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白色戀人2

“現在有三個問題解釋不通。”明哥在聽完老賢的匯報後,親自登船提出了疑問,“第一個問題,死者的傷口。3具屍體炸傷最為嚴重的是麵部,手腳均完好無損。要想形成這種傷,需要3個人距離炸點位置很近,且要處於坐立姿態。”明哥說著,用腳在地麵用力踩踏,當他的腳踩在沙發附近時,皮鞋底有了明顯的彎曲,“地板有凹陷,附近1米範圍內損毀嚴重,我所站的位置就是炸點。從地麵的燃燒殘留物來看,炸點處曾擺放的是茶幾。爆炸前,3名死者是坐在沙發上,麵向茶幾的。”

“國賢剛才說,液化石油氣爆炸需達到三個條件:相對濃度,密閉空間以及明火。前兩點暫且不表,但‘明火’到底是什麽,卻無法解釋。通常情況下,室內明火大致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電路火源;第二種,點火工具火源。茶幾上不可能走電路,排除第一種可能;可如果是後者,利用點火工具,那3人中,必定有人的手部會被炸傷,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難不成真有第4個人在場?”我問。

明哥搖搖頭:“氣體爆炸是一瞬間的事情,如果是第4個人點的火,那他自己也跑不掉。”

胖磊:“難道是我們不知道的高明手段?”

胖磊的假設,被老賢反駁:“這可是個密閉的空間,火源不可能從外界進入,而且爆炸的速度極快,若有第4個人,除非是神仙轉世。”

胖磊:“也就是說,爆炸發生時,除了3名死者,絕對不可能有第4個人在場?”

老賢不置可否:“理論上是這個樣子。”

胖磊一拍巴掌:“妥了,可以結案了。反正3個人都不是什麽好人,咱們也不用管他們到底是黑吃黑還是怎麽樣,這些人販毒,被炸死也是自作自受。接下來案子交給禁毒大隊,齊活!”

明哥表情嚴肅:“我覺得本案遠沒有我們想的那麽簡單。接下來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是3個人的衣著。雖然3個人的衣物都有不同程度的燒毀,但從衣物的殘留還是可以辨識出衣服種類的。1號男屍,上身穿一件花色長袖襯衫,內襯黑色背心,下身是一條破洞牛仔褲,腳穿塑料人字拖;2號男屍,身穿成套藍色工裝服,腳穿黑色膠鞋;3號男屍,上身西裝襯衫,下身西裝褲,左手戴一塊價值10萬元的浪琴男士手表,腳穿棕色皮鞋。從這3個人的衣著打扮來看,根本不像是自殺該有的模樣。”

“最後是爆炸動機。艙門的通風口全被擰死,煤氣罐是有人故意拿進休息艙的。從這兩點來看,艙內的人似乎已經做好了引爆的準備,如果不存在第4個人,那這3個人自殺的動機是什麽?國賢推斷,這艘船是一個毒品加工點,但我們並沒有在這裏起獲任何毒品,加工好的毒品去哪裏了?是人都惜命,如果這3個人連命都能豁出去,這背後到底隱藏了多大的秘密?這個秘密又是什麽?”

本來還很樂觀的我們,被明哥的一番話說得啞口無言。

“這起案件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明哥接著說,“有三件事要去辦。首先,聯係禁毒大隊,看看他們是否掌握這艘船的情況。其次,組織分縣局技術室的所有技術員,以平方厘米為單位,分離船上的所有爆炸殘留物。最後,等國賢安排妥當,我們一起去殯儀館,對3具屍體進行法醫解剖。”

下午2點,屍體被送到了殯儀館西南側的解剖中心,當3名死者被平放在解剖**時,明哥又發現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疑點。

“3個人的致命傷均為爆炸引起的顱腔出血,其中1號和3號屍體的口、鼻、眼以及麵部肌肉完全撕裂,基本無法辨別長相;2號男屍除口、鼻完全撕裂外,麵部其他部位相對完整。這麽看來,爆炸是在1號和3號麵前發生的,2號距離稍遠一些。令我感到奇怪的是,3個人的袖子外側都沒有受到任何爆炸的影響,這有些說不通。”

明哥話音一落,我立刻翻開了3個人的衣袖,結果和他說的一樣,3個人的袖口很幹淨,幹淨得甚至連火星都沒有迸濺到。這個發現,讓整個案情發生巨大的轉變。為何這麽說?這還要從人的應激反應說起。

當我們突然受到有害刺激時,身體的下丘腦會釋放出腎上腺皮質激素,腎上腺皮質激素濃度增加時,糖皮質激素也會大量分泌,在多種激素的刺激下,人體會產生相應的反應。如尖叫、奔跑、反抗等;而當我們麵臨無法逆轉的危險時,我們的大腦會在一瞬間發出指令,做出雙手保護頭部的動作,這也是一種本能反應。

液化石油氣遇明火會瞬間爆炸,假如爆炸時3個人有應激反應,那爆炸產生的火焰,最先灼燒的必定會是3個人的衣袖外側,而案件並沒有出現這種情況。也就是說,在爆炸發生時,3個人連應激反應都已喪失。再結合3個人麵部炸毀如此嚴重的情況,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爆炸時,3個人並非處於意識清醒的狀態。如果是這樣,問題又接踵而來,3名死者都沒有意識,室內的明火又是誰點燃的?

解剖室內都是這行的“老司機”,很多事情不需要說透,大家都心知肚明,從所有人嚴肅的表情看,本案已開始偏離軌道,往不好的方向發展。

法醫解剖依照程序進行,明哥將死者的衣物脫去,開始觀察屍表。

“3具屍體除爆炸傷外,無明顯外傷。屍表無明顯屍斑,爆炸傷口有大量血跡粘連,屍僵剛剛形成,大小便尚未失禁,屍體眼角膜混濁度不高。種種屍體現象證明,爆炸發生時,3人還有生命體征;確切地說,他們是被炸死的。”

我說道:“被炸死,卻沒有應激反應,那隻有一種可能,爆炸時3個人處於昏迷狀態。”

明哥看向老賢:“死者的胃內容物要重點化驗。”

老賢:“明白。”

明哥繼續分析:“1號屍體,35歲左右,身穿花襯衫牛仔褲,手掌指節老繭較厚,他應該在船上負責掌舵;2號屍體,40歲上下,身穿全棉工裝服,老繭集中在指尖,常做手工活兒,他負責加工毒品的可能性很大;3號屍體,45歲左右,衣著講究,3個人中他的年紀最大,應該是3個人的頭領。咦,這個是……”

明哥從老賢手中接過放大鏡,對準了2號屍體右眼的位置,在凸透鏡的幫助下,死者右眼框內的一圈紅腫變得相當明顯。“如果是眼眶外側還好理解,眼眶內側為什麽會出現紅腫?”

“哦,這個我可能知道一點兒。”老賢說,“我們在船艙內發現了高分子研磨機,這種機器主要的用途就是研磨玻璃粉末,但研磨出來的粉末並非都能使用,有時需要人工篩選出大小不符合的玻璃碎片,很多毒品加工者都會用一種眼戴式放大鏡,這種放大鏡寶石商人用得較多,長時間佩戴,會造成眼眶紅腫。”

明哥突然眼前一亮:“眼戴式放大鏡?現場有沒有發現這種東西?”

老賢搖搖頭:“這個東西很小,不容易被發現。”

“現在就打電話給負責分離物證的技術員,讓他們在現場一定要仔細搜索可能是眼戴式放大鏡的碎片。”

在分縣局法醫的幫助下,屍體解剖很快結束,老賢也在第一時間內將死者的胃內容物送到了檢驗室。

為了確定案件性質,我們臨時開了一次小會,葉茜應邀參加。

葉茜:“冷主任,禁毒大隊那邊已經聯係過了,他們並不掌握這艘船的情況,現在3名死者身份不詳。”

明哥:“幹著販毒勾當的人,絕對不會那麽輕易暴露自己,刑警隊沒調查出線索也在意料之中。法醫解剖除了確定死因、死者大致年齡等基本信息外,暫時沒有頭緒。焦磊,你那邊呢?”

“沒情況。”

“小龍和國賢,你們兩個誰先來?”

“我先來吧。”我自告奮勇,“爆炸船上的物證還沒有分離完全,我暫時隻把3支手槍做了檢驗。通過槍體分離,3支手槍為同一品牌,全重0.85公斤,槍寬30毫米,槍高128.5毫米,口徑7.62毫米,彈匣容量8發,有效射程50米,彈頭初始速度每秒420米至440米,最大射速每分鍾30發;這些數據和國產的54式手槍基本吻合,原先我還猜測這些是不是軍用手槍,但仔細觀察槍支內部構造後我發現,3支手槍極有可能是黑市上最暢銷的‘HL大黑星’。”

葉茜:“‘HL大黑星’?那是什麽槍?”

在我們這些人中,葉茜算是個用槍高手,就連她都沒聽說過,想必其他人肯定也是一頭霧水。因為槍彈是痕跡檢驗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所以我對槍械的理論知識一點兒都不陌生。我解釋道:“國內有一個十分有名的槍械黑市,位於HL縣,那裏被槍販子稱為‘黑槍三角區’。相傳民國時期,青海軍閥馬步芳的軍械師全是HL人,新中國成立後這些軍械師被遣散回家,他們便把造槍手藝傳承給下一代,所以HL很多人都會造槍。那個地方的造槍高手,隻需要一根有膛線的鋼管,就能造出殺傷力巨大的仿54式手槍。因為技藝精湛,‘HL造’在槍械黑市也算是一個品牌。54式手槍在有效的射程內穿透力極強,在黑市上需求量很大。有了穩定的銷售渠道,久而久之,HL的一些造槍高手便把製作仿54式當成了主業。”

“我們國家生產的77式手槍和54式手槍的槍柄上均印有黑色五角星,77式手槍個頭小,被槍販子稱為‘黑星手槍’或‘小黑星’,54式個頭稍大,又被稱為‘大黑星’。”

“‘HL大黑星’除了做工精湛外,其槍身和槍柄沒有任何標記,但為了區分,造槍者會在槍支的套筒內打上4個數字,是HL縣的行政區號。”

葉茜問:“既然知道了槍支來源,是否能查到線索?”

“‘HL大黑星’在市麵上極為常見,我們發現的這3支槍,槍膛磨損程度不一,說明每把槍使用時限不同,我懷疑這3支槍可能不止經過一個人的手。”

葉茜:“多次轉賣?”

“不排除這種可能。”

見我已經合上筆記本,明哥看向老賢:“國賢,你收尾。”

老賢麵色凝重:“我這邊主要是胃內容物的檢驗。經分離,3名死者胃內食糜消化不明顯,爆炸發生前,三人剛進食過。”

“分離胃內容物,得出食材種類有:鹵牛肉、鹵豬耳、烤五花肉、烤魚、烤腰子等。除此之外,3人吃飯時均飲用了白酒,血液中酒精濃度每百毫升小於80毫克,並非處於醉酒狀態。”

胖磊問:“沒有醉酒?又沒有應激反應,這是怎麽回事?”

老賢拿出一份報告,不緊不慢地解釋:“3人在爆炸前絕對處於深度昏迷狀態。因為我在食糜中檢出了三唑侖的成分。它是一種強烈的麻醉藥品,口服後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暈倒,見效迅速,藥效比普通安定強45到100倍。0.75毫克的三唑侖,能讓人在10分鍾內快速昏迷,昏迷時間可達四至六個小時。藥品易溶於水及各種飲料,也可伴隨酒類共同服用。經分析,3名死者服用的三唑侖溶於白酒之中,其濃度足可以讓3個人昏迷24小時以上。”

“老賢,照你這麽說,爆炸發生時,3個人一直昏睡在沙發上?那火是誰點的?”胖磊問。

明哥:“有一種情況可以解釋。我剛才聯係了分局技術室的胡主任,他在爆炸殘留物中找到了一個金屬圓筒,直徑3厘米,雖然圓筒中的玻璃鏡片被炸碎,但從它的外觀基本可以認定,它就是國賢所說的眼戴式放大鏡。”

“我們看2號死者的著裝,他身穿棉質工裝服,顯然,吃飯時他還沒有來得及換衣服,眼戴式放大鏡作為他隨身攜帶的物品,在吃飯時被放置在茶幾上也解釋得通。

“胡候提供的報案材料寫得很清楚,爆炸發生在早上8點左右,那個時候太陽已經升起,雲汐市上空有充足的光照。”

“眼戴式放大鏡的中間區域有一塊小的凸透鏡。而凸透鏡有聚光的作用,當外界的光線射入,經凸透鏡聚光,很容易點燃茶幾上的物品,如此一來便可引爆液化石油氣。”

“還能這樣?”葉茜驚呼。

胖磊一拍桌子:“這3個人作惡多端,看來老天都要收了他們!”

“死者體內檢出了三唑侖,他們不會傻到自己給自己下藥,也就是說,本案還有第4個人?”我抓住了重點。

明哥:“對,而且這個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置3個人於死地。”

我有些疑惑:“既然嫌疑人的動機是殺人,那他的作案方式怎麽會這麽匪夷所思?”

“其實也不難理解。”老賢解釋道,“由於新聞的誤導,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液化石油氣和煤氣是一回事,我猜測,嫌疑人主觀目的是先將3個人迷暈,再用液化石油氣將他們毒殺,誰知液化石油氣沒起作用,反而是意外發生的爆炸將幾人置於死地。”

案件定性後,命案現場勘查機製重新啟動,整艘爆炸船的取證和檢驗工作持續了4天。為了查清死者的身份和具體犯罪行為,明哥將3個人的頭部割下,經處理後,送往刑警學院進行顱骨複原。

所有線索在6天以後匯集,本案第一次正式的案件碰頭會由明哥主持召開。

明哥:“葉茜,死者的身份調查得怎麽樣?”

“基本查清楚了。”葉茜拿出幾份問話筆錄,“我們將顱骨複原出的照片交給禁毒大隊,經知情者辨認,這3個人為拜把兄弟,大名不詳,隻知道綽號。1號死者,綽號‘煙杆’,在3個人中排行老小。2號死者,綽號‘大聖’,他是一個製毒行家。3號死者綽號‘道北’,是3個人的老大。他們三個在雲汐市專門供應‘吸貨’,也就是烤製的海洛因。禁毒大隊那邊早就把3個人列為頭號追查對象,但無奈的是,這3個人在販毒圈中,隻有少數被抓的大毒梟才見過幾麵,其他的馬仔隻是聽過他們的外號。據說‘大聖’的製毒手藝極高,他們的貨在圈裏很好賣,幾乎是供不應求。禁毒大隊也曾查實過一些線索,想順藤摸瓜,但這幫人做事滴水不漏,很難繼續跟進。就連禁毒大隊也沒想到,這幫人能把製毒工廠建在泗水河上。”

明哥:“他們的毒品上線查到了沒有?”

“正在查。”

“他們是如何進行毒品交易的?有沒有專門帶貨的馬仔?”

“也在查。”

“別的情況還有沒有?”

“暫時就這麽多。”

明哥接著說:“法醫和視頻均沒有新的線索,本案後續的檢驗工作均是由小龍和國賢完成,你們兩個誰先說?”

老賢:“先讓小龍說一下痕跡檢驗的情況。”

我沒有推辭,翻開了筆記本,說:“船屋損毀嚴重,好在爆炸威力並不大,底層船艙保存完好。排除幹擾鞋印,我在船艙中找到了一串可疑足跡,鞋底花紋為格塊狀,鞋長42碼,男士運動鞋,從鞋底製模的款式看,這雙鞋的價格在200元以上。地麵鞋印淩亂,艙內的鐵皮櫃門上均留有男性指紋。船艙是一個小型製毒工廠,但我們並沒有找到任何毒品,所以我有理由懷疑,嫌疑人在作案後可能將毒品洗劫一空。”

葉茜:“難道他的作案動機是侵財?”

“不排除這個可能。”我繼續說,“船艙勘查結束,接著便是船屋。為了複原船隻,我特意找來了泗水河上的改船行家。根據電路走向,基本勾畫出了船屋原貌。”

“船屋分3個區域,分別是駕駛艙、休息艙、廚衛區。駕駛艙是全封閉的,有一圓形金屬門,它就是通往毒品加工地的唯一入口。值得注意的是,這扇圓形金屬門上分布有電路,而且在門的內側還有一個可以伸縮的金屬杆,也就是說,這扇門是通過電路開關控製的。死者都是販毒人員,警惕性不會低,他們不會傻到把開關擺在明麵上,嫌疑人能打開這扇門,說明他對這裏很熟悉,可能不止一次上過這艘船。”

“接下來是休息艙。我在休息艙西南角的櫃子後方,發現了一個暗格,暗格長55厘米,寬45厘米,高72厘米,內裝一個金屬保險櫃,開鎖鑰匙就扔在櫃頂上。櫃內除了一些手槍、子彈和藥品外別無他物。在保險櫃內我也發現了嫌疑人的指紋。休息倉內的兩扇艙門均是由電路控製的自動門,這種門一旦關閉,從外部無法打開,嫌疑人隻有得到死者的許可才能進艙,這麽看來,凶手和死者是相互信任的關係。”

“最後是廚衛區。可能是考慮到油煙等問題,廚房、衛生間均為露天設計,登船的繩梯搭在衛生間的尾部,該區域未發現明顯痕跡。”

“結合現場痕跡,我大致推斷出了整個作案過程:嫌疑人利用繩梯登船,進入船艙,將3人迷暈後,快速洗劫毒品和財物,然後將煤氣罐搬進休息艙,從艙裏側封死排氣孔,最後擰開煤氣罐離開現場。”

“一人作案?有無幫手?”明哥問。

“現場痕跡反映出是單人作案。”

“嫌疑人的基本特征是否掌握?”明哥又問。

“分析成趟足跡,凶手為男性,身高一米八左右,中等身材,年齡範圍在20歲至25歲之間,無殘疾。”

見我已說完,明哥提筆記下要點,然後看向老賢:“理化檢驗有沒有什麽發現?”

“有一點兒線索。”

“說說看。”

“那我先從液化石油氣說起。現場發現的煤氣罐容量為15公斤,但據我所知,並不是罐體標注多少,就一定能裝多少。為了確定煤氣罐的準確容量,我去加氣站將煤氣罐裝滿,發現罐體的實際容積為13.5公斤,和標注值相差1.5公斤。”

“得知數值後,我做了一個簡單的偵查實驗。現場煤氣罐的閥門縫隙為3毫米,按照閥門每擰動一圈擴縫1毫米計算,嫌疑人一共擰動了3圈,這也是閥門可以擰出的最大值。在這種情況下,罐內的液化石油氣會在6分12秒內完全釋放。”

“液化石油氣在密閉的空間內,要達到一定的濃度才可以發生爆炸。據我們國家出版的《燃氣工程技術手冊》上記錄,液化石油氣與可燃氣體混合後的爆炸範圍是1.7%至9.7%。也就是說,100立方米的空間內,液化石油氣要占到1.7到9.7立方米才能發生爆炸。”

“經測量,休息艙長約15.6米,寬5.2米,高2.7米,共計219立方米;若是在休息艙發生爆炸,那麽液化石油氣的濃度要在3.7立方米至21立方米之間。按照1公斤液化石油氣約為0.48立方米計算,案發時煤氣罐中的液化石油氣必須保證在7.7公斤至43公斤之間。而從爆炸的威力來看,罐內的液化石油氣要遠遠大於最低值,7.7公斤和滿罐13.5公斤之間僅相差5.8公斤。我猜測,現場發現的這罐液化石油氣壓根兒就沒用多少,很可能是新換的。我在鋼瓶底部找到了廠家的聯係電話,或許他們能給我們提供一些線索。”

“國賢老師,電話號碼多少?”葉茜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