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陸軍總醫院特大**案

1948年,人民解放戰爭如火如荼,位於長江中遊的武漢發生了2宗重大案件。一宗是景明樓美軍集體強奸案,20餘名美軍強奸30餘名中國“名媛”,一宗是發生在武漢陸軍總醫院的國民黨軍官**案,6名國民黨軍官**國民黨大校團長愛人陳愉。前案發生在8月,後案發生在9月,一時間,輿論沸騰,舉國皆知。

基本案情

1948年9月,國民黨軍官樓將亮因患肺結核在位於漢口解放大道黃埔路口的武漢陸軍總醫院住院治療。樓將亮年約40歲,浙江諸暨人,時任國民黨整編第九師上校團長,妻子陳愉28歲,與其生育有2個兒女,兩人感情甚篤。樓將亮治療期間,陳愉帶著孩子,貼身照顧樓將亮,因其漂亮端莊,引起了其他病房病人的歹意。

樓將亮住在11號病房。9月9日淩晨2時許,陳愉出去打水,回到病房門口的時候,被17號病房的崔博文襲擊。崔博文用紗布棉花堵住陳愉的嘴,使其不發聲,同病房的淩誌奪下陳愉手中的熱水盆,與崔博文一起將陳愉拖到13號病房門口。17號病房的另外四名病人石磐、查大鈞、袁尚質、曾玄名從角落一擁而上,將陳愉抬到17號病房,開展**。

按照陳愉陳述,崔博文第一個對其實施強奸行為,他戴著眼鏡,撕爛了陳愉的衣服。第二個實施強奸的是淩誌,他把陳愉的褲子全部脫了下來。之後依次是石磐、查大鈞、曾玄名、袁尚質。強奸完畢,他們威脅和恐嚇陳愉,如果她膽敢將這件事說出去,他們將殺了陳愉夫婦。

崔博文是國民黨聯勤總部第九補給區中校主任、淩誌是國民黨聯勤總部第九補給區上尉軍醫、石磐是國民黨聯勤總部第九補給區少校副官、查大鈞是漢口市警察局督察員、曾玄名是國民黨聯勤總部第九補給區少校軍醫主任,袁尚質是軍校學生,他們病情不重,隻不過是在大戰之時,尋個由頭,躲個清淨。按說樓將亮是國民黨軍官,職級高,崔博文等人不敢為非作歹。但色心一起,誰也攔不住。一方麵整編第九師正在準備參加淮海戰役,部隊不在武漢,而崔博文等人親屬與人脈全在本地,另一方麵,樓將亮病情嚴重,命不久矣,所以6人有恃無恐。

景明樓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沒有勇氣追究美軍責任,反而抓捕被強奸的中國婦女,引起了不良社會反應。崔博文等人也許會想,為了保全名節,陳愉不會將這件事說出去,亦或者說了出去,大戰在即,法紀廢弛,也沒人會管,然而事情的發展遠遠超出了當初的想象。

銷毀證據

案發後,考慮到丈夫病情,陳愉沒有第一時間將事情告訴樓將亮,而是收集了破碎衣服,找到了醫院。接待陳愉的是院長蔡善德和訓導長劉家楨,兩人聽到陳愉的哭訴,起初不信,但聽到陳愉說了多出細節,知道確有其事。蔡善德讓陳愉不要聲張,他自會調查,以免影響院方聲譽。陳愉信以為真,直到她路過17號病房,發現醫院欺騙了他。17號病房被打掃一新,地麵被清洗,床單被換,證據完全滅失。

是什麽讓院方如此膽大妄為?原來,這6名嫌疑人均與院方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說起來也不是院長的近親屬,無非是院方幹部的拜把子、換帖之類熟人關係,6名嫌疑人關係盤根錯節,所以犯案之後,也沒有離開武漢,仍大搖大擺在醫院住著。

院方置樓將亮於不顧,公然偏袒6名嫌疑人,在今天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因為樓將亮整編師的團長,按說手下的部眾數千人。一旦樓將亮得知,聯係部隊,結果難以想象。到時,盛怒之下包圍醫院,槍斃院方領導及幾名涉案人員不在話下。但樓將亮空有職務,沒有部眾,另一方麵,6名嫌疑人除了與院方熟悉,其各自家族在軍隊關係也較為複雜,因此院方鋌而走險。

陳愉再次找到院方,劉家楨表示,你已經生了2個孩子,橫豎又不是處女,何必這麽在意這件事。陳愉聽了,大為惱火。另一名院領導孫明表示,可以讓6名嫌疑人各自賠償2億圓法幣,再將其趕出醫院。陳愉不為所動,堅持伸冤。院長蔡善德威脅陳愉:“如果你堅持伸冤,你丈夫的病就很難治療,到時候,把你再抓起來,孩子也無人照料。”

回到病房,陳愉將事情告知丈夫,樓將亮氣的吐血。陳愉背著樓將亮再次到醫院控訴,並要求對自己身體進行檢查。醫院遲至11日上午10時,也就是案發後32小時才進行檢查。檢查出麵部有傷十處、臂部有傷一處、**有傷四處。因距離案發太久,沒有提取到精液精斑。

就在陳愉伸冤的時候,9月18日下午1時,陳愉年僅4歲的兒子被一名護士帶出病房,此後就再也沒有回來。陳愉瘋狂尋找,始終找不到孩子。直到4天後,也就是22日,當地報紙上登出“迷途男孩,速往警局認領”的消息後,陳愉才趕到警察局將孩子領回。

四處申冤

一名大校的老婆被**,申訴尚且艱難,普通的百姓該當如何呢?

然而這一切隻是開始。按照當時的法律,現役軍人實施強奸行為的判處死刑,所以當陳愉上訴的時候,很多國民黨官員都感到頭疼。

陳愉最先來到漢口市婦女會,該會負責人是張人驥先生,他是國民黨國大代表,漢口市參議員,他聽了陳愉的哭訴,義憤填膺,表示要堅決為陳愉伸冤,嚴懲6名嫌疑人。張人驥帶著陳愉找武漢警備司令阮齊,阮齊托病不見,經張先生再三懇請,始由阮的妻子代為接見。阮的妻子聽了陳愉的哭訴,表示一定轉告阮齊,但沒有下文。

之後,陳愉來到軍法處、浙江旅鄉同鄉會、漢口市參議會、武昌市參議會、湖北省參議會等進行了控訴。

記者商若冰得知此事後,采訪了張人驥和陳愉,並將此事發表在《正風報》,文章引起嘩然,很多報紙爭相報道,全國上下皆知。當時,白崇禧任華中軍政長官,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白崇禧也要有所作為,便將此案交給聯勤總部第九補給區司令軍法處處理。

辦案人員來到醫院後,對案發當日的醫務人員和病人進行了走訪,醫院人員紛紛表示不知道,病人眾口一詞,說:絕不可能發生這種事件,而幕後的操縱者正是院方領導和被告家屬。

不過,在走訪的過程中,醫院的訓導員朱恢肆向工作人員說:他親眼看到醫務長孫明和淩誌在政工室裏密商對策;他親耳聽到蔡院長恐嚇陳愉,“如果你堅持告狀,就得找鋪保(擔保人),否則原告就得押起來。要告狀,我們就要告訴你丈夫你被**。”

第三天,朱恢肆哭著跑到軍法處請求保護,有人說他是“誣告”、是“間諜”,甚至放風要“殺掉”他。軍法處將朱的報告交給白崇禧,白崇禧給武漢陸軍總醫院下達命令:“希查辦恫嚇朱恢肆之人員並保障朱恢肆之安全。”

反誣栽贓

陳愉的奔走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在社會壓力下,第九補給軍法處將6名嫌犯收押。

嫌犯在收押前,已經進行了串供,堅持不承認強奸,堅持陳愉在誣告。

嫌犯被羈押後,家屬們如熱鍋上的螞蟻。他們公開召開茶話會,邀請社會各界名流參加,闡述他們對案件的看法,懇求社會支援。他們多次聯名打電報,寫申訴信、辯護書給白崇禧、朱鼎卿及軍法部門,要求“公正處理”,還在武漢的報紙上發表聲明、啟事,宣傳他們的觀點。在一份給朱鼎卿的辯護詞中,他們栽誣“陳愉是否神經正常”,“犧牲他人名譽抬高自己身份,是否尚挾有其它目的。”

他們連續三天在武漢所有大報上刊登了《被誣家屬崔鍾秀貞等敬告各界書》,《敬告書》列舉種種現象,力圖證實原告證據之不足:

一、陳愉**,經檢查,無紅腫及淤血現象,且**無精蟲,醫學上精蟲在58小時內仍能留存在**,此顯未遭受**。

二、陳愉果被**,何以不即時報告院方,遲至翌晨始向院方發表,且又遲至是日午後將旗袍短褲交出,而檢查旗袍並未有汙跡,至於短褲所顯示汙跡僅有三小點,與六人之精液量大為懸殊。

三、陳愉果被六人**,神誌當然昏迷,何以某人為一、某人為二……如此清楚,顯屬虛構。

四、17號房地板上之汙跡,院方用鹽水驗過,顯無精蟲跡象。

《敬告書》又舉出若幹現象和莫須有的事,證實被告人的無辜:“其一是當時天熱,各病房未關門,時不時就有護士查夜,六人**,以棉花塞口也不至於窒息無聲;其二是崔博文等人均受過相當教育,是讀書識禮之人,與陳愉無怨無仇,又無姿色可貪,不會幹此獸行,且崔與曾均有妻室追隨,在生理上及心理上決無強奸之可能。”那麽,陳愉為何血口噴人呢?

《敬告書》進一步分析道:陳愉不是樓將亮之發妻,其身份如何,值得懷疑;陳愉曾化名“王英”去領失蹤的兒子,足見其行動詭秘;陳愉曾捏造其他人也企圖強奸她,足見她神經不正常;樓將亮因之前被醫院限令出院而懷恨在心,曾揚言要與醫院算總賬,此次誣陷六人係算總賬的開端等等。《敬告書》以“掬血陳詞,墨與淚俱臨書,愴悌伏惟鑒察”語結尾。很明顯,這則啟事是想喚起社會各界之同情,造成輿論,壓迫軍法當局或減、或免被告之刑罰,但收效不大。

軍法當局研究這篇冗長的聲明,認為沒有提出足夠的反證。於是被告家屬又要求軍法當局把陳愉抓起來,他們的理由是:“陳愉素行詭譎,設計毒辣,言之不寒而栗,一旦偵訊明白,或自己藏匿、或羞愧自殺,則而無從對質。”實際上是怕陳愉到處告狀。在開庭審判前夕,6名被告中的兩名無軍籍家屬,深恐他們家屬也受到軍法製裁,於是又急忙寫信給軍法當局,要求依憲法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的規定,將查、袁二人轉送地方法院。但是由於案子沒有終結,第九補給區沒有答複。

六犯雖然不承認罪行,但法庭認為他們沒有足夠的反證去證明自己不能或沒有強奸。這時,六犯又想出一計:讓醫院開具病危證明,好回醫院治療,再圖一逞。於是一份份假病危證明到手了。石磐的“病曆證錄”顯示:“病人係開放性肺結核病,右側脅膜腔積水,氣管、心髒顯著向後移,口唇輕度青紫,已進入病危期”。六犯的診斷書拿到手後,聯名向軍法處寫信要求回醫院治療。他們的理由是:“受了莫須有的冤枉而押牢獄;係開放性肺結核,應安靜臥眠和嚴密隔離,可以阻止病勢發展,而勿傳染他人。”他們舉例說:“日本第一號戰犯岡村寧次因患肺結核,在中央醫院療養至體力恢複相當程度才開庭審訊,且已偵訊會審終結,請予回院療養。”

朱鼎卿批準派五名武裝軍人看押,將犯人送回陸軍醫院治療。這六位“病勢沉重”、“行動困難”的犯人回到醫院後當天中午,石磐來到陳愉夫婦病房門口破口大罵:“老子好漢做事好漢當,強奸是強奸,強奸並不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看你們全家活得成不!陳愉、樓將亮看你們還有幾天可活!老子特地回來看你們,老子敢斷定你們的死期不遠了!”

陳愉偷偷往門外望去,石磐後麵沒有士兵押看,十分駭異。樓將亮聞罵吐血不止。負責看守犯人的士兵向軍法處上告石磐在看押治療期間不守法紀等事,6名嫌犯很快被再次收押。

各界聲援

六人**案在武漢各報發表後,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漢口市婦女會舉行理、監事緊急會議,專門討論如何聲援陳愉的問題。同時,社會上成立了“武漢婦女界陳案後援會”,婦女代表顧若昭、史明恕、張人驥等人偕陳愉晉見白崇禧,並致電蔣介石夫人和李宗仁夫人,希望嚴懲嫌犯。武漢著名律師張顯榮、劉瑞禾、張楚信自願不收費擔任陳愉的常年法律顧問。

湖北省參議會、漢口市參議相繼會致電白崇禧,要求當局主持公道,白崇禧均複電,表示會按照法律懲罰罪犯。

除機關團體聲援外,廣大人民群眾紛紛投書《武漢日報》,要求對六犯處極刑。群眾在書信中指出:“六人集體**案,發生在重鎮的漢口陸軍醫院,實是大武漢的奇恥大辱。六個犯罪者都是知識分子及政府官員,有失官箴和機關名譽,廉恥與天良喪盡,無恥之極、不平之至……對此案之驕**獸性、顛狂**,我們應發動社會力量督促政府要求嚴辦。”

“風氣敗壞,人欲與獸性橫溢,實在是社會缺乏一種正義的力量來控製與誘導,不將凶犯處以死刑,社會前途不堪設想。陳愉女士受汙辱,實為人類母性及整個婦女界之奇恥大辱,此案如能雪恥申冤,則絲毫無損於她的光榮,她能將此案公開向社會控訴,此種與社會黑暗惡勢力鬥爭,不達目的誓不休止之堅貞勇敢精神,實在值得崇敬。我們應無條件地一致予以同情和有效援助。”

三大戰役後,國民黨大勢已去,我解放大軍正在做渡江準備,武漢已處於我軍威逼之下。當時的武漢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物價飛漲,民不聊生,民怨沸騰;**案發生後,武漢大小報紙報道數月,武漢三鎮家喻戶曉、群情激憤。這件事對國民黨中下層軍官刺激尤其大,一個國民黨軍人投書給軍事當局說:“……誰無妻室、姐妹,目前前方將士正在打仗,軍人眷屬多數得不到丈夫的直接照顧,這種案子居然發生在後方醫院裏,丈夫是臥床不起的軍官,妻子被人集體**,前方將士聞之非常寒心,影響士氣匪淺,為了使全體將士堅凝鬥誌,無後顧之憂,對此案一致要求徹底嚴辦。”國民黨當局為了平息輿論,贏得人心,穩定軍隊,保住江南的半壁河山,不殺犯罪分子不行。

蔣介石曾三次來電,要白崇禧查明嚴辦。蔣介石的第一封電報中說:“……上校軍官樓將亮之妻陳愉被崔博文挾持**等情,希查明嚴辦,以正法紀。”蔣的第二封電報中說:“……惟醫院方麵袒護被告、毀滅有力證據,以致社會輿論沸騰等,希並案合辦具報為要。”第三封電報除了要求迅速督辦外,又要求查清六犯家屬鍾秀貞等左右案子,混淆視聽的活動,“希並案詳加嚴辦具報,期勿枉縱為要。”白崇禧把這些電報轉給了朱鼎卿,朱下令給軍法處,限三日內呈判。

予以槍決

此案雖然毀滅了大量證據,但是仍然可查,隻要找到打掃房間的人就可以了。陳鬆連是石磐的勤務兵,一直住在17號病房,天熱時,會睡在醫院走廊。案發當日,陳鬆連就住在醫院,他看到了案發經過。案發後,6名嫌犯和醫院給陳鬆連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因而把案發後的房間進行了打掃。

案件辦理期間,辦案人員對其使用了刑具,因而口供多次變化。在10月22日的供述中,陳鬆連供述了6名嫌犯的犯罪過程和其本人清洗作案現場的過程。

對被告人審判前後共有三次,三審結論是一樣的,判決四名軍人罪犯死刑。第一審的評議很重要,出席評議的是審判長徐山耕、軍法官趙國孝和許光。

起訴書中關於犯罪證據還說到:“被害人陳愉當庭指控被告如何共同實施、如何相繼**,乃至被告等各個奸姿如何,曆曆如繪、言辭悲切、涕淚交流,各被告經陳愉指質後辯詞支吾、形態驟變,甚至無言以對……軍法處檢察官前往陸軍醫院,著令被害人陳愉在出事地點複演被告當時如何著手實施強奸事實,無疑義……”第九補給區軍法處以共同強奸罪將崔、淩、石、曾四人判處死刑,剝奪公民權利終身;袁、查、陳因無軍人身份不受理。白崇禧又叫華中“剿總”軍法處複審。在同意第九補給區的判決意見後,繼續上報國防部審批。

三大戰役結束後,蔣介石通電下野,李宗仁任代總統。李宗仁指派調查組核查案件,國防部派軍法局副處長尤雄章來漢後對七名被告逐個進行了審訊,並組成合議庭進行評議,這個評議決定了六犯的命運。審判長尤雄章最後說:“本案雖尚有研究餘地,但複審時並未搜得有力反證,足以證明被告等犯罪行成立,我同意維持原判。”決議不久報送國防部,由代總統李宗仁批準執行槍決。

雖然槍決的批複下來了,但是仍然沒有執行。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戰事上,嫌犯家屬試圖淡化此事,等國民黨撤離,此事不了了之。

在一次會議上,張人驥見到了白崇禧,問:“你親自批示的槍決,為何至今沒有執行?”白崇禧和參會人員的注意力立即回到這宗案件上來。1949年3月23日5時45分,第九補給區軍法處驗明崔、淩、石、曾正身,綁赴法場,執行槍決,其他2名非軍人犯即轉送漢口地方法院審判。

這樣一宗軍官親屬被**案,偵辦起來如此複雜,於今日的執法環境來看,是極其不可思議之事。生逢亂世,性命尚且不保,況乎法紀?固知盛世之可貴,法治之可貴。若沒有解放戰爭,此類**案不知有多少,司法何時能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