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編輯1

9. 論編輯

我深信沒有氣骨的人不配主持有價值的刊物,區區既忝主本刊筆政,我的態度是頭可殺而我的良心主張,我的言論自由,我的編輯主權,是斷然不受任何方麵任何個人所屈伏的。……要具有“刀鋸鼎鑊非所敢避”的決心,才配主持有價值的刊物。編輯可不幹,此誌不肯屈。

(《選》,199頁,1928年11月)一個人光溜溜的到這個世界來,最後光溜溜的離開這個世界而去,徹底想起來,名利都是身外物,隻有盡一人的心力,使社會上的人多得他工作的裨益,是人生最愉快的事情。講到編者的個人,不想做什麽大人物,不想做什麽名人,但望竭其畢生的精力,奮勉淬勵,把這個小小的周刊,弄得精益求精,成為社會上人人的一個好朋友,時時在那裏進步的一個好朋友。

(《選》,278~279頁,1928年11月)張先生(按: 指張若穀)有一天慨然對我說道:“做編輯的人向作家拉稿子,好像孝子磕頭!”他把做編輯的人比作善於“磕頭”的“孝子”,可為做編輯的人灑一掬同情之淚!

(《全》#2,476頁,1929年1月)倘若可把編輯比作烹調,我們也許可以把張若穀先生叫做“張廚子”……(《全》#2,480頁,1929年1月)天下最可鄙的是自私自利,天下最可敬的是為群為公。

(《全》#3,492頁,1929年6月)社會上盲目的隻重資格而不重“真才實學”……編者個人聞見所及,也就不少。例如我國很著名的書業某機關,裏麵對於編輯員就很有這種趨勢……有一位什麽德國留學生,做了一本遊記,簡直別字連篇,文筆疙瘩到了極點,因為來路大,該機關的編輯主持者不便拒絕,交給我這位朋友校訂,被他修改了十之六七,修辭方麵差不多是他完全代做。他費了一番工夫,在書末著作者姓名旁邊把自己校訂的名義加了進去。後來這本書出版的時候,隻有著者的姓名,沒有校訂者的姓名,無非是因為校訂者的牌子似乎不及那位寫別字的朋友牌子“硬”,所以“白校訂”,讓那位寫別字的大好佬“掠人之美”,在主持者也視為極公平的事情!

(《全》#4,104~105頁,1929年6月)在下常覺**的,是區區做了諸位的這個“好朋友”的“保姆”,是受有全權,得用獨往獨來公正無私的獨立精神放手辦去,稿件的選擇取舍,絕對不受任何人的牽掣。本刊向采“盡我心力”的態度,日在努力求進之中,固決無自滿之時,而這種“獨往獨來公正無私的精神”也是要繼續保持下去的。以後我們還想常有“介紹好讀物”的文字發表,但大概仍以有趣味有價值的軟性讀物為主,而且也要用上麵所提出的“獨往獨來公正無私的精神”來介紹。換句話說,我們隻認得“好讀物”而不認得人;要使因我們介紹而去購閱的讀者不至上當,不至失望。我們絕對不受任何私人或書業機關的囑托,絕對不講“情麵”,絕對不避嫌怨,隻以“讀物”本身為唯一的對象,根據獨立觀察所得,全為讀者著想,介紹我們認為確是好的,確是有趣味有價值的讀物,我們深信隻有這樣嚴正的介紹,才有價值,才有信用。無可介紹的時候,我們就不介紹,因為我們向來不願做勉強敷衍的文字以虛耗讀者寶貴的時間。

(《選》,200~201頁,1929年8月)主持一種刊物的人,胸中當然應該有若幹目前所特殊注重的要點;所明揭的宗旨盡管不變,而在當前所特殊注重的若幹要點也許在若幹時後因時勢要求與社會需要之變遷而有新陳代謝之必要。

(《選》,284頁,1929年11月)我以至誠衛護《生活》的獨立精神與信用,是用不顧一切的態度——不顧交情,不避嫌怨,不管個人的得失毀譽。這種“阿戇”癖氣,像陶先生之肯原諒的朋友固極可銘感,但在實際上卻也很招了不少嫌怨,有人竟因此對本刊及我個人下攻擊令,但是我自問大公無私,還是要硬著頭皮幹,什麽都不怕!我個人並沒有什麽靠山,我所有的不過是“破釜沉舟”的態度,要我幹就要這樣幹,非如此我就不幹。

(《全》#3,70頁,1930年4月)韜奮絕對不是名人或巨公,在未用全副精神辦本刊之前,不過做了幾年英文教員,當了幾年編輯,後來在新聞界做了一兩年事情,現在隻知用獨立精神與公正態度辦本刊,絕對不受任何團體或任何個人的牽製。“韜奮”兩字不過是專用於本刊上的筆名,我個人不配著名,也不願著名。

(《全》#3,103頁,1930年5月)關於主持各部分工作的同事都深慶得人,雖本刊是全靠自己的正當收入維持自己的生存,各同事都很辛苦,但除編輯部的工作外,其餘各部的同事都各有他們的得力助手,萬一遇有重要事故不得不暫時請假,工作方麵尚不至大受影響,所以我隻要作提綱挈領的主持,惟有編輯部的工作我有一天不能離開之苦,因為除了社外的特約撰述外,我並沒有得力的助手,幸而我差不多一年到底不生病,所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除星期日的下午外,我總是天天到社工作,未曾“缺課”。但是人非銅筋鐵骨,總難免有生病的時候,去年有一次生了兩三天病,竟不得不在病榻上勉強作文閱稿,後來托了好幾位朋友代為物色一位同誌相助,至今未有結果。最近我又生了三天病,又不得不在病榻上勉強作文閱稿,征求一位同誌相助之心乃愈切。雖幸而我的身體好像知道我的為難情形,所以不常出毛病,偶出毛病也不過兩三天,但已叫我夠受,且為本刊業務前途計及我個人工作效率計,有許多朋友都勸我要求得一位得力的同誌幫忙,我於是決意草此文,把我所要求的條件及辦法老老實實的說出來,作公開的征求。

我此刻心目中所最注重的至少有四個條件: (一) 撰述評論的人最最重要的品性是要能嚴格的大公無私,在言論方麵盡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動機要絕對的純潔,要絕對不肯夾雜私的愛憎私的利害在裏麵,要絕對能秉著自己的良知說話,不受任何私人或團體的指使威嚇利誘,或遷就私人的情麵而作違心的言論。我深信任何刊物的信用——也就是刊物的命脈——最最重要的是這一點。(二) 敏銳的觀察與卓越的識見,再說得簡單些,就是思想須能深入,遇著一件事或是一個問題,不要人雲亦雲,總要運用自己的腦子深入的想他一下,這工夫實含有分析,組織,及創造等要素的能力。(三) 文筆暢達,這一個條件是從事撰述評論的人所不可少,是很顯明的,用不著多說。(四) 至少須精通一種外國文。主持評論的人有八個字很重要,就是“搜集材料,貯蓄思想”。所謂貯蓄思想,是平時無論如何忙,要能靜想,想些抽象的好意思,蓄在胸中,好像“貯蓄”一樣,遇事觸機而發為言論,便較有精彩。與貯蓄思想有密切關係的便是“搜集材料”,多閱平時出版的中外書報,所以至少須精通一種外國文。現在比較重要的外國文要算英法德日。我自己可用英文,勉強看得懂法文,我所用的西文書報參考書以英文為多,所以我希望的幫手以能英文為最宜,法文次之,雖則別國文並非絕對不可。

上麵所說的四個條件,簡括起來是(一) 大公無私,(二) 思想深入,(三) 文筆暢達,(四) 至少精通一種外國文。

(《選》,206~207頁,1930年8月)我非資產階級,我是工讀苦學生出身,現在不工作即須餓死,但我除編輯外,還能做教書匠(我原是一個教書匠),在兩方麵都不過吃一口苦飯,所以可以隨便。就主張言,我願提倡力求實際工作而不必拘拘於名義與地位之爭;就我個人言,去就且無所容心,名義更非所掛意,苟有賢達願為本刊努力,“餘雖為之執鞭,所欣慕焉”。

(《選》,213頁,1930年8月)我所提出的四個條件是我認為撰述評論——而且是限於像《生活》一類刊物的評論——的人所應具的最低限度的條件。可見就是這些條件具備,也不過配做一個編輯,和什麽幹“大事業”的“名人”“偉人”原不相幹……(《選》,213頁,1930年8月)為本刊提出征求人才條件的人固然並不包含他自己一定具備這些條件的意思,但依你韜奮自問,究竟你自己有沒有這四個條件呢?我的回答是: 關於第一條的“大公無私”,隻須立誌做去,不避嫌怨不計得失的做去,用不著什麽特殊本領,是人人應該會的,我自信這個條件我能為本刊作嚴格的遵守。其他三條件我雖有些許淺薄的程度,但決不能滿意,所以不敢說具備。我現在隻覺得腦子不夠用,知識不夠用,時間不夠用,常自痛恨自己之不能勝任,在未有相當的人來負全責之前,我隻有虛心研究,誠意努力,勉強支撐著以待賢者。

(《選》,214頁,1930年8月)平日投稿於本刊者多為記者所敬佩的師友,或出自動,或出請求,記者仍師之友之,難道一投稿即受記者的考試而屈了身份?“具體辦法”中的“投稿”誠寓有選擇的意思,但交朋友也要選擇,不見得因要選擇而便含有你尊我卑的意味;乃至英國大學盛行的導師製,學生且可選擇教師,不見得學生要選擇教師便比教師尊起來,教師被選擇便比學生卑起來。愚意除我們久已拜讀過大作的著者,其文筆思想為我們所素知者外,欲加選擇,除藉投稿方式得拜讀他的大作之機會外,似無他法可以作為選擇的標準。

(《選》,218頁,1930年9月)我時常為本刊搜求有精彩的好材料,誠心誠意拉有思想的朋友為本刊做文章,這是許多朋友所知道的,好材料正恐求之不可得,決無任意割愛之理。但我取稿向采嚴格態度,雖對我所敬佩的師友亦然;取稿憑質不憑名,雖有大名鼎鼎的文稿賜下,倘拜讀之後覺得太專門,太枯燥,或太冗長,不適於本刊之用者,也不客氣的婉謝,或說明未擬刊布的理由以求曲恕,雖蒙賢明者原諒,而心胸褊狹者便大不高興,最近甚至有一位頗負盛名的經濟學者,因此到處造謠,誣本刊為另有什麽組織,決不用外人投稿雲雲,其實本刊全由韜奮一個人負全責主持,絕無其他什麽組織,其選稿目光如何是另一問題,但本刊既不幸由我這樣學識淺陋的人主持,我職責所在,對於發刊的稿件自不得不負責任,當然須以讀者的利益為中心,須以文字內容有精彩為前提,不應以情麵而敷衍。但因此開罪於人者實已不少。我既不忍以我所愛護的《生活》為敷衍情麵的犧牲品,隻得聽人誣蔑,誣蔑果有大效,至多使《生活》“疾終正寢”罷了,沒有什麽大不了的事。若我以《生活》篇幅敷衍情麵,則《生活》不難成為上海人所謂“垃圾馬車”,雖生猶死,不如“疾終正寢”來得爽快。我因為對此點看得很透,所以決意: 與其敷衍,不如不辦;如其要辦,決不敷衍。我以後還是要堅持一向的嚴格態度辦下去,能堅持到幾時即堅持到幾時,我在本刊並無靠山,合則留不合則去,創辦者隨時可以叫我卷鋪蓋。但我在職一日,必努力一日,寧願卷鋪蓋,決不肯昧著天良敷衍。

(《選》,299~300頁,1931年2月)老友吳經熊君法學湛深,尤善雅謔,朋友聚餐時,有他在座,談笑風生,令人發噱,大家至少可以多吃一碗飯。最近記者聽見有人說起他在青年會演講《法律和三民主義》,莊諧並陳,饒有趣味,便打電話給他,請他將該篇演稿登在本刊,他說隻有outline(大綱),我就請他根據outline把全文寫出來,承他答應了。我知道他是忙人,律師雖重證據,口說也許無憑,四天之內連打了好幾次電話督促他,對他說如果失約,要和他打官司。在所約時期的前一天,我在電話裏問他動筆未?他說筆雖未動,一定如期交卷,並說如到期交不出,你可叫幾個巡捕來!到應該交卷的那天中午,我仍放心不下,打最後的電話給他,他說:“趕不及怎麽好?”我怪他“打棚”,說隻得叫幾個巡捕來!過幾小時他總算把經他修訂過的蔣君的筆記送來,一場官司總算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