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案件稿采寫的布局與謀略
【采編手記】
升為主任編輯後,主編給我指點迷津說:要想長期保持不衰的勢頭,你首先要將老家湖南作為根據地,把北上廣作為進攻的製高點。穩定根據地,搶占製高點,你才能成為常勝將軍。
對於向主編的戰略布局,我深以為然。
而在知音,案件稿占有70% 以上的比例,做好案件稿,你就有了絕對優勢。
據我所知,我老家所在的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一個叫楊名夏的老作者,曾給《知音》寫過很多稿子,最近兩年因寫長篇小說,一度中斷了給知音寫稿,如果我能重新喚起他的寫作熱情,那他就成了我的專屬作者。
於是,我申請回湖南組稿。
在常德中院,我與楊名夏一見如故。他說,這些年,除了寫長篇小說的原因,還有就是在《知音》發稿困難了,寫了幾個都沒發,就沒了興趣。他是民事庭副庭長,手頭案源多。應我要求,他找出一堆判決書,要我自己找,看中哪個案子,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都可以寫。
在一大堆的案卷材中,我找出了一個不錯的案子。我幫他分析角度,給他擬定寫作提綱,和他一起聯係采訪當事人。很快,那個稿子就順利見刊了。
此後,隻要一有好案子,他就會主動給我打電話。那一年,他在知音發稿三個。按知音規定,一年發稿三個的作者,可以免費參加知音的海外筆會。接到筆會通知的時候,楊名夏高興壞了。而我在這口差點廢棄的礦井裏又挖出了寶藏,也受到了老總們的表揚。
在楊名夏的帶動下,我又培養了周瑜、亦清、寒露等鐵杆作者。一時間,常德的故事紛紛被寫上了《知音》。老家的根據地算是建立起來了。
然而,要搶占北上廣那些製高點卻並非易事。北上廣是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那裏線索源多而有分量,大案要案多出於此。知音在北京有一個記者站,有部隊常駐於此,一有要案發生,除駐京部隊外,在武漢的各路高手也各顯神通,誰能掌握一手資料,誰就掌握了主動權。
在北京,我打的是親情牌。
我有三個表妹在北京,一個比一個漂亮,一個比一個能幹。我出差北京將她們三姐妹召集在一起,苦著臉對她們說:“哥現在幹了這苦差事,你們得幫我……”
大表妹當時也就二十多歲,剛大學畢業在國家某重要部門工作。兩個小表妹還在京讀書。大表妹性格外向,也曾是“文藝女青年”,她說:“說吧,我們能怎麽幫你,隻要不強迫我們犧牲色相就行!”
嗬嗬,那倒不至於。我給她們安排的任務是,大表妹負責在北京的公檢法各找一名線人,最好是負責外宣的工作人員。上學的兩表妹則負責北京各高校的八卦新聞,一有大學生、教授跳樓自殺、被殺或殺人的負麵消息,不分白天黑夜,第一時間報料給我。
在家族中,我這當表哥的是一個傳奇,表妹們對我很是崇拜。能為表哥當“地下工作者”,大家都很興奮很樂意。何況,這還是一個名利雙收的事。我承諾她們,拿到材料和提供線索,隻要上了刊,就給一半稿費,還給署名,如果達到上稿量,出國筆會的機會都給她們。
一時間,三個漂亮表妹如打了雞血。
大表妹果然不負眾望,很快幫我找好了線人。公安和檢察院的直接是宣教處的工作人員,外宣是他們的工作,他們表示,隻要不泄密,不侵犯他人隱私的案件,經領導批準後,都可合作。法院的則直接是辦案人員。辦案人員表示,經單位宣教部門審批後,他可以提供案卷材料,並配合采訪。
兩個小表妹也不負我望。雖然她們報來的料大部分都是廢料,但我總能從廢料中扒拉一兩條好線索出來。不久,三個表妹的名字先後出現在知音雜誌上。大表妹一年內上稿超過三篇。當然,那些稿件都是我親自采寫後署了她們名字發表的,三個表妹,實際上就是我最忠實的情報員。“哇噻,我可以歐洲遊啦……表哥……你真是我的親表哥……”接到筆會通知的時候,大表妹高興得手舞足蹈。
上海,我采取的是“強攻”戰略。
為了攻下上海,我那次在那整整待了十天。
我幾次人給上海某法院宣傳處長打電話,她一聽說是《知音》編輯就掛斷。於是,我直接去她辦公室找,好幾次都不見人。終於有一次把她堵在了辦公室,她不太友好地說:“你們下麵這些人呀……怎就這樣難纏的呀?《知音》是什麽呀?盡是些八卦……”
有人說,上海人看誰都是鄉巴佬,我算是領略了。但我並死心。我恭恭敬敬地送上一套《知音》雜誌,不卑不亢地向她講起了《知音》“人情美,人性美”的定位,並將我所編發的北京檢察機關辦理的一個案件稿指給她看,告訴她,北京檢察院的合作者是誰。她的表情有些緩和,說:“哦,那個同誌,我認識的呀,一起開過會……”
“可是,我哪有時間給你們寫這些故事呀?我天天開會!”見處長有些動心了,我趕緊說:“這個不是問題,隻要您同意我們采寫,提供采訪方便就行了,我保證稿子寫好後請您把關,不給您的工作帶來任何麻煩……”
處長終於被我說動了。她還請我去機關食堂吃了午餐。吃飯時她說:“不停地有知音的編輯打電話,煩都煩死了。我擔心的是知音編輯把稿子亂寫,給工作帶來麻煩,隻要你遵守事實原則,寫完後送我們審定,還是可以合作的……”
此後,我又以同樣的方式把上海某區檢察院宣教科的負責人給說服了。
廣州,我走的是“文學路線”。
成為《知音》編輯後,我幾乎不再進行文學創作,但,文學情結仍在內心野蠻生長。廣州有我的文友,我出差廣州時就將他們召集在一起喝酒。文學創作如果寫不成名家,要想賺錢養家那是很難的。我將我在《知音》,靠一個稿子賺了四萬多元的神話講給他們聽,大夥的情緒很快就被我煽動起來了。有家屬在公檢法機關任職的文友,就成了我重點鼓動的對象。我頻頻給他們敬酒,把《知音》特稿寫作吹成了一夜暴富的最佳選項。
文友們愛文學,當然也愛錢。於是,當即就有兩人被我“拉”下了水。
廣州那地方不差錢,因而,公檢法機關很少和《知音》合作。當我把廣州的一個個獨家法製故事移到《知音》上發表時,連那些元老級的編輯也對我這發稿“暴發戶”另眼相看了。
誠實、守信,不違背法律工作原則,是和公檢法機關合作的基礎,也是做好案件稿的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