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風波

諾貝爾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曾先後立下過3份內容非常相似的遺囑。第一份立於1889年,第二份立於1893年,第3份則立於1895年,並存放在斯德哥爾摩一家銀行,這也就是最終的遺囑。

諾貝爾在遺囑中,把大約100萬瑞典克朗贈與十多名親友,餘下部分(約3100萬瑞典克朗)用於設立諾貝爾獎。遺囑中關於設置諾貝爾獎的指示如下:

我,簽名人阿爾弗雷德·伯納德·諾貝爾,經過鄭重的考慮後特此宣布,下文是關於處理我死後所留下的財產的遺囑:

在此我要求遺囑執行人以如下方式處置我可以兌現的剩餘財產:將上述財產兌換成現金,然後進行安全可靠的投資,以這份資金成立一個基金會,將基金所產生的利息每年獎給在前一年中為人類做出傑出貢獻的人。將此利息劃分為五等份,分配如下:

一份獎給在物理界有最重大的發現或發明的人;

一份獎給在化學上有最重大的發現或改進的人;

一份獎給在醫學和生理學界有最重大的發現的人;

一份獎給在文學界創作出具有理想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

最後一份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做出最大貢獻的人。

物理獎和化學獎由斯德哥爾摩瑞典科學院頒發;醫學和生理學獎由斯德哥爾摩卡羅琳醫學院頒發;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頒發;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舉產生的5人委員會頒發。

對於獲獎候選人的國籍不予任何考慮,也就是說,不管他或她是不是斯堪的納維亞人,誰最符合條件,誰就應該獲得獎金。我在此聲明,這樣授予獎金是我的迫切願望

這是我唯一有效的遺囑。在我死後,若發現以前任何有關財產處置的遺囑,一概作廢。

1892年1月2日,瑞典一家報紙公布了諾貝爾遺囑的主要內容,立即引起了國內外的極大轟動。雖然人們認為這份遺囑是促進人類進步的高尚行為,但攻擊它的聲音仍然不絕於耳,並且持續了整整一年多。

諾貝爾的一些親屬對此有意見,認為自己分到的錢太少。遺囑也遭到了瑞典社會輿論的批評和譴責。很多報紙公開地鼓勵諾貝爾的親友上訴,反對它的理由主要是“法律缺陷”和“不愛國”。報紙上說,諾貝爾作為一個瑞典人,絲毫不注意瑞典的利益,他既沒有把這筆巨額遺產捐贈給瑞典,也沒有給瑞典人甚至斯堪的納維亞人獲獎的優先權,還要瑞典承攬評選獲獎者和設置基金的額外工作,從而給瑞典人帶來不能給他們任何利益的麻煩,這完全是一種不愛國的行為,瑞典的獎金頒發機構將不可能令人滿意地完成分派給它們的任務。

諾貝爾還在遺囑裏要求把頒發和平獎的任務交給一個由挪威議會指定的委員會,當時,瑞典與挪威之間的關係已經非常緊張,這一舉動會嚴重損害瑞典的利益。

一部分社會民主黨人士指責說,諾貝爾設立獎金支持個別傑出人物對社會進步毫無益處。他們認為諾貝爾的財產來自人民的辛勤勞動,因此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得到益處。

這份遺囑中存在的法律缺陷一度使這個遺囑被認為是無效的。聰明的律師挑出的第一個毛病是,遺囑中沒有明確講出立囑人是哪國公民。這樣一來,就難以確定該由哪個國家的執法機關來判決遺囑的合法性,更無法確定該由哪國政府來組織諾貝爾基金委員會。這個指責不是沒有道理的。諾貝爾去世時的國籍難以確定。他自幼隨同父母離開瑞典移居俄國後,一直在俄國、意大利、法國、德國、英國、瑞典等地生活和工作,因而被人戲稱為“歐洲最富有的流浪漢”,到晚年,他也沒有成為任何一個歐洲國家的公民。

他們挑出的第二個毛病是,遺囑沒有明確指出全部財產由誰來負責保管。他們說,雖然遺囑裏說要成立一個基金會,但又沒有指定由誰來組織這個基金會。所以,可以認為,遺囑執行人無權繼承遺產,而繼承遺產的基金會又不存在。

甚至被指定的授獎機構中也有人認為,由他們來評獎和授獎是不適當的,特別是瑞典文學獎。後來,瑞典皇家科學院院長漢斯·福舍爾主張把諾貝爾的財產全部捐贈給瑞典科學院,福舍爾還拒絕參加研究評獎細則的會議。這個舉足輕重的機構的抵製增加了遺囑執行人的困難,也助長了諾貝爾親屬反對該遺囑的情緒。

實際上,作為一個企業家,諾貝爾本來就無權指揮瑞典皇家科學院等機構來評定與頒發他所指定的獎項,在他生前,他沒有對此進行協商和談判。

在促成這份遺囑產生效力的過程中,索爾曼做出了重要努力。索爾曼非常了解這份遺囑的價值。作為遺囑執行人,索爾曼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他聘請了一位瑞典律師林達哈根。林達哈根舉出許多證據證明,隻有瑞典法院才能判定遺囑的合法性,並由瑞典政府督促成立基金會。1898年5月21日,瑞典國王宣布諾貝爾遺囑生效。1900年6月29日,瑞典國會通過了諾貝爾基金會章程。

1901年12月10日,也就是阿爾弗雷德·諾貝爾逝世五周年紀念日那天,第一屆諾貝爾獎頒獎典禮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皇家音樂學院舉行,諾貝爾獎由瑞典國王親自頒發,共有六位具有輝煌貢獻的偉大學者,獲得首屆諾貝爾獎的殊榮。

物理學獎得主是發現X射線的德國科學家倫琴。

化學獎得主是發現化學動力學和滲透壓定律的荷蘭科學家範托·霍夫。

醫學及生理學獎得主是德國科學家貝林,他用血清療法防治白喉、破傷風,挽救了成千上萬兒童的生命。

文學獎得主是法國作家蘇利·普呂多姆,他寫出了《命運》《幸福》《眼睛》等散文和《論藝術》《詩句的斷想》等著名詩篇。

和平獎得主是瑞士人杜南和法國人帕西,他們創立了國際紅十字會、國際和平聯盟以及各國議會聯盟。

阿爾弗雷德·諾貝爾雖已離開人間,但諾貝爾獎卻萬丈光芒地展現在世人麵前。諾貝爾獎逐漸成為世界性的組織,也是全球最高的榮譽。

除因戰時中斷外,每年的12月10日,也就是諾貝爾周年紀念日的這天,都會分別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兩地隆重舉行頒獎儀式。

自諾貝爾獎頒發以來,它的評選過程從未改變過。每年由瑞典及各國已獲得諾貝爾獎者和各學科、行業權威人士鄭重推薦候選人約2000名,其中數百人被正式推薦給評審會,經長時間的調查與秘密會議決定出最後得獎人。諾貝爾獎的頒發注重重大的科學成就,必須經曆時間的考驗,證明這些科學家的工作成果確實對科學、生產的發展起了重大的作用。堅持這一條,就保證了發獎對象基本上選得準確,保證了得獎的科學成果的高水平。

作為慣例,諾貝爾獎獲得者要親自出席這個儀式,以便領取他們的獎品,其中包括獎金、金質獎章和獎狀。同時,諾貝爾獎獲得者通常要履行他們唯一被規定下來的義務,即在授獎儀式後的半年內,要做一次所謂的“諾貝爾報告”。

1968年,瑞典銀行在其成立三百周年紀念之際增設了“瑞典國家銀行紀念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經濟學獎”,每年由這家銀行提供與當年諾貝爾獎金相同金額的獎金,交由諾貝爾基金會統一使用。該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負責頒發。

1990年,諾貝爾的一位重侄又提出增設諾貝爾地球獎,授予全世界為保護環境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士。1991年,這項被稱為“綠色諾貝爾獎”的獎項在聯合國的讚助下首次頒發。

自創立以來,諾貝爾獎對推動科學研究和造福人類起了巨大的作用,它的創立者——阿爾弗雷德·諾貝爾也將永遠活在世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