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刑事偵查(一)

法醫對死者呂玉嬋、寧婭紅和李梓涵進行了屍體解剖,並對胃內容物進行毒物鑒定,發現食物中均含有氰化物劇毒成分;另外,從現場帶回法醫實驗室的可樂瓶和嘔吐物中也檢測出了氰化物成分。

不過,從現場冰箱內取來的菜飯中和灶台上拿來的碗裏沒有檢測出氰化物成分。

情況十分明晰了,係受害者飲用了摻有氰化物的可樂導致中毒身亡的。

得知這個結果,吳書旗、孫如民等辦案民警並沒有感到很意外,因為他們在現場勘查時就懷疑過受害者死於氰化物中毒,隻不過由於發生了煤氣爆燃事故,他們的懷疑更傾向於受害者死於一氧化碳中毒;他們意識到這個案子重大且複雜,應該盡快對案件展開調查。

不過令辦案民警困惑的是,氰化物是國家嚴格管製的化學品,普通人很難接觸到它,是什麽人投的毒又是怎麽獲得它的?投毒者與受害者之間有什麽深仇大恨?投毒者是在什麽地方什麽情況下投的毒?

民警覺得寧婭紅作為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婦女不太可能接觸到氰化物,即便想法弄到了它,她乘車或者坐飛機要經過人體安檢和包裹安檢,如果攜帶危險化學品,就會被發現並被安檢員扣下。

呂玉嬋呢,想不出她一個正常人有什麽必要毒死自己跟別人,她的嫌疑暫時被排除。

李躍華是有很大的嫌疑,不過從情理上難以說通,畢竟死者都是他的親人與朋友。

會不會投毒者想害死的人是李躍華,卻不料三個無辜者陰差陽錯成了梧丘之魂?

氰化物中毒身亡與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兩種屍斑顏色非常接近,是不是投毒者發現呂玉嬋、寧婭紅等人死亡後,為了製造受害者死於一氧化碳中毒的假象,於是進入室內擰開煤氣瓶和燃氣灶閥門?

如果這一假設成立,那麽毋庸置疑,凶手具有對上述兩種屍斑顏色正確認知的常識,他就是很好地利用這一點製造受害者死於一氧化碳中毒的假象,目的是企圖幹擾警方偵查視線,逃避法律製裁。

可是,凶手既然處心積慮地製造假象,那麽他為什麽不把現場的那個帶有明顯作案痕跡的可樂瓶銷毀或者帶走呢?主觀上來說,處理掉可樂瓶豈不是更能迷惑警方對死者死因的判斷?難道是凶手當時由於慌亂、害怕的原因忘記處理了?

一個接一個的疑問,就像一團又一團被颶風席卷的濃雲,在辦案民警心頭湧動著。

呂玉嬋、寧婭紅和李梓涵的屍檢結果出來後,金海棠公安分局的領導高度重視,組織刑偵、技偵、視偵、網偵多個警種召開案件分析研判會,並且成立了專案偵查組,該局黨委任命吳書旗為偵查組組長,孫如民為偵查組副組長。

專案偵查組分刑事技術、信息研判、調查追捕三個小組。

吳書旗認為當前的工作重心要對嫌疑人進行全麵摸排和重回案發現場進行勘查研判、調取小區監控查尋線索、走訪尋找目擊證人,以期查出作案凶手。

為了盡快完成此次任務,吳書旗把行動組分成三個小組按職責劃分同步開展工作:一組由她帶視偵、技偵人員去案發現場收集證據;一組由伍智帶刑偵人員去把李躍華帶回刑偵局進行審訊;一組由孫如民帶刑偵人員去找熊之揚,他的嫌疑不比李躍華小。

昨天警方就通知過死者家屬今天來屍檢現場,這樣死者家屬能夠了解解剖情況,有利於讓家屬配合警方查明案情,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李躍華與熊之揚均未來現場。

那個檢測出氰化物的可樂飲料瓶是此案的重要證物,要想偵破案件,警方必須搞清楚飲料的來源以及是誰在飲料裏投的毒。

伍智與同事在一家賓館裏控製住了麵容憔悴、不修邊幅的李躍華。

當李躍華得知妻子、兒子等人死於氰化物中毒後表現得十分吃驚,他承認他在案發的四天前也就是7月14日傍晚在自家小區外麵的便利店買了一瓶可樂,否認自己在可樂裏麵投毒,他聲淚俱下地說死者都是自己的妻子、兒子和朋友,他怎麽可能會對他們下毒手呢?

他著重強調他完全不知道妻子和兒子這次會來金城,是他們來到家門口後妻子打電話給他他才知道的,想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他還講述了當時購買飲料以及後來飲用、放置飲料的經過:他在家裏看了一會兒新聞聯播然後出去買煙,感到口渴就順便買了一瓶容量為一升的可樂,之後帶著它回去了,回到家後他擰開瓶蓋倒了兩杯來喝,剩下的把它放進了冰箱裏的保鮮層,後來就沒再動過它,因為他把它忘記了。

案發當天警方勘查現場時並沒有在冰箱內發現可樂,由此判斷李躍華放入冰箱的那瓶可樂就是後來被寧婭紅、呂玉嬋等人喝掉的摻入氰化物的那瓶可樂。

伍智把李躍華提供的情況反映給了吳書旗。吳書旗與同事去到李躍華說的那家便利店,通過調取周邊監控,確實看見李躍華在7月14日傍晚7:12進入該便利店購買過香煙與可樂,證實了他所言非虛。

李躍華說他事先並不知道妻子會帶著兒子來金城找他,可是在警方勘查現場時那輛被認為是引起煤氣爆燃的兒童玩具車令伍智不解,既然不知道妻子與兒子要來,他又為什麽會把玩具車買來放在家裏呢?是不是他故意對警方隱瞞了什麽?

於是,伍智就問他那兒童車是什麽時候買的,在什麽地方買的,買給誰的。李躍華說是去年在網上購買的,是買來給兒子玩的,當時他兒子就住在那個房屋裏。

見李躍華說話好像不假思索的樣子,伍智認為他說的可能是真的,不過,為了夯實證據鏈條,伍智認為有必要在網上查一下他購玩具車的記錄。

說起家裏由玩具車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李躍華痛心疾首,表示要追究不良商家的法律責任。

伍智假設凶手不是李躍華而另有其人,那麽凶手肯定是在李躍華購買飲料後的某個時間段作的案,情況應該是這樣:凶手要麽趁李躍華不在家潛入室內作案,要麽以某種名義跟隨李躍華進入他家或者借故讓在家裏的李躍華開門讓其進入屋內,然後找機會投毒。

於是,伍智詢問李躍華你從購買飲料後至案發前的這段時間什麽時候出過門,出了幾次門,什麽時候回的家,你有沒有見誰去過你家裏,你出門時有沒有忘記關門。

李躍華一一作答了。他這幾天總共出了六次門,關於出門時間和回家時間,他隻說了個大概範圍,因為他沒有刻意去記它;他聲稱這幾天沒有誰來他家裏;他確定自己每次出門都是把門關好的。

不過,他向伍智提供了一個重要信息:7月18日那天他得知老婆來到家門口後,由於門是鎖著的,由於事業發展需要身在外地的他並不打算在當天回家,就叫老婆找開鎖師傅來開鎖。他記得當時與老婆通話的時間是上午十一點半左右,那時他剛加完油把車開出加油站。

伍智拿他手機看了一下他與呂玉嬋的通話記錄:10:43,通話時間為37秒,證明他沒說謊。

李躍華接著講述,那次通話過了四十分鍾後,他老婆打電話給他說是鎖已經換好了,她是在樓道的牆壁上看到張貼的開鎖廣告,然後打電話給開鎖師傅的,過了十多分鍾開鎖師傅就來到了家門口。

伍智把這些重要情況反映給了吳書旗。

吳書旗馬上派人調查那個開鎖師傅的手機號碼並找他了解情況,她覺得這是一條重要線索。另外她調取了案發單元樓7月18日中午的電梯監控,發現在11:13有一個身穿青綠色製服的中年男子背著工具包出現在了視頻裏,通過辨認確定他是開鎖師傅。

他從一樓坐電梯到七樓出電梯,再次從七樓進入電梯的時間是11:35,他坐到一樓出了電梯。

開鎖,它涉及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正規的開鎖公司在公安局有備案,這位開鎖師傅的衣著雖然很正規,但是他的身份還待核實。

伍智曾懷疑李躍華與呂玉嬋有婚外情,在他多次嚴厲詢問下,李躍華終於低頭承認他與呂玉嬋確實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

伍智又問李躍華,熊之揚知不知道你跟呂玉嬋發生了婚外情,李躍華說知道,還說熊之揚為此多次跟呂玉嬋鬧離婚。

對於案發那天呂玉嬋為什麽會出現在李躍華家裏的情況,李躍華給出的解釋是他得知妻子帶著兒子來到家門口後,就打電話給呂玉嬋說起了這件事情,呂玉嬋說我去會會你老婆,他勸她不要去,他擔心老婆會懷疑他跟呂玉嬋的關係非同尋常從而引發矛盾,她說你放心,我自有策略,不會讓她知道我們的真實關係。

孫如民那組也把嫌疑人熊之揚從他的裝修公司帶到了刑偵局。

剛把熊之揚帶回刑偵局,孫如民就問伍智對李躍華的審訊情況,他認為熟知審訊情況有助力於對熊之揚審問時占據靈活優勢,伍智把情況大致說了。

民警采取技術偵查手段調取了熊之揚與呂玉嬋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熊之揚發的信息中帶有“你和李躍華去死”、“我會讓你好看”、“自作孽,不可活”等極具威脅性的字眼。

熊之揚的作案嫌疑陡然增大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孫如民在心裏默念這句話。

孫如民想,熊之揚如果確實是凶手的話,那麽他作案必須趁李躍華不在家並打開他家的房門,他是怎麽進屋的呢?如果破壞掉門鎖,那麽李躍華回來肯定會有所察覺而報警,可是我們偵查員並沒有聽他說他家門鎖被撬過,也沒聽轄區派出所的同誌說他報過警,難道熊之揚配有他家大門鑰匙?嗯,肯定是這樣!我猜出於信任,李躍華把自家的大門鑰匙給到了呂玉嬋,而這事正好被熊之揚知道了,他就找機會拿走鑰匙配了一把,然後把原鑰匙還回來,神不知鬼不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