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社會對於性歧變的態度02
(50)本節根據《研究錄》第七輯中《竊戀》 一文。靄氏在第三輯中發表《**的象征現象》一文時,對於偷竊行為和性情緒的關係,尚沒有研究清楚,故未列入;第三與第七兩輯的問世,中間相距大約有二十年。
(51)推此議論,則靄氏在本節中所敘的現象當大有未盡,即,隻是竊戀一種,猶不足以概括此方麵的性心理的變化。例如丐戀。偷竊的行為既可以和性情緒發生聯係,乞丐的行為又何嚐不可以?偷竊是不名譽的,衝動之來,當事人必有一番掙紮,一番提心吊膽的心理,而掙紮與提心吊膽皆是痛楚的一種,所以可以說竊戀是建築在比較廣泛的虐戀或痛楚戀之上的。丐戀又何獨不然?向人丐取也是不名譽的,衝動之來,當事人內心也必有一番撐拒,麵子上必有一番難為情的表示,撐拒與難為情又何嚐不是痛楚的一種?然則丐取的行為和性情緒聯係起來,而成為和竊戀完全可以相比的一個現象,是情理中可有的事。
丐戀不但是情理上可有的事,事實上也真有;也正唯其有,譯者才覺得有在注文裏加以補充的必要。姑就瀏覽所及,征引若幹例於後。
清諸晦香《明齊小識》(卷五)說:“有曹姓者,家素裕,生子絕慧,忽覯痟癘,及愈,舉止乖常;日挾百錢,至街市與丐遊:初與一丐俱,如逢兩三丐,即舍前所俱者,而與兩三丐俱;尚複有數丐來,則又撇兩三丐而與數丐俱。家人偵獲拉歸,明日複然。”諸氏的評語是:“種莪伊蒿,大約其祖德斬也。”
清許仲元《三異筆談》(卷四)有一則說:“有不必丐,不可丐,而必欲丐者,予見二丐焉。一、王姓,文恭相國之曾孫,幼文員外之孫,好向店鋪乞錢,乞必誦製藝一首,不唱《蓮花落》也。鋪戶多識之者,即與錢,亦必誦訖,乃肯顧而之他。其叔鳳超,餘僚儕也,為予言甚悉,父母閉之,則抉扉遁;縶之,則斷綆逸;夜即臥市間石上。後不知所終。一、朱姓,長兄為別駕,次兄太學生,群從皆茂才,亦同此癖。兩兄乃以金二百兩置秀野橋北毛大有酒店中,權其子,供乞資;見即招之來,斟的飽滿,昂藏而去;雖嚴寒酷暑,或大雨雪,終不家食也。”按王氏一例是鬆江王頊齡之曾孫,王鴻緒之從曾孫。
清邵弢《三借筆談》(卷三)有一則說,“餘館帶城橋時,有趙姓者,性喜為丐。北寺故丐取處,有人題額曰:‘義屈卑田’;有丐首一人,凡欲為丐者,必先入名籍中,謂官丐,方可任其所之,不則為本丐欺,且無舍者。趙某家本小康,妻亦美;惟家居三四年,必棄之去,以錢一貫入名卑田籍;丐知其富,優待之,於是甘之如飴。又胥門洪某,亦有丐癖;嚐寄身北寺,入義氓籍(即卑田籍,餘曾見其冊有八千餘人);家人覓得之,強使返,今稱素封矣。”
鄒氏又說:“按《唐叢裁》,後齊武平時,後主於後苑內作貧兒村,帝親衣襤褸之服,行吟其間以為樂;以一國之尊,而甘心為此,理亦有之,不可解也。”按此或出一種故示落拓的好奇心理,或不可以尋常丐戀或丐癖論。
丐者多於人家出殯時唱挽歌。元曲演富人子鄭元和事,不知究有其人否。不過明徐應秋:《玉芝堂談薈》(卷十一)“嗜好之異”一則下說:“李山鬆好唱挽歌。”以有身家的人而喜唱挽歌,大概也是丐戀或丐癖的一種表示。
清袁枚《子不語》(卷二十一)載有“抬轎郎君”一則,說:“杭州世家子汪生,幼而聰俊,能讀《漢書》。年十八九,忽遠出不歸;家人尋覓不得;月餘,其父遇之薦橋大街,則替人抬轎而行。父大驚,牽拉還家,痛加鞭棰;問其故,不答,乃閉鎖書舍中。未幾逃出,又為人抬轎矣。如是者再三。祖父無如何,置之不問。戚友中無肯與婚。然《漢書》成誦者,終身不忘;遇街道清靜處,朗誦《高祖本紀》,琅琅然一字不差,杭州士大夫亦樂召役之,勝自己開卷也。自言兩肩負重,則筋骨靈通,眠食俱善,否則悶悶不樂。此外亦無他好。”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又記著和“抬轎郎君”相仿佛的一些例子。一、青齊巨室某……其同學某“酷愛支更鈴柝,巡行達旦無倦:鄴家設典肆,輒往代其邏者;自製無表羊裘皮兜帽以禦寒;或攜酒肉,與支更人共飲醉,即令彼熟寢,而自按更聲柝以為樂”。二、“一世家中人喜為人禦車,往來齊魯間,暇則朗吟古樂府、《離騷》《漢書》,或作詩自遣,句多奇警,不以示人……相識者遇之,呼曰‘當駕’(北人呼禦車者之稱),則欣然,如呼字,或稱兄,則怒不答……”
按此數例與丐戀頗相近,而微有不同。輿隸與抱關擊柝之人,在在須仰人鼻息,受人白眼,其社會地位原比乞丐高得有限,所以除非生活上萬不得已,或有特別的心理原因,一個人決不肯甘心去覓取此種地位。這是與丐戀相接近的說法。唯抬轎、趕車、打更等活動於心理上的折磨外,又須加上體格上的痛楚,其和受虐戀的關係,似乎比竊戀及丐戀更覺顯然。汪生自白的幾句話最有趣,“兩肩負重,則筋骨靈通,眠食俱善,否則悶悶不樂”的真是一個受虐戀者的口吻;不過所以能筋骨靈通眠食俱善而精神舒泰的緣故,其關鍵實不在負重的本身,而在負重所加於其身的痛楚,以及輿卒的地位所加於其精神的折磨,與此種痛楚與磨折所可能引起的解欲作用和情緒上的宣泄。參看下文本章第八節。
(52)許仲元《三異筆談》裏於丐癖之後,又記有竊癖一例。“董五峰宏,文敏宗伯之族孫,亦文敏司寇之高弟也,生平有竊癖,不諱言之。戚友知其然也,珍秘多匿之;或斷墨半丸,或禿穎數管,藏置隱處,臨行,乃欣然攜之而去。子耕雲,工縑素,尤與餘外祖善,言伊父之癖,誠不可諱,更苦滑滴不飲,不能以醉為辭,幸所攫皆不及一文,倘可聊以自解耳;誦莊蒙《胺篋》之篇,不啻欲廢《蓼莪》焉。”按前一文敏為董其昌,後一文敏為張照,都是鬆江人。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說:“某省有候補縣令,性喜竊食,若公然飲啖,則覺無味,而不能多進;妻妾稔知之,每於燈背案角置佳珍,以待令背人咀嚼,若有餘甘,不知何疾。”
(53)見斯氏所著《行為的怪癖》一書。
(54)見希氏所著《內心的衝突與犯罪行為》一書。
(55)這種青年竊犯的例子是不少的,在近代都市裏也特別容易發覺。記得七八年前上海就有過這樣一個例子。一個十五六歲的青年,不知犯了多少次細微的竊案,也不知進過多少次捕房,終不悔改,當時各報的所謂“社會新聞”都拿他做了好題目,譯者在《華年周刊》星,曾根據希氏的見地,寫了一篇短評,替他開脫。據希氏說,此種例子,但須有適當的關於性知識方麵的開導,把他所謂內心的衝突調解開了,偷竊的行為便可立即停止,永不再犯。
(56)靄氏此說恐不盡然。希氏所述的現象貌若為性欲的閃避而發,事實上又何嚐不是為性欲的滿足而發(當然是童年與春機發陳年齡的一種暗中摸索的滿足,與成年人所謂的滿足不同)。在全部**的象征現象的討論裏,靄氏承認凡是象征性的滿足都是替代的滿足(vicarious satisfaction),希氏所述的現象,在一度偷竊之後,又何嚐得不到一種替代的滿足呢?因為可以得到一種滿足,所以經過相當時期以後,總須偷竊一次。因為替代的滿足究不如從性知識的開導所得的滿足那般實在,所以一經開導,偷竊行為就從而停止。
(57)本節大部分根據靄氏《研究錄》第五輯中《**的象征現象》篇第五章。
(58)樂園的神話出猶太經典,今載在《舊約全書·創世記》。英詩人彌爾頓(Milton)有長詩叫《失樂園》。弗氏在此所指當然是淳樸的原始時代,樂園雲雲,不過是一個更詩意的說法罷了。
(59)見拉氏所著《裸戀者》一文,載在法國《醫學會刊》(L'Union Medicale),一八七七年五月號。
(60)見伊氏所著關於裸戀現象的觀察一文,載在《刀針》(英國著名之醫學雜誌),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61)清紀昀記載著的一例似乎是羊癇性的擬裸戀;“一宦家婦,遇婢女有過,不加鞭棰,但褫下衣,使露體伏地,自雲如蒲鞭之示辱也。後此宦家女患癲癇,每防守稍疏,輒裸而舞蹈雲”[《閱微草堂筆記》(卷九),或《如是我聞》(卷三)]。此宦家婦前半節有虐戀(見下節正文)的傾向,下半節則顯然患癇性的擬裸戀。癇風中有一種叫亨丁頓的舞蹈病(Huntington's Chorea),患者是會舞蹈的。
(62)男子的性能集中於性器官,女子則比較散漫,其發欲帶的多而且廣,要遠在男子之上,已具見第一章中,布氏的見地,顯然的以此為張本。
(63)猥褻的暴露,在中國也偶爾可以遇見,而猥褻的言辭則更為普通,尤其是在罵人的時候。
(64)中國語言裏即有此種情形,例如牛鞭、虎鞭之類。
(65)靄氏原注:我們得記住,一直到近代的英國,**的行為才成為一個可以懲罰的罪名。在第十八世紀以前,猥褻的批評則有之,但是在法律上不成一個名目。[其在十七世紀的愛爾蘭,據莫利遜(Fynes Moryson)說,貴族的婦女在戶內可以隨便把衣服脫光,即有陌生人在場,亦所不避。]我讀到一個倫敦的神父,在一七七六年,被教區裏的婦女在宗教法庭裏告發,說他故意把私處暴露給她們看。無疑的,他既然是一個神聖的職業中人,這種行為上的不檢是可以鬧大笑話的。但宗教法庭對他究作了何種處置,我們就沒有讀到什麽下文了。
(66)靄氏提倡適當的**運動最力,認為它有很大的性教育的價值,詳見《研究錄》第六輯第三章,所以提出這樣一個解決的方法來。
(67)本節的議論的大部分根據《研究錄》第三輯中《戀愛與痛苦》一文。靄氏當初似乎沒有把虐戀當作**的象征現象或性歧變的一類,後來才把它歸並進去,這歸並顯然是一個進步。
(68)見施氏所著文:《德國催眠學期刊》,第九卷,第二冊,一八九九年。
(69)見弗氏所著《受虐戀中的經濟問題》一文;《論文集》,第二冊。又《本能和它們的變遷》一文(同上,第四冊)。
(70)見拉氏所著《裂人腹者猾漢和施虐戀的罪案》一書,一八九九年。
(71)居氏嚐著一文:《愁憎的精神病態中的性興奮》,載在法國《神經學藏檔》,一九〇五年二月號。
(72)輕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實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國文字中謔字從虐字產生,“虐”雖說是聲,也未嚐不是義,所以謔就是言之虐者,但亦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詩·淇奧》有“善戲謔乎,不為虐兮”的話。我們尋常言語中,說一件事辦得“痛快”,也是這種心理。
(73)其實這是近乎一種幸災樂禍的心理。幸災樂禍在中國是一個久已現成的名詞,足證這種心理在中國是相當的普遍的。“隔岸觀火”和江南人所謂“青雲頭裏看廝殺”的心理都屬於這一類。大抵是因為經濟的愁苦,生活的單調,中國人目睹別人受罪時的反應,往往是憐憫的成分少,而快樂的反應多,甚至於毫無顧忌地明白表示出來,詳見譯者所編著的《民族特性與民族衛生》(《人文生物學論叢》第三輯)第二篇第十四節(商務印書館出版)。
(74)清紀昀記載著一個有幾分相像的例子[《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三)或《槐西雜誌》(卷三)]:“奴子王成,性乖僻,方與妻嬉笑,忽叱使伏受鞭;鞭已,仍與嬉笑,或方鞭對,忽引起與嬉笑;既爾曰,‘可補鞭矣’,仍叱使伏受鞭:大抵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數次。妻畏之如虎,喜對不敢不強歡,怒時不敢不順受也。一日,泣訴先太夫人。呼成問故,成跪啟曰,‘奴不自知,亦不自由,但忽覺其可愛,忽覺其可憎耳。’先太夫人曰,‘此無人理,殆佛氏所謂夙冤耶?’慮其妻或輕生,並遣之去。後聞成病死,其妻竟著紅衫。”
(75)中國男女相愛,私訂婚姻之約,叫作“齧臂盟”。 齧臂的舉動,顯然是一種情咬,但在舊對禮教之下,真正有齧臂的機會的人怕不很多罷了!又閨房之樂裏,男女之間,尤其是男的對女的,喜歡在頸項上撮取縷縷的紅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叫作“撮俏痧”,也可以說是情咬的一種。
(76)見雅氏著《偏執行為和精神衰弱》一書,第二冊。
(77)注(74)中所引的王成一例可能就是借了憤怒來激發和扶植他的性能的。這從“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數次”,與“忽覺其可愛,忽覺其可憎”一類的話裏最可以看出來。
(78)見《國際刑法公報》(法文),第六卷,一八九六年。
(79)從這個立場看,中國以前纏足的風氣,就其極端的例子而言,可以牽涉兩三種性的歧變:就纏的人說,是施虐戀,就被纏的人說,是受虐戀,就愛玩小腳的男子說,是足戀與履戀。
(80)譯者在中國記載裏所見的少數受虐戀的例子也都是男子:
清朱梅叔《埋憂集》(卷九)有“臀癢”一則說:“姚莊顧文虎,累葉簪紱,習享豐鬱;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褲受杖二十;後習為常;家人厭之,杖稍輕,輒加嗬責;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數年,漸覺疼痛而止……”
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說:“吳興廩生某,文有奇氣,試輒冠軍。惟喜受杖,每同誌相聚,即出夏楚,今有力者,重笞其臀以為快,否則血脈漲悶,懨懨若病焉。”
受虐戀的表示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唐盧仝《玉泉子記》有楊希古一例說:“楊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於第,陳列佛像,雜以幡蓋;所謂道場者,每淩旦輒入其內,以身俛地,俾僧據其上誦《金剛經》三遍。性又潔淨,內逼如廁,必散衣無所有,然後高屐以往。”盧氏“所謂”二字極好,示與尋常道場不同;《金剛經》三遍,為時亦相當長久;據身上者非和尚不可;都是值得注意之點。
(81)鞭箠方式的虐戀,在從前流行笞刑的時代,發展的機會一定比較多,姑舉兩例於後:
一、“宣城守呂士隆,好緣微罪杖營妓。後樂籍中得一客娼,名麗華,善歌,有聲於江南,士隆眷之。一日,複欲杖營妓,妓泣訴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從之。麗華短肥,故梅聖俞作《莫打鴨詩》以解之曰:‘莫打鴨,莫打鴨,打鴨驚鴛鴦,鴛鴦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禿鶬,禿鶬尚欲遠飛去,何況鴛鴦羽翼長。’”(宋趙德麟《侯鯖錄》)。呂士隆的虐戀大約已有相當程度,所以梅堯臣曾因他作詩,但程度還不太深,否則怕打遍老禿鶬以後,鴛鴦亦終於不免,甚至於鴛鴦該是第一個被打的對象。
二、“乾隆間有某甲者,以縣尉至滇南,蒞任未一年而卒,無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媼。居無何,妻弟亦死,仆嫗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無食,為人浣濯衣服以自給,十指流血,而不免饑寒。有鄰媼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過而謂之曰,‘何自苦乃爾?今有一策,可暫救饑寒,能從之乎?’婦問何策。媼曰,新到縣官,少年佻?,而慕道學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恥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無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當與諸妓約,受杖一,予錢千也;伍百諸人皆受妓賂,行杖必輕;且形體是而名氏非,初不為泉下人羞也。’婦以貧失誌,竟從其策。嗣後邑有妓女應到官,悉此媼為介紹而代之,縣中皂隸無不識者,皆笑其頑鈍無恥也。然婦竟積二百餘金,以其夫之喪歸葬。餘謂此婦受辱雖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謂之不貞,不惜父母之遺體,以歸其夫之遺骸,不得謂之不義,君子哀其誌,悲其過,未可重訾之也。”(清俞樾:《右台仙館筆記》)。曲園老人記此,注重的是代妓受笞的那位寡婦,而取的是一個道德的立場;我們注重的是“少年佻?而負道學名”的縣官,而立場是性心理學的:這一點分別我們不要忽略過去。
(82)見《犯罪人類學藏檔》,一九〇三年九月號。唯《研究錄》中埃氏原名為Epaulow,而非Epoulard,不知孰是。
(83)西人稱屍戀者為吸血鬼或夜叉,使我們想起關於唐將哥舒翰的一段故事,哥舒翰未達時,有愛妾裴六娘死,“翰甚悼之,既而日暮,因宿其舍,尚未葬,殯於堂奧,既無他室,翰曰,平生之愛,存沒何間,獨宿繐帳中;夜半後,庭月皓然,翰悲歎不寐。忽見門屏間,有一物傾首而窺,進退逡巡入庭中,乃夜叉也,長丈許,著豹皮裩,鋸牙被發;更有三鬼相繼進……便升階入殯所,舁襯於月中,破而取其屍,麇割肢體,環望共食之,血流於庭,衣服狼藉……”(詳見唐陳劭《通幽記》及段成式《夜叉傳》)。這故事中的夜叉極像西洋人的吸血鬼,不過屍戀的傾向實際上和夜叉不相幹,而和哥舒翰則不無關係,哥舒翰見的不是象境,便是夢境,並且是有屍戀色彩的夢境;前途將以殺人流血為能事為專業的人有這樣一個夢境,也是情理內可有的事。
(84)清羊朱翁《耳郵》(卷四)亦載有富有代表性的一個屍戀的例子:“奚呆子,鄂人也,以樵蘇為業,貧未有妻;然性喜**,遇婦女問價,賤售之,不與論所直;故市人呼曰‘奚呆子’。市有某翁者,生女及笄,有姿首,奚見而豔之,每日束薪,賣之其門。俄而翁女死;奚知其瘞處,乘夜發塚,負屍歸,與之媾焉。翌日,鍵戶出采薪,而遺火於室,煙出自笮,鄰人排闥入,撲滅之;顧見床有臥者……發其衾,則一裸婦,追視之,死人也,乃大驚;有識者曰,‘此某翁女也。’翁聞奔赴,驗之,信,聞於官,論如律。異哉,天下竟有好色如此人者!乃歎宋孝武帝為殷淑儀作通替棺。欲見輒引替睹屍,尚非異事。”
其他所見近乎屍戀或夾雜有其他動機的屍交行為略引於後:赤眉發呂後陵,汙辱其屍,有致死者(《通鑒》)。
“開元初,華妃有寵,生慶王琮;薨,葬長安;至二十八年,有盜欲發妃塚,遂於塋外百餘步,偽築大墳,若將葬者,乃於其內潛通地道,直達塚中;剖棺,妃麵如生,四肢皆可屈伸,盜等恣行淩辱,仍截腕取金釧,兼去其舌,恐通夢也,側立其屍,而於陰中置燭……”(唐戴君孚《廣異記》)。
宋嘉熙間,周密近屬趙某宰宜興。宜興前某令女有殊色,及笄而夭,槁葬縣齋前紅梅樹下,趙某“遂命發之……顏色如生,雖妝飾衣衾,略不少損,直國色也;趙見之為之惘然心醉;舁屍至密室,加以茵藉,而四體亦柔和,非尋常僵屍之比,於是每夕與之接焉;既而氣息惙然,疲薾不可治文書,其家乃乘間穴壁取焚之,令遂屬疾而殂;亦雲異矣。嚐見小說中所載,寺僧盜婦人屍,置夾壁中私之,後其家知狀,訟於官;每疑無此理,今此乃得之親舊目擊,始知其說不妄。”(宋周密《齊東野語》)。
“本朝安徽撫院高,諱承爵,旗員,罷官後,一愛女死,殯於通州別業。守莊奴知其殮厚,盜啟之,見女貌如生,將**之;女忽起,抱奴甚固,奴求脫不得,抱滾二十五裏,遇巡員獲之,論磔,七日旨下。女今東浙備兵高其佩之妹也。”(清景星杓《山齋客譚》。屍體會不會動,我們不得而知,不過高氏父子都是清代名臣,其佩且以指畫擅名,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唐代說部中有張泌《屍媚傳》一種,所述多為女鬼蠱惑生人之事,姑不論其事之可能與否,要與屍戀現象截然二事,不得混為一談。
(85)除上文所已引用的外,下列諸種作品也可供一般的參考。霍爾:《恐懼的研究》,《美國心理學雜誌》,一八九七與一八九九年。勃洛恩:《屍戀》,《心理科學雜誌》,一八七五年一月號。
(86)我國生理舊話說,女子七歲生齒,二七十四歲經至,七七四十九歲經絕;雖近刻畫,但“經絕”一詞,頗可沿用;英文名詞是menopause,或climacteric,或 change of life。
(87)有一位極有地位與聲譽的朋友告訴譯者,他的一位哥哥就是這樣一個人;這位哥哥在五十歲以前是一個道學先生,主張一生不二色,對親戚朋友中有娶妾狎娼的人,一向取深惡痛絕的態度;但五十歲以後,忽然把家裏的使女勾引成奸,並且還有了孩子!
(88)孔子在《論語·季氏》裏說:“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中國文獻裏關於年齡的個別心理的觀察,無疑的這是最早的一個了;此種觀察的大體準確,也是不容懷疑的。本節的討論當然是屬於第三個段落,而靄氏的這幾句話又不啻是“戒之在得”一語的注腳。不過以前的人似乎不大知道,在“老之將至”的段落,也未嚐沒有一個“血氣不定”的時期。血氣既衰而又不定,“色”的刺激於外,而“得”的反應迫於內,於是本節所說的一種歧變現象便勢所難免了。
(89)中國人到此年齡,男的喜歡收幹女兒,女的喜歡收幹兒子;尤以男的收幹女兒的傾向為特別顯著,幾乎成為一種風氣。僅僅收幹女兒還算是俗不傷雅的。等而下之就是納妾、蓄婢、狎娼、捧坤角一類的行為了。風流自賞的文人,到此特別喜歡收女弟子,例如清代的袁枚(子才),也屬於這一類的現象。諸如此類的行為,靄氏這一段的討論便是一個最好的解釋。
(90)中國以前在妾製流行的時代,這種能自製的人自所在而有。第一流,不置姬妾;這是不多的,但有。第二流是納妾的,但遵守一些傳統的規矩,例如四十無子始娶妾,或不娶舊家女為妾之類。第三流是雖有姬侍,卻備而不用,甚至於到了可以遣嫁的年齡,便爾放出擇配。這三種人,算都是有品德的了。
宋張邦基《墨莊漫錄》說;“李資政邦直,有與韓魏公書雲,‘前書戲問玉梳金篦者,侍白發翁,幾欲淡死矣……’玉梳金篦,盞邦直之侍姬也。人或問命名之意;邦直笑曰,‘此俗所謂和尚置梳篦也。’又有與魏公書雲,‘舊日梳篦固無恙,亦尚增添二三人,更似和尚撮頭帶子雲。’”這可以算第三流的一個例子。極是難得。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二)說:“方恪敏公觀承子襄勤公維甸,兩世為尚書直隸總督,皆有名績。恪敏五十未有子,撫浙時使人於江寧買一女子,公女兄弟送至杭州,將筮日納室中矣,公至女兄弟所,見詩冊有故友名,詢之,知此女攜其祖父作也。公曰,‘吾少時與此君聯詩社,安得納其孫女乎?’還其家,資助嫁之。公年六十一矣;吳太夫人旋生子,即襄勤也。”恪敏生襄勤;桐城方氏一般的世澤又極長;當時人多以為盛德之報,陳康祺記此,自亦有此意;不過以六十一歲的老人,而能懸崖勒馬如此,足見體格健全與神誌完整的程度要高出常人之上;此種身心的強固是必有其遺傳的根據的;從這方麵來解釋方氏的世澤以及一般故家大族的世澤,豈不是愈於陰德果報之說?方恪敏公的例子可以說屬於第二流。
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續錄》載有一個比較特別的例子:“郭石洲言河南一巨室,宦成歸裏;年六十餘矣,強健如少壯;恒蓄幼妾三四人,至二十歲則治奩具而嫁之,皆宛然完璧,娶者多陰頌其德,人亦多樂以女鬻之。然在其家時,枕衾狎昵,與常人同;或以為但取紅鉛供藥餌,或以為徒悅耳目,實老不能男;奠知其審也。後其家婢媼私泄之,實使女而男**耳,有老友密叩虛實,殊不自諱,曰,‘吾血氣尚盛,不能絕嗜欲,禦女猶可以生子,實懼為生後累;欲漁男色,又懼艾猳之事,為子孫羞,是以出此間道也。’此事奇創,古所未聞……”此例就不屬於三流中的任何一流了。不過,此人性能雖已就衰,不能不以幼女做對象,而一般的血氣當健旺,神誌亦尚完整,才有這一番智慮,才於放浪之中尚能有一二分指裁的力量。紀氏從道德的立場,認為“此種公案,竟無以斷其是非”;譯者以為靄氏如果知道這例子,從性心理學的立場怕也不能不承認是一個亟切無從歸納的創例。
(91)譯者在遊學美國時,在犯罪學班上曾經單獨調查過這樣一個例子。一個五十二歲的男子強奸了一個十二歲的幼女,被判了若幹年的徒刑;譯者特地到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州立的監獄裏訪問過他幾次,從談話中間,又用“聯想測驗”(Association Test)的方法,斷定他是神誌不健全的。
(92)在刑事的案子裏,這一類的例子也是不少的。譯者追憶到一個本人幼年時所認識的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他是譯者的一位族叔祖母的兄弟;這位族叔祖母沒有後輩,和譯者的家庭來往甚頻;因此和她的兄弟也就相熟。他平對做人很和藹,做事也負責,身體也旺健,據說他能夠用鼻子吹簫;這似乎是不可能,說的人無非是想形容他的血氣之盛罷了。譯者有一個時期許久沒有能見到他,忽然聽說他犯了強奸幼女的罪名;又兩三年後,聽說他瘐斃在縣監獄裏了。這樣一個例子怕隻有一個解釋,就是,老年癲狂的發作。
(93)關於本節,上文所已再三引過的克拉夫特-埃平名著和舒奧諾與韋斯二氏合著的一書均可供參考。
(94)但丁《神聖的喜劇》裏對於地獄的可怖的情景是描寫得很多的,所以靄氏有此語氣。
(95)中國人的道德觀念裏,邪正,善惡一類對待的判斷也是分得相當清楚的。但和西洋人有兩三點不同。一、中國人一般的生活觀念裏本有經權常變同異等等的看法,“經常”雖屬重要,“權變”也自有它的地位;和同雖是一個很好的生活理想,但同而不和,是要不得的,而不同而和是要得的。二、邪正善惡的觀念在中國隻是社會的、倫理的、人為的,而並沒有宗教的裁可,所以它的絕對性並不太大。三、中國的一般的自然主義向來發達,全生適性之論是道家哲學的中心,而儒家的主張,也不過欲於“率性之道”之上,加一番修養的功夫而成其為“教化”而已;因此,讀書人對於一切驚奇詭異的事物,嚴格些的,取一個“不語”或“存而不論”的態度,而寬容些的,更承認“天地之大,何奇不有”的一個原則;譯者在上文各節的注裏所引的性歧變的例子不為不多,記載這些例子的人的最共通的一個結語便是這個原則;在他們看來,奇則有之,怪則有之,道德的邪正的判斷也時或有之,但絕對的罪孽的看法則沒有。這無疑的是一種廣泛的自然主義的效果,在希臘以後與近代以前的西洋是找不到的。
(96)見沃氏所著《性的邪孽與其醫學的和社會的關係》一文,載在美國《醫學雜誌與記錄》,一九三一年七月號。
(97)靄氏在這方麵最詳盡的討論見《研究錄》第二輯;名為第二輯,實在是關於同性戀或“性的逆轉”現象的一本專書。
(98)希臘人並不了解同性戀是一種間性的狀態,也未必觀察到,同性戀的人在早年時代對性的興趣比較淡薄,所以靄氏有“撇開”的說法。靄氏於此處行文比較晦澀,譯者不能不於注中略事解釋,並且相信這解釋大概是對的。
(99)這顯然是指各種絕欲以至於絕育的外科手術。舊式的宮刑就是未必有效的一種手術。關於新式的絕育手術,詳見譯者所著《美國絕育律的現狀》(《人文生物學論叢》,第一輯,《優生概論》)和《二十八年來美國加州優生絕育之經驗》(《人文生物學論叢》,第七輯,《優生與抗戰》)二文。
(100)見利氏所著《古希臘的**》一書,此書的英文本,譯者於其出版後不久曾在《英文中國評論周報》的書報評論欄內加以介紹。利氏所說古希臘的情形大致和中國的有好幾分相像。性歧變的比較難得遇見是相像的一點。同性戀的比較流行,並且很有幾分風雅的地位(參看《品花寶鑒》一類的說部),是又一點。歧變的偶然發現,認為奇異則有之,當作罪孽看待則未必,是第三點。德國性心理學家希爾虛弗爾德於七八年前旅行遠東,歸後寫了一本遊記,對中國也有相類的觀感。
(101)關於本節,論社會態度,特別是對於同性戀,詳靄氏所作《性的逆轉》一文(《研究錄》第二輯)。又本能派心理學家麥圖格所著《變態心理學大綱》亦值得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