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犯罪群體的一般特征
犯罪群體的一般特征,與此前論述的群體的一般特征沒有什麽區別。犯罪群體的成員個體輕信暗示,易受慫恿,道德品質表現極端。法國曆史上最凶殘的群體,即參與“九月慘案”的群體,便表現出了上述特征。在這宗慘案裏,沒有人確切地知道是誰下了殺掉犯人空出監獄的命令,此人也許是丹東,也許是羅伯斯庇爾或別的什麽人,這不是最重要的。我們關心的是這樣一個事實:群體被強烈慫恿後參與了屠殺。無論是誰下達了屠殺命令,都表示參與屠殺的個體成員接受了該慫恿。
該慘案的製造群體與製造“聖巴托洛繆慘案”的群體十分相似。我引用了泰納根據當時的文獻所做的詳細描述。
這個群體殺了大約3000人。該群體完全是個典型的異質性群體,除了少數地痞流氓外,其他成員主要是一些小商販和各行各業的手藝人,包括靴匠、鎖匠、理發師、泥瓦匠、店員和郵差等。在慫恿的支配下,他們如同前文提到的廚師一樣,完全相信自己是正義的,履行的是愛國任務。他們擠進同一間辦公室,既當法官又當執行人,隻是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犯罪。因為他們深信自己肩負著重要使命——為愛國而革命。這些人一起著手搭起了審判台,與這種行為聯係在一起的是,他們表現出了群體的一般特征:率真和幼稚的正義感,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動機是愛國情操。
由於受指控的人數量眾多,他們決定把貴族、僧侶、官員和王室仆役一律處死,沒有必要對他們的案件進行一一審判,這太浪費時間了。群體低智的思考方式再次發揮了作用,對於他們來說,一個傑出的愛國者要處決一個罪犯根本不需要證據確鑿,隻要看犯罪嫌疑人從事的職業,就可證明該犯罪嫌疑人是否為罪犯,其他人則根據他們的個人表現和聲譽審判他們。
在該群體看來,那些貴族平素惡貫滿盈,貴族之間往往官官相護、狼狽為奸,因此所有權貴都是十惡不赦之徒。與其關係緊密的僧侶和仆役也被株連,無一幸免。
這種方式滿足了群體幼稚的良知,當屠殺變成合法行為時,殘忍的本能也被激活。我在別處討論過這種本能的來源,群體總能把殘忍發揮得淋漓盡致。正如群體通常的表現一樣,這種本能並不妨礙他們的其他感情,他們的善舉和殘忍常常同樣極端。
在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中,暴亂者打著“人身自由,權利平等”的旗號隨意屠殺工廠業主,毆打管理者。
他們隨後攻進了阿巴耶地區的監獄,其中一人在得知囚犯24小時沒喝上水後,差點想把獄卒打死。如果不是囚犯們為該獄卒求情,該獄卒早就一命嗚呼了。一名囚犯被臨時法庭宣告無罪釋放後,所有人,包括衛兵和劊子手在內都高興地擁抱這名囚犯,瘋狂地鼓掌,然後開始屠殺貴族。在這個過程中,狂熱的情緒從未間斷。他們圍在屍體旁跳舞唱歌,還為女士安排了長凳,讓她們享受觀看處死貴族的樂趣。這種表演一直被一種畸形的正義氣氛包圍著。
當時,一名劊子手抱怨說,為了讓在場的女士看得更真切,把她們安排得太近了,隻有極少數人享受了痛打貴族的快樂。
為了升級暴動的快樂,暴民們決定讓受害者從兩排劊子手中間慢慢走過,讓劊子手們用刀背砍這些可憐的受害人,延長他們受苦的時間。
福斯監獄的暴動更為殘酷,他們把受害人剝光,開始對受害人施以慘無人道的淩遲之刑。為讓每個人都能盡情地欣賞受害人被千刀萬剮的痛苦,淩遲時間長達半小時。盡管受害人已經奄奄一息,仍難逃最後的折磨——這些冷血無情的劊子手把體無完膚的受害者切開,再掏出他們的五髒六腑,其凶殘程度簡直人神共憤。
當然,劊子手也不是完全沒顧忌,存在於群體中的道德意識也表現在他們身上。他們會把受害人的錢財和首飾收集起來,老老實實地放在會議桌上,沒一個人會私自吞下它們。
這些暴動群體的所有行為都可以看到群體頭腦特有的幼稚邏輯。
屠殺了1200到1500個民族的敵人之後,一個暴動成員提議說,那些關著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漢的監獄,養的都是一些沒用的人,不如把他們全都殺掉。這個建議立刻就被該群體采納了。
監獄中自然也有人民的敵人,比如有位名叫德拉盧的婦女,就是一個毒殺他人的寡婦。因為被關押,她非常憤怒,聲稱如果有機會的話,她會一把火燒掉巴黎,於是有人建議除掉她算了。這種說法貌似正確可信,在暴亂者看來,既然這所監獄關了一個殺人犯,那麽其他囚犯自然也重案在身,應該統統殺掉。於是囚犯們都被處死了,其中包括50名12歲至17歲的兒童。
當一周的工作結束時,所有這些處決也終於停止,劊子手們想來可以休息一下了。但他們深信自己為祖國立了大功,於是前往政府請賞,其中有人甚至要求被授予勳章。
我們悲哀地看到,群體的勢力不斷增長,政府的權力在它麵前節節敗退。這類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後一起,將來還會有很多性質相同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