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重啟車禍案調查
田珊和QQ昵稱“白雲遮住了藍天的臉”提供的信息使本來陷入困境的案件偵破工作又有了新的方向。東城分局刑偵大隊的會議室內,何曉惠正在召集專案組成員開會。
大屏幕上列出了四條重要線索:
孟離家出走原因:殺人放火+卑鄙的經營手段;
安勇的人知道一直知道孟的行蹤,卻沒聯係他;
安勇的律師在孟生前見過他,郜永豐?未簽的文件?已簽的文件?
田珊與“白雲遮住了藍天的臉”均指證安勇的人殺害了孟,但都沒有證據;
“我總結了一下,田珊和白雲遮住了藍天的臉提供的與案件有關信息大致是這幾條,大家想想是不是還有遺漏的?”何曉惠操作著電腦說。
“還有孟元明的那個包。”蘇樂補充道。
“對,包裏有一台筆記本電腦,開機密碼田珊知道,裏麵有一些加密的文件,已經送給技術去解密,暫時還不知裏麵有什麽內容。另外在包裏還找到了一本相冊、一張銀行卡和孟元明的身份證。”何曉惠看了大家一圈繼續說:
“接下來大家討論討論下一步如何行動。”
“安勇的人為何要殺害孟元明?”丁一然問。
這個問題拋出來以後,大家都默不作聲的看著大屏幕,許久沒有人回答。
“孟元明知道他們殺人放火的證據或知道他們的卑鄙手段?”張鵬飛突然說。
“可孟元明已經離開安勇15年,這些年都沒有動他,偏偏要現在殺他嗎?”鄧如說。
“難道是因為文件?”蘇樂問。
“關於文件的事,我後來又向田珊仔細核實過,孟元明的原話是:‘他們叫我簽一份文件,我沒有簽。我把另外一份簽好的文件給了律師。’。”丁一然補充說。
“如果是因為文件的話,是因為未簽訂文件呢?還是因為已簽的文件呢?”何曉惠問。
“這兩個文件也許並不衝突,會不會是一個問題的兩種結果?”蘇樂說。
“那會是什麽問題呢?”丁一然問。
“根據對故意殺人罪犯罪動機的統計結果,以下六種犯罪的動機占絕大多數,分別是謀財、複仇、情欲、遺棄、迷信和鬥毆。迷信和鬥毆本案基本可以排除,遺棄指推卸某種責任,本案也可以排除。那麽剩下來的就隻有謀財、複仇和情欲三種。”蘇樂說。
“一個離家15年開水餃館的人,能有多少錢?能叫安勇的人看在眼裏?”張鵬飛說。
“仇殺的可能性也不大,15年的時間應該能化解很多的仇恨。”鄧如說。
“情殺倒是有可能。田珊說孟元明和賀芳雖結婚但未同房,而且孟元明又和田珊有了孩子。”丁一然說。
“安勇的人知道孟元明開水餃館,目前還不好判斷安勇的人是否知道他和田珊的關係,也無法判斷安勇的人是否知道孩子是孟元明的。”何曉惠說。
“孩子的事,我覺得知道的可能性不大。”張鵬飛說。
“如果是情殺的話,那兩份文件會是什麽呢?”蘇樂問。
“離婚協議書?”丁一然說
“15年都沒有離婚,為什麽現在要簽離婚協議書?還有離婚協議書是未簽的文件呢?還是已簽的文件?”蘇樂說。
“賀芳如果知道孟元明和田珊有個孩子,而孟元明又不肯回家,是有可能對孟元明懷恨在心的。”丁一然說。
“別忘了,根據田珊的說法,孟元明是因為賀芳的父親賀多的要求而娶了賀芳。根據賀芳的說法,是因為孟元明父親的要求嫁給他。這兩個說法不管哪個正確,總歸是因為財富而放棄愛情。15年後的今天,他們會為了愛情而殺人嗎?”蘇樂說。
“你的意見是因為謀財?”何曉惠問。
“目前還不好確定。”蘇樂回答。
“我覺得關於孟元明離開家的真正原因也要搞清楚,說不定和這次的案件有關係。”何曉惠說。
“還有那個律師,是郜永豐嗎?”張鵬飛說。
“郜永豐車禍會不會和案件有關?”鄧如說。
“如果郜永豐出車禍和案件有關,那車禍也可能有問題。”丁一然說。
“車禍如果也是謀殺的話?那這個案子就有點意思啦。”何曉惠說。
“我們可以假設一下,把這些事串起來。假設因為某人的某種欲望,郜永豐來找孟元明簽署一份文件。孟元明沒簽,卻簽了另一份文件。這樣就使欲望不能實現,所以孟元明被殺。因為郜永豐知道內情,所以也被殺。”蘇樂說。
“嗯,我覺得這個假設是說得通的。”何曉惠說。
“按照這個假設,我們要找的就是欲望。”鄧如說。
“可這個欲望是什麽呢?”張鵬飛說。
“好了,大家對案件掌握的情況作了仔細的分析和推理,不管那個欲望是什麽,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找到的。接下來我認為可以先從郜永豐入手,郜永豐車禍是不是有疑點?郜永豐是不是與孟元明見麵的律師?車禍的事交給鵬飛和蘇樂,是否見麵的事由鄧如和一然負責。”
“是。”眾人連忙答應。
“目前調查這兩個問題,先不要和安勇的人接觸,避免打草驚蛇。”何曉惠叮囑道。
寧山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杜宏達熱情的接待了張鵬飛和蘇樂。
“請坐,請坐。”杜宏達指著會議桌對麵的椅子說。
“給你們添麻煩了。”張鵬飛客氣的說。
“哪裏,哪裏,我們都是一家人,哪有什麽麻煩不麻煩的。”杜宏達從牆邊的箱子裏拿出兩瓶礦泉水放到蘇樂他們麵前。
“謝謝。”
“不客氣,今天二位要了解什麽情況呢?”
“我們要了解一下6月24號寧水公路那起車禍的情況。”張鵬飛說。
“哦,我記得那個案子,這幾天剛處理完,是我們中隊的老張辦的,我這就給他電話。”杜宏達掏出手機打了一個電話。
不大一會兒,會議室進來一位皮膚黝黑身材肥胖的中年警察。杜宏達站起身來介紹說:
“來來來,老張,我介紹一下,這兩位是東城刑警大隊的警官,張警官和蘇警官。”
然後他又拍了拍老張的肩膀說:
“這位就是寧水公路那起案子主辦警官張經義。”
張經義落座後開始介紹寧水公路車禍的情況。
6月24號下午,我們接到群眾報案,說是寧水公路50-51公裏處發生車禍,一輛渣土車與一輛轎車迎麵相撞。
我們趕到的時候,救護車還沒有到。現場的情況非常的慘烈,由於渣土車的底盤比較高,奧迪車與渣土車迎麵相撞後,插入了渣土車的底部。奧迪車的駕駛員當時已經死亡,渣土車司機頭部受到撞擊,昏倒在駕駛座上。我們在群眾的協助下將他從車裏弄出來,送到醫院後蘇醒過來。
寧水公路是一條雙向兩車道的縣道,道路比較窄。因為剛剛維修過,路況非常很好,道路上的車流量也不大,所以車速都比較快。道路的中間是黃色的虛線,允許車輛越線行駛。
據現場勘察,兩車的撞擊點位於道路中間偏右的位置,也就是說兩輛車均跨越了中間黃色的虛線。渣土車有一個明顯變線的動作,奧迪車是左側輪胎壓線直線行駛。據測算,當時兩車的車速均超過80公裏每小時,都屬於超速行駛。
從責任認定的角度考慮,我們認為兩車均有一定的責任。渣土車應承擔80%的責任,奧迪車承擔20%的責任。肇事雙方對這個責任認定結果均沒有異議。關於後續的車輛維修以及賠償問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也已經達成協議。
“以上就是6.24寧水公路事故的基本情況,兩位警官看看還有沒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張經義介紹完畢後問道。
“發生事故後渣土車司機是怎麽說的?”張鵬飛問。
“渣土車司機叫朱軍,30歲,兩年前到這家中江市春貴渣土運輸公司工作。據他事後交代,他當時連續工作了15個多小時,在開車的時候睡著啦。”
“寧說公路的那個地段經常發生事故嗎?”張鵬飛問。
“經常倒也談不上,那個地段並不屬於事故易發地段。但寧水公路上的事故還是不少的,普通的剮蹭事故時有發生,像這樣惡性的事故倒不多見。”
“他們雙方達成賠償的過程順利嗎?”張鵬飛問。
“調解了幾次,因為都是公司行為,雙方都有保險,倒也不是特別困難。”
“當時醫院對渣土車司機傷勢的診斷結果是什麽?”鄭鵬飛問。
“醫院給出的結論是機械外傷造成頭部軟組織腫脹和重度腦震**,診斷結果和醫學資料檔案中都有。”
“渣土車和奧迪車的行駛路線都調查過嗎?”張鵬飛問。
“這個都調查過,渣土車的裝車地點在事故地點的後方1公裏處,卸車地點在事故地的前方5公裏處。當時渣土車裝了滿滿一車土,正往卸車地點行駛。奧迪車是從中江市區前往南部的雙田縣,寧水公裏是必經之路。”
“渣土車的施工工地是什麽項目?”張鵬飛問。
“這個我們沒有詳細了解。”、
“奧迪車去往雙田縣的目的地知道嗎?”張鵬飛問。
“記得當時說過,但沒有詳細記錄,隻是記載了去往雙田縣。”
“那好吧,我們需要調閱這起事故的全部檔案,這是所需要的手續。”張鵬飛站起來將文件遞給了杜宏達。
“好的,好的,沒問題,隻要有手續,什麽都好辦。”杜宏達接過文件遞給了張經義,繼續說:
“老張,還是麻煩你陪兩位警官去辦一下手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