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報費”應用於書報
記不清確切日子了,反正是在我國實行發放書報費已經有些年頭了,且隨著物價的上漲,金額似乎還有所增加。這的確是領導關心群眾讀書看報的一項德政,應該舉雙手擁護。
但是(該死的“但是”),我們的許多好事在不知不覺中常會被執行得走了樣。發放書報費也是一例。顧名思義,書報費應用來購書訂報,而實際上它早已“異化”,變成了人們的香煙錢或小菜錢了。對於這種名存實亡的普遍現象,大家都心安理得,毫無疑義,真不知該稱之為諷刺還是幽默,還是別的什麽?
竊以為,書報費用於書報,乃是名正言順,天經地義。因此應該明確規定幾條措施來保證其兌現,譬如不發錢幣而發購書券,譬如憑購書訂報發票報銷書報費,等等。這樣的專款專用,不僅對於改變目前人們重物質消費,輕精神消費的傾向,控製吃穿用消費基金的增長有利,而且可以給正陷於低穀的新聞出版界一個有力的支持,促使它走上正常的繁榮發展之路,真是“善莫大焉”!
有人也許會說:由於物價上漲,書報費實際已成丁物價補貼,強製隻能用於書報,將會引起人們不滿。我看也不盡然。因為書報費用於書報並非無理要求,而糾正其不用於書報乃是理由充足的,人們沒有理由不滿。退一步說,如果要照顧人們的物質生活,那就請把書報費正名為“物價補貼”什麽的發放,不要讓可憐的“書報”枉擔一個名實相乖的“美名”!
不知是哪一級的“有關部門”,你們認為如何?
(198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