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談協商

(1597年作 1612年增訂 1625年略作改動)

一般說來,口頭協商要比書麵協商好,第三者斡旋要比親自商談強。有時候一個人想得到一份書麵回答,有時候一個人過後要出示自己的信件為自己辯護,有時候口頭商談有被打斷的危險,並且聽不完整,在這些情況下,書麵協商可取。有時候,一個人出麵會引起對方的敬畏,上級召見下級一般都是這樣:有時候情況微妙,一個人一麵跟對方說話,一麵目不轉睛地盯著對方的臉,可以把握說話的分寸。而且在有的地方,一個人想留有否認或解釋的餘地,在這些情況下,當麵協商為宜。

在選擇協商代理人時,最好用平實一些的人,因為他們肯辦受托的事務,又肯如實匯報辦事的結果,而不要用那些狡猾之徒,因為他們總謀算貪天之功為己有,並且匯報時巧言令色,好博得委托人的歡心。也可以用熱心辦理受托事務的人,因為這樣可以加快辦事的進度,還要量才錄用,如用大膽的人去規勸,用嘴甜的人去說服,用狡黠的人去探察,用倔強愚蠢的人去辦那種師出無名的事情。在你托辦過的事情上總是馬到成功的人也要任用,因為這種情況使人信心十足,而且這種人也會盡量維持自己的業績。

一開始,拐彎抹角探查對方的虛實比單刀直入好,除非你要用幹脆利落的問題搞他個措手不及。跟一個胃口正旺的人打交道比跟如願以償的人好。如果你跟別人協商辦一件事的條件,那麽誰打頭炮就是問題的關鍵,可是你又沒有理由要求對方,除非事情的性質需要他率先起步,否則你就得說服對方這麽幹,辦法是要麽你許諾事成後還要在別的事情上延請他,要麽抬舉他,說他的誠信名氣更大。

一切手段都是為了發現或利用。人們在受到信任、感情衝動、猝不及防,以及在有所需求,既想做一件事,又找不到一個恰當的借口的時候,就會暴露真麵目。如果你想利用什麽人,你要麽得摸透他的性情和作風,以便誘導他:要麽得知道他的目的,以便說服他;要麽得了解他的弱點和缺欠,以便恐嚇他;要麽得發現對他有影響的人,以便左右他。跟狡猾人打交道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他們的目的,以便挑明他們的說法;而且最好少說話,要說就說他們最預料不到的。在一切棘手的協商中,不可指望一下種就可收割,而應當對事情有充分準備,讓它逐漸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