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612年作 1625年增訂)
人與人之間最大的信任就是對提出的諍諫的信任。因為在別的信任中,人們把生活的一部分委托予人,如田地、產業、子女、信貸、某件事情,然而對那些被選為諫臣諍友的人,人們則把生活全部都委托給他們了。由此可見,諍諫者更應當忠誠正直。明君切不可認為聽從諍諫就會減損他們的偉大,貶低他們的能力。上帝本人也離不開諍諫,因此把“策士”定為聖子的一個尊號。所羅門也說“諍諫中有安定”。事情要再三掂掇,如果不在爭議中顛簸,就要在運氣的浪頭上翻騰,而且一波三折,成敗不定,恰如一個醉漢踉蹌行路一樣。如同所羅門看見了諍諫的必要,他的兒子則發現了諍諫的力量。因為上帝鍾愛的王國最初就是被妖言分裂解體的。這個妖言有兩點我們可以引以為鑒,從而永遠明察妖言:就人而論它是孺子之言,就事而論它是狂暴之言。
君王與諍諫合為一體而又密不可分的關係,以及君王明智、策略地納諫的情況,古人都有形象的描述:一方麵,他們說朱庇特娶了美蒂斯,美蒂斯就代表諍諫。他們借此有意表示君權與諍諫的合婚關係;另一方麵,後麵的故事是這樣講的,他們說,朱庇特與美蒂斯成婚以後,她便身懷六甲。但是朱庇特等不到她把孩子生下就將她吞進肚裏,結果他卻有了身孕,後來就從腦袋裏生出了全身披掛的帕拉斯。這個荒誕不經的寓言包含著君權的秘密,即君王應當怎樣利用議會:首先,君王應當把事情交給朝臣策士議論(這就是受孕懷胎),事務在議會的子宮裏發育,成形,等成熟長大、準備出生的時候,君王就不能讓議會發號施令、決斷定奪,仿佛此事全仰仗它一樣,而應把事務收回到自己手裏,向世界表明那些敕令和最終指示(因為出台時審慎而有力,所以酷似全身披掛的帕拉斯)都是出自君王之口;不僅來自他們的權威,而且(為了增強自身的聲望)出自他們的才智謀略。
現在讓我們談談諍諫的弊病和治病的良藥。人們已經注意到求諫和納諫時有三大弊病:一,暴露事由,難以保密;二,有損君王權威,仿佛他們不能完全做主似的;三,有聽信讒言的危險,對進諫者利大,於納諫者利小。為了根治以上弊病,意大利的這種理論在法蘭西有過實踐:在幾代君王當朝時,曾引進過秘密會議製度,這是一種比病還猛的藥。
說到保密,君王不必事事都向議會通報,可以有所擇取,征詢應做何事者不必宣布欲做何事;但君王千萬當心,自己不要泄密。至於秘密會議,“我漏洞百出”這句話可以做他們的警句。一個以碎嘴饒舌為榮的傻子會比許多知道保密有責的明白人危害還大。的確,有些事需要高度保密,除了君王,最多隻能讓一兩個人知道。這樣的諍諫不見得不好,因為除了有利於保密,這些諍諫一般總是大方向一致,沒有分歧。不過那必須是一位能獨立操作、埋頭苦幹的明主,而且那幾個心腹也必須是明達之士,尤其對國王的旨意要忠心耿耿。英王亨利七世就是例子,至關重大的事情,他總是諱莫如深,隱而不言,隻對莫頓和福克斯透露一二。
至於有損君王權威,上麵的寓言也開了治病的良藥。何況,國王的尊嚴在他們主持議事時不僅不會降低,反而還會提升。從來沒有一個君王會被他的議會搞成孤家寡人,除非某個諫臣勢力過大,或者有幾個結成死黨,但這種情況容易發覺,也不難製止。
至於最後一個弊病,即有人進諫時總是著眼於自己。無疑,“他在世上遇不見信德”,指的是時代的特征,並非全體人的稟性。有些人生性忠誠、耿直,而不是狡詐、複雜,君王應當首先把這種人吸引到身邊來。況且,通常諫官並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彼此戒備,因此如果有人出於派性和私利進言,一般是要傳到君王耳朵裏來的。然而治病的靈丹妙藥則是:如果君王了解諫臣如同諫臣了解君王,那麽君王之大德在於知人。
另一方麵,諫臣不應當過多地揣摩君王的為人。諫臣的真正品格是精通主公的事務而不是熟知他的脾性,因為隻有這樣他才可能向他提出忠告,而不是投其所好。君王聽取諍諫時若能做到個人與集體兼顧,那定會收到奇效。因為私下的諍諫較為隨便,當眾的諍諫則更顧及人望。在私下,人們可以按自己的性情大膽進諫,在眾人麵前,人們更容易受到別人性情的影響。因此,還是兼聽為善。聽微臣的諍諫最好在私下,好讓他們暢所欲言;聽重臣的諍諫最好是當眾,好讓人家贏得體麵。君王聽取的諍諫如果隻談事不論人,那等於徒勞無功。因為事都是死的偶像,而辦事的生命全賴於選人精當。關於人的問題,如果用觸類旁通的辦法像處理一種概念或數學定義那樣,隻顧及那人應當是哪一種類型、哪一種性格,那是不夠的,因為大錯的鑄成,明斷的表現,都在選人上。“最好的諫官是死人。”“諫官嚇白臉時,書籍卻會直言。”這倒是真話。可見多讀書是有好處的,尤其是讀那些在公眾舞台上扮演過重要角色的人寫的書。
當今的議會大多是一種熟人的會麵,對事情都是議而不辯。他們對議會的程序或法案草率行事。對於重大問題,最好是頭一天先提出來,第二天再議。“夜裏出良策”,英格蘭和蘇格蘭統一委員會就是這麽做的,那是一個嚴肅認真、井然有序的會議。我建議為請願安排固定的日期,因為這樣既可以讓請願者心裏有底:他們請願會受到接待,也可以讓會議有充分的時間討論國家大事,以便“處理手頭急務”。在議會選設提案委員會時,選用不偏不倚的人,勝於選用雙方的死硬派,以造成不偏不倚的局麵。我還建議設一些常務理事會,分別主管貿易、財政、戰爭、訴訟及一些專門事項。有的地方有各種議會,隻有一個國會(如西班牙),那種議會充其量等於常務理事會,隻不過權力大些罷了。專業人員(如律師、水手、鑄幣人員之類)如有事呈報議會,先讓理事會聽取他們的諍諫,然後待時機成熟再提交議會。他們來時不可成群結夥,高聲叫嚷。因為這樣做等於到議會無理取鬧,而不是有問題向它稟報。擺一張長桌和一張方桌,還是牆附近擺一些座位,似乎隻是形式問題,其實是實質問題。因為擺一張長桌,幾個坐在上手的人實際上就可以左右全局。然而如果采用其他形式,坐在下手的進諫者的諍諫就更有用處了。君王主持會議,千萬注意,在提出問題時不要過多地表明意向;否則諫臣就要看風使舵,不會暢所欲言,而隻會唱“我主聖明”的讚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