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人民的喉舌”和“耳目”

1936年,韜奮提出:真正“人民的報紙”。“言論要完全作人民的喉舌,新聞要完全作人民的耳目”。這是韜奮對新聞記者的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他的最重要的新聞思想。

“作人民的喉舌”和“耳目”,就是要求新聞記者作人民的忠實代言人和報告員,使報刊成為能夠“反映全國大眾的實際生活”,成為“大眾文化的最靈敏的觸角”,成為全國人民“一天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糧”,成為“一切生產大眾的集體作品”,要能反映“全中國乃至全世界各地大眾的生活活動和希望要求”。

為此,韜奮認為,新聞記者應該具有大無畏的精神,敢於實事求是地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敢於觸及時弊,而決不向黑暗勢力妥協投降。他曾尖銳地批評舊中國的現狀說:“我國之事之所以糟,就是由於民眾不敢與聞國事,不敢批評國事,人人守‘明哲保身’的遺訓,‘獨善其身’的所謂好人愈多,公眾的事業愈不堪問……”並且指出,“負言責”的新聞工作者決不能這樣,“如為偷生苟存計而作違心之論,以欺騙民眾,這就根本要不得”。不僅如此,他還反對那種不痛不癢的圓滑作風。他說:“世有雖居主持輿論地位而每日僅在評壇上作幾句不關痛癢的格言式的評論,使人看了但覺暮氣沉沉,摸不著他的頭腦,那就是辦了幾百年,也未見得與社會國家有多大益處。”認為這樣的新聞工作者是“飯桶”,他們的文章是“可以不必做的文章”。在舊中國,要作人民的代言人,便必然要受到黑暗勢力的汙蔑和攻擊。對此,韜奮的態度是:據理鬥爭,決不屈服。他表示:“我深信沒有骨氣的人不配主持有價值的刊物,區區既忝主本刊筆政,我的態度是頭可殺而我的良心主張,我的言論自由,我的編輯主權,是斷然不受任何方麵任何個人所屈服的。”在《生活》周刊麵臨被查封危險時,他重申:“記者所始終認為絕對不容侵犯的是本刊在言論上的獨立精神,也就是所謂報格”,“寧為保存人格報格而決不為不義屈。”1932年,有人一會兒攻擊他是右的“國家主義派”,一會又造謠說他加入了“左翼作家”,對此,韜奮的回答很明確:“我不管{十麽叫‘左’,什麽叫‘右’,隻知道就大多數民眾的立場,有所主張,有所建議,有所批評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韜奮對於“言論自由”和“獨立精神”的具體解釋,他說:“所謂言論自由,就新聞業的觀點看來,最簡單的是真實的消息要讓民眾看得到,正確的評論要讓民眾聽得到。”“所謂獨立自由,即永有其為民族為民眾的福利而奮鬥的獨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意誌。”可見,他所主張的新聞工作者的“言論自由”和“獨立精神”,並非超階級、超黨派的個人主義,而是與中國共產黨的黨性利益完全一致的,他所要維護的仍然是“作人民的喉舌”和“耳目”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