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證明這份債務是假的!
這是沈清小時候看古代斷案劇,分不清謀殺和**殺人,身為刑事律師的父親告訴她的。
所以隻要證明原身並非有計劃有預謀,很大概率可以摘掉謀殺罪。
案發當晚,原身在房中做刺繡,是債主闖入她房中,才被她砸傷。
這一切,丫鬟春菊定十分清楚。
思及此,沈清趕緊提起精神看向縣官,冷靜道:“敢問大人,您說民婦犯了謀殺罪,可有證據?比方說物證人證、勘驗筆錄?”
縣官微愣片刻,大喝:“自然有證據!被你重傷的趙員外,身上的傷就是證據!”
師爺取來傷者口供和案發現場的勘驗筆錄。
縣官照本念道:“案發當夜,趙員外率人前往高家收債,高沈氏提前躲在暗處,手持大花瓶,將趙員外砸傷,致趙員外重傷昏迷,至今不醒。”
沈清靜靜聽完,反問:“可有人證證明,民婦在案發當晚確實對趙員外行凶了?”
縣官一噎,沒吱聲。
沈清料定他們連假證人都不曾準備。
畢竟第一回合的堂審,就衝著將原身打死了去的。
人一死,各種栽贓都成了定數,哪還需要提前準備假人證?
沈清看向案桌後側那微動的深色簾子。
必須趕在這些人強行給她定罪前,扭轉案情走向!
“民婦有人證,能證明當晚趙員外如何受傷。請大人允許民婦的丫鬟春菊上堂作證。”
縣官這才回過味來,登時拍堂大喝:“高沈氏!你休得裝神弄鬼!”
這反應在沈清的意料之中。
這些人沆瀣一氣,一心要弄死她,又怎會讓知道真相的人有機會把真相說出來?
她來不及猶豫,跪著轉過身,看向站在人群中的春菊,喊道:“春菊!告訴大家,當晚發生了什麽!”
春菊紅著眼睛說道:“昨夜子時,趙員外帶了二十多個人衝進高家,先是到處收刮,將我們老爺珍藏的書畫、瓷器都給拿走了,最後還……”
她不敢往下說。
現場圍觀了太多當地人,在眾人麵前道出自家主子被趙員外輕薄的事實,會令主子失了名節。
沈清知道她的猶豫,可沈清不在乎這個!
命都要沒了,名節有什麽用?
她衝春菊大吼:“快說!不然我就要被砍頭了!”
春菊聞言,嚇得發了個抖,登時哭道:“趙員外闖進少奶奶房裏,將少奶奶壓在地上,撕少奶奶的衣服,少奶奶不堪受辱,才拿花瓶砸了他!高家十幾號丫鬟小廝都能作證!”
眾人嘩然,小聲議論,都信春菊所言為真,畢竟名節大於生死。
沈清抓住機會,回身看向縣官,厲聲說道:“《漢律》有規定——無故入人宅者,及時格殺之無罪!趙員外無故帶人闖入民婦房中,就算被民婦打死,民婦也是無罪的!”
縣官一臉錯愕。
許是從未聽過有婦人者知曉《漢律》,一時竟忘記拍堂喝止她。
“而《左傳》亦有規定——夫格殺強暴妻者無罪,且罪犯家屬不得複仇!大理寺與刑部早有判例,致行強者死亡應予免罪!”
有理有據,縣官回過神,慌慌張張從簽筒裏掏出令簽丟到地上:“來人!把高沈氏拉下去,砍頭示眾!”
差役立刻上前來,押住沈清的雙臂。
沈清被控製著身體,隻能怒視縣官,吼道:“本案的謀殺罪根本經不起推敲!就算今天殺了民婦,民婦的家人朋友也一定會繼續往上告!告到知府!告到大理寺!告到刑部!”
她在警告狗官,要他衡量一下,為了蠅頭小利,丟掉官職入獄,值不值得。
縣官麵上閃過猶豫。
圍觀群眾也被這陣勢嚇得噤了聲。
這個以養蠶製絲為活計的江南小鎮,民風淳樸,多年未發生過砍頭的重案。
眼下一位弱女子即將要被拉出去砍頭,眾人惋惜之際,亦後背發涼,生怕自己什麽時候也會攤上這等殺頭罪。
沈清被差役拖出公堂。
她自知生死就在這最後一刻,掙紮著不走,對著眾人大聲說道:“這是一宗冤假錯案!有人為了吃高家絕戶,枉殺良民!今日若我被砍頭,明日你們也會因為被人覬覦家產而被砍頭!我的今日,就是你們的明日!”
眾人這才被點醒,都明白過來,背後那抹涼意,即是害怕自己成為下一個高沈氏。
公堂門口沸騰起來,眾人大喊:“有冤情!有冤情!重審!重審!”
師爺見狀,走到縣官身旁耳語幾句。
縣官聽後抬手:“且慢!”
差役放開沈清。
沈清被拖行數米,傷口又開始往外滲血。
她強忍鑽心疼痛,慢慢爬回公堂內,對著縣官跪道:
“大人,案發當晚,趙員外闖入民婦房中侮辱民婦,民婦為自保,情急之中錯手誤傷趙員外,並非有預謀,不存在謀殺!請大人為民婦主持公道!”
縣官眯眼瞧著她,不知又在打什麽主意。
期間,師爺幾趟進出簾後,來回在縣官耳邊傳著話。
沈清猜測,定是狗官見事情鬧大,不好糊弄,故去征求那簾後的人,眼下是否可以留下她的命,以服人心。
而那簾後的人,很大概率,是今日先放了她,日後再找機會解決她。
想到之後還會有性命之憂,沈清隻覺得心累。
可眼下也隻能打起精神,想辦法從這裏出去。
先活著,之後的事情再說……
在師爺幾次輾轉傳話後,縣官拍堂宣道:“鑒於本案有了新人證,本官在此宣判——高沈氏謀殺罪不成立!但高家欠趙員外的十萬兩白銀,須得即日歸還!高沈氏你可有現銀歸還債款?”
聞言,沈清沒敢鬆氣。
狗官隻是表麵要放了她,實際上還是要弄死她!
如果今日她無法還錢,必然還將入獄,之後……被人整死在牢裏。
所以她同樣要證明這份債務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