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惡

我像喜愛陳年老酒那樣,喜愛古老的快樂主義。決定我們行為的既不是善,也不是惡,隻是我們的好惡,或者是快樂與不快樂。我隻能這樣認為。

那麽在數九寒天時,我們看到將要溺死的幼兒,為什麽會主動下水去救他呢?那是因為把救人當作一種快樂。那麽,不顧及下水的不快樂,選擇救出幼兒的快樂,依據的是什麽尺度呢?是因為能夠選擇更大的快樂。然而肉體的快樂與不快樂,和精神上的快樂與不快樂,並非依據同一尺度。其實,這兩種快樂與不快樂,並不是完全不相容的。就像鹹水與淡水相互融合那樣,是融合在一起的。比如沒有精神教養的京阪地區(5)的紳士們,喝過甲魚湯之後,以鱔魚下飯,不是也感到無上的快樂嗎?而且水和寒冷也會給肉體帶來享樂。這一點,冬泳便可證明。如果有人對這一說法還有所懷疑,可以聯想一下受虐狂的例子。那可詛咒的受虐狂,可以說是對於這種肉體上快樂與不快樂在外觀上的倒錯習以為常導致的。據我所知,基督教的聖徒中,有的喜歡柱頭苦行(6),有的喜愛火中殉教,這些人大概都是受虐狂。

決定我們行為的,正如古希臘人所說,唯有好惡。我們要從人生之泉汲取最大的況味。耶穌不是也說過“切勿如法利賽(7)之徒,總是滿臉悲哀”嗎?所謂賢人,就是即便荊棘之路,也能使薔薇花盛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