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本書該由誰來“養”

寫完鏟以書養書”質疑》之後,意猶未盡,再來說幾句。出版社雖然沒有義務“養”虧本書,但是,為了國家的文化事業,虧本書還得出,還得‘養”。那麽,應該由誰來“養”呢?

首先,應該由國家來“養”。辦法也不是要國庫拿出錢來,現有這麽幾條:一、取消出版社上繳利潤的任務,隻讓他們自負盈虧。出版社沒有經濟壓力,就有可能更樂於承擔出一些高質量學術書的任務。二、設立各種基金會,並把現有的一些基金會、獎金與出版掛起鉤來,不僅是出書後獎勵,而且要在出書時資助;不僅獎勵作者,而更要獎勵出版者。像目前這樣,虧本書出不來怪出版社,出書獲獎後又忘了出版社的做法,怎麽會使出版社有積極性呢?三,虧本書作者單位提供資助。

其次,發動社會上有錢的有識之士和企業來“養”。現在,社會上有錢的單位和個人不少,但是願意為文化事業投資者還不多,還沒有形成風氣。如果高質量虧本書的作者能夠尋求他們的支持,出書後也能讓他們名譽上得到補償,我想,恐怕是會有人願意幹的。

再次,虧本書作者自己來“養”。借鑒自費出版的經驗,有些虧本書的作者如果能夠放棄稿酬(有些虧本書的稿費要占到所虧部分一半以上甚至百分之七八十),也許出版社的積極性會更高一些。作者在這方麵的虧損可以通過出另外的賺錢書來彌補,這倒是真正的“以書養書”!

(198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