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做夢及其功能的理論

從某一特殊觀點上,盡可能對他們所觀察到的夢的特征作出解釋,同時規定夢在較廣泛的現象範圍內所占的地位,這種對夢的探索理應稱做為夢的理論。可以發現各種理論的不同在於它們所選擇夢的這種或那種特征作為基本特征,並把它作為解釋和聯係的出發點。我們可能沒有必要從理論上去推論做夢的一種功能(不管是功利主義還是其他),不過,由於人們有一種尋求目的的解釋習慣,因此將比較容易接受與做夢功能相密切聯係的那些理論。

我們已經了解了幾種不同的觀點,從這層意義上說,它們或許可以稱做夢的理論。古代人們的信念認為夢是上帝用來指導人們行動的東西,這是一個完整的夢理論,它為人們提供值得知道的任何事情的信息。自從夢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相當數量的理論得到了發展,其中有些理論還很不完善。

我們不想將這些理論悉數列舉,我們隻依它們對夢中精神活動的數量和特征的基本假設,將夢的理論大致分為以下三類。

1.像德爾貝夫等人的理論,他們主張夢全部由精神活動組成。他們認為,心靈並不入睡,它的結構保持完好,但是由於它處於睡眠狀態之下,它與清醒生活不同,在睡眠中它的正常功能也就必然產生不同的結果。有關這類理論,問題在於它們是否能夠將在夢中和清醒之間的所有這些思維差別從睡眠狀態的條件下區分開來。更主要的是,他們的理論沒有能提出任何做夢的功能的可能性,它們解釋不了為什麽要做夢,為什麽精神結構的複雜機製在顯然不是無意的環境中仍在繼續工作。除了第三種夢的替代物之外,要麽是沒有夢的睡眠,要麽是一旦有幹擾性刺激的介入就醒過來,這看上去似乎僅是適宜的反應。

2.相反,有一種理論認為夢是低級的精神活動,是鬆散的聯想,從中可獲得的材料極為貧乏。這類理論必定給夢賦予一些不同於德爾貝夫所說的一些特征。根據這類理論,睡眠對心靈具有深遠的影響;它不單單在於使心靈與外部世界相隔開,更主要的是,睡眠使自己進入精神機製,使它暫時失去作用。從精神病學角度考慮,我敢打個比方,第一類理論是按照偏執狂的模式設想夢,而第二類理論的夢則類似於智能缺陷或精神錯亂狀態。

按照這個理論,由於睡眠,精神活動發生麻痹,夢中隻表現出一些片段的精神活動,這個理論在醫學界和科學界廣泛受到歡迎。至於解釋夢中哪一個普遍感興趣,這一理論可以說是個主導的理論。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理論容易避免在釋夢時遇到最大障礙——處理釋夢中所遇到矛盾的困難。它把夢看做是部分清醒的結果——援引赫伯特對夢的評價,“夢是漸進的、部分的,同時又是高度異常的清醒狀態”。因此該理論可利用一係列不斷增加的清醒狀態,完全清醒狀態的積累,來解釋夢中精神功能作用的一係列變化,從夢的偶然的荒謬性表現出的無能直到高度集中的智力活動。

那些發現他們不能不用生理學來敘述夢,或者用這些敘述似乎更具科學性的人,發現他們要尋找的正是賓茲所說的:“這種(遲鈍)狀況在黎明時結束了,但隻是程度而已。在大腦白蛋白中積聚的疲勞產物逐漸減少,它們越來越多地被分解或被不斷流動的血流帶走。零星分散的細胞群開始蘇醒,而它們周圍仍處於遲鈍狀態。在我們的模糊意識中,這些分散細胞群的孤立工作開始了,不受到控製聯想過程的大腦其他部分的抑製。景象由此產生,它們絕大部分與最近的印象材料相符合,並通過一種廣泛的、不規則的方式聯係在一起。當獲得自由的腦細胞不斷增多,夢的無意識性相應地消失了。”

這種把夢看做是不完全的、部分清醒狀態的觀點,無疑要反映在每一位現代生理學和哲學家的著作中。莫裏進行了最細致的闡明。盡管看上去該作者經常把清醒狀態或睡眠狀態看做可以從一個解剖部位轉移到另一個解剖部位,而每一特定解剖部位與一種特定精神功能有關。對這一點我隻是想說:即使部分清醒理論得到了證實,它的細節還有待進行深入探討。

這種觀點自然沒有給賦予做夢有任何功能留有餘地。賓茲正確地提出了合乎邏輯的結論,根據這個結論給予了夢的地位和意義:“每一個觀察的事實都使我們得出結論,夢必須具有軀體過程的特征,它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無用的,甚至在許多情況下肯定是病態的……”

賓茲本人對“軀體”這個詞用斜體字進行了強調,軀體這個術語應用於夢不止一個含義。首先,它包含著夢的發生學意義,在他使用藥物研究實驗產生夢時,發生學似乎特別有吸引力。因為這類理論有一種傾向,它盡可能把夢的刺激局限於軀體因素。接下去該理論走向了極端。當我們排除一切刺激進入夢鄉,在天亮前便沒有必要做夢,也沒有機會做夢,由於新的刺激作用而逐漸被喚醒的過程可以在做夢的現象中得到反映。然而,要想使我們的睡眠保持不受刺激幹擾是做不到的,這些刺激從各個方麵向睡眠者襲來,就像墨菲斯特所抱怨的生命之胚那樣,從體外和體內,甚至從在清醒時未曾注意的自己身體的各個部位發起攻擊。因而睡眠受到了幹擾,心靈的第一個角落被喚醒,然後是下一個角落;由於其部分的清醒,心靈發生短暫的作用,然後是又一次欣然入睡。夢是對由刺激所致的睡眠幹擾的反應,這種反應純粹是多餘的。

但是,夢——畢竟夢保留了心靈的功能——被描述為軀體過程還意味著另一層意義。它的目的是要表明夢不值得列入心理過程。人們經常把做夢與“不懂音樂的人的十指在鋼琴鍵盤上徘徊”相比較;這個比喻同樣也表明了那種嚴格的科學工作者對夢的評價。根據這個觀點,夢不可能得到完全徹底的解釋;因為一個不懂音樂的人他的十個指頭怎麽能演奏出一首曲子呢?

即使在過去也不乏對部分清醒理論的批評。布達赫說:“在說到夢是部分清醒時,首先,沒有解釋清楚它是處於清醒狀態還是睡眠狀態;其次,它所說的僅是某些精神力量在夢中起著作用,而其他一些力量則處於靜止狀態。而這種變化發生在整個生活過程中。”

這個把夢視為軀體過程的統治理論,為羅伯特在1886年首次提出一個最有趣的假說打下了基礎。這個假說特別具有吸引力,因為它認為做夢具有一種功能,一個目的。羅伯特把我們在調查夢的材料過程中已考慮到的兩個事實作為他的理論基礎,這兩個事實是:我們經常夢見的日常最瑣碎印象;和我們極少夢見的日常感興趣的重要事情。羅伯特認為,一個普遍真實的情況是,我們深思熟慮的事情從不會成為夢的刺激物,而是那些在我們心靈中具有不完整的形象或隻是在我們的腦海中一閃而過的事情。“夢通常得不到解釋的理由,關鍵在於引起夢的前一天的感覺印象不能引起夢者的足夠注意。”因此決定一個印象能否進入夢中的條件在於,對印象的加工過程是否受到幹擾,或者印象是否太不重要了,以致根本沒有必要接受加工。

羅伯特把夢描述為“一種軀體的分泌過程,通過它我們意識到我們精神對它的反應”。夢是那些在剛出生時就被抑殺的思想的流露。“一個人被剝奪了做夢的能力,就會逐漸變得精神錯亂,因為大量不完整的、沒有得到解決的思想和淺表印象將在他的大腦中積聚,它們中的大量內容相互關聯,這就抑殺了應當收入記憶中作為一個整體的種種思想。”對於負擔過重的大腦,夢就似一個安全閥。夢具有治愈和解除的能力。

我們如果問他,通過夢中觀念的呈現心靈是如何得到了解除,那就誤解了羅伯特的理論。羅伯特所做的顯然是從夢材料的這兩個特性中得出推論,通過這種或那種方式,作為一種軀體過程,無價值印象的清除在睡眠中完成了。做夢並不是一種特定類型的精神過程,僅僅是我們接收那些排除的信息。此外,羅伯特接著說,排泄不僅是夜間心靈中發生的惟一事件,除此之外,在前一天材料的加工中得到的提示和“心靈中沒有被排泄出去的任何未消化的思想部分,依靠從想象借來的思想線索相互聯結成為一個完整體,作為無害的想象圖畫嵌入記憶中”。

但是,在評價夢來源的本質上,羅伯特的理論與主導理論截然相反。按照主導理論的觀點,如果沒有外界和內部的感覺刺激持續喚醒,就根本不會做夢。但在羅伯特看來,做夢的推動力來源於心靈本身——在於心靈負載過重需要解脫這個事實;他合乎邏輯地得出結論,認為來源於軀體因素的那些原因作為產生夢的決定因素,僅起著次要的作用;在不能從清醒意識中獲取材料編織夢的心靈中,這些因素不足以喚起夢。他所認可的就是承認夢中來源於心靈深處的幻想景象可能受到神經刺激的影響。因此,畢竟羅伯特並不認為夢是如此完全依賴軀體過程。然而在他看來,夢又不是心理過程,它們在清醒生活的心理活動中沒有地位;它們是在與精神活動有關的結構中每晚都發生的軀體過程;它們把保護這些精神結構免受過度壓力的任務作為它們自己的功能,或者打個比方,它們是心靈的清潔工。

另一位作者伊維斯·德拉格根據夢的相同的特征創建了他的理論,在夢材料的選擇時可得到展示;值得提請注意的是,他對同一事物的觀點由於細微的差異,使得他得出的結果大相徑庭。

德拉格向我們敘述了他自己親身經曆過的一件事,在他失去所喜愛的某位親人時,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夢見整個白天占據我們思想的那件事,隻有等到頭腦中這件事讓位於白天中的其他事之後,才會開始夢到它。他對別人作了一些研究後,證實了這一事實的普遍真實性。他做了這一類將被認為非常有趣的觀察,根據一些年輕夫婦的夢,是否可以證明它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如果他們深深相愛,他們在婚前或蜜月期間幾乎從不會夢到對方,如果他們做到了色夢,他們可能與某些無關的人甚至反感的人發生了瓜葛,而對配偶不忠。”那麽,我們會夢到些什麽呢?德拉格確定出現於我們夢中的材料是由前幾天或更早些時候的片段和殘餘構成。在我們夢中出現的任何事物,盡管在剛開始時我們傾向於把它們看做是夢生活的創造物,在我們仔細加以考慮後,結果發現是(已經經曆過的材料)未認識出的再現——潛意識的記憶。但是這個觀念材料具有一種共同特性:它產生於那種可能比我們理智更強烈作用於我們感覺的印象,或者來源於那些在出現以後,我們的注意力從它們身上馬上轉移開的印象。意識越少,同時印象越有力,那麽在下次做夢中,它發生作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現在我們有了像羅伯特強調的兩類基本上相似的印象:無關緊要的印象和那些沒有處理過的印象。然而,德拉格列舉了不同結果的條件,因為他認為,正是由於這些印象沒有經處理,所以才能產生夢,並不是由於它們無關緊要。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無關緊要的印象也是沒有被完全處理;由於具有新印象的本質,它們“在壓力下具有很強的反彈力”,在夢中獲得了釋放。在印象的處理過程中,有力印象偶然遇到了阻止,或它受到有意的壓製,有力印象更有資格比微弱的和幾乎不被注意的那些印象在夢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由於被抑製和壓製,在白天被儲存起來的心理能量,到了晚上就變成了做夢的動力。被壓製的心理材料在夢中得到了表現。

不幸的是,德拉格在這點上打斷了他自己的思緒。他僅將夢中的一小部分歸因於任何獨立的心理活動;因此他使自己的理論歸入了大腦部分清醒的這一主導理論:“總之,夢是徘徊不定的思想的產物,沒有目的,沒有方向,依次地將自身附著於記憶上,這些記憶具有足夠的強度使遊**的思想停滯下來,打斷其進程,通過聯結使它們聯係在一起,這種聯結有時微弱和模糊,有時堅強有力,這要依據當時被睡眠取消的大腦活動的程度多少而定。”

3.我們可以把這些理論歸之為第三類,這類理論認為做夢時的心靈具有一種實現在清醒生活中大部或全部不能實現的特殊精神活動的能力或傾向。這些功能發生作用一般使得做夢具有一種實用的功能。早期的心理學工作者對形成做夢的大多數評價都屬於這一類。然而,我隻需引用布達赫的一句話就足夠了。他說,做夢“是心靈的一種自然活動,它不受個性能力的限製;它不被自我意識所打斷,它不受自我的決定所左右,而是感覺中樞自由的運作生命力”。

布達赫和其他一些作者認為,心靈在自由發揮它自身的作用力時,一種心靈的狂歡顯然就像是心靈獲得了再生,為白天的工作積累新的力量,實際上就好似在歡度一種節日。因此,布達赫讚許地援引了詩人諾瓦利斯的美妙詩句,它用來讚美夢的支配力:“夢是人們躲避單調乏味生活的一個避難所,它們使想象掙脫枷鎖,從而使每天存在的所有景象混淆起來,並以童趣般的快樂打破了成年人經久保持的莊嚴。如果沒有了夢,我們肯定將會很快衰老;因此,我們可以把夢看做並不是上帝賜予的禮物,而是一種珍貴的娛樂,是我們走向死亡前這段人生旅途上的友好伴侶。”

普金耶的描述仍給人們留下較為持久的印象,他認為夢有振作和治愈功能:“這些功能主要是由創造性的夢完成的。它們完全擺脫白天的事務,而使想象自由翱翔。心靈不願讓白天的緊張狀態持續存在,它們尋求自身的放鬆,並從夢中得到恢複。更為主要的是,它們產生與白天生活完全相反的情況。夢用歡樂來治療悲傷,用希望和快樂的分神圖像去治療憂傷,用愛和友誼治療憎恨,用勇氣和遠見治療恐懼,用說服和堅定的信念去減輕疑惑,用實現目的去代替徒然等待。白天不斷受到打擊的心靈創傷通過夢得到了愈合,夢保護著它們,並使之不再受到新的傷害。時間的治療作用在部分程度上是基於這一點。”我們大家都有這個感覺,夢有益於精神活動,人們都不願放棄這種想法,即夢是睡眠施惠於人的途徑之一。

施爾納於1861年試圖對夢進行最原始的和意義最深遠的解釋。他把夢看做是心靈的特殊活動,但隻能在睡眠狀態中得到自由發揮。他的作品誇誇其談,華而不實。他的書是他從所寫題材的狂熱中汲取靈感,這使得那些不能持相同看法的人必定產生反感。它使我們在分析夢的內容時碰到了困難,所以我們如釋重負地轉向哲學家福爾克特對施爾納的學說所作的簡明扼要的評論:“從這些神秘的凝合物中,從這些光輝燦爛的雲層中,像閃電一樣,發射出啟示意義的光芒——但是它們並沒有照亮哲學家的道路。”從這些措詞中,施爾納的門徒對他的著作作出了評判。

施爾納並不是那些相信心靈的能力在夢生活中持續不消減的人。他自己(用福爾克特的話說)就表明了自我的核心——它的自發能量——在夢中如何被剝奪了它的神經作用力,如何由於這種離心作用,認知、感情、意誌和理念的過程發生了變化,以及這些心理功能的殘餘又如何不再具有真正的精神特性,而隻變成了機械的東西。然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可以被描述為“想象”的精神活動,擺脫了理智的統治和任何適當的控製,一躍到達至高無上的地位。盡管夢象利用最近的清醒記憶作為其構造材料,建立起與清醒生活不太遙遠的相似結構;在夢中,夢本身顯示出不僅具有再現力而且還具有創造力。它的特點是賦予夢生活各種特定性質。它對無節製的、誇張的和可笑的東西表現出偏愛。但同時,由於擺脫了思想範疇的束縛,它也獲得了適應性、靈活性和多樣性。通過一種極其微妙的方式,它對於溫柔感情的細微變化和熱烈情感具有敏感性,而且迅速將我們的內心生活融入可塑的外部景觀之中。夢象缺乏觀念性言語能力。它不得不通過圖畫方式把要想說的一切描繪出來,又因為沒有觀念去施加減弱的影響,它就完全而有力地使用形象化的形式。因而,無論它的言語如何清晰,也就變得含糊、累贅和笨拙了。言語的清晰程度特別受到這樣一種情況的妨礙,就是它不喜歡用合適的景象來再現客觀物質,而是偏愛用一些奇異的景象僅僅去表現一個急於再現的客觀物質的某一特性。這就是想象的“符號化活動”……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夢象從不完整地描繪事物,僅是勾畫其輪廓,甚至隻勾畫其粗略形態。由於這個緣故,它的作品就好像是來自靈感的速寫。然而,夢象並不僅僅是限於一個客體的再現,在一種內部需要下,它把夢自我和客觀物質在一定程度上交織在一起,從而產生了一個事件。比如,一個視覺刺激引起的夢,可以再現為一些金幣散落在街上,夢者將它們撿起,欣然離去。

按照施爾納的觀點,夢象完成其藝術加工的材料,是來源於白天非常模糊的軀體刺激。因此施爾納提出的極端的想象假說與馮特和其他生理學家提出的可能過分嚴肅的學說,它們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兩種學說,他們在談到有關夢的來源和刺激物時,卻是完全一致的。然而,按照生理學的觀點,對內部軀體刺激的精神反應卻因激起相應於刺激的某些觀念而耗盡;這些觀念沿著聯想途徑產生其他一些觀念,就在這時,夢中的精神活動過程似乎就要結束。另一方麵,按照施爾納的觀點,軀體的刺激不過是為心靈提供能用以實現其想象目的的材料。在施爾納看來,夢形成的起點是在被其他作者認為是終點的那一點上。

當然,夢象對於軀體刺激而言,並不能認為有提供任何有用的目的。它與軀體刺激嬉戲,勾畫出機體的來源,通過它夢的刺激以某些可塑的象征性出現了。施爾納的觀點是——盡管此處福爾克特和其他一些人不同意他的觀點——夢象特別偏愛把有機體再現為一個整體,即為一間房屋。但幸運的是,夢象的再現似乎並不局限於這一種方式。另一方麵,它也可以利用一排房屋來指單個器官。例如,一排非常長的街麵房子可以表示來自腸道的刺激。其次,一間房子的不同部分也可以代表身體的不同部位。因此,在一個由頭痛引起的夢中,一間屋子的天花板,它布滿了令人作嘔、似蟾蜍樣的蜘蛛,這天花板便代表頭。

除了房屋象征性以外,任何其他種類的物體都可用來代表激起夢的身體各個部位。“因此,帶著呼呼風聲的、熊熊燃燒著的火爐可象征性地代表正在呼吸的肺;空的箱子或籃子可代表心髒;圓形袋狀的物體,或一般更多見的是空心的物體代表**。男子**刺激引起的夢,可以使夢者發現在街上有一支單簧管的上部或煙鬥的嘴部,或者一張皮毛。此處單簧管和煙鬥代表著男性**的形狀,而皮毛代表著**。在女性的色夢中,連接大腿的狹窄處可以由房屋包圍著的庭院來代表,而一條穿過庭院的柔軟、濕滑、非常狹窄的小徑則象征著**,夢者必須經過此路,可能是為了取一位紳士的一封信。”特別重要的是,在這類夢中,軀體刺激的夢要結束時,夢象通常將它的麵紗丟在一旁,就是這樣,公然地暴露出涉及的器官或它的功能。所以一個“牙刺激”的夢,往往都以夢者夢見自己的牙從嘴中被拔出而結束。

然而,夢象不僅可以將注意力引向受刺激器官的形式;同樣也可以把該器官所含有的內容加以象征化。例如,腸刺激引起的夢可以引起夢者正沿著泥濘的街道行走;或者,泌尿係統刺激引起的夢使夢者夢到有泡沫泛起的小溪。或者,像刺激產生的興奮本質或刺激欲求的對象,都可以得到象征性的再現。或者,夢自我可以與自身狀態的象征發生具體的關係。例如,在痛苦刺激的情況中,夢者可以正在與瘋狗或凶殘的公牛進行殊死的決鬥。或者婦女在性夢中,可以夢見自己被**的男子追趕。除了夢中所用的多種多樣方法外,想象的象征化活動仍舊是每一個夢的中心力量。福爾克特在他的著作中,曾試圖更深入地滲入這種想象的本質,並為它在哲學思想體係中謀求一席之地。但是,盡管他寫得優美而熱情,但對於那些先前沒有受過任何訓練去係統掌握哲學觀念結構的人來說,去理解他的著作是相當困難的。

施爾納的象征性想象並不包含功利主義的功能。心靈在睡眠中隻與作用於它的刺激戲耍。人們可能總是懷疑心靈在跟它們調皮戲耍。但是人們也可能會問我,我對施爾納的夢理論如此詳細研究,是否能提供任何有用的目的,這是因為他的理論的隨意性和違背所有研究原則是顯而易見的。我的回答是,我反對不經仔細研究就打發施爾納的理論。他的理論是基於他的夢所得出的印象,夢到的人以最大的注意力對它們進行考慮。他的理論對於探索心靈中模糊事物似乎具有一種獨特的天賦。其次,該理論所探索的主題是幾千年來人們一直認為的難解之謎,無疑,同時它自身及其含義也非常重要。正如它本身所承認的那樣,除了試圖(與流行看法截然相反)否認它的任何意義和重要性之外,對更科學、更精確地闡釋夢沒有作出任何貢獻。最後,坦率地說,在嚐試進行解釋夢時很難不帶有想象。神經節細胞也可能是想象的產物。我在前麵曾援引了一位嚴謹的研究者賓茲的一段話,他描述道,清醒的曙光逐漸地控製了大腦皮質中的睡眠細胞群,比施爾納試圖對夢所作的解釋並不缺少幻想——和不可能性。我希望可以表明,在施爾納解釋的背後有一種真實的元素,盡管它看上去相當模糊,並且缺乏一種具有夢理論特征的普遍屬性。同時,在施爾納的理論與醫學理論之間進行對比,可以發現,迄今關於夢生活的解釋無疑仍在兩個極端之間搖擺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