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鬼影再現

慧安是個矮個子和尚,長期的體力勞動使他的肌肉變得異常結實,聽歐陽教授講明來意,他向我們講述了那晚的遭遇。

“我記得是發現劉施主屍體的前一個星期,那天晚上九點多鍾,我挑水到後山山坡的菜地去澆水。出了寺廟,走上山路,隱隱約約看見前麵有個人影。我很高興,以為是附近的老鄉,就想招呼他一起走。我喊了一聲,老鄉,你到哪裏去?”慧安和尚打橫坐在長條凳上,雙手按著膝蓋說道。

“前麵的人影好像沒聽見,繼續趕路。我又加緊腳步,大喊了一聲,老鄉,等哈我,我們一起走。我邊喊邊趕過去,看看要追到他,那個人影突然回過頭來,雖然那晚的月光不太好,但是我看見那個人的臉綠油油的一片,我嚇得眼一閉,腳一滑,把兩擔水全部打潑了。”

“等我再睜開眼,那個人已不見蹤影。我回來把這件事給其他人講,一塵大師說怕影響寺廟的聲譽,叮囑我不要亂說。”講完,慧安朝我們雙手合什。

“那個人大概有多高?”歐陽教授問道。

“我當時看得不是很清楚,不曉得他有多高,但是我感覺那個人個子不矮,”慧安答道。

喝完茶,謝過一塵大師和慧安和尚,我們一行人出了雲篆寺。

“看來這一趟真是不虛此行啊!”歐陽教授感歎道。

我們都沒有插話,靜待歐陽教授發表高見。

“如果剛才慧安和尚所講屬實,那麽這一係列案的並案依據又多了一份證據。現在我們至少知道,在劉國富案和林平案中,都出現了一個喬裝打扮,故意遮掩自己容貌的人,很明顯,這是案犯的一種偽裝行為。”

頓了頓,歐陽教授繼續說道:“目前來看,發生在雲篆山的這起案件是整個係列案的首案,根據係列案偵破的一般經驗來看,案犯作首案時,犯罪經驗還不夠豐富,犯罪手段也不夠純熟,可能會露出某些破綻。但從本案來看,案犯做事小心謹慎,預謀性和計劃性都很強。他提前一個星期對拋屍現場進行踩點,熟悉拋屍現場的環境。他耐心等待被害人劉國富落單,然後再發動突然襲擊。不管是在案發的第一現場,還是第二現場,他都盡量避免留下有價值的線索和證據。從案犯的這一係列行為來看,他應當是一名比較典型的有組織力殺手。”

“有組織力殺手?”我和李雪兒對歐陽教授提出的這個新名詞感到好奇。

“有組織力殺手和無組織力殺手是聯邦調查局行為分析組對係列殺手的一個基本分類。從犯罪的計劃性來說,凡是頭腦冷靜,對於犯罪前的行為,如選擇被害人、準備犯罪工具、接近或跟蹤被害人,犯罪中的行為,如控製、殺害被害人,犯罪後的行為,如處理屍體,對付警察偵查等皆有詳細規劃者,被稱為有組織力殺手,也叫冷血殺手。”

“相反,凡行事莽撞,率性而為,犯罪過程毫無計劃者,被稱為無組織力殺手,也叫瘋狂殺手。”歐陽教授解釋道。

“我們前幾年在南方某市抓獲的係列殺手任某,就是一個典型的無組織力殺手。”

在歐陽教授的提醒下,我想起了那起係列殺人案。的確,那起案件從案發起因到作案經過都顯得十分突兀,毫無邏輯可言。

當時案犯任某在南方某市一家美容中心做足浴技師。某日深夜,任某與同事羅某等四人在一家餐館吃飯。淩晨一點三十分左右,四人吃完飯,任某負責送羅某回宿舍。在回宿舍途中,任某產生強奸並殺害羅某的念頭。

行至一偏僻路段時,任某趁羅某不備,從地上撿起磚塊猛擊羅某頭部三下,致羅某當場昏迷。其後,任某奸殺羅某,又將羅某的腸子及子宮拉出並拋於周圍地麵。最後,任某將羅某屍體拋入附近的一處湖內,從羅某隨身攜帶的黑色小皮包內拿走羅某的身份證、鑰匙及人民幣20元逃離現場。

僅僅過了三個小時,當日淩晨四點五十五分左右,才作案後的任某行至一公交車站附近,見女子徐某在公交車站候車,又產生了強奸並殺害徐某的念頭。任某以問時間為由接近徐某,趁其不備將對方強行拉至公交車站北側草地上,右手捂嘴,左手掐脖子致徐某昏迷。強奸徐某後,任某將對方臉朝下推至旁邊正在施工的水溝中溺死,隨後逃離現場。

接下來,我們又到歌樂山複勘了胡春紅被害的現場。現場位於歌樂山頂峰,雲頂寺遺址處。雲頂寺始建於明憲宗成化年間,原名“二郎廟”。相傳李冰之子二郎佐父導水駐此山上,人們為紀念二郎治水的功績而建廟供奉二郎神。因其常年為煙雲繚繞,後改名為雲頂寺。50年代,為修築高爐煉鋼鐵,雲頂寺已被全部拆毀,隻留遺址。

胡春紅是被人扼頸窒息死亡,在她的雙手手腕處,雙腿腳踝處,有膠帶紙纏繞跡象,她的嘴部也有膠帶紙封口跡象。被害人沒有遭受性侵犯,財物也沒有明顯損失。初步判斷,案發現場就是第一現場,遇害時間應該為深夜十一點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