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第二天是1月11號,早上我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拿出王紅民和林小峰的手機,用王紅民的手機打通報警電話後,打開林小峰的手機,播了那段錄音。隨後我前往紹市服務區,把放在汽修店的縣局別克開回來,下高速時用的是豐田車的通行證。

為什麽專案組調查高速通行證時發現,工商所的別克通行證沒下高速,而且全省高速並沒發生過車主謊稱通行證丟失的情況?

因為工商所的別克車下高速,用的是縣局別克車的通行證。縣局別克車下高速,用的是豐田車的通行證。而這輛無論誰都不會想到和案子有關的豐田車,此時此刻還停在高速上,我把它停在了奉化服務區。

我原本準備等過完年,一切徹底風平浪靜後,再回去把它開走,下高速時謊稱丟了通行證即可。反正豐田車主是個企業老板,有好幾部車,我借走他的車後也不會催要的。

1月11日,我撥出了那通綁架電話,故意將殺人時間定在1月12號晚上,因為我知道,接到這個電話後,上麵當天就會派專案組到縣裏安排人質的解救工作。如果兩天過後依舊沒發現人質的下落,到了第三天或更晚發現人質都死了,那麽救援失敗的責任就要由專案組背了。此後警方就會開始偵辦這次命案,迫於救援失敗的問責壓力,專案組必然希望盡快破案。利用專案組的急切心理,在恰當的時候把林小峰犯罪的線索逐一展現出來,想必一切都將水到渠成。

可是運氣不太好,出了點意外。1月11號我剛打了綁架電話,誰知當天屍體就被發現了,而且是在專案組趕到縣裏之前。如此一來,專案組就沒有責任了,急於破案的壓力就不存在了。

當搜查工作開始兩天後,搜查隊還沒找到朱夢羽的屍體,老大覺得現場搜不到其他東西了,準備放棄,這時我著急了,建議繼續搜查,並且刻意重新安排搜查方向,很快就讓搜查隊找到了朱夢羽的屍體。

看到她的包被翻動過,唯獨少了手機,此時大家肯定會覺得手機裏有線索。

第二天,我故意和搜查隊員一起在附近小便,於是很“意外”地找到了那隻手機。

朱夢羽手機裏的視頻是我用電腦傳進去的,為避免被技術人員發現文件的建立日期,我把手機弄壞,將視頻備份到存儲卡內,以待專案組發掘。

在發現這段視頻前,盡管現場留下的腳印與林小峰基本符合,扭斷脖子的殺人手法也符合林小峰當過兵的經曆,可大多數人僅是對林小峰略有懷疑,尚不確信他就是凶手。

視頻一出現,大家發現去年的毒殺案是林小峰幹的,於是,根據慣性思維,會自然而然地認定這次案子的凶手也是他。

為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我在工商所檢查時,故意在林小峰的抽屜裏留下了那個隻有他的指紋的藥瓶,等著幾天後被專案組的人發現。

與此同時,我抽出時間,晚上再次來到水庫旁,將林小峰錢包裏的合家照、他的手機和王紅民的手機放在地上。這幾樣東西都隻帶了林小峰自己的指紋,我一怕下雨會衝壞指紋,二怕有人經過時會把手機撿走,所以故意蓋上石頭,不讓人發現,隻等著專案組過來。

另一處方麵,林小峰的個性也間接幫助了我。他性格內向,很容易讓人把他跟極端犯罪者聯係到一起。

自從去年國慶期間找過林小峰後,我一直關注著他的一舉一動,包括他的網上個性簽名。我反複告誡他,絕不能把我們的事告訴任何人,包括他老婆。

他有把柄在我手上,卻又不能向旁人吐露心聲,想必日夜都活在恐懼和不安中。於是他在微博和個性簽名裏,都暗中表達了這樣一種情緒。這簡直幫了我大忙,當專案組在調查中察覺到他前幾個月的異常情緒,更會認定他早就在策劃這起謀殺案了。

自此以後,林小峰犯罪的證據鏈已經完整,唯獨犯罪動機和犯罪過程尚不清晰,導致專案組難以快速結案,而且我看出,老大仍在猶豫是否應該結案。

我需要案子盡快了結,盡快以林小峰是凶手,殺人後畏罪自殺的結果結案。所以我找到了馬黨培,告訴他必須趕在年前結案,這樣過年期間可以活動一下,年後事情也淡化了,到時問責程度一定低,甚至可以避免問責。

經我的點撥,馬黨培深表認同,快速開始活動,希望專案組盡早結案。

關於犯罪動機,大家普遍覺得不重要,凶手已死,真正的犯罪動機再也無法知道了。而犯罪過程模糊,我當然不能讓專案組弄清楚,於是和馬隊商量出各種可能,誘使他也認為別克車被裝上某輛大貨車運走了。

不過,一切都在老大堅持不結案後,發現了別克車消失的秘密而徹底宣告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