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二 烈烈真情(烈情篇)

為什麽今天辦公室依然那麽吵?新來的文員小妹和組裏的一個小姑娘又在說話,

她說她今天和男朋友吵架了,然後問,為什麽她男朋友不愛她。

她說她在上班的路上遇到了一個帥哥,然後感慨:啊,那一定是愛情!

笑話,那就是愛情了嗎?

我板著臉出門,把文件夾重重丟在桌上:“這份Proposal是誰寫的?數據不對,拿回去重改!”

裝作很冰山的樣子,反正我在這些員工眼裏本來就是這樣,上司和下屬必須涇渭分明,這是鐵則。

我叫石烈情,今年二十七歲,某國際銀行某大區經理,事實上那個大區在國家的版圖上隻有小拇指蓋那麽大,但這也是我拚死拚活搶來的。

辦公室裏的人又縮回頭去,個個像要鑽入電腦顯示屏裏一樣,我也猜到她們在做什麽,一定是在MSN上討論起我。

能說的無外乎幾個名詞:“女魔頭”“狐狸精”……

她們說,她肯定沒談過戀愛,她們說,她一定被拋棄過……

也有人直接問我:你知道什麽是愛情嗎?

我的閨密也會問我這樣的問題,她叫愛愛,很幹淨的女孩子,她會問我:“烈情,什麽是愛情?”“烈情,什麽是幸福?”

有的時候,我也答不出來。

基本上,我的人生是一出笑話。

第一個喜歡上我的男生,我和他一起瘋,一起賽跑,一起長大,但十歲的孩子誰知道什麽是喜歡?所以,當他遞給我張小紙條,歪歪扭扭寫著“我喜歡你,希望和你做一輩子的好朋友”的時候,我二話不說上交給了父母。

多年之後,我知道我喜歡他,彼時,他身邊已經有了另一個女孩。

這是我生命中最初喜歡的男孩,但是,我們是朋友。

我叫他:方小歌。

我的第一個男朋友是個東北人,雖然我是南方女孩中最大大咧咧的那種,但也擺脫不了南北的地心引力。

在我最寂寞的時候,我遇上了他。

我們是在朋友的派對上認識的,海外留學生的社交圈本來就小,他是朋友的朋友,他身邊的女伴明媚地笑。

他說那並不是他的女朋友。

該怎麽說呢,他抽煙的姿勢,他說“都怎麽回事兒啊!”的聲調……都讓孤單太久的我有久違的感動,說不出的安全感。

我對愛愛說:“我隻想做個小女人!”

王菲的臉上有了楊丞琳的笑。

當他冰冷的手指碰到我的內衣扣的時候,我微微地顫抖。

到底愛不愛他,我也不知道,或許,這本來就是一場災難。

和他在一起,我們做許多的事情,掏光所有的錢吃大餐,他要開修車廠,我們就去跳蚤市場擺攤。

太陽曬得我脫了幾層皮,還要和黑人因為搶地盤吵架,不客氣的時候,我比中指說髒話,從A罵到Z。

他並不是個好人,在酒吧還會和人吵架,我都知道。

但是,他會用胳膊緊緊地摟住我睡著。

學期結束的時候,我告訴他,我要回國一段時間,他說:“老婆,你回去不能花心,快去快回。”

回國的日子很開心,每天安排得滿滿的。

方小歌到機場來接我,自從我談了戀愛後,我就很少和他聊天了,但是見到他,看到他站在那裏,在出閘口,人來人往的對我清澈地笑,我突然就忘記了尷尬,走過去擁抱他,浦東機場外的風徐徐吹來,原來一切都沒有改變。

我和愛愛分享戀愛心情,不經意在他麵前提起,我偷偷地避開他的眼睛,又偷偷地轉頭去看他,然後,又再次在他麵前不經意地提起,看著他黯淡的眼神,我惡毒地想,原來他是在意的,但又不忍心再在他麵前提起。

去商場買牛仔褲,他的身材和我男友一樣,他笑著說:“我幫你試。”

櫃台小姐直說褲子穿他身上很好看,末了問我:“他是你男朋友吧?”

我笑著低頭,不說話,怎麽能在他麵前說出:不是,他隻是幫我男朋友試的。

牛仔褲我買了兩條,一條給他,一條帶回美國。

又回到機場,再一次擁抱,我已經習慣了美式的習慣,見麵,分別都會擁抱。

但我沒想到,這是最後一次擁抱,這就是永別。

回美國後,男友常常不對勁,綜藝節目上說:射手座的男生這個月容易腳踏兩隻船。

我躺在他懷裏,當笑話說給他聽,他突然全身僵住……

結果,分手。

我不能容忍感情中出現背叛,我不背叛別人,別人也不能背叛我!

其實,我早料到了這樣的結局。

他說:她並不是我女朋友。有腦子的人想想就知道怎麽回事。

搶人男友者必被人搶之,真是報應!

我把我所有的悲傷告訴他聽,我把我所有的怨恨告訴她聽。

有一天,她卻告訴我,他死了。

我第一個喜歡的人不是我的男朋友,聽說他曾愛過我,聽說他從二十一層樓上輕輕飄下,聽說他生命快結束前和別人說過,想告訴我——他愛我。

我試著一遍又一遍地去撥一個爛熟於心的號碼,打到對方電話關機。

我看到高樓,都仰起頭,一層一層地去數樓層數,記下來比較,我問自己:“二十一樓到底有多高?”

因為害怕寂寞,我和一個錯的人在一起。

因為害怕寂寞,我親手埋葬了一個對的人。

十年來,我依然混跡於各個酒吧,在飯桌上喝酒抽煙,臉上淡漠著,聲音卻高亢……

我總要很晚回家,躺到**,腦海裏就浮現一張清晰的臉,他從小和一起我長大,他的事情我都一一記得,但也有的時候太累了,我會來不及想他就睡著了,我比較欣賞這樣的時候。

我告訴愛愛,要學會忘記。

人忘記了,就麻木了,就誰都一樣了。

但是,那個人,他用二十年帶走了我的一生!他可知道?

90後的男生拉著我的膀子,說要和我一夜情。

四十歲的男人迷離地看著我的唇,說他很有錢。

我一個巴掌揮過去,他們都當老娘是什麽人了!

他們說,我是個有故事的女人。

他們說,我可以當情人,不適合做老婆。

隻有愛愛,愛愛說:“烈情,你相信愛情,一定會有愛情的,你一定會幸福的!”

愛愛,我直到現在還是相信愛情的,隻不過,我早已錯過了……

——BY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