紉 針
虞小思,東昌人〔1〕,居積為業。妻夏,歸寧而返,見門外一嫗,偕少女哭甚哀。夏詰之,嫗揮涕相告。乃知其男子王心齋,亦宦裔也。家衰落,無衣食業,浼中保貸富室黃氏金,學作賈。中途遭寇,巨梃中顱〔2〕,喪貲,幸不死。至家,黃責償,計子母不下三十金〔3〕,實無可以準之〔4〕。黃窺其女紉針美,將謀作妾。使中保質告之〔5〕:如其肯可,折債外,仍以廿金壓券〔6〕。王謀諸妻,妻泣曰:“我雖貧,固簪纓之胄。彼以執鞭發跡〔7〕,何敢遂媵吾女!且紉針固有婿耳,汝烏得擅作主!”
先是,同邑傅孝廉之子,與王投契,生男阿卯,與褓中論婚。後孝廉官於閩,年餘而卒。妻子不能歸,消息遂絕,以是故紉針十五尚未字也。妻言及此,王無詞,但謀所以為計。妻曰:“不得已,其妄謀諸兩弟。”蓋妻範氏,其祖曾任京秩〔8〕,兩孫田產尚多也。次日,妻攜女歸告兩弟,兩弟任其涕淚,並無一詞為之設處。範乃號啼而歸。適逢夏詰,且述且哭,夏憐之;視其女,綽約可愛,益之哀楚。因邀入其家,款以酒食。慰之曰:“母子勿戚,妾當竭力。”範未遑謝,女已哭伏在地,益惋惜之。籌思曰:“雖有薄蓄,然三十金亦複大難,當典質相付〔9〕。”母子拜別,夏以三日為約。別後,百計為之營謀,亦未敢告諸其夫。三日,未滿其數,又使人假諸其母。範母子已至,因實告之。又訂以次日。抵暮,假金至,合裹並置床頭。
至夜,有盜穴壁,以火入,夏覺,睨之,見一人臂上懸短刀,狀貌凶惡。大懼,不敢複作聲,偽為睡者。盜近箱,意將發扃〔10〕。回顧夏枕邊有裹物,探身攫去,就燈解視已,乃人腰橐,不複胠篋而去〔11〕。夏乃起呼。家中惟一小婢,隔牆告鄰,鄰人集而盜已遠矣。夏乃對燈啜泣。亡何〔12〕,婢睡去,夏引帶自經於欞間。婢覺,天已大曙,始呼人解其懸,四肢已冰。虞知,奔至,詰婢始得其由,驚涕營葬而已。時方夏,屍不僵,亦不腐。過七日,乃殮之。
既葬,紉針潛出,哭於其墓。暴雨忽集,霹靂大作,墓發,女亦震死。虞聞,奔驗之,則棺木已啟,妻呻嘶其中,抱出之。見女屍,不知其誰。夏審視,始辨之,方相駭怪。未幾,範至,見女已死,號曰:“固疑其在此,今果然矣!聞夫人自縊,日夜不絕聲。今夜語我,欲哭於殯宮〔13〕,我未之應也。”夏感其義,遂與夫言,即以所葬材穴葬之。範拜謝。虞負妻歸,範亦歸告其夫。
聞村北一人被雷擊死於途,身有字雲:“偷夏氏金賊。”俄聞鄰婦哭聲,乃知死者即其夫馬大也。村人白於官,官拘其婦械鞫之,則範以夏氏之措金贖女,對人感泣,馬大賭博無賴,聞之而盜心遂生也。及押婦搜贓,則止存二十數;又檢馬屍,得四數。官判賣婦償補責還虞。夏益喜,全金悉仍付範,俾償債主。
葬女三日,夜大雷電以風,墳複破,女亦頓蘇。不歸其家,往扣夏氏之門。蓋認其墓,疑其複生也。夏驚起,隔扉問之。女曰:“夫人果生耶!我紉針耳。”夏駭為鬼,呼鄰媼共詰之,知其更生,喜內入室。女自言:“願從夫人服役,不複歸矣。”夏曰:“得無謂我捐金為買婢耶?汝葬後,債已代償,可勿見猜。”女益感泣,願以母事,夏未諾,女曰:“兒能操作,亦不坐食。”天明,告範,範喜,急至;亦從女意,即以屬夏。範去,夏強送女歸。女啼思夏,王心齋自負之來,委諸門內而去。夏見之,驚問,始知其故,遂亦安之。虞至,急下拜,呼以父。虞固無子女,見女依依憐人,頗以為歡。女紡績縫紉,勤勞臻至。夏病幾殆,女晝夜給役〔14〕。見夏不食,亦不食,麵上時有啼痕。向人曰:“母有萬分一,我誓不複生!”夏少瘳,始解顏為笑。夏愈,聞之流涕,曰:“我四十無子,但複生一女如紉針者足矣。”夏自少不育,逾歲忽舉一男,人以為行善之報。
居二年,女益長。虞與王謀,不能堅守舊盟。王曰:“女在君家,婚姻惟君所命。”女十七,惠美無雙。此言出,問名者趾錯於門,夫妻為之簡對〔15〕。富室黃某亦遣媒來。虞惡其富而不仁,力卻之,為擇於馮氏。馮,邑名士,子亦慧而能文。將告於王;王出負販未歸,遂徑諾之。黃以不得於虞,亦托作賈,跡王所在,設饌相邀,更複助以資本,漸漬習洽〔16〕。因自道其子慧以自媒。王感其情,又仰其富,遂與訂盟。既歸,詣虞,則虞昨日方受馮氏婚書。聞王言,頗不悅,呼女出,告以情。女怫然曰:“債主,吾仇也!以我事仇,但有一死!”王無顏,托人告黃以馮氏之盟。黃怒曰:“女姓王,不姓虞。我約在先,彼約在後,何得背盟!”遂投狀邑宰,宰意以先約判歸黃。馮曰:“王某以女付虞,固言婚嫁不複預聞,且某有定婚書,彼不過杯酒之談耳。”宰不能堅,將惟女願之從。黃退,以金賂邑宰,求其左袒,以此月餘不決。
一日,有孝廉赴都道過東昌,使人問王心齋。適問於虞,虞轉詰之,蓋孝廉傅姓,即阿卯也。人閩籍,十八已鄉捷矣,猶以前約未婚。蓋母囑便道訪王,問其女已嫁否也。虞大喜,邀傅至家,曆述所遭。然婿來千裏,患無質實〔17〕。傅篋中出王當日允婚書。虞招王至,驗之而真,乃共喜。是日當集覆審,傅投刺謁邑宰,其案始銷。涓吉約期乃去〔18〕。禮闈後,市幣帛而還,居其舊第,行親迎禮。進士報已自閩中還,蓋傅又捷南宮矣〔19〕。複入都觀政而返〔20〕。女不樂南渡,傅亦以廬墓在〔21〕,遂獨往遷父柩,載母俱歸。後數年,虞卒,子才七八歲,女撫之過於其弟。使讀書,早入邑庠,家稱素封〔22〕,皆傅力也。
異史氏曰:“神龍中亦有遊俠耶?癉惡彰善〔23〕,生死皆以雷霆,此‘錢塘破陣舞’也〔24〕。轟轟屢擊,皆為一人,焉知紉針非龍女謫降者耶〔25〕?”
【注釋】
〔1〕東昌,明清府名,現屬山東省聊城市。
〔2〕巨梃(tǐng),大木棍。
〔3〕子母,本金和利息。子,利息;母,本金。
〔4〕準,抵償,折兌。
〔5〕質告,詢問。
〔6〕壓券,即平衡差價,即買方扣除賣方須用來抵債的三十金外,再加付二十金,即總共以五十金買紉針為妾。
〔7〕執鞭,持鞭駕車,多借以表示卑賤的差役。
〔8〕京秩,指在京師任職的官員,對地方官而言。
〔9〕典質,以物為抵押換錢,可在限期內贖回。
〔10〕發扃(jiōng),開啟箱鎖。
〔11〕胠篋(qū qiè),原指撬開箱子,後亦泛指盜竊。
〔12〕亡(wú)何,不久。
〔13〕殯官,墳墓。
〔14〕給(jǐ)役,供應使役。
〔15〕簡對,選擇應對。
〔16〕漸漬(jiān zì),浸潤,這裏指親熱,討好。習洽,親近融洽。
〔17〕質實,事實依據。
〔18〕涓吉,選擇吉祥的日子。
〔19〕捷南宮,考中進士。南宮,原為尚書省的別稱,唐及以後,尚書省六部統稱南宮,又因進士考試多在禮部舉行,故又專指六部中的禮部為南宮。
〔20〕觀政,即“觀政進士”,明代新取中之進士,在正式授官前須分撥去部院見習政事,統稱觀政進士。觀政期滿,方正式授官。
〔21〕廬墓,房舍和祖墓。
〔22〕素封,沒有官爵封邑而富比封君的有錢人家。《史記·貨殖列傳》:“今有無秩祿之奉,爵邑之入,而樂與之比者,命曰‘素封’。”
〔23〕癉(dàn)惡彰善,即“彰善癉惡”,表彰美善,憎恨邪惡。
〔24〕錢塘破陣舞,即《錢塘破陣樂》,唐人傳奇中威武雄壯的樂舞。
〔25〕謫(zhé)降,舊時稱仙人獲罪而貶降、托生人世。
【簡評】
懲惡揚善是《紉針》一篇主旨,夏氏之助人為樂,紉針之知恩圖報,令全篇洋溢著濃鬱的人情美。從進士“觀政”之語推想,此篇當以明代社會為背景。《易·說卦》:“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雷霆的兩次出現是推動情節進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夏氏重生、紉針震亡與馬大擊斃,是為一次雷霆之力;三日後雷霆再作,又令紉針從墓中複活。雷之妙用,被作者發揮到極致。這一超越現實的大膽構思,與民間傳說中雷霆的剛正形象密切相關。清金埴《不下帶編》卷五:“紹興諸生金桓,孝友人也。康熙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夢長眉仙語,去之曰:‘爾有夙孽,明年今日,當為雷擊。’桓寤,深以為憂,事母益孝,日禮大士以求懺罪。至次年七月二十一日,桓見天變,知將不免,恐驚其母,預往跪於文筆峰浮圖下。頃之,風雨大作,霹靂轟鳴,家人驚泣,以為死矣!逾時天霽,往觀之,訝其猶生。桓曰:‘適似夢中見大士,露灑楊枝,持鏡一照而醒。’”霹靂因人之夙孽須加懲罰,準時而至,卻又因其人大孝而使觀音菩薩施以援手,遇難呈祥。古人的靈怪想象多與彰善癉惡相融合,反映了儒家傳統“仁義”思想在古代的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