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談放債

(1625年作)

很多人對放債做過巧妙的抨擊。他們說,可惜呀,魔鬼把上帝應得的一份,也就是十分之一,拿走了;還說放債人最不守安息日,因為他的犁頭每個禮拜天還在耕作;又說放債人是維吉爾所說的雄蜂:

雄蜂,好吃懶做的種類,被逐出了蜂房。

又說放債人破壞了為墮落以後的人類製定的第一條法規,即“你必汗流滿麵才得糊口”,而不是靠“別人汗流滿麵”;又說放債人應戴橘黃色的帽子,因為他們確實猶太化了;又說錢生錢是傷天害理的。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我隻是說,放債是“由於心硬而取得的特許權”。既然人們非要借貸不可,人的心又硬,不肯白白把錢借給人,那就必須準許放債了。

也有人對銀行和私人財產呈報以及別的手段提出過可疑而巧妙的建議,可是很少有人對放債說過有用的話。

還是把放債的利與弊擺在我們麵前為好,以便大家斟酌選擇,小心對待,可以趨其利,避其弊。

放債的弊端有以下幾點:第一,它使商人的人數減少。因為要是沒有放債這種偷懶的生意,金錢就不會閑置不動,其中大部分就會使用到商業上,因為商業是一國財富的“門靜脈”。第二,放債使商人素質下降。一個農民如果坐享高額地租,他就不會很好地耕種土地。同樣,一個商人如果坐著放高利貸,他就不會很勤快地跑買賣。第三點是前兩點的必然結果,即君王或國家稅收減少,因為稅收是隨商業的漲落而漲落的。第四,它把一國的財富都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因為放債人穩操勝券,而其他人則毫無把握,把戲玩到頭,大部分錢都進了放債人的錢箱。而一個國家隻有在錢財分布比較平均時,才會繁榮富強。第五,它砍低了地價。因為金錢的主要用處不是經商就是買地,而放債把兩條路的錢源都堵截了。第六,它挫傷了所有的工業、改良和發明。在這幾方麵,要不是它的牽製,金錢就會發揮很大作用。最後一點,它損害、毀滅了很多人的產業,天長日久,就會造成大眾的貧困。

話又說回來,放債也有以下幾種好處:第一,在某些方麵,放債盡管妨礙了商業經營,但在有些方麵,也有所促進。因為毫無疑問,絕大部分貿易活動是青年商人靠有息貸款驅動的,因此,不管放債人把錢收回來還是存起來,馬上就會造成貿易停滯。第二,要不是這種簡便的有息貸款,人們的窘迫可能使自己一下子傾家**產,因為他們迫不得已,就隻好低價變賣自己的生活資料(不管是土地還是貨產),所以,如果說放債人隻不過咬他們幾口的話,不景氣的市場就會把他們一股腦兒吞進肚裏。至於抵押、典當,基本上於事無補,因為人們不是因為無利可圖拒不接受典當物品,就是萬一接受也巴不得把它沒收了事。我記得國內有一個狠心的富翁說過:“讓放債生意見鬼去吧,它使我們無法沒收抵押的財物和票據。”第三,也就是最後一點,想要無息借貸那是癡心妄想。如果借貸受到鉗製,帶來的不便之多真是難以想象,因此說要廢除放債隻不過是一句空話。所有的國家都有形式不同、利率各異的放債。所以這種意見隻好向烏托邦去提。

現在談談對放債的改革和管理,怎樣才能最好地揚長避短。權衡一下放債的利弊,好像可以調和兩件事情:第一,要把放債的牙齒磨一磨,叫它不要咬得太凶。第二,網開一麵,誘導有錢人給商人借錢,以維持和促進貿易。除非你引進兩種大小不同的放債業務,否則這一條你是行不通的,因為你壓低放債利率,隻會便利一般的借債人,商人反而借不到錢了。值得一提的是,經商是最有利可圖的,所以能承受高利貸,而別的行業則不行。

為了達到這兩個目的,簡單地說,辦法是這樣的:設定兩種放債利率:一種是自由的,通用的;一種是經過特許,某些人和某些商業地區專用的。因此,第一,將通用的放債利率降到五厘,而且公開宣布這種利率是自由通用的,國家保證不會對這種利率進行任何懲罰。這樣做會保護借貸,不致全麵停止和枯竭;這樣做會方便國內不可勝數的借款人;這樣做可以大體上提高地價,因為以相當於十六年租金的價格購得的土地可以生六厘多一點的利,而這種利率僅僅是五厘。同樣的道理,這樣做也會鼓勵、刺激工業和有益的改良事業,因為許多人寧願冒險在這一類事業上投資,也不願隻收五厘的利息,習慣收取高額利潤的人尤其如此。第二,特許一些人以較高利率給一些知名商人放債,但要注意以下幾點:務必使利率降低,即便對商人自己來說,也要比他從前所付的利息略低一點,因為隻有這樣,所有的借債人,不管是商人還是別的什麽人,都會從這項改革中得到好處。不允許銀行或公共資金放債,隻是讓個人支配自己的金錢。並不是我完全討厭銀行,而是因為它們引人生疑,很難讓人信任。國家發特許證必須收一點費,其餘的利潤就留給放債人,如果扣留數額很小,就絕對不會挫傷放債人的積極性。譬如說,那些原先收取十厘或九厘利息的人,寧肯隻收八厘,也不願放棄放債生意,扔下保險的收入去追求危險的收入。不要限製特許放債的人數,但這些人隻限在幾個主要商業城鎮經營。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很難把國內他人的錢以自己的名義借出去:有九厘利息特許權的就不會把通行的五厘利息的錢吸走,因為誰也不願意把自己的錢送到遠方去,也不肯把自己的錢交到陌生人手裏。

如果有人反對,說以前隻是在某些地方允許放債,這樣一來就會把它合法化了。我的回答是,以公開認可的方式節製放債,勝過以默許的辦法任它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