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夢的顯著心理特征

我們在對夢的科學研究中,假設夢是我們自己的精神活動產物,並以此為起點。但令我們吃驚的是,所完成的夢對我們來說又好像是某種異己的東西。我們不願意承認夢是出於自己,以致(用德語)我們往往隻說“我有一個夢”,字麵意思是“一個夢來到了我的腦海中”,而不說“我夢見”。這種夢來自我們心靈之外的感覺根源何在呢?鑒於我們對夢的來源進行討論,我們必須斷定,這種陌生感不是由進入夢內容的材料所引起,因為絕大部分材料是夢生活和清醒生活所共有的。問題在於,在夢中產生我們正在討論的這種印象的過程中,材料是否被修改。因此,我們嚐試對夢的心理屬性勾畫出一幅草圖。

除了G.T.費希納的《心理物理學綱要》一節之外,沒有人比他更強調夢生活和清醒生活之間的本質差別,或者從中做出意義較為深遠的結論。在他看來,“單純的在主要閾值之下的壓抑的意識精神生活”,或是將注意力從外界的影響下轉移,它們均不足以解釋與清醒生活相反的夢生活的特征。他更傾向於認為,夢活動的場麵與清醒觀念**的場麵不同。“如果精神物理活動的作用場麵在睡眠和清醒時是相同的話,在我看來,那夢隻能是清醒觀念**在較低強度上的延續,而且必須是相同的材料和形式。然而事實卻遠非如此。”

在談到這種精神活動場所的變化時,不清楚費希納腦中想的是什麽。據我所知,也沒有其他人按他所說的去尋根問底。通過解剖學的解釋,並假設這話所指的是生理學上的大腦定位,甚至是大腦皮質的組織學分層,我想我們可以排除這種可能性。然而,假如這觀念適用於由一係列前後排列的若幹係統構成的一種精神結構,這種想法最後將逐漸被證明是明智的和富有成效的。

其他一些作者則滿足於強調夢生活的較為明確的顯著特征,而且滿足於把這些特征作為進行更深入解釋的出發點。

我們剛剛談論到夢生活的一個主要特征,使它出現在入睡過程的時刻,被稱之為預睡現象。根據施萊爾馬赫的觀點,清醒狀態的特征是思想活動,是以觀念而不是以景象表現出來的。但夢主要是以景象進行思考,隨著睡眠的來到,人們可以觀察到自主活動是如何恰如其分地變得越來越困難,不自主觀念則產生了,這些觀念全部屬於景象類型。我們認為有意識的觀念活動的軟弱無能以及意象的出現(習慣上與這種抽象狀態相聯係)——這是夢中的兩個延續性特征,對夢的心理學分析,使得我們確認它們是夢生活的根本特性。我們已經了解到這些景象——睡前幻覺——它們本身在內容上與夢景象是一致的。

所以,夢主要是以視覺景象進行思維,但不是完全如此。夢同樣也利用聽覺景象,在較小的程度上還利用其他感覺的印象。許多事情(就如在正常清醒生活中那樣)也以簡單的思想或觀念在夢中出現——就是說,可能采用殘餘的言語形式表現出來。不過,夢的真正特征隻是那些表現為景象的夢內容之元素,也就是說,相比較於記憶表現,它們更類似於感知的表現。我們暫且將有關幻覺特征的爭論置於一邊不談,因為精神病學家對此都很熟悉,我們會讚同任何一位在這方麵的權威的主張,夢產生幻覺,即夢以幻覺代替思想。在這一方麵,視覺和聽覺表現是沒有區別的:人們觀察到,如果一個人入睡時,頭腦中充滿了一連串音符的記憶,記憶就會轉變成具有同樣旋律的幻覺。如果這個人再次醒來——在入睡的過程中,這兩種狀態可以多次交替出現——幻覺讓位並轉變為記憶表現,這種表現立即變得比較微弱,在性質上與它有所不同。

觀念轉變為幻覺並不僅是在夢不同於清醒生活中相應思想這一個方麵,夢用這些景象構成一個情境。這些景象代表著實際正在發生的一個事件;如斯皮塔所說,它們把一個觀念“戲劇化”了。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承認,在夢中——一般說來,例外需要專門考察——我們看上去不是在思考而是在體驗,夢生活的這一特征能被我們完全理解。也就是說,我們完全相信幻覺。立即有人批評說,我們並沒有經曆任何事情,夢隻不過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在思維,換句話說,在做夢。正是這種特性將真正的夢和白日夢區分了開來,白日夢從不與現實相混淆。

布達赫把我們迄今所討論的夢生活的特征總結如下:“夢的基本特征包括有:①在夢中,我們心靈的主觀活動是以客觀形式出現的,因為我們的知覺官能把我們的想象產物當做感覺印象……②夢意味著自我權威的終結。因此入睡為它帶來了一定程度的被動性……與睡眠伴隨的景象隻有在自我權威削弱的狀態下才能產生。”

下一件事就是試圖解釋心靈賦予夢幻覺的信念,這種信念隻有當自我的某些“權威性”活動停止以後才能產生。斯特姆培爾說道,心靈在這方麵正確地發揮著其功能,並與其自身機製協調一致。夢的元素遠非隻是一些表象,它們確確實實是一些心靈經曆,如同在清醒狀態下通過感覺產生的情況一樣。清醒的心靈通過詞語景象和語言產生觀念和思想,但在夢中並不是通過真實的感覺景象去產生。此外,夢還具有空間意識,因為感覺和景象被指派在外界空間中,就像在清醒狀態那樣。所以必須得承認,在夢中心靈與其景象和感知的關係,是與清醒狀態下一樣。不過,如果這種關係發生了差錯,那是因為,在睡眠狀態下缺少了一種標準,這種標準能在感覺-知覺之間區別出產生是來自外部還是內部。不可能將夢象去單純檢驗它們是否具有客觀現實性。除此以外,它不注意那些在隻能任意互換的景象與那些缺乏任意性元素的夢例之間的區別。錯誤在於因為不能將因果法則應用於夢的內容。簡言之,它離開外部世界這一事實也是導致它相信夢的主觀世界的原因。

德爾貝夫通過一些稍有不同的心理學論證得出了相同的結論。他說,我們相信夢象的真實性,是因為我們在睡眠中沒有其他印象去比較它們,是因為我們與外部世界發生了脫離。但是,我們相信這些幻覺的真實性,並不在於不可能把它們放進夢中接受檢驗。夢看來可以提供給我們這樣的檢驗:讓我們觸摸我們看到的玫瑰花——但是我們是在做夢。依據德爾貝夫的觀點,我們是在做夢還是清醒著隻有一個可靠的標準,那純粹是清醒的一條經驗事實。當醒來時,我發現自己**地躺在**,我斷定,在入睡和清醒之間我經曆的任何事情都是一種幻覺。由於我的心理習慣(它使我不眠),假定有一個與自我相對照的客觀世界的存在,在睡眠中我把夢象當做真實景象。

因此,與外部世界相脫離似乎就被認為是決定夢生活的最顯著特征的因素。有必要援引的是布達赫很久以前說過的一些有深刻意義的評述,他揭示了沉睡心靈與外部世界之間的關係,故意要我們防止對上述結論作出過高的評價。他寫道:“睡眠隻能在心靈不受感覺刺激激活的情況下產生……但是睡眠實際的先決條件並不是感覺刺激的消失,就像心靈對它們毫無興趣那樣。”一些感覺印象對於保持心靈的寧靜是必需的。因此磨坊主隻有在聽到他的磨盤轉動聲時才能入睡;而對於認為夜間必須點燈的人,在黑暗中是無法入睡的。

“在睡眠中,心靈將自己與外部世界相隔離開來,並從自身外圍撤回……不過聯係並未完全中斷。當我們真的在睡眠時,如果不能聽見或感覺到什麽,隻能在醒來之後才有聽覺和感覺,那麽我們就不會再醒過來了……感覺的持久性已為這一事實所明確證實:喚醒我們的往往不僅僅是印象的感覺強度,而是其精神聯係。一個睡著的人不會被無關的字語所喚醒,但如果有人叫他的名字,他就會醒來……因此,睡眠中的心靈能將兩種感覺區分開來……正因如此,如果某件觀念性東西對某人很重要,它的缺失就能喚醒某人。所以如果夜燈熄滅,習慣於夜燈的人可能會驚醒。磨坊主也會因磨盤不響而驚醒。就是說,他的驚醒是因為感覺活動的停止,這就意味著他能感覺到那種活動,但由於它無關緊要,或者他相當滿足,所以他的心靈並沒有受到幹擾。”

即使我們置這些反對意見於不顧,盡管這些反對意見決不是毫無意義的,我們還是不得不承認,迄今為止我們所考慮的、可歸之於超脫外部世界的一些夢生活的特征並不能完全解釋夢的陌生性質。否則,就能將夢中的幻覺變回到觀念,將夢境變成思維,從而解決解釋夢這個問題。實際上,在醒後,我們所要做的是從記憶中再現夢景;然而不管這種再譯是否獲得完全或者部分成功,夢仍像從前一樣神秘莫測。

確實,所有的權威都毫不猶豫地認為,其他一些更為深刻的清醒生活的觀念性材料在夢中發生了變化。斯特姆培爾在下文中力圖指出這樣一種變化:“隨著感覺功能和正常的主要意識的終止,心靈喪失了它的感情、願望、興趣和活動植根的土壤。與清醒生活中的記憶景象相聯係的精神狀態——感情、興趣、價值判斷也都受到……一種模糊的壓力,結果它們與那些景象的聯係中斷了,清醒生活中可感知的事情、人物、地點、事件和動作紛紛大量孤立地再現出來,但是它們無一帶有自身的精神價值。這些景象由於失去了價值,因而在心靈中按著他自己甜蜜的願望飄浮……”依斯特姆培爾的觀點,意象被剝奪其本身精神價值(這是由於脫離外部世界的回報)這一事實,在產生印象陌生性方麵起著主要作用,這種陌生性在我們記憶中將夢與真實生活區分開來。

我們知道,入睡立即涉及我們一種精神活動的喪失,即喪失對我們觀念結果的主動指導能力。於是我們麵臨一種提示,它不管怎樣行得通,睡眠狀態的作用可以擴展到心靈的所有官能。有些官能似乎已完全停止活動。但是現在問題在於,其餘官能是否繼續正常工作,是否在這種情況下能夠發揮其正常作用。於是在這裏不禁要問,夢的一些顯著特性能否由於睡眠狀態中精神有效性的降低而不能得到解釋——一種有關我們清醒時判斷的觀點在夢做出的印象中尋找支持。夢是不連貫的,它們無條件地接受荒唐的矛盾,承認不可能性,無視日常生活中我們至關重要的知識,而且向我們顯示對倫理道德的無知。任何人在清醒時表現得像夢中那樣就會被人當做白癡。任何人在清醒時若要像夢中那樣說話或大談夢中發生的那些事情,就會給人一種低能兒或頭腦簡單的印象。因此當我們說在夢中精神活動非常低下,承認在夢中高級智力官能特別會停止活動或至少受到嚴重損害,這看來不過是在說大實話。

在表達這種類型夢的觀點上,權威們表現出很不尋常的不一致性,例外將在下文再討論。這些論斷直接導致一種關於夢生活的特定學說或解釋。現在該是結束概述的時候了,我將引證一係列作者——哲學家和醫生們有關夢心理特征的觀點。

根據萊蒙尼的觀點,“不連貫性”是夢的一個本質特征。

莫裏同意他的觀點:“不存在絕對合理的夢,夢中總是包含著一些不連貫、年代錯誤或荒謬之處。”

斯皮塔援引黑格爾的話說:夢缺乏一切客觀和合理的一致性。

杜加斯寫道:“夢是精神、情感和心理的無序狀態;它是各種自身功能的遊戲,表現得無控製和毫無目的;在夢中心靈變成了一架精神自動機。”

甚至福爾克特也認為:“與中心自我邏輯力量結合在一起,清醒狀態中的觀念生活也鬆弛、分離和混亂了。”他的理論並不讚同夢中的心理活動是無目的的。

出現在夢中的觀念相關性的荒謬性再也沒有受到像西塞羅那樣猛烈的批評了:“再也沒有什麽想象的事比我們夢見的更為荒謬,更為複雜,或更為異常的了。”

費希納寫道:“這就像把心理活動從一個理智者的大腦移植到了一個傻瓜的頭腦中。”

拉德斯托克:“實際上,在這瘋狂活動中似乎不可能發現任何固定法則。在擺脫了指導我們清醒觀念的理性意誌和注意的嚴格控製之後,夢就融化為一團無窮混亂的亂麻。”

希爾德布蘭特說:“比如,一個做夢的人在進行推理時可以做出多麽驚人的跳躍!他又是多麽鎮定地看到最熟悉的經驗教訓被推翻,在事情變得極度荒謬和無意義的過分緊張把他驚醒以前,他準備接受自然和社會規律的法則,這是多麽可笑的矛盾。我們心安理得地算出3×3=20;如果一隻狗會背誦一首詩,如果一個死人自己走向墓地,如果我們看見一塊石頭漂浮在水麵;我們肩負使命鄭重地去拜訪伯恩伯格公爵的領地,或者到列支敦士登公國去視察他的海軍;或者我們就在波爾塔瓦戰役前被勸說到查理十二世麾下當兵,凡此種種至少都不會引起我們的絲毫驚異。”

賓茲在提及由這些夢象而產生的夢理論時說:“夢內容的十分之九是荒謬的。我們在夢中把那些彼此無關的人和事聚集在一起,接著就像萬花筒那樣千變萬化,我們麵臨的可能是比以前更為荒唐和瘋狂的一種新的組合。處於不完全睡眠中的大腦繼續變換著花招,直到我們醒來後抱著自己的腦袋,懷疑我們是否仍然具有合理觀念和思想的能力。”

莫裏發現在夢景象與清醒思維二者之間有其平行之處,這一點對醫生來說具有重大意義:“在理智方麵,這些夢景象的產生(它在清醒時通常由意誌所喚起),與在舞蹈症和癱瘓疾患時,在運動範圍內應遵守的一些運動一樣……”他更進一步認為夢是“思維和推理功能一整係列的退化”。

沒有必要重複其他作者援引莫裏關於各種高級精神功能的話了。例如,斯特姆培爾說,在夢中——自然,當還沒有出現明顯的荒謬性時——基於各種關係和聯係的心靈的所有邏輯動作都蒙上了一層陰影。斯皮塔聲稱:夢中出現的觀念似乎已完全不受因果法則的支配。拉德斯托克和其他一些作者堅決主張夢中判斷和推理的無力。約德爾認為:在夢中缺乏批判能力,依據意識的總體內容,對一係列感知沒有矯正能力。他又說:“夢中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意識活動,隻不過是不完全、受抑製和彼此孤立的形式。”斯特裏克勒和許多其他作者依據夢中的事實易於遺忘和在觀念間的邏輯關係的消失來解釋夢內容與清醒時認識的矛盾等諸如此類的情況。

然而,一般對夢的心理作用持不讚同觀點的作者允許在夢中仍保存著精神活動的某些殘餘。馮特明顯地承認這一點,他的理論對這一領域的許多作者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人們可能會問,在夢中持續著的正常精神活動殘餘的特征到底是什麽?相當一致的意見認為,再現性功能,記憶受到影響最小,它確實顯示出比清醒生活中的某些功能有一定程度的優越性,盡管夢的某些荒謬性似乎可以從夢的遺忘性去解釋。根據斯皮塔的觀點,心靈不受睡眠影響的那一部分是感情生活,它指導著夢。他所說的“感情”就是指“構成人類最內在的主觀本質的各種情感的穩定組合”。

肖爾茨認為一種在夢中發生作用的精神活動有將夢材料進行“比喻性再解釋”的傾向。西貝克也看到了夢中心靈有一種對所有感、知覺“擴大解釋”的能力。要對夢中顯然是最高精神功能即意識的地位進行評估是特別困難的。因為我們所知道的夢的一切都是來自意識,毫無疑問意識在夢中持續存在;然而斯皮塔卻認為,持續在夢中的僅僅是意識,而不是自我意識。然而德爾貝夫則指出,他不能認同這種區分。

支配著觀念順序的聯想法則較好地支配著夢象,確實,在夢中它們表現得更為清楚和強烈。斯特姆培爾說:“夢所進行的過程或是按照純觀念的法則,或是按照伴隨這種觀念的機體刺激的法則,也就是說,絲毫不受思維、常識、美感或道德標準的影響。”

現在我按下列這種方式勾畫出作者們對於夢形成過程的觀點。在睡眠中,從我所列舉的不同來源產生的感覺刺激的總和,在心靈中首先喚起一些觀念,這些觀念以幻覺的形式再現,按馮特的觀點,考慮到它們來源於外部或內部刺激,更恰當地稱之為“錯覺”。這些觀念按照熟知的聯係法則聯係在一起,按照同一法則,進一步引起一係列觀念(或景象)。然後所有材料通過心靈中仍在發生作用的組織和思維功能,盡最大可能地進行再次加工。還沒有被發現的全部過程,歸結為被外部來源景象喚起的動機究竟應該遵循哪一條聯想法則。

然而,人們經常注意到,把夢象彼此相互聯係起來的聯想是一種特殊的類型,它不同於清醒時思維所進行的聯想。例如福爾克特寫道:“在夢中,聯想依靠幾乎不能察覺的偶然相似性和聯係胡亂地在起作用。每個夢都充滿了這一類隨隨便便和牽強附會的聯想。”莫裏特別重視夢中觀念互相聯係這一特性,因為這可使他對夢生活與某些精神疾病進行緊密的類比。他認為“譫妄”有兩個主要特性:①精神活動是自發的,因為它是自動的;②觀念聯係的無效和無規律。莫裏列舉了他本人兩個絕好的夢例,其中夢象的結合僅僅通過字發音的相似性。一次他夢見去耶路撒冷或麥加去朝聖(pé1erinage)。在經過多次曆險後,他發現自己正在拜訪化學家佩爾蒂埃(Pelletier),他們交談了一會,後者給了他一把電鍍鐵鍬(Pelle)。在夢的後一部分中,這把電鍍鐵鍬變成了一把砍刀。在另一個夢中,他正沿著一條公路行走,讀著裏程碑上標明的公裏數(kilometres);接著,他出現在一個雜貨店裏,店裏有一杆大天平,一個男人正把公斤(kilogramme)砝碼放到天平上要想為莫裏測體重;然後雜貨商對他說:“你不是在巴黎,而是在吉洛洛(Gilolo)島。”然後出現其他一些景象,他看到一種叫Lobelia的花朵,然後就是洛佩茲(Lopez)將軍,不久前他已獲悉將軍的死亡。最後,當他正在玩一種lotto的遊戲時,他醒了過來。

然而,我們無疑會發現,如果沒有矛盾——盡管這方麵的矛盾似乎並不那麽簡單——我們就不會對夢中的精神作用作出如此低的評價。例如,斯皮塔,一位夢生活的貶低者,堅決認為調節清醒生活的心理學法則在夢中同樣有效。另外,杜加斯宣稱,“夢並不違背理性,甚至並不完全缺乏理性”。但是,如果這些作者不試圖把他們的主張與他們自己所描述的夢中充滿的無序狀態和全部功能的瓦解相調和,那麽這些主張就並不能起多大影響。然而,其他一些作者似乎已開始意識到,夢的瘋狂未必不是一種手段,甚至可能是一種偽裝。就像丹麥王子哈姆雷特那樣,從他的行為中就可以推繹出這種敏銳的判斷。後麵這些作者不是從現象進行判斷,或者夢所呈現給他們的現象必定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哈夫洛克·埃利斯並沒有停留在夢表麵的荒謬性上,他把夢說成是“充滿浩瀚情緒和不完善思維的古代世界”,對它們的研究可以向我們展示出精神生活進化中的原始階段。

詹姆士·薩利以更全麵和更深刻的方式表達了相同的觀點。(3)由於他比其他心理學家更為相信夢具有隱含的意義,因此他的話就更值得我們注意。“我們的夢是保存這些連續的(早期的)人性的一種方式。我們在睡眠中,回到了看待和感覺事物的老路上,回到了很久以前支配我們的衝動和活動中去。”

聰慧的德爾貝夫宣稱(盡管他沒有對與自己相矛盾的論點做出任何反駁,這使得他處於不利的地位):“在睡眠中,除感覺外,一切精神機能——智力、想象、記憶、意誌和道德——基本保持原封不動。它們隻不過被應用於想象的和不穩定的對象。做夢的人就像一個演員,按照自己的意願扮演各種各樣的角色:瘋子或哲學家,行刑者或受刑者,侏儒或巨人,魔鬼或天使。”

赫維·德·聖丹尼斯似乎是對夢中精神功能作用持最激烈反對態度的人,莫裏曾與他進行過生動的辯論,我雖盡最大努力去尋找他的著作,最終仍一無所得。莫裏在談到他時說:“赫維·德·聖丹尼斯給睡眠中的智能以行動和注意力的完全自由,他似乎認為睡眠隻不過在於感官的閉塞,是與外部世界的隔絕。因此,根據他的觀點,一個睡著的人與一個感官閉塞後任憑思想遨遊的人幾乎沒有什麽差別;常人的思維和睡眠者惟一的不同之處在於後者的觀念采取一種可見的、客觀的形式,與由外界事物決定的感覺沒有區別,而記憶呈現的是當前的事件。”對此莫裏補充道,“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區別,即一個睡著的人的智能不能像一個清醒的人那樣保持平衡。”

瓦歇德對赫維·德·聖丹尼斯的著作作了較為清晰的解釋,從中援引了有關夢顯然具有不連貫性的一段話:“夢象是觀念的副本。根本就是觀念,視象不過是從屬的。一旦這點確定後,我們就必須知道如何去跟隨觀念的順序,必須知道如何去分析夢的結構;夢的不連貫也就變得有條理性了,奇異的想法也就變得簡單和完全符合邏輯了……如果我們知道了如何分析它們,對最奇怪的夢也能給予一個最符合邏輯的解釋。”實際上這不是從赫維·德·聖丹尼斯那兒一字不差搬來的,不過是瓦歇德的一段話。

約翰·斯塔克提到一位早期作者沃爾夫·戴維森,他的著作我並不了解。該作者對夢的不連貫性提出了一種類似的解釋:“我們夢中觀念的顯著跳躍在聯想法則中有著它們的基礎;然而,有時在心靈中這些聯係非常模糊,以致我們的觀念經常看上去似乎有了跳躍,而實際上它們並沒有。”

因此,把夢看做是一種具有精神價值的產物,在夢的文獻中有關於此的看法表現出很大的分歧:從我們已經熟知的對夢的極度貶低,經過迄今尚未明了其價值的暗示,直至認為夢的功能超過清醒生活中的任何功能的過高評價。就像我們已經知道的希爾德布蘭特,他把夢生活的整個心理特征歸納為三對相互的矛盾。並把這一價值範圍的兩極端引入他的第三對矛盾,“這是一種對比,一方麵是精神生活的加強,一種常常能使道德得到增強。另一方麵則是精神生活的墮落和衰弱,通常倒退至人類水平之下。對於前者,根據我們自己的經驗,很少有人能夠否認夢本質的創造和構思不時表現出情感的深度和親密,感情的溫柔,目光的敏銳,觀察的細致,才智的橫溢,凡此種種我們都不會宣稱,在清醒生活中我們能夠永遠擁有它們。夢中有美麗的詩篇,恰當的隱喻,無可比擬的幽默和罕見的諷刺。夢以一種奇特的理想主義眼光看世界,常常通過它對世界本質的深刻理解,來增強其作用。夢以一種真正的天國之光向我們展示了塵世的美好,為無上的至尊披上威嚴的外衣;它以最可怕的形象不時向我們顯示每天的恐怖,它把我們的樂趣變為無比尖刻的笑料。有時,我們醒來時仍受到上述各種體驗的影響,我們不由得感到,在我們一生中,從現實世界裏還從未曾感受過如此同樣的景象”。

我們可能會問,上文所援引的輕蔑的評論和這種熱情的讚揚是否可能指的是同一回事。是不是有些作者忽視了荒謬的夢,而其他一些作者又忽略了深刻而微妙的夢呢?如果這兩種夢都出現了,則夢可證實這兩種推測,那麽尋求夢的顯著心理學特征豈不是白白浪費時間嗎?對精神生活從最低的貶抑直到在清醒時都少見的頌揚,是否足以說明夢中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不管這種解決方法多麽便利,仍然得不到支持,因為尋求解決夢問題所作的一切努力似乎是基於這麽一種信念,即確實存在著某種顯著特性,這些特性在本質特征上是普遍有效的,足以將那些明顯的矛盾一掃而光。

過去,人的心靈無疑是被哲學而不是被精確的自然科學所統治,夢的精神成果得到了較為普遍而親切的承認。例如,舒伯特這樣宣稱,夢是精神擺脫外界自然力量獲得的解放,靈魂擺脫了感官的束縛。小費希特等人也作出過類似的評論,所有這一切都將夢看做是精神生活升華到一個較高的境界,我們對今天看來這似乎不太理智;現在隻有那些神秘主義者和信徒才重複那種說法。采用科學的思維方式對夢的評價也產生了作用。醫學工作者特別傾向於把夢中的精神活動看做是微不足道和毫無價值的;而哲學家和非專業觀察者——業餘心理學家,他們對這一特殊學科的貢獻不應受到忽視,他們(與流行的信念保持密切一致)堅持相信夢的精神價值。那些傾向於低估夢的精神作用的人自然首先把夢的來源歸於軀體的刺激作用,而那些相信夢心靈保持著大部分清醒功能的人,當然無理由否認致夢的刺激能從夢心靈本身產生。

僅需進行冷靜的比較,就不難看出夢生活具有許多高級功能,其中記憶最令人注目。我們已長篇討論了有利於這種觀點的普遍證據。早期作者經常讚揚的夢生活的另一點優勢——夢的發生超越了時空——很容易表現出缺乏事實根據。正如希爾德布蘭特所指出,這種優越性是一種錯覺,因為,夢中超越時空與清醒思維的超越時空完全是同一回事,有足夠的理由說明它不過是一種思維形式罷了。據說在時間上,夢比清醒生活還具有另一層優勢——在另一方麵夢獨立於時間的隧道。像莫裏曾夢見自己被送上斷頭台這類夢,似乎表明夢可以把遠比我們清醒心靈所能掌握的觀念材料要大得多的大量知覺材料,壓縮在一段較短的時間空間之內。然而,這個結論受到了很多的異議,洛蘭和埃格關於夢的顯著時間間隔的論文引起了長期而有趣的討論,但對於這個微妙問題及其深奧的含義似乎一時還難於作出定論。

夢可以繼續白天的智力工作,並可得出白天沒有獲得的結論,它們可以釋疑解難,可以成為詩人和作曲家的靈感源泉,大多數夢例和由查巴尼克斯收集的夢例似乎表明這些都是不容爭辯的。但是,盡管事實是無可置疑的,它的含義仍有許多疑問,這就產生了一些原則性問題。

最後,圍繞著夢的預見性也有爭論。這裏我們遇到的問題在於,即使最堅定的懷疑主義仍然會遇到一再明確的肯定。正確的做法無疑是我們不必堅持說這種觀點全無事實依據,因為很可能不久以後,我們所引用的一些夢例可以在純自然心理學範圍內獲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