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古物

1、金石之學

探討古代文化,不僅須讀古書,而且須研究古物,因為先民的器物,是古代社會生活的指標,而繪畫、雕刻文字的斷片尤其是古人思想的記錄。我國人對於古物的研究,早加注意,遠在西洋考古學產生以前,即有所謂金石之學產生。金者指商周青銅器,石者指秦漢以來的紀功碑、墓誌、佛教的摩崖石刻等。金石文字,可以拿來參證曆代史實,補正正史的缺失,尤其是周鼎商彝,所刻文字是古文字學及古史學的重要研究材料,即其器物本身的質料花紋和式樣都有一定的時代性,因而也具有曆史的意義。宋代以後,我國銅器出土漸多,拓印金石文字也都成為風尚,所以金石之學即產生於這個時期,如歐陽修編的《集古錄》、呂大臨編的《考古圖錄》、趙明誠編的《金石錄》,即係初期研究報告。由宋至清,雖然搜集與研究金石的人還不少,如黃伯思、董道、王俅、王厚之、張掄、錢站、曹奎、吳榮光、劉喜海、吳式芬、吳大激、劉心源、端方等,但大部分古物是在富貴人家或古董商人手裏,摩挲撫玩,未必作為學術研究之用。而文人學士,也大都不過賞鑒金石文字的美術,臨池篆刻,使金石成為書畫的附屬品而已。直到清代乾嘉兩朝,考證學者輩出,方才大大發展了金石文字的研究。近來孫詒讓、容庚、鄒安、陳寶琛、王國維、羅振玉等,又各有新的考證。關於金石的著作,除前述數種外,如黃伯思的《東觀餘論》,董道的《廣川書跋》,王俅的《嘯堂集古錄》,王厚之的《複齋鍾鼎款識》,張掄的《紹興內府古器評》,錢站的《十六長樂堂吉金圖》,曹奎的《懷米山房吉金圖》,吳榮光的《筠清館金文》及《昭陵複古錄》,劉喜海的《長安獲古篇》及《洛陽存古錄》,吳式芬的《操古錄金文》,阮元的《積古齋鍾鼎彝器款識》,吳大激的《恒軒所見所藏吉金錄》及《密齋集古錄》,劉心源的《奇觚室吉金文述》,端方的《匐齋吉金錄》,容庚的《寶蘊樓彝器圖錄》,陳寶琛的《澄秋館吉金圖》,羅振玉的《殷文存》,鄒安的《周金文存》,王國維的《金文著錄表》等,都頗著名。考證之作,如王國維的《觀堂集林》《說文諧聲譜》,孫詒讓的《古籀餘論》,吳大激的《說文古籀補》以及郭沫若的《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等,都頗精彩。王國維根據金文而作的《鬼方昆夷狁考》及《古諸侯稱王說》等文,都是史學上的重要著作。王氏的《金文著錄表》將過去各金石學家的收獲,作了詳備的記載,又郭沫若有《兩周金文辭大係圖錄》,都便檢閱(清代有官修的《西清古鑒》,亦金文書)。近年來金石研究,更擴大到遼、金、蒙古碑文的考釋了。

2、殷墟發掘

清光緒二十四五年間(一八九八—一八九九),河南安陽縣西北小屯村,掘出無數龜甲獸骨的破片,上麵刻著古文字,內容都是殷代王室占卜的記錄,因安陽是殷都,此項甲骨文字被稱為殷墟文字。此項發現完全出於偶然;在以前,或已被當地農民發現而不為人們所注意,但到前世紀末,有濰縣古董商人範某將甲骨運到北平,輾轉而入《老殘遊記》作者劉鐵雲(鴞)之手,劉氏繼續搜集達三四千片以上,拓印《鐵雲藏龜》一書問世,才引起世人的注意。一九O二年,羅振玉在劉氏處得見龜骨,也繼續搜集,並探知甲骨出自安陽小屯,派人直接采取,達兩三萬片之多。羅氏於是拓印《殷虛書契前編》《殷虛書契菁華》《鐵雲藏龜之餘》《殷虛書契後編》等書,都很精美。羅氏於一九一六年又親訪小屯,並於甲骨文字之外,兼注意器物的搜求,雖一破爛的石刀石斧,也很重視。他這種見解超越了過去的古物研究者,可說是近代考古學的先驅,因之羅氏編印的《殷虛古器物圖錄》一卷附說一卷,殊可珍視。至一九二八年十月及次年四月,董作賓、李濟等教授又在安陽作有計劃之發掘,新獲卜辭三百餘片及玉器、石器、陶器、銅器等,出版了《安陽發掘報告》,並將所得材料由“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精密研究之。從這次起,殷墟是用現代考古學的眼光來發掘了。

3、甲骨之學

自殷墟古物出土而甲骨之學隨之產生。甲骨之學的第一步,就是殷代文字的研究,它使得過去純粹憑借《說文》的文字學不得不有所修正。我國文字學向來僅以《說文》為準則,等到金石之學發生,學者就已有些兒引用金文來訂正許書得失的,到甲骨文出世,人們又將它和金文比較研究,不但可以糾正許書的錯誤,還可以證明字源。這可分幾點說:

1、考知原始文字的形體和文法。研究甲骨,方知原始文字,凹而下陷,模仿鳥獸足跡。其行款讀法,或左,或右,或下,或上,並沒有一定的規則。

2、證明所謂籀文即古文。許書所謂籀文與古文不同,是錯誤的,例如許書“四”字古文作滅,籀文作三,今卜辭中四字正是作三。

3、得知古象形字,一字有多種寫法,筆畫原來沒有一定。

4、與金文互相發明。有些甲骨文與金文完全相同,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一、元、天、方、且、王、中、平”等字。有些金文不能認識,得甲骨文而後認識。如甲文“子”字作黨,而“巳”字作號或作導。因之金文中過去所不能解釋的“乙子”“丁子”“癸子”,現在都能釋為“乙巳”“丁巳”“癸巳”。

5、糾正許書的錯誤。《說文》中的古文,如“一”下出“式”,“二”下出“式”,三下出“式”,“中”下出“中”,“冊”下出“笳”,都是甲文與金文所沒有的。又籀文如“馬”下出“影”,“車”下出“韆”,也是甲文金文的筆誤。篆文也有弄錯的。如“闖”字,篆文,許注“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象圜之形”。但卜文僅像兩手對打的形狀,不見兵杖之形,許說錯了。又如“福”字,許注“備也,從示富聲”。但卜辭中作酹,從音,乃“尊”也,會意,非形聲字,許說誤。又如“邑”字,許注“國也,從口從屍”,今卜辭作曼,羅即象人席地之形,非從屍,許說亦誤。

6、說明文字的變遷。如將甲文、金文、篆文、隸書排列來觀察,可看出逐步演變的痕跡。研究甲骨文從清代孫詒讓開始,而以羅振玉、王國維為最著。其次則郭沫若、商承祚、徐中舒、羅福成、唐蘭、徐永梁、吳其昌等。他們的研究,漸由文字學而走向史學方麵,如王國維有《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殷周製度論》等。這門學術的著作,如王國維之《海寧王忠愨公遺書全集》,羅振玉之《殷虛書契考釋》,郭沫若之《甲骨文釋》,均甚重要。初步研究則以檢閱商承祚《殷虛文字類編》為宜。

4、古物與社會學

近代考古學,是以社會學的眼光,研究無文字的史料,以資推測遠古的社會狀況之用。先史時期的曆史既不曾用文字記載,便隻有靠傳說以及遺骸遺物保存下來,但傳說因被人們誇張或修改使之神秘化,不容易了解,非得古物參證不可,古物是真憑實據,所以更加重要。社會史家對於先史時期的階段區分,完全以器物為標準,即由石器時代進到青銅器時代,再進到鐵器時代,石器時代又分為舊石器時代與新石器時代。石器時代最長,以數十萬年計,是人類野蠻蒙昧的階段,到青銅器時代,文明漸啟,可說是半開化階段,鐵器時代,方才正式踏入文明的階段。我國有文字記載的曆史,從春秋戰國開始。春秋戰國以前,所謂三皇五帝的曆史,完全是後人追記的傳說,其真相不易明了。但自從甲骨文出土,殷商史的傳說又得了一部分文字記載的證明。而殷周青銅器如鍾鼎盤盂之類以及銅製的兵器如戈戟之類,又足以證明當時是青銅器時代。近年我國史家漸漸公認傳說中的堯舜禹時代還是野蠻蒙昧階段,當時還沒有國家,隻有氏族社會的部落,這都是參考古物與傳說的材料而用社會學的理論來解釋的。

5、文字的古物

有文字的古物,即刻有銘文的銅器、石碑,以及刻有卜辭的龜甲、獸骨等物,我們在上麵幾節中已經說過,此外還有西域考古的種種發現,其中有漢魏至唐的簡牘書冊以及各小民族已死的文字,我們將於第三五及六九節再說。無文字的古物,在殷墟發掘中已經發現過一些,同時在周口店及河套等地發現了舊石器時代的文化,在仰韶、辛店等地又發現了新石

器時代的文化。

周口店離北平五十公裏,一九二一年,有瑞典人安特生,充當北京政府農商部地質調查所顧問,在該地一石灰洞裏偶然發現了一片石英,但該地是不產石英的,這片石英必從別處帶來的,因而引起多人的研究興趣。後來有一些中外學者繼續探察發掘,經十數年,竟發現了大批化石,其中有二十五種是一種猿人的骨骼,因定名為“北京人”。同時又在北京人骨骼之旁發現兩千多種工具。又發現了堆積很厚的灰層,因而知道北京人已發明了用火,而且在該地居住過幾千年的時光。從北京人能製造工具及運用火兩點看,雖說他們骨骼仍帶有許多猿猴的特征,我們也不能不承認他們是真正人類的最初形態。北京人的存在時期,大約在四十萬年以前。在中國考古學的分期,以北京人時期為最早,屬於前舊石器時代,又稱前周口店時期。

後舊石器時代,就有河套文化(由河套掘出古物所代表的文化)、後期周口店文化。還有尾舊石器時代,由達賚湖文化代表著。新石器時代則可分為六期,每期約三百年。第一為齊家期,係以在甘肅臨洮縣齊家坪掘出的石刀、石斧、尖骨和單色紋形的陶器代表之,大約為公元前三五OO年至前三二O〇年間的文化。第二為仰韶期,係以河南澠池縣仰韶村所發現的石刀、石斧、石耨、石杵、石鏃、石戈、石環、石紡車、骨鏃、貝鏃和角針,以及有色陶器等為代表,大約是公元前三二〇O年至前二九〇O年間的文化。第三為馬廠期,大約是公元前二九OO年至前二六OO年間的文化。第四為辛店期,此期除石器骨器陶器外,還發現有銅器,大約是公元前二六OO年至前二三〇〇年間的文化。第五為寺窪期,以甘肅狄道縣寺窪山為代表,約當公元前二三OO年至前二OOO年間。第六為沙井期,代表地址在甘肅鎮番縣附近,約當公元前二〇OO年至前一七OO年間,發現有有翼的銅簇。

殷墟古物也代表著公元前一七OO年之文化,在殷墟文化以前,還有所謂龍山(山東地名)文化及仰韶文化。

關於這些考古工作的記載,有安特生的《甘肅考古記》《西陰村史前遺存》,“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的各種考古調查報告及發掘報告等。此外曾鬆友著《中國原始社會之探究》,日人橋本增吉的《東洋古代社會史》,森穀克己的《中國社會經濟史》也說及了。

北京人和中國民族的血統有沒有關係,還沒有經過證明。但是熱、察、甘、新、青、晉、綏、豫、陝等省所發現的新石器時代人骨,確已證明與現今的華北人同型。

6、古物與考證學

考證學的工作是對於曆史材料的整理和檢訂,它可以算作曆史研究的一部分。過去我國學術以儒家為中心,因此考證學的對象就隻是儒家經典上的禮製名物,而考證學的觀點也受了經典記載的限製。例如羅振玉在安陽小屯村獲得一種形狀頗似犁的石器,他就以為是經書上所說的石磬,但這種東西和《周禮·考工記》所說的形狀又不相同,於是他就推論到殷周磬製的不同 (見羅氏《雪堂叢刻·五十日夢痕錄》)。但郭沫若則以為羅氏所雲當即石犁,未必是古磬。這就表示著他們兩人學術範圍有廣狹之別。羅氏始終拘守儒家的傳統,所以思想不超越儒經的記載,郭氏貫通中西學術,故能從社會史的觀點去推論。又如王國維,在他的《殷周製度論》裏麵,對殷周之際政治文化的劇急變革,頗多發明,然而他不知道怎樣解釋,隻是讚美“周公之聖與周之所以王”,這也可見王氏思想之為儒家所限製。

考證學如果不超越儒家的傳統,如果對於古書上給予遠古傳說的塗飾與改造不知道分析,那麽對於古物的研究就不能有很好的收獲。

7、古物與古書

自從考古學逐漸發展以來,善於讀書的人對古書就發生了懷疑,覺得其中所說多半不可信,不但《山海經》《淮南子》上麵的那些神話,什麽十日並出呀,女媧補天呀,盤古開天辟地呀,天皇地皇人皇之類荒誕無稽,就是毫沒有神話意味的記載,如夏禹治水一類傳說,其真實性也大成問題。因為從殷墟卜辭看,殷代還那麽幼稚,夏禹又怎能有那樣大的力量?某日人估計禹的治水工程,就是近代人都非幾十年不能成功,而禹在八年內完成,當然不合理。但章太炎解釋說,禹當時的治水,不過總其成,各地當然分區辦理,各區也各有負專責的人。章氏尊重古書,認為不可任意懷疑,故做這種辯護,其實當時我國尚在部落時代,像《禹貢》上九州那樣大的地盤,由一個政府統治,是絕對做不到的。而且鐵的發現在春秋戰國之間,《禹貢》上居然講到梁州貢鐵,可見這書是戰國時人憑想象寫成功的。雖然初期疑古諸家有些離奇的臆說,如以禹為爬蟲,以墨子為印度人之類,不能有確切的證明,但大膽的假設也是科學所需要的。到了後來,一般史家對於古書上的記載,無論是否神話,都認為有曆史的意義,而根據社會學的觀點給以合理的解釋。而這種解釋,又常常可以用古物研究來作證明。例如薑塬履大人足跡而生後稷,及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簡狄吞燕卵而生契)的故事,以社會學眼光看來,在氏族社會群婚時代,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實在不是奇怪的事,後世父權時代,因為找不出父係祖先來,所以假托神話來掩飾。這種對於古書的新解釋,不但有充足的理論根據,而且有確切的事實佐證。因為《山海經》上的帝俊及其妻娥皇、常羲,在殷墟卜辭中就有高祖發及娥與義京和他們相當,經專家考證而知帝俊、高祖發、帝嚳、帝舜,都是指同一祖先或同一最高神——上帝,而娥與義京兩女子,或作羲和與常羲,或作娥皇與女英,或作薑塬與簡狄,在群經諸子中表現為種種不同之傳說,如吞卵或履大人跡而生兒子呀,姐妹共夫,兄弟(舜與象)並**呀,暗示著初民的血族群婚及稍進一步的亞血族群婚之存在。儒家按後世倫常加以粉飾改造的古史,經這一研究而揭露了真相,這可說是曆史科學在中國的初步勝利。

章氏太炎在《國故論衡·理惑》篇表示其對於卜辭之懷疑,認為是古董商的偽造,而堅信經典的內容及許氏《說文》的訓詁,大概章氏還不知道殷墟發掘已經經過專家的親自努力,更不知道近代研究古史有參考今日野蠻民族生活的方法,這是時代所限,我們不必認為是章氏的固執不通,但我們決不可跟著他去犯錯誤。殷墟發掘還不過是鋤頭考古學的初步,後來還不知道有多少寶貴史料已從或將要從地底下發掘出來。除古物外,各邊疆民族的生活,也非常值得研究,尤其是西南深山中的土著,如果我們能仔細考察,其給予我們讀古書的幫助,一定很多。試舉一個小小的例子,如廣西徭民中有一種,其語言叫“虹”為“勿丨勿∠(dideng)”,音與《詩經》上的“蝦煉”完全相同。又疑問助詞有一個讀“屍l(zi)”的,和“哉”字相當,如果依“屍l”音去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我哉”那首古歌,韻腳就完全諧和。這不很明顯地是古代語言的實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