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不生育的問題

婚姻的又一個問題是無出或不生育的問題。在討論這問題之先,我們很可以把下麵的兩種例子擱過不提:第一種是,在婚姻之前,男女雙方先有過一番熟慮,覺得因為種種原因,最好是暫時不要子女,或根本的而且永久的不預備生子女;(84)第二種是,想要子女;而一時因生理或心理關係不能有子女,但隻須經外科或醫藥的診治以後,依然可以有生育的希望。除了這兩種以外,還有一小部分的夫婦一方麵想有子女,而一方麵又明知根本沒有法子有。這種例子又應該怎麽辦呢?

這種根本不能生育的情形論理是不應當很多的。這種夫婦要是真渴望著有子女,他們在結婚以前,應當先經過一次醫學的檢查,檢查的結果至少可以讓他們預先知道,成孕與生產的機會大概有多大。我說大概,因為無論檢查得如何細密,要預先完全斷定是不可能的,也因為,有的例子,在第一次婚姻裏沒有能生育子女,期望雖殷,杳無蹤影,但後來離婚而彼此再婚以後,男女雙方都居然生起子女來。還有一種情形,婚前的檢查是認為可以有子女的,但婚後局勢變動,成孕的可能性也就隨而變動,而這種局勢的變動當然不是在婚前所可預料的。凡已婚而根本不能希望生育的例子隻有四條可能的路走,而每一條在當事人的精神生活方麵都有它的影響。

一、第一條路是坦白地接受不能有子女的局麵。(85)對於許多的例子,這也許是最好的出路。大多數的人,特別是大多數的婦女,固然願意有子女,但這種願望不一定是很長期的,過了一時往往會成過去,他們會發現子女而外,生命中值得願望的東西還不隻一端。他們同時也會看到當代的世界事實上也並不吃人口太少的虧,少數人不生子女是不關宏旨的。他們的閱曆增多之後,他們更會感到他們的專門業務也已經夠叫他們操心了,或已經需要他們的全神貫注,再要讓他們,特別是在婦女一方麵,擔當起做母親的責任來,也似乎有些說不過去,何況這種母道的任務,要是做得好,也等於一個必須維持上好多年的職業,而其所需要的慘淡經營,全神貫注,也許還在一般專業之上呢。又或許這女子自審對於母道根本缺乏特殊的能力,即使強勉做去,也是吃力而不見得討好。又或許男女雙方或男女的一方感到自己的遺傳的氣質裏,多少有一些不很健全的地方,能夠不把這種氣質傳遞到下一代,也未始不是一樁功德的事。好在做父母的本能一大部分是可以升華的;母性的本能是不難改用社會事業做它的對象的。加入社會事業之後,這樣的一對夫婦雖不是一些未必成材的子女的骨肉上的父母,卻不難成為許多別人家的子女的精神上的父母,他們造福所及,也許要遠在生養兩三個子女之上,許多被人稱為“萬家生佛”的人不往往就是這種社會分子嗎?在西洋社會裏,有不少的婦女,就是這樣的成了名,造了無量的功德,而賺取了生命的樂趣的。

二、第二條出路是離婚。為那些以子女為婚姻的第一義的人,這也許是一個合理的解決困難的方法。(86)但是,這實在不是一條很值得歡迎的出路。大多數國家法律在這方麵是很複雜的,要老老實實地根據了不能生育的理由提出離婚,往往困難很多,因此就不能不假造了理由,來遷就法律的條文。即使撒開這一點困難不說,這一條出路還有許多問題。我們一麵盡管在原則上讚成離婚不應當太困難,但同時在實際上也盡可以取一個態度,認為這路子是越少走越好。(87)離婚之後再婚,也許結果比第一次婚姻還要不好,關於子女生育的一點,也許更毫無把握。同時,離婚的舉動,我們即使用最表同情的眼光來衡量,總等於一個失敗的自白,失敗的招認,而這失敗又是非同小可的,因為它是人生最密切的一種關係的失敗,此而失敗,將無往而不失敗;而反過來,一樁婚姻,除了不生子女這一點而外,也許是好好的,不生子女也許是唯一的美中不足之點,隻是為了這一點,我們即用最苛刻的眼光來看,又何能斷定這婚姻是已經失敗了呢?因無出而想離異的人,不明此理,貿然的舍此而就彼,豈不是有幾分愚拙?凡是用沒有子女的離婚的理由的人,我們若把真相研究一下,實在是性情上有些問題彼此融洽不來,不過恰巧又沒有子女,於是就拿它做一個比較冠冕的題目罷了。因此,就這種夫婦說,不生子女的問題實際上不過是一個更大的問題的一部分。

三、第三條出路是抱養別人的子女。(88)這是很容易想到的一條出路,並且要是做得得法,也是最好的一條出路,特別是因為到了現在它可以取得堅強的法律的保障,我說到了現在,因為至少在英國,這種法律的基礎是比較最近才有的事。子女的抱養不但不拆散一個婚姻,並且或許可以使它更見鞏固;而對於這種子女,做父母的,特別是做母親的,除了生理或血緣的一端而外,盡可以把父道與母道的興趣與能力完全施展出來。同時抱養的舉動也有不少社會服務的意義,別人家的一個子女,本來也許免不了糟蹋的,免不了成為家庭與社會的一個累贅的負擔的,從此可以有一個比較光明的前途,比較充分發育的機會,這也豈不是很好嗎?對於不少的婦女,即使大部分的生活是在家庭以外,大部分的興趣是在事業與學問之上,抱養子女以後,往往精神上更見得飽滿,生活上更見得愉快。

不過抱養子女是很顯然的要小心的,否則恐怕不容易成功。不但所抱養的小孩,年齡要小,要很小,並且抱養的手續要做得幹淨,最好和本生父母完全脫離關係。主要的問題是子女本身的健康和家世的清白。假若對子女所從來的父母家世不加充分的理會,前途也許會發生很痛苦的經驗的。抱養子女的人家,應當先請醫師幫忙,把養子或養女的來曆,凡屬可以調查清楚的,都弄一個清楚與加以熟慮以後,才實行抱養,否則不宜輕於嚐試。

四、第四條可能的出路是在婚姻以外別謀結合,而希望從新結合裏產生子女。這是最困難的一條出路。(89)有時候也有人想到這條出路,但除非有很特別的情形,實行是不容易的。最大的困難是這種舉動第一要取得三方麵的同意,而三方麵的意見很不容易完全一致,即使勉強一致,又不免感到這種舉動總要遭大部分的外界社會的反對,而不能不多所顧忌。要實行這出路,而希望各方麵都不發生問題,所需要的條件的湊合是極難的,是百不得一的,所以我們覺得也就不值得加以討論了,至於勸人家走這條路,那更不是方便的。

我們也知道這條路還有兩條變通的辦法,第一法是絕對要不得的,就是,做妻子的,瞞了丈夫,暗中自己去找外遇,把由此產生的子女算是和丈夫所生的子女。(90)第二法是比較可行的,就是人工授精的方法。不過這方法也往往失敗,並且也有許多顯然的不近人情的地方。但這是可以做的,並且成功的例子也間或可以遇到。人工授精的技術問題,範·德·弗爾德醫師在不久以前有過一番討論。(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