭久混,到底還沒有入他們的幫,擠在市民中間,有點不舒服,也有點危險,(怕被他們擠壞我的眼鏡,)所以最好還是坐在角樓上,喝過兩斤黃酒,望著馬路吆喝幾聲,以出胸中悶聲,不高興時便關上樓窗,臨寫自己的《九成宮》,多麽自由而且寫意。寫到這裏忽然想起歐洲中古的民間傳說,木板畫上表出哈多主教逃避怨鬼所化的鼠妖,躲在荒島上好像大煙通似的磚塔內,露出頭戴僧冠的上半身在那裏著急,一大隊老鼠都渡水過來,有一隻大老鼠已經爬上塔頂去了,——後來這位主教據說終於被老鼠們吃下肚去。你看,可怕不可怕?這樣說來,似乎那種角樓又不很可靠了。但老鼠可進,人則不可進,反正我不去結怨於老鼠,也就沒有什麽要緊。我再想到前門外鐵柵門之安全,覺得我這塔也可以對付,倘若照雍濤先生的格言亭那樣建造,自然更是牢固了。
別人離了象牙的塔走往十字街頭,我卻在十字街頭造起塔來住,未免似乎取巧罷?我本不是任何藝術家,沒有象牙或牛角的塔,自然是站在街頭的了,然而又有點怕累,怕擠,於是隻好住在臨街的塔裏,這是自然不過的事。隻是在現今中國這種態度最不上算,大眾看見塔,便說這是智識階級,(就有罪,)紳士商賈見塔在路邊,便說這是黨人,(應取締。)不過這也沒有什麽妨害,還是如水竹村人所說“聽其自然”,不去管它好罷,反正這些閑話都靠不住也不會久的。老實說,這塔與街本來並非不相幹的東西,不問世事而縮入塔裏原即是對於街頭的反動,出在街頭說道工作的人也仍有他們的塔,因為他們自有其與大眾乖戾的理想。總之隻有預備跟著街頭的群眾去瞎撞胡混,不想依著自己的意見說一兩句話的人,才真是沒有他的塔。所以我這塔也不隻是我一個人有,不過這個名稱是由我替他所取的罷了。(十四年二月)
“戈丹的三個賢人,
坐在碗裏去漂洋去。
他們的碗倘若牢些,
我的故事也要長些。”
——英國兒歌
人的肉體明明是一整個,(雖然拿一把刀也可以把他切開來,)背後從頭頸到尾閭一條脊椎,前麵從胸口到“丹田”一張肚皮,中間並無可以卸拆之處,而吾鄉(別處的市民聽了不必多心)的賢人必強分割之為上下身,——大約是以肚臍為界。上下本是方向,沒有什麽不對,但他們在這裏又應用了大義名分的大道理,於是上下變而為尊卑,邪正,淨不淨之分了:上身是體麵紳士,下身是“該辦的”下流社會。這種說法既合於聖道,那麽當然是不會錯的了,隻是實行起來卻有點為難。不必說要想攔腰的“關老爺一大刀”分個上下,就未免斷送老命,固然斷乎不可,即使在該辦的範圍內稍加割削,最端正的道學家也決不答應的。平常沐浴時候,(幸而在賢人們這不很多,)要備兩條手巾兩隻盆兩桶水,分洗兩個階級,稍一疏忽不是連上便是犯下,紊了尊卑之序,深於德化有妨,又或坐在高凳上打盹,跌了一個倒栽蔥,更是本末倒置,大非佳兆了。由我們愚人看來,這實在是無事自擾,一個身子站起睡倒或是翻個筋鬥,總是一個身子,並不如豬肉可以有裏脊五花肉等之分,定出貴賤不同的價值來。吾鄉賢人之所為,雖曰合於聖道,其亦古代蠻風之遺留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