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

你的人生可以在一夜間被顛覆,也或者,隻需要一杯咖啡的功夫——

原以為跟警察之間的對峙暫時告一段落。然而沒過兩天,蘇兮再次受到了傳喚。

難道警方又掌握了什麽新的線索?她本該為案子的推進感到高興啊,可怎麽反倒忐忑起來了?

出現在麵前的還是上次的兩位警官。然而這一次,他們的態度似乎有些不同。

“你說你跟死者是朋友?” “張飛”麵無表情地問道。

“對。”

“普通朋友?”他的語調並未上揚,仿佛早已對五花八門兒的謊言產生了免疫。

“對…….”莫名的緊張油然而生,蘇兮雙手交握成一個拳頭。

“張飛”雙手環胸,“蘇小姐,恐怕事實並非如您所說吧。” 他頓了頓,深邃的目光平行射入蘇兮雙眸。“你對我們撒謊了。”

蘇兮向後縮了縮,動作很小,可能連她自己都沒意識到。

“警方根據死者家屬的口供以及死者遺物,發現你們的關係非同尋常。”

蘇兮倒抽一口涼氣,如鯁在喉。

“蘇小姐,你跟被害人到底是什麽關係?”

看來瞞不過去了。蘇兮深深吐了一口氣,十指不自覺地攪在一起:“她,是我閨蜜。”

“之前為什麽不實話?”

“怕被懷疑。畢竟——”她頓了頓,“畢竟我們之間發生過那樣的事情。”

“哪樣的事情?”

麵對年輕警官的緊追不舍,蘇兮心生抵觸,沒好氣地撂了句——“私事。”

“張飛” 冷冷一笑,“那你再看看這個。”

警方所掌握的遠遠不止蘇兮預想得那麽簡單。就在她一遍又一遍矢口否認的時候,一隻其貌不揚的塑膠袋被懸至眼前。

“這是什麽?”她刻意收斂了目光,以那種漫不經心的語調以示抗拒。

然而就在目光落定的瞬間,蘇兮狠狠頓住了。沒等警察發話,她抬手照著自己領口一陣**。

沒有?怎麽可能?

然而她很快又否定了自己的想法——對了!怎麽忘了呢!回國之前就已經弄丟了呀!

透過薄而密封的塑膠袋,蘇兮緊盯其中證物,喃喃自語著:“不可能的!它怎麽可能在你們手上?”

“不可能?是萬萬沒想到吧!確切地說,這條項鏈被你不小心落在案發現場了。”

蘇兮手頭的動作戛然而止,剛才生龍活虎的氣勢也**然無存。

沉默的空氣將問訊室狹窄的空間填滿。

“是你的嗎?要不再仔細看看?” “張飛”眉頭高揚。

“不知道。”蘇兮有意回避,將臉轉向一邊。

“還是,不承認?”

“……”

她重新看向“張飛”的臉,不過是為了使自己看上去顯得理直氣壯一些。“我的確有條差不多的。”

“準確來講,是一模一樣!” “張飛”抬高了嗓音,與此同時幾張彩色照片淩空落下,“這是在死者遺物中發現的,左邊那個是你吧,脖子上戴的就是這條項鏈!”

蘇兮看著桌上的那張合照,鼻頭一酸,眼睛“唰”地一下就紅了。

沒錯,畢業那年的弗拉明戈音樂節,在西班牙南部的安達魯西亞。那時候她們還那麽好,總覺得時間過得太慢,還有大把光陰可以揮霍,以為有生之年都能夠陪伴在彼此身邊。

多諷刺!溫暖依存的紀念物此刻卻成了用以給自己加罪的證物。想到這兒,她不禁擠出一個苦笑。然而這痕跡稍縱即逝,取而代之的是一臉淡然之色。

“這世上一模一樣的項鏈有很多。”她抬了抬下巴,據理力爭。

“那就再仔細看看。”

“張飛”說著,將塑膠袋翻到背麵故意露出搭扣處刻著的那兩個字母,字母實在太小,如果不刻意去找根本注意不到。

蘇兮的目光在搭扣處落定,心裏咯噔一沉。“那又怎麽樣?你們有確鑿證據嗎?能證明這條項鏈就是我的嗎?就算證明它是我的,又能證明是我當日掉在現場的嗎?”她出言反駁,可即便語氣再怎麽堅定也掩不掉內心打鼓。

事實上,沒有誰比蘇兮自己更清楚這條項鏈的唯一性了。這是初戀送給她的二十歲生日禮物,親手設計然後交由信任的銀匠打造,搭扣處還刻上了她名字的縮寫——sx,世間僅此一條。因此即便分手多年,蘇兮也還一直將它戴在身上。日子久了,從寓意滿滿的信物逐漸變成了身體的一部分。

“你認為呢?”

“我認為沒有。因為我非常確定在我最後一次歐洲旅行之前這條項鏈就已經不見了!當時我還發了朋友圈詢問有誰看到過,卻沒得到任何回應。”

“如果現在有證據顯示這條項鏈就是你的呢?”

“有人栽贓!”蘇兮斬釘截鐵。

“蘇小姐還真是沉得住氣。栽贓?那你認為是誰栽贓你?”

蘇兮做了深呼吸,秉持一臉鎮定反唇相譏:“誰栽贓我?這難道不應該是你們警察調查清楚的事情嗎?”

“張飛”沉著臉不說話,眉頭緊緊擰在一起,似乎是在想辦法讓蘇兮招認。

良久,自始至終一言不發的老警察終於開口了。他看上去明顯更加穩健老練,“小張,你先休息休息。”

“武老師,我——”

老警察命其打住,轉身麵向蘇兮:“蘇小姐,現在還處於問訊階段,您知道什麽就如實說出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這一來是為我們警方提供線索,二來更是為您自己洗脫嫌疑。”

說著,他端起一隻紙杯輕輕置於蘇兮麵前,“來,先喝口水,慢慢說。”

蘇兮看著眼前的水杯,審時度勢了一番。

僅僅三天時間,自己從報案人升級成為嫌犯,這樣僵持下去想必沒有任何好處。可是該從哪裏說起呢?從自己為什麽回國?從為什麽突然出現在凶案現場?還是從為什麽隱瞞?那項鏈又是怎麽回事呢?

原本清晰的邏輯在這種情況下竟然繞成了一團亂麻……

“蘇小姐,您跟死者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麽,需要您極力掩飾你們之間的關係呢?”

蘇兮欲言又止好一會兒。終了,慢慢吞吞地說道:“我們矛盾很深。”

“為什麽?”

“利益糾紛。”

老警察似乎早有預料,並不感到過分吃驚。他微微頷首,眉頭輕輕挑起:“那就先聊聊這件事吧。”

2.

“黎露是我閨蜜,確切來講,我倆上小學那會兒就認識了。後來有幸到了同一座城市留學我們在異國他鄉互相支持,感情非常好。畢業後我在一家歐洲中高端皮具企業做起了采購,而黎露進入了一家物料中介公司。隨業務需求增進,我們之間的合作也越來越多。後來因為個人原因,我決定辭去職務回國發展。

我們之間原本沒有任何問題,可臨走了卻發生一件大事。我遞交辭呈,公司也批了,但離職前夕除了相關業務的交接我還不得不完成手頭的最後一項合作。

那是任職期內的最後一個項目,我多少有些私心,利用職權私下跟黎露達成協議。本想從中小撈一筆兩人分利,怎料黎露以公司的名義授權下了訂單,已經投入生產了我司這邊卻出了問題,遲遲沒有打出預付款。我以為自己的行為被公司發現,都已經做好了最壞的心理準備可情況卻並未出現任何反轉,僅僅是預付款到賬時間被推遲了72個小時。這種情況以前也偶有發生,有時候是公司財務係統出了問題,有時候是對方公司某個環節出了問題,所以我當時並沒有過度在意。

可後來我才知道。黎露就不那麽幸運。就在這短短的72小時裏,他們公司察覺到了項目中的端倪,立刻以最快速度查清了這背後的貓膩。後來黎露的行為被定性為商業欺詐,她前腳走出會議室,後腳就被保安禁足,一小時之後箱子被扔出了辦公大樓。可她不僅僅是被老東家轟出門那麽簡單,沒過半個月整個兒行業都將她劃入了黑名單。

黎露當時一口咬定是我耍了手段。我一再解釋,可她鑽進牛角尖裏怎麽都出不來,我倆就因為這件事徹底鬧掰了,到了老死不相往來的地步。”

“既然老死不相往來,你為什麽還在案發當日出現在她家門口?” “張飛”突然發問。

“辭職後半年,我空閑了一陣子,給自己放假,環遊歐洲。這期間我經曆了一些不可思議的糟心事,理解了黎露當初的憤怒,心結解開。我是打心眼兒裏原諒了黎露,於是決定找個機會給她鄭重道歉賠償她損失。結果正好從一個朋友口中得知她馬上要在國內和神秘未婚夫結婚的消息。於是我精心計劃了一番,準備在婚禮前突然出現給她個大驚喜,最好能就此跟她冰釋前嫌。”

“精心計劃?計劃殺人嗎?” “張飛” 冷不丁冒出聲。

蘇兮頓了頓,揚起下顎,目光靜靜瞥向一邊。

“在這樣的計劃下,我回到了國內。我猜應該是基於之前的矛盾,黎露並沒有寄請帖給我。但即便如此我還是決定前去道喜。為了避免婚禮上不可知的尷尬,我打算提前一天去找她。那天我一下飛機便趕往她家,可是我無論如何都沒想到我看見的竟然是她的屍體!”

“張飛”麵無表情,隻顧麵對電腦一番敲打。武姓警察則若有所思地點著頭,蘇兮知道,他這是沒聽出什麽可疑之處。

蘇兮正要往下說,卻被對方抬手打斷:“對了,關於死者的未婚夫,你知道些什麽?”

蘇兮想了一下,眉頭微蹙。“據我所知黎露是閃婚。這事兒發生在我們失聯以後,我也是從朋友口中聽說的。我倆發生矛盾之前她才剛跟那個男人交往,那個男人看起來挺神秘的,我沒見過,不過聽說是個有權勢的人。我也好奇打探過他的個人情況,可是黎露總說讓我別心急,等到塵埃落定的時候再告訴我。不過我覺得那個男人對她很好,戀愛以後黎露整個兒人都變得開朗起來了,經濟上也得到了支持吧,總是請我們去高檔地方消費。直到……”

“直到什麽?”

“直到那人前兩天來找我,我才知道,黎露的未婚夫就是沈山南。”

蘇兮說完,武姓警察輕輕點頭,目光隨即在塑膠袋上停頓,“那麽關於這條項鏈,你還有什麽想說的?”

“這條項鏈我真的不清楚怎麽回事。因為一直戴在脖子上反倒很少去注意。最近一次想到它是在一場告別旅行的途中。進安檢之前我去衛生間照鏡子,無意間發現它不見了。但具體是什麽時候丟的,我的確不清楚。”

……

待蘇兮陳述完畢,武姓警察衝“張飛”使了個顏色,兩人一前一後起身出去,留蘇兮在此靜候。

一扇門,嚴嚴實實阻斷了蘇兮的視聽。

即便隻一牆之隔,可兩位警察還是刻意壓低了音量。

“小張,你怎麽看?”

“就目前掌握的線索來看,很可能是熟人作案。經過我們前期調查,從嫌疑人蘇兮的敘述來說她是具備作案時間的,但目前所掌握的動機尚不充分。而且通過檢驗科發來的報告來看,在這條項鏈上並未發現她的指紋,也沒有任何有力證據顯示物證就是她的……”

“武老師,您呢?”

“先放人!”

“放人?可案發現場的項鏈很明顯是她的!這是事實!”

“那也是沒有確鑿證據的事實。”

“武老師,可根據被害人弟弟的口供——”

良久,武姓警官沉吟:“小張,咱們查案是細活兒,切不可操之過急!抓人要講求證據確鑿。所以我們現在要做好三件事:第一,細致地調查此事,搜集更多未掌握的情況。第二,給受害人家屬以交待。第三,在未被正式指控罪之前,尊重蘇女士的權利。我這麽說你明白了嗎?”

“明白了。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