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拉斯時代
托管小組的成立
19 世紀 70 年代中期,洛克菲勒非常具有野心地擴建、 合並遠近的同業工廠,終於完成他的心願,統一了煉油業。 到了 70 年代末期,如何使這些被合並的公司全部合法受製 於標準石油公司成了日夜困擾他的難題。下一步,洛克菲勒 必須精心地創造一個特殊結構,使標準石油公司對外能合法 地占有各個工廠,收取利潤;對內又能使各個工廠聯合起來, 步伐一致地生產,成為紀律嚴明的公司。
當時,俄亥俄州的法律是不允許該州的公司擁有其他州 公司的股份的。所以,合並他州的廠家也是不合法的。為了 達成自己心中宏偉的事業藍圖,洛克菲勒隻好利用當時的法 律漏洞,當然這種做法並不值得我們效仿。最初,洛克菲勒 買下紐約波斯韋公司時,他分給波斯韋現款和標準石油公司 的股票,並讓原先的公司仍屬於波斯韋的名下,允許他負責 業務,但經營的方針要與標準石油公司一致。從法律上來說, 波斯韋的公司是獨立的,與標準石油公司毫無關係,但年終 的利潤卻要交給標準石油公司。隨後,當標準石油公司買下第二家紐約的公司時,洛克菲勒改變了轉移手續。他將新公司的股份改為委托人——弗拉格勒秘書的名下,以遮掩外界的耳目。雖然政府也曾來調查,但標準石油公司卻強調這些 股份僅是委托給弗拉格勒的,沒有任何法律能證明標準石油 公司收購了它們。政府固然抓不到證據,但洛克菲勒卻因此 開始警惕,為減少今後不必要的糾紛,他還是請來了律師商 量對策。
1879 年,藍尼律師建議公司成立一個三人委托小組, 將公司 37 個股東的產權及公司各種股票和附屬公司的股票, 全委托在他們的名下。他們隻是傀儡,沒有一點實權。到了 每年年終,隻要將所有的紅利按股份分給股東就可以了。這 個新的方法受到了指責,洛克菲勒曾為此親自出庭作證,抵 死不承認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手法合並任何工廠。由此看來, 這個辦法並非盡善盡美。1879 年,在洛克菲勒想把標準石 油公司總部遷至紐約之際,著名律師托德加入了他們的組織。 他一上任,就替洛克菲勒想了以下三個策略:第一,將整個企業劃分為總公司及附屬公司,總 公司有權管理一切附屬公司的業務和股份(因為當時 法律不允許這種結構的公司存在,此建議是行不通 的)。
第二,把合並公司的股東算成總公司的合夥人(這 個建議也隨即被推翻,因為這種措施在法律上或行政上會產生許多不便,一旦合夥人本身有破產或死亡現象就會給公司帶來許多麻煩)。
第三,形成“托管委員會”,選出受益人。股票 設於托管委員會名下,而受益人才是有實權管理業務 之人(這個建議經過研究、考慮,終被采納)。
第三條建議想得很周到,又沒有觸犯法律。托德律師這 樣解釋:“主旨上我們要合一,但又不能違犯法律,所以我 們要將各州公司的財務各自分開,各有自己的賬簿、股份及 董事,這樣,在法律上各公司仍是分開的、獨立的,不必重 複交稅。但我們可以令各州的公司都用相同的名字、相同的 經營方式,並且由一個共同的執行委員會來指揮。然後,把 整個企業的股份交給托管小組(由公司的大股東擔任)經營。 公司將以托管小組的名義發行證券,各股東憑此券每年分到 應得的紅利。如此一來,看似分散的各公司事實上是由托管 小組掌管的。”
1882 年 1 月 2 日,標準石油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組成 9 人的托管小組,掌管所有標準石油公司的股票和附屬公司的 股票。這九個人是:約翰·洛克菲勒、奧立維·潘恩、威廉·洛 克菲勒、波斯韋、弗拉格勒、華頓、帕特、亞格勃及希魯斯 特。總部設在紐約,負責所有公司在紐約及新澤西州的業務, 等到適當的機會,再在其他的區域組織標準石油公司。這九 個人不但有權管理整個業務,還有權雇用及指揮其下屬。
托管小組組成之後,公司馬上發行了 70 萬張 100 美元的證券交給其管理,每年股東就憑此分紅。接下來的工作就是選出執行委員會,委員仍是那九個有權有錢的大股東。等 執行委員選好之後,1882 年 2 月,洛克菲勒將公司總部遷 往紐約。然後,再如計劃中所定,在每一州都設立一個標準 石油公司。雖然該計劃沒有完全實現,但也曾在新澤西州(由弗拉格勒總管)、肯塔基州、印第安納州、內布拉斯加州、 堪薩斯州及加利福尼亞州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