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版權

(《全》#9,23~24頁,1939年2月)14. 論版權書報雜誌各有版權,不容妄行抄襲。本刊長篇著述,注明“禁止轉載”;短篇文字亦經屢次聲明,倘承同業偶爾轉載,請注明“轉載《生活》周刊”字樣。乃近查各大埠報紙刊物,仍有轉載本刊文字而不注明轉載字樣。初以誼屬同業,不過通函婉致忠告,竟層出不窮,令人齒冷,特此再行鄭重聲明,如仍不自顧名譽,再蹈前轍的,當陸續將該報名字或刊物名字,宣布於本刊,與眾共棄。

(《選》,277頁,1927年10月)模仿本來不是壞事情,而且有意義的應需要的小模仿反是一件極好的事情。例如模仿外國貨以塞漏卮,模仿強有力的海陸軍以固國防,模仿良好品性以正心修身,何嚐不好?但是無意識的模仿,便有不免令人肉麻的地方!

自從《胡適文存》出版以後,好了!這裏出一部“張三文存”,那裏又出一部“李四文存”!好像不印文集則已,既印文集,除了“某某文存”這幾個字外,就想不出別的稍為兩樣一點的名稱!我看了實在覺得肉麻!這種沒有創作精神的“文豪”,隻怕要弄到“文”而不“存”!

還有許多做文章的人,見別人用了什麽“看了……以後”作題目,於是也爭相學樣,隨處都可以看見“聽了……以後”,“讀了……以後”的依樣畫葫蘆的題目,看了實在使人作嘔!我遇見這一類題目,便老實不再看下去,因為“以後”的內容也就可想而知!

(《選》,202頁,1928年8月)南昌某報轉載本刊心水君文字,偽稱由上海心水君投函雲雲……心水君係本刊編輯部同人之一,專任本刊撰述,決無一文兩投之事,該報既不顧法律上之版權關係,複以謊語誣及心水君,輿論界有此現象,良可惋惜……該報之名,以初次出現,未即披露,希望他們以後不要這樣。

(《全》#2,619頁,1929年5月)未得著作人的允許而轉載,即等於抄襲。近來內地各處所辦刊物,將本刊上文字整篇屢次擅自轉載的很多……苟大家都隨意抄來抄去,我國出版界還有什麽生氣?故此類事,實我國出版界公共問題,不僅與本刊版權有關而已。

(《全》#2,657頁,1929年6月)茲悉廣州前進書局經售有《戰事青年自修指南》一書,編者署名為“韜奮”,載明由“漢口新中國出版社印行”,並無地址。查該書並非鄙人所編,顯係冒名欺騙,除已委托廣州生活書店代向該書局進行合法查究外,特再鄭重申明,希讀者諸君注意為荷。

(《全》#8,24~25頁,1938年4月)本刊(按: 指《抗戰》)所登文字及地圖均有著作權關係,未得著人同意以前,請勿轉載或收入任何單行本。

本刊稿費每期結算後,即有通知單寄給作者,但近因交通有時發生阻礙,尚有未收到的,請即示知,俾得補奉。

(《抗戰》第69號,《研究》#3,88頁,193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