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呆官

(清)吳薌厈

進士某,銓[1]得某縣令,戚友慮其呆也,薦與一幹仆諳習儀文者[2],官欣納之。

至省,渴上官,勢將直入中門,其仆挽之由左;繼又拜首邑[3]令,功;由左扉入,其仆推之入中門。官回館舍,怒其仆曰:“若何顛倒播弄,我豈木偶耶?”仆知其意,對曰:“非為中門左門之故耶?撫司道府[4],上憲[5]也,禮應偏門入;首邑,同寅[6]也,禮應中門入。此所以辨等級,非敢播弄也。”官大悟曰:“似汝不愧為紀綱之仆[7],將重托汝。”仆乘機求司閽[8]。官大笑曰:“為大令親隨何等親密,反求管門,是下走[9]之職,汝舍近就遠,辭尊居卑,豈非呆耶!”仆曰:“小人欲之。”官曰:“非我薄汝,莫悔,莫悔!”隨命司閽。

往蒞任所,書役盛服跪迎。官下輿答禮。至署,吏送下馬飯[10],甚豐腴。官大樂,命仆速備名柬謝之。仆曰:“此皆屬下人所應為者,受之而已,無答禮。”官以禮無不答之言反覆辨論,仆以儀注[11]告之,始悟官體[12]應尊,嚴也。次日,謁廟行香,師生鞠躬迎之,入門三揖,傲慢不答;師生怒,鹹譏消之。抱慚而歸,怒詈[13]其仆所雲儀注之非。仆曰:“入聖人禮法之門,接師生清高之士,謙讓未遑[14],方合儀注,今自背之,非小人言謬也。”官搖首曰:“世故變幻,較之八股時文[15]難做多矣。”

又次日,點卯[16],至東關地保,官大怒拍案,一筒之簽[17],盡撒於地,叱役選大杖撲之。地保不知所以,惶悚受杖訖,匍伏哀鳴曰:“小人應卯無誤,從無開罪,求明諭,以便改過。”官餘怒未息,喝曰:“我未達[18]時,偶欠錢糧者,借貸未遂也,爾逼我逃遁,辱及妻孥[19]。此仇銘刻於心,剝爾膚,削而骨,方消我恨,一撻爾尚何冤!”地保曰:“爺府居原籍之東關耶?”曰:“然。”曰:“離此數千裏矣,與小人何幹?”官方知誤,遽斥曰:“無論遠近,吾知東關地保決非好人!敢與官嘩辯[20],鬥應加責爾口[21]!”地保抱頭鼠竄而逸。

又次日,放告[22],有老人麵稟其子忤逆[23]。者,官訊之。對曰:“小人世業紉工,今眼目昏花,藉子奉養,奈小人之子遊手好閑,棄小人不顧,將為餓莩[24]矣,求教訓之。”宮怒曰:“不孝重情!汝退,我即喚汝子責之!”時為紛紛遞呈[25]者所嬲[26],官心煩而退。忽憶及忤逆事,命仆喚紉工。仆誤為其欲成衣也,喚平日伺應之紉工至。官盛怒升堂,喝命大杖。責訖,紉工泣訴曰:“小人何罪?”官曰:“棄養汝父,尚稱無罪?真不知薄罰之恩者!”紉工曰:“小人幼失怙恃[27],何父之有?”官益怒曰:“父尚不認,悖逆之徒,豈可輕恕!”吏役僉[28]跪告曰:“此人自幼在署應差,小人等俱知細底,其父母實於某年月日病故,眾所共知,惟乞照察。”官駭曰:“才口訴之老人,其為鬼耶?”眾曰:“此某紉工之父某人也。”官知又誤,強叱曰:“為人子者,不能顯親揚名,僅作賤業,是為辱親,不孝莫甚。再敢辯者,立予重罪!”紉工茹痛[29]而去。

官飲量甚洪,日必沽酒數觸,怡然獨酌。突有喊冤者——正醺醺時也,阻其雅興,懷怒升堂,拍案喝“打”,並不擲簽。役跪請曰:“打若幹?”官伸指曰:“再打二筋[30]。”吏役笑不可遏,竟至哄堂。官慚而退。

各役領工食,動需數百金,官怒曰:“我安得如許閑錢養如許閑人耶?”欲批飭不準。仆曰:“此非出自己資,係錢糧項下留支之款,國家定例,不能不準。”宮猶豫曰:“然,第若輩居,b狡獪,聞其正名之外,有所謂混名者,一混則無所不混,恐其今日以正名領,異日複以混名領,則被冒支無窮矣。我意欲令其正混各名俱注明領狀[31],當堂驗發,須免混冒。”仆以此無礙於事,飭吏照辦。官升堂點給,至轎夫,怒謂曰:“我僅見二人扛抬,如何領工食者四名?豈非冒混耶!”轎夫曰:“轎後尚有二人。”官微哂曰:“據汝言,亦僅有二人。”對曰:“配以轎前之二人,非四耶!”官無詞以詰,方按其名:其一曰某,又名洋洋得意;其二曰某,又名不敢放屁;其三曰某,又名昏天黑地;其四曰某,又名拖來扯去[32]。官詫曰:“世安得有如是異名?且停放!”退問幕客,客笑曰:“若輩譏誚閣下不淺矣。”官曰:“何為?”客曰:“閣F後擁前呼,則洋洋得意;謁見上司,則不敢放屁;問案對詞,則昏天黑地;何以結訟?則拖來扯去而已。”

後此官決囚[33],因斬絞錯誤,被參罷去[34]。

(見《客窗閑話》)

〔1〕銓(qián全):原指量才授官,這裏有諷刺意味。 〔2〕幹仆:精明幹練的仆人。諳習儀文者:精通官府禮儀和公文的人。 〔3〕首邑:州府所在地的縣。 〔4〕撫司道府:巡撫和道台,是比縣令大的地方官。 〔5〕上憲:上司、上級。 〔6〕同寅:平級官員。 〔7〕紀綱之仆:仆人。紀綱,管理,後代指仆人。 〔8〕司閽:看門的人。 〔9〕下走:卑賤的跑腿人。 〔10〕下馬飯:下級官吏為迎接新任的主官所設的接風筵席。 〔11〕儀注:禮儀的規則。 〔12〕官體:當官者的架子。 〔13〕詈:罵。 〔14〕末遑:唯恐來不及。 〔15〕八股時文:清代科舉時的作文。 〔16〕點卯:點名。因在卯時進行,故名。 〔17〕一筒之簽:舊時官吏台子上用筒盛有竹簽,上麵寫有處罰的數量,官扔下什麽簽,衙役就照簽上所寫的行事。呆官把一筒簽都扔在地上,屬於濫刑。 〔18〕未達:沒有顯達,指未做官。 〔19〕妻孥:妻子和孩子。 〔20〕嘩辯:大聲爭辯。 〔21〕加責爾口:要加上處罰你的嘴,即掌嘴。 〔22〕放告:清代州縣官上任後,規定時間讓人來告狀,由州縣長官直接受理,以防下級官吏舞弊。 〔23〕忤逆:觸犯長輩,被認為不孝。 〔24〕餓莩:餓死鬼。莩,同“殍”。 〔25〕呈:狀紙。 〔26〕嬲(niǎo鳥),纏繞。 〔27〕怙恃:父母的代稱。 〔28〕僉:全、都。 〔29〕茹痛:含著痛。 〔30〕筋:同“斤”。一筋等於五百克。 〔31〕領狀:領條。 〔32〕“洋洋得意”等句:原是形容四人抬轎子中四個轎夫的處境的,這裏是借題發揮。 〔33〕決囚:處理囚犯。 〔34〕被參罷去:被別人上本參奏彈劾而罷官。

《客窗閑話》作者吳薌厈,浙江海寧人,生平不詳,隻知是一個不得誌的書生。本書約成於同治,光鍺年間,初續集各四卷。

《呆官》用略帶幽默的白描手法刻畫了一個昏聵縣令的可笑又可恨的形象。他無知而又專橫,教條而又愚蠢,明明錯了不但死不承認,還要強詞奪理,透過一個個故事,呆官的輪廓越來越鮮明。、這樣的人,居然能銓得縣令,其中原因,值得深思,幽默中透著冷峻。

故事采用串糖葫蘆式結構,以呆官串多事,揭示了呆官無知和昏聵的不同側麵,但疏於剪裁,深化不夠。末尾又平添出幕客一人,更顯枝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