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夢的表現手段

在夢的顯意向夢的隱意轉變過程中,我們發現有兩個因素在起作用:夢的凝縮作用和移置作用。當我們繼續探討下去時,還將碰到另外兩個決定因素,它們對選擇什麽材料進入夢中起著無可置疑的影響。

即使冒著可能使我們研究中斷的危險,但我還是要對解釋夢的過程作一個初步的介紹。我毫不懷疑,要使解釋夢的過程清楚並使批評者信服,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采用某些特殊的夢作為例子,進行詳盡分析(就像我在第二章對伊爾瑪打針那個夢所做的那樣),然後搜集我所發現的夢念,繼續用它去重新構建夢的形成過程——換言之,就是用夢的合成去完成夢的分析。我實際上已對幾個例子根據自己的主張進行了這項工作。但在此我不想重複這種做法,因為,由於一些所涉及的精神材料性質的緣故,阻止我這樣做——這些理由是多方麵的,但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會接受這個合理的解釋。在夢的分析中,這些考慮的影響並不大,因為夢的分析可以是不完全的,即使隻深入夢的一小部分結構,分析仍能保持其價值。至於夢的綜合作用,隻有夢是完整的,我才能使人信服。我隻能對讀者不熟悉的人做的夢進行完整的綜合。然而由於隻有我的神經症患者才符合這個條件,因此我隻能將夢這方麵的問題暫時延後,直到我在另一本書中對神經症患者的心理闡述與我們目前這個問題結合起來時再作討論。

在根據夢念去綜合構成夢的嚐試中,我認識到在解釋夢的過程中出現的材料並不具有相同的價值。夢的一部分由基本的夢念組成,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夢的稽查作用,這些基本的夢念本身就完全可以代替夢。夢材料的另一部分通常則被認為是不重要的。人們也不認為第二類思想所有都參與了夢的形成。相反,在做夢與解釋夢的這段時間,這部分思想之間可能有些聯係,它與做夢後的事件有關。這部分材料包括了從夢的顯意引向夢隱意的所有聯係途徑,以及在解釋夢的過程中我們賴以發現這些聯係途徑的中間和交接的各個聯係。

我們在此隻對那些基本夢念感興趣。這些基本夢念通常以可能是最複雜結構的思想和記憶的複合體出現,它們具有在清醒生活中我們所熟知的思想的一切屬性。它們通常是從多個中心產生的一連串思想,而且不乏共同接觸點。每個思想幾乎毫不例外地伴隨其矛盾的對立麵,通過對比聯係而相互連接。

當然,這個複雜結構的不同部分彼此之間具有最多樣性的邏輯關係。它們可以表示前景和背景、離題和說明、條件、例證和反駁。當所有這些夢念處在夢工作的重壓之下時,夢思想的元素就好像碎冰一樣,發生轉向、碎裂並擠在一起,由此產生的問題是,迄今為止形成框架結構的那些邏輯關係發生了什麽變化。夢對“如果”、“因為”、“就像”、“雖然”、“或者……或者……”以及所有其他連接詞是如何表現的?沒有這些連接詞,我們對句子和說話就不能理解。

首先,我們必須回答說,夢它本身無法表現夢念之間的這些邏輯關係。大部分夢置所有這些連接詞於不顧,夢所掌握和操縱的隻不過是夢思想的實質內容。恢複夢工作所破壞的聯係是解釋夢的過程所必須完成的任務。

夢沒有能力表達這些關係,就在於構成夢的精神材料的性質。確實,與能夠運用語言的詩歌藝術相比,繪畫和雕刻這些造型藝術確實具有類似的局限性。它們沒有能力的原因,在於這兩種藝術形式在努力表達某種思想時所使用材料的性質。在繪畫藝術獲得其表達法則認識之前,也曾試圖彌補這種缺陷。在古代的繪畫中,在表現的人物嘴中都掛著一小段說明,上麵寫上了藝術家難以用圖畫表達的語言。

這裏,或許會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對夢不能表現邏輯關係的說法提出質疑。因為有些夢表現出極其複雜的智力活動;陳述的反對或證實、嘲弄或比較,就好像在清醒時的思想中一樣。但這裏的表麵現象具有欺騙性。如果我們對這些現象進一步解釋,就會發現,所有這些都是夢念材料的一部分,而不是夢表現出的它本身的智力活動。在夢中表麵上的思考所產生的隻是夢念的內容,而不是思想間的相互關係,這種觀點構成了思維。我將提出這方麵的幾個例子。但是確定這種聯係的最簡單一點是,所有夢中出現的,而且加以特別描述的句子,在對夢念材料的記憶中也可找到的那些未加修改或稍加修改的句子的再現。這一類語言往往不過是暗指包括夢念中的某個事件,而夢的意義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我並不否認,批判性思想活動並不是夢念中材料的簡單重複,它確實參與了夢的形成。在本部分結束時,對這個因素所起的作用我將加以闡明。到時將會清楚地看到,這種批判性思想活動並不是夢念所產生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而是在夢已經結束後,由夢本身所產生的。(見本章最後一節)

那麽,我就暫時說,夢念之間的邏輯關係在夢中並沒有獲得任何單獨的表現。例如,如果夢中出現一種矛盾,它或者是夢本身的矛盾,或者是來源於一種夢念題材的矛盾。夢中的矛盾隻能以最間接的方式與夢念之間的矛盾相符合。但是,就像繪畫藝術除了用口中掛著一張小紙條的說明方式以外,最終找到了一種表現方式,至少可以表達出畫中人物想用文字來表達的意圖——感情、恐嚇、警告等。夢也可能找到了一種方式,或者通過對表現夢特征的方式作出適當的修改,來考慮夢念之間的邏輯關係。經驗表明,不同的夢在這一方麵差異很大。一些夢完全置它們材料的邏輯順序於不顧,而有些夢則力求把它們充分表現出來。這樣一來,夢就與它所自由操縱的內容有時相距甚遠,有時卻相差無幾。如果在潛意識中,夢念之間已經建立起了時間順序(例如,在伊爾瑪打針的夢中),偶而夢對夢念的時間順序的處理也同樣有所不同。

夢工作究竟有什麽方法去指出夢思想中這些如此難以表現的關係呢?我將力求一個一個地列舉出來。

首先,夢從總體上是將所有材料結合成一個單一的情境或事件,來考慮夢思想所有部分之間存在著的不可否認的聯係。它們用同步的形式再現了邏輯聯係。它們就像一位畫家,把一群所有的哲學家和詩人都畫在雅典或帕納薩斯學院的一張畫上。事實上他們從來沒有在一個單獨的大廳或山頂上相聚過。但從概念上來考慮,他們確實構成了一個共同體。

夢把這種再現方法深入各個細節。隻要夢向我們展現出兩個密切相關的元素,就可以肯定在夢念之間與之相應的部分存在著某種特別密切的聯係。在我們的書寫規則中也是同樣的方式,ab代表著一個音節中的兩個字母。如果a和b之間留有空格,那就表示a是前一個詞的最後一個字母,而b則是後一個詞的第一個字母。因此,同樣夢中各元素的聚集也不是夢材料中毫無聯係部分的隨機組合,而是由在夢念中有相當密切聯係的那些部分組成的。

為了表現因果關係,夢采取了兩個在本質上相同的過程。如果有這樣一個夢念:“因為是這樣的,所以那樣必定會發生。”夢中經常使用的表現方法就是用從句作為序夢,而以主句作為主夢。如果我解釋得正確的話,時間順序可以發生顛倒。但是夢中比較詳盡的那部分總是與主句相當。

我的一位女病人曾經在一個夢中采用這種表現因果關係的方式,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將作充分的描述。它包括了一個短的序夢和一段相當廣泛的夢,夢內容明顯地集中於一個主題,這個夢的題目可稱之為“花的語言”。

序夢是這樣的:她走進廚房,那裏有兩個女仆,她找她們的毛病,因為她們還沒有把她“那份食物”準備好。同時她看見廚房裏大量廚具都口朝下堆疊著,以便晾幹。兩個女仆出外提水,必須涉過直接流到她屋前或院內的那條小河。接著是主夢,開始是這樣的:她從一些以奇特方式構成的木柵的上麵下來,因為她的衣服沒有被絆著,她感到非常高興……

序夢與夢者父母的住處有關。夢中所說的話無疑是她聽到她母親經常說的話。那一堆家用廚具則來自位於同一建築物的一家普通雜貨店。夢的另一部分與她父親有關,他經常糾纏女仆,最後在一次洪水時(住宅靠近河岸)患重病死去。因此隱藏在序夢背後的思想是這樣的:“因為我出生在這種家庭,生活在簡陋和惡劣的環境中……”主夢接過這同一思想,通過一種欲望滿足的修正方式來表現:“我出身高貴。”因此,其真正存在的思想是:“因為我出身如此卑微,我的一生隻能如此這般了。”

就我所知,夢分成兩個不相等部分,並不總是意味著隱藏在這兩個部分後麵的思想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反而好像是,經常在兩個夢中所表現的相同材料,是從不同的角度來表現(在一個晚上做的一係列夢中,以**或性**結束的夢肯定就是這種情況,在這一係列夢中,軀體的需要逐漸得到了清晰的表現)。或者,兩個夢也可以從夢材料的不同中心產生,它們的內容可以重疊,因此在一個夢中表現為中心的內容,在另一個夢中僅可能表現為一種暗示,反之亦然。但在許多夢中,區分成短的序夢和長的續夢實際上表明了兩段夢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表現因果關係的另一種方法適合材料並不豐富的夢;存在於夢中的一個景象(無論是人還是物)轉變成另一個景象。隻有在這種轉變確實在我們眼前發生,而不僅僅注意到一件事代替了另一件事時,才能認真考慮到這種因果關係的存在。

我說過表現因果關係的兩個方法實質上是同一種方法。在這兩種情況中,因果關係都是通過時間順序來表示的:一種情況是通過夢的順序來表示,而另一種情況則通過一個景象到另一個景象的直接轉變。必須承認,在大多數情況下,因果關係根本無法表現出來,而是消失在做夢過程中各個元素之間不可避免的混亂之中。

“或者……或者……”這樣的擇一方式在夢中是無論如何不可能表現出來的。這兩種選擇通常穿插在夢的內容中,仿佛具有相同的有效性。在伊爾瑪打針的夢中,含有一個這方麵的經典例子。它的隱意明顯是“我對伊爾瑪痛苦的持續存在沒有責任;責任在於或者是她不願接受我的治療方案,或者是她的**不如意,而這一點我是不可能改變的,或者是她的痛苦實際上根本就不是癔病,而是器質性疾病”。另一方麵,夢在滿足了所有這些可能性(它們幾乎是相互排斥的)之後,根據夢的欲望,毫不遲疑地加上了第四種方法。在解釋夢之後,我才把“或者……或者……”插入夢思想的前後關係中去。

然而,在敘述一個夢時,敘述者常常愛用“或者……或者……”例如“它或者是個花園或者是間起居室”。而夢思想中所出現的不是二者擇一方式,而是一個“和”,一個簡單的附加。“或者……或者……”大多數情況下是用來表示夢元素具有模糊的特性,但是這種模糊性是能夠得到解決的。在這種情況下,解釋的規則是:把兩個明顯二者擇一的元素看做同等有效的元素,用一個“和”把它們連接在一起。

例如,有一次我的一位朋友在意大利逗留,我好長時間不知道他的住址。然而,我夢見收到了一份附有他地址的電報。電報用的是藍色字體印刷的。第一個字模糊不清:

或者是Via(經過),

或者是Villa(別墅),

或者甚至可能是Casa(房子);

第二個字相當清楚,是Secerno。第二個字聽起來好像某個意大利人的名字,於是使我想起了我曾經和我朋友對詞源學的討論。它也表達了我對他對我長期保守住址秘密(secret)的煩惱。另一方麵,三個選擇中每個選擇作為第一個字,在分析時可被證明是一連串思想中獨立的和具有同等有效性的出發點。

我在父親葬禮的當晚,夢見一張告示、招貼或海報,就好像鐵路候車室裏貼的禁止吸煙的布告一樣,告示上麵寫著:

請你閉上雙眼

或者:

請你閉上一隻眼

我通常把它寫成:

這兩種不同寫法各有它本身的意義,在解釋夢時,可引向不同的方向。我選擇了最簡單的葬禮儀式,我知道這種紀念方式是先父的意願。但是家族中的其他一些成員卻不讚同這種清教徒式的簡樸做法,認為我們會被參加葬禮的其他人看不起。因此一種說法“請你閉上一隻眼”意思就是說“請你假裝沒有看見”。這裏特別容易能看出“或者……或者……”所表達意義的模糊性。夢工作不可能用一個統一的措辭來表示夢念,同時它也是模棱兩可的,因此即使在夢的顯意中,思想的兩條主線也隻好分道揚鑣。

在一些夢中,表現二者擇一的困難是通過把夢分成兩段相等的部分來解決的。

夢處理對立和矛盾的方式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它幹脆不理。對夢來說,“不”好像是不存在的。夢特別偏愛把對立部分結合成一個統一體,或者把它們表現為一種同一事物。此外,夢還喜歡用它希望的對立麵來任意表現任何元素。因此,最初無法確定夢念中那些被允許出現對立麵的元素到底具有正麵的意義,還是反麵的意義。

在剛才上麵提到的那個夢中,第一從句(“因為我的出身是如此卑微……)已被解釋,夢者夢見她自己從一些木柵上麵爬下來,手裏拿著盛開的花枝。她由這個景象聯想到天使傳報那幅畫中手持百合花枝條的天使(她自己名字也叫瑪利亞),以及參加基督聖體節遊行時身穿白袍的少女,那時街道用常綠的樹枝裝飾。因此,夢中盛開的花枝無疑暗示著她的貞潔。但是,枝條上的花是紅花,每一朵花都好像是山茶花。當她行走結束時(夢仍在繼續進行),盛開的花朵已經凋謝了大半。繼而緊接著的無疑是暗示月經。因此,長有好似百合花的這根枝條,仿佛是由這位天真無邪的少女手持著,同時暗指著茶花女。我們都知道,茶花女通常戴的是一朵白色茶花,而在月經期戴的卻是一朵紅色茶花。同一開滿花朵的枝條(參見歌德的《磨坊主的女兒》一詩中的“少女之花”)同時代表了貞潔和其反麵。這同一個表現了夢者為自己度過潔白無瑕生活而感到欣慰的夢,同時也在某幾點上(如花的凋謝)也暴露出了一些相反的思想,為(自己的童年時代)在貞潔方麵的過失而感到內疚。在分析夢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區分出兩種不同的思想,安慰自己的思想似乎比較表淺,自責的思想則隱藏較深。兩種思想截然相反,但是它們相似的而又相反的元素都由顯夢中的同一元素表現出來。

夢形成的機製最偏愛的一種,也隻有一種邏輯關係,那就是相似、一致或接近的關係,亦即“恰似”的關係。不像其他任何關係,這種關係在夢中可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夢念材料中固有的對比現象或“恰似”情況構成了夢的主要基礎。夢工作的相當重要部分存在於產生的新的對比中,那些已經存在的對比由於受到抵抗的稽查作用而不能進入夢中。夢工作的凝縮傾向有助於相似關係的表現。

相似、一致,具有共同屬性,這一切在夢中通過統一來表現,它們或者可能已在夢念的材料中表現出來,或者可能是剛剛構成的。第一種可能性可稱之為“自我等同”,第二種可能性稱之為“複合”。“自我等同”用之於人;而“複合”用之於統一的材料。不過複合也可適用於人。地點通常可以像人那樣對待。

自我等同,就是一個與共同元素有聯係的人在顯夢中成功地出現,而第二個或其他的人在夢中似乎都受到了壓製。但是這一個在夢中出現的蒙麵人物在所有關係和情境中既可指他本人也可指他所掩蓋的人。而複合,則擴展到幾個人,夢中景象包括了有關的這個或那個人的特定形象,而不是表現他們的共同特征。因此,這些特征的結合導致了一個新的統一體,即一個複合人物的出現。複合的真實過程可以從不同的途徑來實現。一方麵,夢中人物可以具有與其有關的某個人的姓名,這種情況與我們清醒生活中的認識十分相似,我們可以直接知道這個人或那個人就是他所要指的人,而他的外貌特征卻屬於另一個人。或者另一方麵,夢中景象本身可以由現實的視覺形象組合而成,形象一部分是屬於這個人,而另一部分則屬於另一個人。再者,夢景象中第二個人物所具有的可以並不在外貌特征上,而是在我們所賦予他的姿態、語言,以及他所處的情境。在後一種情況中,自我等同與複合人物的構造之間的區別就很不顯著了。但也可能發生這種情況,即這一類複合人物的形成是不成功的。如果是這樣,夢的情景就歸於相關人物中的一個,而另一個人(通常是更重要的人)則表現為沒有任何作用的旁觀者。夢者可以用這句話來描述這種情況:“我母親也在場。”(斯特克爾)夢內容中的這種元素就好比象形文字手稿中使用的“決定因素”,它的作用不在於發音,隻不過是闡明其他符號。

證明,或者引起兩個人結合的共同元素可以在夢中出現,也可以從夢中刪除掉。一般說來,自我等同或構造複合人物的發生,其目的是要避免共同元素的出現。為了避免說“A敵視我,B也敵視我”,我就會在夢中構造出一個A和B的複合人物,或者我想象A完成了B的某些特征性動作。因此,夢中出現了用一些相當新的聯係方法構成的人物形象,表現A和B二者的情景使我能在夢中適當的地方插入二者所共有的相同元素,即對我敵視的態度。通過這種方式,夢內容通常可以獲得大量的凝縮。如果我能找到另外一個人,他同樣適合於這些情景,我就不需要直接出現在與其相關的極其複雜的情景中了。這也不難看出,這種利用自我等同的表現方法,多麽能有效地逃脫對夢工作施加苛刻條件的稽查作用。稽查作用反對的對象可以恰好存在於夢念材料中一個特定人物的某些概念中。因此,我繼續尋找第二個人,他也與所反對的材料有關,但隻是部分有關。兩個人在這個審查點上的接觸現在可以使我有理由利用這兩個人的一些無關緊要的特征來構造一個複合人物。這個由自我等同或複合構成的人物就無須通過稽查作用被允許進入夢內容。因此,通過使用夢的凝縮作用,我便滿足了夢稽查作用的要求。

當夢中出現了一種兩個人之間的共同元素時,常常是暗示我們去尋找稽查作用使其不能出現在夢中的另一個共同元素。移置作用似乎是為了這個共同元素易於在夢中出現。具有無關緊要共同元素的複合人物,使我們得出結論:在夢念中存在著另一個遠非不重要的共同元素。

因此,自我等同或構建複合人物是為夢中多種目的服務的:第一,表現一個二人共同的元素;第二,表現一個移置了的共同元素;第三,僅僅表達了一個所欲望的共同元素。由於希望兩個人有一個能經常互相交換的共同元素,通過自我等同後一種關係也可以在夢中表現。在伊爾瑪打針的夢中,我希望她與我的另一個病人掉換:也就是,我希望另一個女人像伊爾瑪一樣成為我的病人。夢通過呈現一個名叫伊爾瑪的人來考慮我這個欲望,但她接受我檢查時的姿勢卻是我曾經看見另一個女病人所取的姿勢。在有關我叔叔的夢中,這種掉換成了夢的中心:通過我像部長一樣,不適當地對待和評價同事,把自己與部長等同起來。

每個夢都涉及夢者本人,這是我的經驗,而且毫無例外。夢是徹頭徹尾利己的。隻要夢內容中沒有出現我自己的自我,而是一個陌生人,我可以斷定,通過自我等同,我的自我隱藏在這個陌生人的背後。這樣我的自我就能夠插入夢的內容之中。在另一些情況下,如果我的自我確實出現在夢中,所出現的情況使我知道,其他一些人通過自我等同隱藏在我的自我背後。如果是這樣的話,夢應警告我,在解釋夢時,我應把附著在這另一個人身上的共同元素轉移到我自己的身上。還有一些夢中,我的自我與別人同時呈現,當弄清楚自我等同後,那個人身上再次表現出我的自我。因此,這些自我等同使得我能夠與被稽查作用所禁止的某些自我的概念發生接觸。這樣,我的自我在一個夢中可以出現多次,時而直接出現,時而通過與別人發生自我等同。通過若幹次這種自我等同,使得大量的思想材料得以凝縮。在一個夢中,夢者的自我可以出現多次,也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出現,這根本不足為奇,就好像自我在有意識思想中出現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或不同的聯係中一樣,比如,這個句子中的“當我想到我曾經是一個多麽健康的孩子”。

地點名稱的自我等同比人的自我等同甚至更易於理解,因為這裏沒有在夢中占據統治地位的自我的幹擾。在我有關羅馬的一個夢中,我發現我置身在我稱之為羅馬的地方,而使我驚奇的是我發現街角竟有大量的德文告示。後一點乃是一種欲望的滿足,它立即使我想起了布拉格。這個欲望本身或許可以追溯到我青年時代那一段作為德國民族主義者的階段,這早就成為過去。在我做夢的那段時間,我期待著與我的朋友(弗利斯)在布拉格會麵。因此,羅馬和布拉格的等同作用可以用一個共同的欲望元素來解釋:我寧願在羅馬,而不願在布拉格與我的朋友會麵,為了這次會麵,我寧願把布拉格換成羅馬。

創造複合結構的可能性主要存在於使夢經常出現的幻想的特征中,因為它把從來不能被真正感知的對象導入夢內容中。構建夢中複合景象的精神過程,與我們在清醒生活中的想象或描畫半人半馬怪獸或龍顯然具有共同之處,惟一的區別在於,在清醒生活中再現想象形象的決定因素是我們所要創造的新結構的本身印象。而形成複合結構的決定因素是由夢念中所包含的共同元素所決定。夢中複合結構可以通過很多種不同的方式形成。最樸實無華的形式是僅僅把一件事物的屬性附加在還具有其他屬性的另一有關熟悉的事物之上。比較精湛的技巧則是把兩個對象的特征結合起來,形成一個新的想象物。在這樣做時,它巧妙地利用了兩個對象在現實中可能具有的所有相似點。根據結合的材料及其組合的靈巧性,新結構可以是相當荒謬的,或者是巧奪天工的。如果將凝縮成為單獨一個統一體的各個對象太不協調的話,夢工作往往隻滿足於創造出這樣一種複合結構:它具有一個相對確切的核心,伴有一些不太確切的特征。在這種情況下,結合成單一景象的過程隻好說以失敗告終了。這兩種呈現彼此重疊,產生的兩個視覺景象互相競爭。在繪畫中,如果想要把一些個別的視覺景象形成一個總體概念,畫麵上也可以有類似的表現。

夢當然是這麽一種複合物。在分析夢的過程中,我已經列舉了幾個例子。現在我再舉幾個。我在前文報告的那個夢中,用“花的語言”描述了那個女病人走過的人生曆程。夢的自我手持一株盛開的花枝,我們知道,它代表貞潔,也代表了性的罪惡。夢者由於花朵在枝條上的排列方式,枝條也使人們想起了盛開的櫻花。單獨考慮的話,這些盛開的花本身是山茶花,而總的印象則像一種外來植物。夢念展示了這個複合結構各個元素的共同因素。盛開的花枝暗示著禮物,這些禮物是她想要贏得或企圖贏得的。因此,她童年得到的是櫻花,後來是山茶花植物,而“外來”植物則暗指一個到處旅行的自然學家,他曾畫了一種花試圖贏得她的芳心。我的另外一位女病人夢見了一幢介於海濱的更衣室、鄉村的戶外廁所和城市住屋的頂屋之間的建築物。前兩個元素共同與**的和脫衣的人發生聯係;二者與第三個元素相聯係則推斷出(在她童年)頂樓也是一幅脫衣的景象的結論。另一名男性夢見由兩個他“治療”的地方組成的複合地點,一個是我的診療室,一個是他最初結識他妻子時的娛樂所。一個女孩當她哥哥答應請她吃一餐魚子醬之後.她夢見了她哥哥的腿布滿了黑色魚子醬顆粒。這種(道德意義上的)“接觸傳染”元素和她童年時曾患過一次“皮疹”的回憶,她雙腿布滿了紅色斑點,而不是黑色的斑點,再加上魚子醬顆粒,結合成一個新的概念—— “她從她哥哥那裏得到的東西”。這個夢與其他的夢一樣,人體的各個部位是被當做物體來對待的。費倫齊(1910)曾記錄了一個夢,夢中複合景象由一個醫生和一匹馬組成,並且還穿了一件睡衣。在分析中,發現了三個成分的共同元素,女病人承認睡衣暗指她童年時父親的一幕情景。在所有這三種情況中,都有她性好奇的對象。她在幼年時,保姆經常帶她到軍隊的種馬場,在那裏她有很多機會滿足她那時尚未被束縛的好奇心。

我在上文認為,夢沒有方法表達矛盾、相反或“不”的關係。我現在要對這種看法予以初步否定。我們已經看到,在“相反”名下的一組夢,僅僅通過自我等同獲得表現。也就是說,在這些夢例中,掉換或替代的概念可以與對比發生聯係。這方麵我已列舉了許多例子。夢念中的另一類對比,可歸屬於“顛倒的”或“恰恰相反”的名下,它們以下述顯著的方式進入夢中,幾乎可以稱之為玩笑。“恰恰相反”並不直接呈現在夢內容中,而是利用一些已經構造和(由於其他原因)恰巧與其相鄰的一些夢內容,在材料中說明它的存在,“恰恰相反”——仿佛是一種事後回憶——被轉到了另一麵。對這一過程,舉例證明比描述更易理解。在那個有趣的“上和下”夢中,夢中向上爬的表現恰恰與夢念中的原型相反,即與都德筆下《薩福》中的序幕相反:夢中爬山是先難後易,都德筆下則是先易後難。再者,夢者與他哥哥的“樓上”和“樓下”的關係在夢中的表現也正好相反。這說明了在夢思想中,兩段材料之間存在著一種顛倒和相反的關係。我們發現夢者那個被奶媽抱上樓的童年幻想,恰恰與小說中主人公抱著他情婦上樓的情境顛倒。同樣,我夢見歌德抨擊M先生,也表現為“恰恰相反”,所以要成功地解釋這個夢,必須事先使其恢複原來麵目。在夢中,歌德抨擊了一個年輕人M先生,夢念中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不知名的年輕作者對一位重要人物即我的朋友(弗利斯)抨擊。在夢中,我根據歌德的死日計算時間,事實上卻是從癱瘓病人出生那年算起。夢念中的決定性思想是,與歌德應被當做瘋子看待的觀念正好相反。夢的(潛在意思)是說:“恰恰相反,如果你不能理解這本書,那是你(批評家)的無能,而不是作者。”此外,我承認,所有這些使事物轉向反麵的夢都暗藏著“背對某件事”的輕蔑之意(如在“薩福”夢中,兄弟關係的顛倒)。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由被壓抑的同性戀衝動引起的夢中,經常使用這種顛倒手法。

順便說一句,顛倒或事物轉向反麵是夢工作最喜愛使用的表現手法之一,也是應用得最廣泛的方法之一。首先,它可以表達與夢思想的某個特定元素有關的一種欲望的滿足。“但願它正好相反!”往往是自我對一段不如意回憶的最好表達方式。其次,顛倒對逃避稽查作用特別有效。因為它對將要表現的材料可以充分偽裝,一開始就對想了解夢的企圖產生有效的麻痹作用。因此,如果一個夢頑強地拒絕顯示它的意圖,值得把夢顯意中的某些特殊元素顛倒過來,在這之後,一切情況就馬上變得明朗起來。

除了內容的顛倒之外,時間的顛倒也不容忽視。夢的偽裝通常使用的一種技巧是,把一件事情的結果或一連串思想的結論表現在夢的開始部分,而把結論的前提或事件的起因放在夢的結束。任何不記得夢偽裝使用這個巧妙方法的人,在麵臨夢的解釋時會不知所雲。

確實,在某些夢例中,隻有在其各方麵的內容經過幾次顛倒之後才能發現它的意圖。例如,一個年輕的強迫性神經症患者,他的一個夢背後隱藏著一個童年就有的希望他那個可怕的父親死去的記憶。夢的內容是:他父親責罵他回家太晚。但是,在精神分析治療中,夢發生的前後關係和夢者的聯想表明,這句原話必定是他對他父親很惱火,在他看來,他父親回家總是太早(也就是太快)了。他倒希望他的父親根本不回家,這與他希望父親死去是同一個意思。因為在他還是小孩時,他父親外出未歸,他因對其他小孩犯了性侵犯而有負罪感。作為一種懲罰,他受到威脅說:“等你父親回來再同你算賬!”

如果我們希望進一步研究夢內容和夢念之間的關係,最好的方法莫過於用夢本身作為出發點,考慮夢中表現手法的那些形態特征與其背後的夢念之間的關係。這些形態特征在夢中給我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各個特殊夢象之間的感覺強度的差異,以及夢中各個特殊部分或夢與夢之間因比較引起的清晰度的差異。

各個特殊夢象之間的強度差異所包括的全部範圍,從人們毫無理由認為大於現實的清晰度,直到我們認為是夢的特征那些令人心煩的模糊性,因為這種模糊性與我們所感知的真實對象的不清晰程度是根本不能相比的。此外,我們通常把夢中不清楚的對象稱為“飛逝的”,同時認為對那些比較清晰的夢象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感知。現在出現的問題是:夢內容中各個特殊片段的清晰度差異究竟是由夢材料中什麽因素決定的。

我們必須要從似乎必然要出現的某些期望開始。由於夢的材料可能包括了睡眠時體驗到的一些真實感覺,於是可以這樣假設:這些感覺,或者從它們中產生的夢元素,由於特殊強度,在夢內容中受到特別強調。或者反之,凡是特別清晰的夢象都可以追溯到睡眠中的真實感覺。然而,我本人的體驗卻從來沒有證實這一點。如果由睡眠中的真實印象(如神經刺激)引起的夢中各元素與來自記憶的其他元素二者在清晰度上有所區別,那不是事實。在決定夢象的強度上,現實因素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人們可以進一步預期,某些特殊夢象的感覺強度(清晰度)與夢思想中相應元素的精神強度可能有關。就後者而言,精神強度等同於精神價值:強度最大的元素就是最重要的元素——正是它們構成了夢思想的核心。然而我們知道,也正是這些元素由於稽查作用一般都無法進入夢內容。不過,代表它們的直接派生物在夢中可能具有很大的強度,卻不一定因此而成為夢的核心。通過對夢及其材料的比較研究,這種期望也很難令人滿意。這方麵元素的強度與另一方麵元素的強度是毫無關係的:事實上,夢念材料和夢之間發生了(用尼采的話來說)“一切精神價值的完全轉換”。被強有力景象有力掩蓋的那些短暫的夢元素往往被發現是惟一一種在夢念中占統治地位的直接派生物。

夢元素的強度證明是由不同的方式決定的,即是由兩個互相獨立的因素決定。首先,不難看出,凡是表達欲望滿足的元素都具有特別大的強度。其次,分析表明,夢中最清晰的因素乃是聯想最為豐富的出發點,也是擁有最多的決定因素。我們不改變其經驗性的意義,作如下表述:在夢形成過程中,表現強度最大的乃是需要進行大量凝縮作用的那些元素。我們可以期望最終用一個單個公式表達出這個決定因素和(與欲望滿足有關的)其他因素。

我剛才探討的問題,即一個夢特定元素的強度和清晰度的程度原因,不能與整個夢或夢中各段落的不同清晰度的問題混為一談。前一個問題的清晰度是與模糊性比較而言,後一個問題則是與混亂比較而言。不過,毫無疑問,這兩種尺度在質的增減上是互相平行的。一段清晰的夢通常包含著強度較大的元素。反之,一個模糊的夢總是由強度較小的元素所組成。但是夢從清晰轉向模糊或混亂這一尺度問題比起夢元素的不同程度清晰度問題來,則要複雜得多。由於後麵將要提到的原因,前一個問題目前還不能進行討論。

在少數例子中,我們驚奇地發現,夢表現出印象的清晰和模糊與夢本身的構造完全無關,而是由夢念的材料引起,並且是夢念的一個組成部分。我自己就做過一個夢,醒來以後仍覺得它結構特別完整,清晰鮮明,沒有紕漏,以至我還在半睡狀態中,就想介紹這一類新的夢,它們不受凝縮和移置機製的影響,因此可以稱之為“睡眠中的幻想”。然而細加考察,就可證明這類少數夢仍與其他夢一樣,在結構上具有漏洞和缺陷。因此,我就放棄了“夢的幻想”這個分類。夢中所顯示的內容向我展示了一個擺在我朋友(弗利斯)麵前的長期探索的、困難的兩性理論。夢的欲望滿足的力量使我們得以認為這個理論(順便說,它並未表現於夢中)是最清晰的和完美無缺的。因此,我認為夢是完整的這一判斷實際上是夢內容的一部分,而且確實是基本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夢工作好像進入了我剛剛睡醒時的思想,使我以為自己是在對夢作出判斷,其實不過是沒有在夢中精確地表現出來的一部分夢念。一次,我在對一個女病人的夢進行分析時,碰到了與此完全類似的情況。開始她不肯講述她的夢,隻是說:“因為它十分混亂和模糊。”她終於在反複宣稱自己所說的不一定正確之後,告訴了我她的夢,她夢見了好幾個人——她自己、她丈夫、她父親——而且她好像看不清楚她丈夫是否就是她父親,或者誰是她父親,諸如此類問題等。此夢同在分析時她產生的聯想結合起來考慮,證明這個夢無疑類似於一個女仆的常見故事,她不得不說出她懷了孕,但弄不清“嬰兒真正的父親是誰”。因此此處再次證明了,夢缺乏清晰度隻不過是夢的刺激材料的一部分,也就是,這一部分材料表現於夢的形式之中。夢的形式或夢到的形式常常被用來表示其隱藏的內容。

另一夢者對夢的回憶表現出了極其相似的方式。他夢到:“我正和K小姐走進公園餐廳……然後是一個模糊部分,中斷了……然後,我發現自己在一家妓院的客廳,在那裏我看見兩三個女人,其中一個穿著內衣**。”

分 析——K小姐是他前上司的女兒,他承認這是他自己妹妹的替身。他很少有機會和她談話,但是有一次談話“好像我們各自意識到了自己的性別,好像我說了,‘我是男的,你是女的’”。他隻去過一次夢中提到的飯店,同他一道去的是他姐夫的妹妹,一個對他毫無吸引力的姑娘。另一次他和三個女人走過這家飯店的大門,這三個人是他妹妹、他表妹和剛才提到的他姐夫的妹妹。他對這三個人都不感興趣,她們都屬於“姐妹”。他也很少去妓院,一生隻去過兩三次。

對這個夢的解釋是根據夢中的“模糊部分”和“中斷”。提出的意見是,他曾經由於童年的好奇心偶然窺視了比他小幾歲的妹妹的**,盡管次數很少。幾天以後,他有意識地回憶起了這個夢所暗示的不端行為。

同一個夜晚做的所有夢的內容構成了同一整體的部分內容;它們分成幾個段落,以及這些段落的組合和數量都具有某種意義,並可看做隱藏夢念的信息。在解釋包括好幾個主要段落的夢,或者一般發生在同一晚的夢時,不容忽視的可能性是,這一類分開的、連續的夢可以具有相同的意義,而且用不同的材料可以表達同一個衝動。如果是這樣的話,則在這些同源的夢中,第一個夢經常是最偽裝了的和最不可信的,接下去的夢就會比較清晰和較為可信。

榮格在他的《謠言心理學的貢獻》一文中,描述了一位女學生所做的偽裝了的色情夢,這個夢不經解釋就被她同學所識破,以及這個夢如何進一步地被潤飾和修改。他在評論了這類的一個夢之後說:“一長係列夢象的最後思想所包含的正是這一係列夢象所要描述的最初景象。稽查作用利用一連串新的象征符號、移置作用、無害的偽裝等,盡可能地遠離這個情結。”施爾納十分熟知夢的這種特殊表現手法,把它與自己的器質性刺激理論(參見上文)聯係起來,作為一條特殊法則:“最後,在由特定的神經刺激所引起的所有象征性的夢結構中,想象遵循下麵的總法則:夢在開始時隻用最遙遠的和最不明確的隱喻;描繪著引起刺激的對象,但到最後,當所描繪的對象本身已趨枯竭時,它就**裸地表現出刺激本身,或者根據不同情況,描繪有關的器官或該器官的功能了。於是,夢在指出了真正的器質性原因之後,便達到了它的目的……”

奧托·蘭克(1910)為施爾納的這條法則提供了恰當的證據。他報道了一個女孩在同一天晚上做了一個由兩個單獨的夢組成的夢,中間間隔了一段時間,第二個夢以性**結束。甚至無須夢者提供更多信息,對第二個夢就能作出詳盡的解釋。兩個夢內容之間存在的聯係不難看出,第一個夢不過是以較羞怯的形式表達了與第二個夢的相同內容。所以,以性**結束的第二個夢有助於完成對第一個夢的解釋。蘭克正確地根據這個夢,討論了性**或遺精夢對夢理論的普遍意義。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人們隻是很少地利用夢材料所表現的明確與否來解釋夢的清晰度或混亂性。後麵我必須揭示在夢形成中迄今尚未提到的一個因素,它對任何特殊的夢的這些特性的程度都具有決定性影響。

有時候,一個夢中的情況和背景持續一段時間,然後出現中斷,可以用這樣的話來描述:“但是它好像同時又在另一個地方,如此這般的事情發生了。”不久後,夢的主要線索又恢複了。而中斷的內容在夢材料中不過是一個從句——一個插入的思想。夢思想中的條件從句是用同時來表示的:“如果”(if)變成了“當……時候”(when)。

這種“無能做任何事”並不一定是作為一種感覺在夢中出現,有時隻不過表現為夢內容的一部分。我認為有一個夢例似乎特別適合來認識這種特性的意義。下麵是此夢的摘錄:我在夢中顯然受到了不誠實的指控。“這個地方是一個私人療養院與其他幾幢建築物的混合物。一個男仆出來傳喚我去接受檢查。我在夢中知道有人丟失了某件東西,而檢查是因為我被懷疑把丟失物品占為己有(分析表明,檢查可以理解成雙重意義,包括了體格檢查)。考慮到我是無辜的,而且是這個機構的顧問,我平靜地跟著這個仆人。我們在門口碰到另外一個仆人,他指著我說:‘你為什麽帶他到這兒來呢?他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人。’然後,我獨自走進大廳,廳內有許多機器,使我想起了地獄及那些恐怖的刑具。我看見一位同事正躺在一個器械上,他肯定看見了我,但是我假裝沒有看見他。然後我被告知可以走了。可是我卻找不到帽子,並且完全不能走。”

這個夢的欲望滿足顯然是承認我是一個誠實的人,並且被告知可以離去。因此在夢思想中必定存在包含著與此欲望相矛盾的各種材料。我可以離去是赦免的標誌,因此,如果在夢的結尾處發生了某件阻止我離去的事,則似乎可以合理地假定,包含著矛盾的受壓製的材料此時正試圖自己得到表現,因此我不能找到帽子就意味著“你畢竟不是一個誠實的人”,而這個夢中的“無能做任何事”也表現了反麵的一種方式,即表示“不”。所以,我以前所說夢不能表示“不”字,就需要更正了。

在其他一些夢中,“無能做任何事”不是作為一種情境,而是作為一種感覺,是同一矛盾的更強有力的表達,它表達了為一種反意誌所反對的意誌。因此,運動受抑製的感覺代表一種意誌的衝突。我們在後麵將知道,睡夢中伴有的運動麻痹,正是做夢時精神過程的基本決定因素之一。沿著運動途徑傳導的衝動不過是一種意誌,而我們在睡眠中確實能感到的衝動受抑製的事實,更能表明整個過程能適當地代表一種意誌動作以及與之對抗的“不”字。根據我對焦慮的解釋,也不難理解為什麽意誌受抑製的感覺會與焦慮如此密切接近,而且在夢中經常與焦慮聯係在一起。焦慮是一種源於潛意識的力比多衝動,並受前意識的抑製。所以,當夢中抑製感覺與焦慮發生聯係時,它必定是在一定時間能產生力比多的一種意誌動作問題,也必定是一個性衝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