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的男孩
在闡明男性和女性的情感規則有多麽不同這件事上,憤怒是個特例。女孩被教育成要在憤怒中依然保持克製,表現得“友好”,而男孩則常常被允許將憤怒釋放出來。基於這個事實,男孩可能更具有攻擊性、更不好惹,同時也更可能走向偷竊,並演變出其他種種反社會行為。這些情感規則對那些關心男孩的人來說可謂是難解之謎。如果憤怒是允許男孩表達情感的唯一方式,不管是恐懼、傷害、失望,還是失落,怎麽做才能提高他們的情商呢?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的心理學家斯蒂芬妮·希爾茲是《說出心裏話:性別與情感的社會意義》(Speaking from the Heart:Gender and the Social Meaning of Emotion)一書的作者,她在這本書中寫道:“憤怒的問題是女性情緒化和男性非情緒化這一刻板觀點的基本悖論。對女性的刻板觀念就是情緒化,而對憤怒作為一種典型情感的刻板觀念則專屬於男性。”
她接著談到,“當我們認為我們曾經或未來可能被剝奪了我們以為理應屬於自己的東西時”,憤怒就會產生。與悲傷不同,憤怒是一種行動情感。憤怒的個體渾身充滿了糾正不公正的衝動,在這個條件下,采取攻擊和行使權利都是正當的。社會地位高的個體更容易感到憤怒,而社會地位低的個體則更容易在有所失去時表現為悲傷或內疚。
憤怒既被視為一種性格特征,也被視為一種狀態。作為一種性格特征,某些人看上去比其他人更容易生氣。以這些男孩為例:男孩在練習一項技能或一項運動時,經常會大發雷霆,他的沮喪情緒終於有機會被點燃了,這個年輕人身旁的其他人都不得不小心翼翼,他們害怕他捉摸不定、怒氣大發。無論大衛的父母對他做了什麽,或者學校打來的一係列電話,舉止不端、成績下降、和他的妹妹打架、不遵守宵禁和互聯網使用協議,都不可避免地導致大衛的情緒迅速滑向失控的深淵。不出所料,他的沮喪和失望爆發了。另一方麵,查德的憤怒隻是因為一個男孩的言語越界。男孩中表達強烈憤怒的方式分別有兩個不同的源頭:被冤枉時表達憤怒的自由,以及更普遍的有憤怒的資格。
作家梅根·博勒是多倫多大學的一名教授,她也發現:憤怒有兩種不同層麵:道德層麵和防禦層麵,它取決於憤怒被激發的環境。當一個男孩認為他在一件不公正的事件中是受害者時,憤怒的情緒就會從憤慨和正義中升騰而起。但當一個男孩感受到威脅時,他憤怒的反應則更多地是出於恐懼。我曾經遇到了這樣一個男青年,他和他父親間的關係非常冷淡,在一次爭論中,因為過度緊張,他的身體開始抑製不住地顫抖。不難看出,父親對他自控能力的傾軋是何等強大,以至於激起了他如此強烈的情緒。博勒寫道:“看起來,防禦性憤怒的兩個關鍵基礎性特征是:因為變化而恐懼,因為失去而恐懼。在大多數恐懼的案例中,人們更容易以憤怒作為回應,而不是去感受一個人的脆弱。”
社會學家邁克爾·基梅爾在他2017年出版的《憤怒的男人:紀元末的美國男子氣概》(Angry White Men:American Masculinity at the End of a Era)一書中寫道,男性的權利是一種由來已久的曆史現象。由於性別和種族愈加平等,有些男性在覺察到機會減少時,展現出“權利受到侵害”的情緒。這些男人們非但拒絕承認恐懼和失敗,反而表現出正義和憤慨的模樣。曾屬於“他們的”東西被奪走了。在我的兒子所在的足球隊中,從那些被裁掉或轉為替補隊員的男孩身上,我也發現了類似的反應。不僅不從自身找原因,有時他們——乃至有時他們的父母——反而常常抱怨,之所以落得這步田地,是因為教練剝奪了“他們的”比賽時間。
男孩表達憤怒的方式常常取決於對風險的估計。“我會不會是在自找麻煩?”“我敢不敢承擔憤怒的後果?”學校不良行為中巨大的性別差異,凸顯了男孩表達憤怒的自由度究竟能有多大。對男性學生來說,挑釁和故意作對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憤怒又不肯合作的外在表現形式。專家發現,在家庭中,男孩受到更嚴厲的管教也是出於類似的原因。
我實習中曾遇到過一個男孩勞倫斯,他的故事就展示了憤怒和行為不端往往相伴而生。他是一個幾乎無時無刻都感覺饑腸轆轆的中學生。從冰箱裏拿出三明治、打包午餐這些事都是他自己負責。有一天早上,忘了帶飯的他徑直來到自助餐廳,發現自己的午餐盒空空如也。他身無分文,而且近幾周一直向朋友們討錢花,早就耗盡了大家的慷慨。他把一腔怒火全部撒在了媽媽身上,頭腦一熱就把衝動轉化為了行動,不管三七二十一,他穿過自助餐廳的長隊,給自己拿了一堆想吃的食物,又猛地衝出隊伍,從收銀台前衝了出去。直到他因為偷竊被捕並被停課,他才得以與母親交談。在接受懲罰後,勞倫斯意識到,挫敗感是如何強有力地影響了他的判斷力。
男孩的憤怒和隨之而來的不端行為時常令人困惑。盡管從未有研究支持過這一觀點,但曆經數代,人們都認為荷爾蒙衝動是令男孩和女孩的情感和行為產生差異的主要原因。男孩表達憤怒的感覺是因為他們有能力表達,還因為表達其他感覺更為困難一些。很多男孩在發覺自己無法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時,比如無法逃離一個環境,或無法情緒崩潰,就會吵架。
一天早晨,我正在家事法庭工作,法警傳喚我前往地下室。就在我們搭乘電梯下樓的時候,他對我說:我需要和“我的”兒子談一談。電梯門一打開,這層樓中間唯一一個單間裏正坐著我的來訪者奈爾斯。他臉色陰沉,還鼻青臉腫。在我們的每周例會上出現的那個敏感、可愛、充滿藝術天分的男孩,搖身一變,成了一個頑固、憤怒的男人,他甚至幾乎沒有認出我來。原來,奈爾斯在去參加每周一次的例行會麵時和一群來自敵對幫派的男孩打了一架。雖然奈爾斯先發製人,但最後還是被撂倒在會客大廳。扭打中,他掏出了之前塞在褲子裏的雙截棍。
我很費解,為什麽奈爾斯會在一個即將決定他命運的司法係統麵前選擇暴力?我明白,他對其他男孩的反應與其說是失去理智,不如說是出自本能。他隻是做了他覺得必須做的事情。不計後果、負隅頑抗、怒火攻心都不過是為了掩蓋表達恐懼和羞愧的複雜心情。實際上,他的反應表達的是他很憤怒。
兒童心理學家丹·金德倫和邁克爾·湯普森共同定義過“殘忍文化”(culture of cruelty)一詞:每個男性都必將擁有足夠的經曆,以鍛煉自己勇敢地麵對霸淩,捍衛自己去抵製公開的羞辱。男孩子們表露在外的感情往往與他們的內在感受相悖。對很多男孩來說,焦慮和不確定、羞恥感和羞辱感始終在內心世界盤桓。在公共場合,情感規則要求男孩不畏恐懼,永不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