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移置作用

我們在收集有關凝縮作用的夢例時,越來越明顯地發現存在著另一種作用,它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凝縮作用。我們可以看到,在夢的顯意中作為主要成分而突出表現的一些元素,在夢的隱意中卻遠非起著一種相同的作用。作為一種推論,這種說法的反麵也可以得到證實:明顯代表夢念的實質在夢中可以完全不需要表現出來。夢甚至完全不從夢念中形成中心——夢內容可以以不同元素作為其中心。例如,在植物學論著的夢中,夢內容的中心點顯然是“植物學”這個元素,而夢念卻是有關同事之間由於職業責任感引起的糾紛和衝突,以及因為我習慣於自己的嗜好而浪費太多的精力,對自己的責備。“植物學”這個元素除了出於對照,而與夢思想核心有鬆散的聯係外,在夢念的核心中根本沒有地位。因為植物學不是我所喜愛的學科。在我病人那個“薩福”夢中,夢內容的中心是地位的上升和下降以及身處樓上和樓下,然而,夢念所關心的卻是同社會底層人物發生性關係的危險。所以,夢念似乎隻有一個單獨元素進入了夢內容,而且這個元素被不適當地誇張了。同樣,金龜子這個夢,夢的主題是性欲與殘忍之間的關係,在夢的顯意之中確實出現了殘忍這個因素。但是,它表現的卻是另一種聯係,而根本沒有提到性;也就是說,它與原來的內容發生了分離,從而變成了某些異己的內容。此外,在有關我叔叔的夢中,形成夢中心點的漂亮胡子似乎與我的野心欲望毫無關係,而我們知道,我的野心欲望才是夢念的核心所在。這一類夢給我們產生了一種可證明為正確的“移置作用”印象。與這些夢完全相反,我們在伊爾瑪打針的夢中可以看到,在夢構成過程中,不同的元素能夠保持其在夢念中的相應地位。夢念和夢內容之間的這種進一步關係,在意義或方向上的完全不定的關係,乍看起來很容易使我們感到驚訝。如果我們對我們正常生活的精神過程進行考慮,發現一個概念已從若幹個構成觀念中被挑選出來,並且在意識中賦予了一種特別的活力,我們通常把這種作用看做證明特殊高度的精神價值——某種特別濃厚的興趣——依附在這個顯著概念上。但是我們現在卻發現,在夢的形成過程中,夢念中不同元素的價值並沒有存在,或者被忽視了。毫無疑問,在夢念中,有一種元素具有高度的精神價值,我們可以直接判斷出來。然而,在夢形成過程中,那些充滿著強烈興趣的基本元素可以被看成隻有較小的價值,它們在夢中的地位顯然被那些在夢念中隻有較小價值的其他元素所代替。乍看起來,在夢形成中選擇各種不同概念上,對它們的精神強度似乎並未注意,似乎考慮的惟一一件事情就是它們多重決定性程度的大小。我們可能認為,夢裏出現的並不是夢念中的重要概念,而是在夢中出現次數較多的概念。但是這種假設對我們理解夢的形成幫助並不是很大,因為從事物的本質可以明顯看出,多重性決定的和固有的精神價值這兩個因素必須在同一個意義上起作用。夢念中具有重要價值的概念幾乎肯定經常在夢念中出現,因為不同的夢念好像就是從它們中輻射出來的。不過,夢可以拒絕那些對本身過分強調和在很多方麵再強化的元素,並可以隻選擇次於這些屬性的某些其他元素作為夢的內容。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我們將利用(在上節中)探討夢內容的多重性決定作用獲得的另一個印象。那些理解了這種探討的讀者可能已得出了自己的結論,認為夢元素的多重性決定作用算不上是什麽重要的發現,因為它是不言自明的。因為在對夢的分析過程中,我們總是從夢內容出發,記錄下其各自發展的聯係。所以,在由此獲得的夢材料中,我們碰到這些頻繁出現的相同元素,便不足為怪了。我不能接受這種反對意見,但是自己要說的話看上去跟它很相似。從分析揭示出的思想中,有許多遠離夢的核心而且看上去好像是為了某種特殊目的而被製造出來的一些人為插入物。他們的目的並不難以推測。正是這些思想在夢的內容和夢念之間形成了聯係,這種聯係往往是強製性的和牽強附會的。如果這些元素在分析時被刪掉,其結果往往是,夢內容的某些構成部分不僅得不到多重性決定,而且得不到完全足夠的決定。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決定什麽內容可以進入夢的多重性決定作用通常並不是構成夢的主要因素,而是我們迄今為止尚不明了的一種精神力量的次要產物。然而,在選擇哪些特殊元素可以進入夢,多重性決定作用肯定具有重要性,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在一些獨立無助的夢材料中不出現的情況下,它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因此,我們似乎可以這樣認為,在夢的工作中,有一種精神力量在發揮作用,它一方麵剝奪具有高度精神作用強度的那些元素,另一方麵則利用多重性決定作用,從具有較低精神價值的元素中創造出新的價值,然後各自尋找途徑進入夢內容中。如果果真如此,則在夢的形成過程中必然會產生精神強度的轉移和移置作用,結果就產生了夢內容和夢念之間的差異。我們在此假設的這種過程隻不過是夢工作的基本部分,我們稱之為夢的“移置作用”。夢的移置作用和凝縮作用是兩個決定因素,它們的作用在本質上可說是形成了夢。

我認為,要認識在夢的移置作用中表現出來的精神力量並不是件難事。移置作用的結果使得夢內容不再與夢念的核心相似,夢所表現的僅僅是存在於潛意識中的夢欲望的一種偽裝。我們對夢的偽裝已很熟悉。我們把它追溯到一種精神能動作用對另一種精神能動作用的稽查作用。夢的移置作用是完成偽裝的一個主要方法。用一句法律用語說,就是“生效者得益”。因此,我們可以假定,夢的移置作用是通過同一個稽查作用——內部精神防禦的稽查作用的影響而產生。

在夢的構成中,移置作用、凝縮作用和多重性決定作用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問題,以及哪一個作用是決定因素,哪一個又是次要因素的問題,我們暫且放置一旁留待以後去討論。我們暫時提出的第二個條件,它必須由進入夢境的那些夢思想的元素來滿足:它們必須逃脫由抵抗作用所施加的稽查作用。從今以後,在解釋夢中,我們將把夢的移置作用當做不可否認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