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暖殺意 第一章(7)

為又發生了一起案件,局裏麵亂成一鍋粥,主要的原因是省領導在市裏麵做調研,這個節骨眼上接二連三發生殺人案,對市裏以及公安機關形象都有不良影響,一旦上麵追究起來,難免要擔一些責任,所以包括段局在內無人敢怠慢。

維薇做了解剖以後局裏麵又開了一個研討會,綜合刑警、物證痕檢和法醫幾個部門掌握的證據、線索對案件進行合理的探討,或者說是通過物證對案情進行一係列合理的推序,盡可能還原凶手作案動機以及手法,以及凶手、死者之間是否存在聯係。

刑警隊的人給出了一大堆的調查結果,但對案件的破獲工作並沒有起到好的作用。

針對第一起案件的死者調查結果如下:

性別,身高,體重等外貌特征不再贅述。就死者生前的活動範圍、路線和日常交往圈子進行分析。工作地是一化妝用品店,月薪兩千加提成,不供吃住。案發後刑警隊第一時間就死者同事、老板和親屬進行了仔細的走訪排查,死者沒有和任何男性有過交往,也沒有與任何人結仇的先天條件,總的來看基本可以排除仇殺和情殺這兩種可能。

另外根據化妝品店的老板描述,受害人生前工作期間因為口渴,誤喝了同事自帶的花粉水,發生過短暫的咳嗽和呼吸急促,但及時就醫後也就沒事了。

花粉隻是個意外,與案件無關。

廖隊說,那麽,唯一的可能就是劫殺。

維薇卻有相反的意見,“絕對不是劫殺!”

“維法醫,那您看?”對起維薇廖副隊長倒是謙和很多。

“單法醫角度來說殺人者目的明確,是衝著人而不是衝著財物。不能否認的是現場確有財物丟失的跡象,但我覺得更像是凶手殺人之後臨時起意,但因為比較匆忙就隻帶走了一部分,所以死者家裏並沒有大麵積翻動的跡象,也有可能是故意偽造現場。還有兩起案子死者都遭受過致命的頭部擊打,造成了顱腦廣泛性失血休克,完全一致的殺人手法說明凶手的目的性在於殺人,而非劫財。另外現場都在出租屋內,都不存在打鬥痕跡,門鎖完好,受害人都是外地人,所以我不認為是劫殺,而是蓄謀已久的犯罪行為,個人觀點應該是極端犯罪。”

廖大國有些心虛,也有些不高興地瞟了我一眼。因為昨天晚上我已經和他說過了,讓他去查一下兩起案件之間的共同點,明擺著就是告訴他這個案子可能沒那麽簡單。如今維薇很是契合地把我昨天想說的話重複了一遍,以此證明我昨天並不是在空穴來風,廖大國自然會覺得臉上無光。

“聯係交通部門擴大監控偵查範圍,一定要把凶手給揪出來。”段局從椅子上站起來,非常嚴肅,“廖大國,三天之內把這個案子給我破了,三天之內破不了我拿你是問。”

廖大國暗自捏了一把汗,三天時間真是為難他了。

如果是梁隊在的時候,案子或許早有眉目了。

梁隊破案無數,卻因為失手殺死一名凶手被判入獄,有時候真的覺得法律太過於神聖,神聖到寸步不讓,不可侵犯。雖然廖大國工作也很努力,但是腦子反應慢,想問題不夠徹底,很多時候顧及不到細節問題。

限時三天破案,整個刑警大隊忙碌起來。

維薇現在成了主心骨,不吃不喝地反複推敲案件,又第二次,第三次反複屍檢,就是為了能找到更多對破案有幫助的證據。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我照常上班下班,喝水吃飯打手機遊戲好不自在。維薇為了破案在分局裏睡了整整兩宿,黑眼圈讓她的眼楮不再有神采,臉色也有些發黃,她一籌莫展的樣子告訴我這個案子已經到了瓶頸期。

明天,就是段局限期的最後一天。

這讓我有些心疼,憐花惜玉的老毛病就又犯了。

這天傍晚我獨自去了第一起命案的案發現場,在門口我一蹲就是二十分鍾,目不轉楮地盯著那道門。

再縝密的思維中也少不了局限性與合理性所產生的矛盾,而這個矛盾背後所隱藏的就一定是真相。

現場沒有強行破門痕跡,周圍鄰居也沒有聽到異響,說明凶手可以自如出入現場,間接說明是熟人作案,可這樣就與極端犯罪這一說法對立,因為極端犯罪中凶手多會以一個自己痛恨、無法忘記的人為原型,尋找類似的“陌生人”進行泄憤。

這就是矛盾的地方。

如果凶手和死者之間素無瓜葛,又是以什麽方式在死者家中來去自如呢?

正如我之前說的,解開這個矛盾或許就能突破現在的瓶頸。

推開門步入凶案現場,血跡和白色輪廓線在內所有的痕跡還完好保留,目光落在上麵又順勢移到不遠處的牆根上方,在這塊布滿生活痕跡和泥土的區域中,我看到了那個歪歪扭扭的,用染血的指尖寫上的Lv9。

很不舒服,很別扭。

一般我們都知道落筆重,收筆輕的道理。就是落筆的第一畫重一些,收筆的最後一畫要輕。按照我們正常的書寫方式,是從上向下寫。L先寫一豎,再寫一橫。這一豎會重一點,這一橫要淺一些。可這個字確完全相反,我看到的是下半部重,上半部淺,給人的感覺就好像是從下麵開始往上寫的。

也就是說先寫一橫,再寫的一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