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入歧途的大學生
17歲時,俾斯麥進入哥廷根大學就讀。進入哥廷根大學後,俾斯麥很快就成為全校知名的人物。當時有一位叫約翰·馬特利的美國留學生與俾斯麥同班,他與俾斯麥很快結為莫逆之交,這位美國青年後來成為外交官及曆史學家,而且頗有名氣。馬特利曾在他的小說中提到俾斯麥,他這樣描述俾斯麥:
他很年輕,還不滿17歲,但少年老成,與一般的同學不一樣,我從未遇見過麵容這麽憂鬱的男孩子,可與他交往後,我漸漸發現他有副令人著迷的容貌。他的紅褐色的頭發亂蓬蓬的,臉上淨是青春痘,眼球中央幾乎透明,而四周有著紅色圓圈。他最近與人決鬥,留下了由鼻頭到右耳的傷痕,縫了14針。前幾天還被人剃了眉毛,我相信任何人見了他,都會認為他是一個與眾不同的怪物。
他身體清瘦,還沒有發育成熟,但個子很高。看不出他的上衣屬於何種式樣,因為沒有衣領和紐扣,也沒有顏色。下身是褲襠寬大的褲子。鞋子後跟釘有鐵釘,並加上馬刺。他的襯衫不結領帶,領子是敞開的。頭發長至肩膀,唇上甚至還蓄有八字胡。
還有一個很大的特征是,在他的腰間佩有一把很大的西洋劍。
俾斯麥就是像上麵所說的形象,牽著一條大狗在大學校園裏昂首闊步。如果有人覺得他樣子奇怪要取笑他,那不管這個人是他的學長或學弟,他一定會與人搏鬥,當時的學生都用西洋劍決鬥。三個學期的時間,俾斯麥與人決鬥了27次,大獲全勝。他鼻頭到耳部的傷口是唯一的傷痕。
俾斯麥劍術高明,喜愛滋事,是全校學生畏懼的人,加上他不遵守校規,在校期間,大多數時間都被關在大學附屬的牢房中。俾斯麥曾經說:“在這裏,我要做他們的頭目;將來進入社會,我還要做社會的領袖。”但是在第一學期還沒有結束的時候,馬特利就在日記中感歎,俾斯麥的英雄資質,恐怕要被毀掉了。
俾斯麥的父母希望他學法律,日後成為外交官,所以把他送入大學,但是他卻不認真讀書,浪費了金錢和時間,收獲的不是知識,而是一身的債。當時的他對政治毫無興趣,雖然有著名的教授講解政治,他也從不去聽。在大學中,他結交了兩位好友,一位是前麵所說的馬特利。俾斯麥很喜歡這位瀟灑、智慧過人、個性溫和的美國人。另一位好友是凱塞林,他是一位頭腦清晰、極具才華的青年,隨時會為俾斯麥彈奏貝多芬樂曲,以舒解他抑鬱之情。
俾斯麥對人生感到厭倦,他開始酗酒、打鬥、沉溺女色,以致名聲很惡劣,有一次聽說他要到耶拿遊玩,耶拿大學馬上召開教授會議,決議不許他入境。
在哥廷根大學待了一年半,俾斯麥感覺長此以往不是辦法,所以和好友馬特利轉到了柏林大學。到了柏林大學,俾斯麥對法律仍不感興趣,當時給他們授課的是一位自然法學的權威教授,但俾斯麥也隻上過兩三堂課而已。
但是在柏林大學待了兩年也並未完全浪費,俾斯麥閱讀了很多哲學家與大文豪的著作,例如史賓諾莎、黑格爾、歌德、莎士比亞等,他還閱讀了很多國家曆史,這對他日後的成就有很大的幫助,俾斯麥對普通學科並不用心,但對課外讀物卻花了相當的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