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兩星期後,TS市第一看守所。

戴著手銬的呂瀚海,被兩名幹警從門外一直架到門內的收押室。

看守所的值班民警年紀不大,最多三十歲出頭,見呂瀚海一副流裏流氣的樣子,猛地一拍桌子。“搞什麽,給我嚴肅點!”

呂瀚海滿臉堆笑。“警官,您消消氣,不是我嬉皮笑臉,是我爹媽就給我生了這副容貌!”

值班民警寒著臉道:“呦嗬,嘴還挺貧,行!可以!你放心,晚上我給你安排個舒服點的號房,好好治治你這毛病!”

呂瀚海也不示弱,不爽道:“警官,怕讓你失望了,今晚我還真不能陪您。”

值班民警把筆一摔,怒視著呂瀚海。“怎麽個意思?”

呂瀚海指了指肚子。“一不小心,吞了個刀片。”

民警被這句話弄得猝不及防,他用詢問的目光看向負責投送的兩位辦案人。

讓呂瀚海臥底入監這件事,隻有極少的人知道,辦案人並不知情,其中一名反扒民警氣呼呼地說:“這家夥扒竊時被我們捉了個現行,他沒有前科,沒想到還是個老手,我都沒發現他是怎麽把刀片吞進肚子的。”

值班民警上下打量呂瀚海。“吞了刀片,還訕皮訕臉的,會不會是誆你們的?”

辦案人頭疼地從包裏掏出一張X光片。“去醫院查了,確實有!”

呂瀚海頗感得意地對民警說:“勞煩您給開個不適合關押的證明。回去,還要麻煩他們給變個保(取保候審)。”

值班民警上下打量了他一番。“喲嗬,業務挺熟啊!”

呂瀚海揉了揉肚子,故作不舒服。“您還真得快點,回頭我還要去趟醫院,這萬一刀片把腸子給劃了,麻煩的不還是你們?我這人一人做事一人當,絕對不給政府添麻煩,畢竟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嘛!”

值班民警被他氣得吹胡子瞪眼,但又不好說什麽,隻得乖乖地拿著體檢單去找領導匯報。

按照看守所的收押程序,嫌疑人在被抓獲後,24小時內就要投送到看守所。投送前,還要對嫌疑人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對於一些重大疾病或不適宜關押的情況,看守所在確診後,會出具一個不適宜關押的證明。

辦案人拿著這個證明回到單位,則會變更強製措施。[1]

在實際的辦案中,有些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打擊,不想被限製人身自由,選擇吞食異物來躲避拘留的不在少數。

目前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為了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紛紛出資建立公安醫院。不過遺憾的是,TS市並沒有建立配套機構,呂瀚海最終還是需要由辦案單位帶回。

因為他無犯罪前科,且有看守所的證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經反扒大隊大隊長馮磊審批,呂瀚海在交納了5000元保證金後,被立刻釋放。

[1]《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製措施有五種,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製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製措施;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後,保證他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製措施;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製措施;逮捕,需證據確鑿,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方可執行。在某些影視劇中,辦案人動不動就要逮捕誰誰誰,絕對是一種錯誤的說法。對於查實的現行犯罪,首用的刑事強製措施就是拘留,而當犯罪嫌疑人不適合關押時,辦案機關會根據情況變更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因為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而監視居住隻有六個月,所以前者使用的頻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