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聯邦政府的不同態度

前麵介紹過的馬卡拉、茲裏克、夏拉,他們三人無一例外,全都站在反對槍支管製的立場上。他們列舉的根據是合眾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承認個人擁有槍支。該條承認地方擁有對抗聯邦政府的權利,並且規定“對以此為目的擁有和攜帶槍支的行為,聯邦政府不得幹涉”。

“開國之父出於對軍隊的不信任,曾經依靠市民力量阻擋了原住民和外國勢力的進攻。當時也有人擔心,聯邦政府會不會剝奪市民持有武器的權利。”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教授阿達姆·溫卡作了如上說明。

溫卡繼續說,也有人聲稱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指的是以地區防衛為目的組織義勇軍的權利,並非承認個人武裝。然而“多數美國人認為,憲法已經賦予市民旨在自我防衛的持槍權,而且最高法院也承認這是一種恰當的解釋”。

“為確保居民對聯邦政府的抵抗權而承認州民武裝”的設想在當今時代看來簡直莫名其妙,不過,這就是美國的建國史。對於美國人來說也是沒有辦法的,因為保持警惕的對象不僅是境內外的潛在敵人,聯邦政府也在其中。

對待聯邦政府的不同態度往往公開表現為保守派與自由派的分歧點,社會保障便是其中的一例。

一向重視社會正義的自由派認為,醫療保險的低門檻對於安全保障體係而言不可缺少。為了實現這個目標,聯邦政府必須出麵建設覆蓋全國的醫保網絡。或許身處中央集權國家的日本人也是這麽認為的,有了龐大的中央政府介入,才有效率和效果可言。

與此相反,被稱為保守派的人們不僅反對槍支管製,對於聯邦政府幹預州政府的權限,或者說成對州政府的管控,表現出十分強烈的厭惡情緒。他們對美國醫療保險製度改革厭如毒蠍,其根源也是出於他們對聯邦政府決定自願選擇是否加入保險的憤慨。

當然,我采訪的這三個人之所以反對槍支管製,在談起憲法依據之前,主要還是出於心理上的恐懼。

“罪犯手裏已經有槍,按照管製辦法所能收繳的是我們手裏的槍。那麽,我今後該怎麽保護自己?”馬卡拉說。茲裏克也冷冷地說道:“對於槍支管製,我持反對意見。但是,如果那些頭腦發昏的犯罪分子都放下武器,我也讚成。可是誰來區分好人壞人呢?如果能在這方麵想出辦法,我歡迎他們管製。”

在2012年的某個節點上,美國市麵上流通的各種槍械超過了3億件。現在,這個數字肯定又有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打算實現“無槍世界”,就得像日本曆史上頒布的“刀狩令”那樣,大家一起解除武裝,否則就是一句空話。隻是聯邦政府如果堅持這麽做,要吃的官司也許堆積如山。

那麽,迫在眉睫的是如何應對持槍濫殺無辜的社會問題。

槍支管製的支持派要求從嚴進行身份驗證。在師生17人死亡的瑪喬麗·斯通曼·道格拉斯高中槍擊案(2018年,佛羅裏達州)中,一個19歲的學生購買AR-15半自動步槍行凶作案。平時連啤酒都買不到的青少年,居然能夠輕鬆買到半自動步槍?這種現狀不得不令人意識到,對購槍者的身份驗證和年齡限製必須從嚴。率先垂範的無疑應該是那些能夠輕易買到槍支的大型超市和體育用品商店。

“我認為持槍權利和槍支管製應當雙管齊下。已經上市的槍支不會自動減少,更不可能根絕。但是,我們可以設法阻止這些槍支流入犯罪分子和精神病人的手裏。”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溫卡教授這麽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