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讓汽車在高速消失,除了上述環節外,還有一件事需要解決,高速通行證。

不管別克車的顏色怎麽變,最後要下高速,還是得交出通行證。所以我動手前的準備工作還需要多做一件事。

1月7號,我請假,借口去上海動手術。那天,我把一輛從縣裏一企業主那兒借的豐田車開到了紹市服務區高速外的一條普通道路上停好,隨後又坐大巴返回白象縣,再把已經換上紹市法院號牌的縣局藍色別克也開到那條路上,停好。

1月8號晚上,我叫出林小峰,跟他最後確認了一遍所有過程,給了他一隻手機,叮囑他這隻手機是第二天跟我聯係用的,不要讓任何人看到,包括他老婆,否則我們很可能暴露。

1月9號,我坐大巴來到紹市服務區,走下高速,來到停車的道路上,開著豐田車從最近的高速入口進去,隨後把車停在服務區。等到中午,林小峰他們到了服務區,一切如計劃進行,他給車上所有人都喝了飲料,六人很快昏迷。他通知我可以了,我上車,把所有人都綁得死死的,蒙上眼睛,放到車內的地上,然後從豐田車裏拿出擋板,貼在車內的玻璃後,使車外的人沒法兒看到裏麵,再把車開到偏僻的角落裏停好。

然後,我需要等待天黑。大白天把車膜撕掉,車身突然變了個顏色,太容易引起旁人的注意了。

到了四點半,我看時間差不多了,就讓林小峰先在車裏把人看好,隨後我走下高速,把縣局的藍色別克開上高速,開進服務區。到服務區後,趁著天已經黑下來了,我把縣局別克那塊法院的車牌換給工商所這輛車,同時把車膜撕了,使工商所的別克變成了藍色。

撕車膜時我非常小心,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撕掉車膜,以免被人注意到。

所以,我先把車膜的邊邊角角撕起,然後趁沒人注意時將車膜整張撕下,全程不到一分鍾。

我再拿出柴油,用管子灌進縣局別克的油箱裏,發動汽車後,發動機果然出現異響。趁著車子還能走,我趕緊把車開到汽修店修理。隨後,我拿著縣局別克的高速通行證上了工商所的車,直接離開服務區,中途找了個出口下了高速,再把車停到附近的一處偏僻公路上。

我暫時不能去白象縣,因為如果這輛別克深夜進入白象縣的老公路,事後很容易引起警方的懷疑。我要等到白天,光明正大地將這輛藍色別克從監控底下開過去,進入老公路。

林小峰見我不走了,開始起疑,此時他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我用電警棍直接把他打昏,綁了起來。

天亮後,我開著車重新上路,從省道繞回白象縣,再進入老公路,那裏停著我自己的車。我怕白天動手不安全,直到晚上才殺死王紅民等五人,並且用汽油把整輛車燒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發現這輛車做了藍色油漆。燒完車,我留在現場仔細檢查,部分油漆還沒被完全燒掉,於是又燒了第二遍,直到完全看不出車身油漆為止。

隨後,我把林小峰和朱夢羽帶上自己的車,開到了公路盡頭,把朱夢羽也殺死埋掉。當然,兩次犯罪過程中我都穿著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身高相仿,體重應該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這些都在法醫鑒定的誤差範圍內。

做完這些後,我再開車把林小峰運到水庫,再次用警棍把他擊昏,然後用繩子在他身上綁上石頭,直接扔進湖裏淹死了。電警棍所致外傷是驗不出的,法醫最後的鑒定結果一定是他並無外傷,致死原因是溺斃,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殺的情形。

對了,殺死他前我還做了幾件事。我戴上膠皮手套,把自己在幾件物品上留下的指紋全部擦幹淨,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幾遍,使事後被發現的幾項物證上隻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紋。

我考慮到,如果林小峰的屍體很快被人發現,那麽法醫很容易鑒定出他的具體死亡時間,發現他的死亡時間隻比其他人遲幾小時後,警方勢必對他是否為畏罪自殺產生懷疑,所以我把他綁在石頭上,沉到湖邊一處較深的地方。我仔細檢查過這片區域,即便有人經過,也不會輕易發現他的屍體。等他的屍體沉入水底一星期後,我再將他打撈上來,給他原來捆綁過的地方纏上水草,造成他跳水自殺後,被湖底水草纏住,一時沒浮上來的假象。隻要他屍體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醫就無法鑒定出他具體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偵,當然知道這點。

犯罪計劃基本完成,不過我知道,這還並不完善。很快就會有大批警察調查這起案子,如何讓專案組徹底相信林小峰是凶手,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