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

張福祿微微發胖,他看起來是七個人。

實際上他認為自己就是七個人,這七個人就是同。

他魚貫走過公主墳,又整整齊齊地越過光明橋,他在雨天向東,在晴天向西,排隊買了酸奶,又坐在河邊看夕陽。

如果沒有狹隘的自然數規則,生活本該如此簡單。

但人生沒有如果,權利需要爭取,觀念需要滌**。成為同是一種基本權利,是一種較高級的意識形態,這些事情都需要耐心普及,應該寫進書裏。

所以他常常在夜裏給自己打氣,第二天去太陽底下靜坐,像那些剛剛學會爭取權利的人一樣,又勇敢又怯。但他不會說 I H**E A DREAM之類的。

他隻印了一款T恤,打出一個牌子,寫著”看我,拍我肩頭,跟我開玩笑。”

路過的人匆匆忙忙,並沒有人看他一眼,生活本身就是冷漠的一種。

經常有店員看他辛苦,給他一瓶水,他總是果斷拒絕。因為如果不是有七瓶水,就等於一瓶也沒有。但是也不能這麽說,很難講。

有時候警察也會來找麻煩,他們會硬著頭皮和警察爭執,甚至互相抓住頭發,狠狠地瞪著對方,一直僵持到天黑。

這些都不算什麽,最麻煩的是讓人們接受一些基本知識,比如七等於一,複數是虛無的。這簡直遙不可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想想都覺得疲憊。

但這畢竟是一件大使命。張福祿屢次灰心,又屢次告訴自己要勇敢,然後去街上倔強地坐成一排,打出那句尺度極小的口號,“看我,拍我肩頭,跟我開玩笑。”

太陽很大,天氣很熱,成為很難,但是一旦你上了街,怎麽能輕易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