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治理現代化_移動互聯應用於城市交通的思路

第七章

治理現代化

移動互聯應用於城市交通的思路

周其仁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

城市交通的約束條件和管製的必要性

在互聯網時代的大背景下,城市交通改革中出現一係列不同的想法和矛盾,政府、消費者、出租車公司和出租車司機都有各自的考慮,但同時也麵臨著一些共同的限製。

出租車屬城市交通,城市有什麽特點?簡單直白地說,城市的第一個特點就是在有限的空間裏聚集了很多人。而城市不是鄉土社會,人們互相知根知底。城市社會聚起來的是陌生人,數量大且有流動性,互相不熟知,所以建立信任的麻煩大。但因為分工程度高,城市人又非常需要彼此合作。為什麽陌生人非集聚到一起,最根本的解釋是聚到一起收入高。這也意味著城市人的時間比較貴。這是第二個特點。第三個特點是城市人通常比較貴的時間,分布很不均勻,上班、回家、約會、出差,甚至娛樂,都有準時的要求,而這些時間節點的分布不均衡,波峰、波穀差別很大。大家看城市交通,忙時堵得要命,閑時又空空如也。這些特點,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約束條件。

為什麽出租車要管製?首先是安全問題。如果可以隨便用車把人拉走,那麽車輛就有可能成為作案工具。說放開營運似乎容易,一旦出事就一定收回,來來回回最後就“均衡”在管製上了。背後的理由,其實就是城市大量陌生人的互相服務,要以安全為前提。

政府既然管製,就要對被管製對象負責任,起碼要讓被管製的公司和司機吃飽飯。由於交通載荷的時間分布不均勻,導致出租車牌照的最優數量很難確定。若按峰值水平發放牌照,那麽高峰過後,很多出租車就沒業務。因此,出租車牌照似乎難以達到供需平衡。高峰時價格浮動,出高價者先得車,也不是不可以,問題是怎樣實現?如果讓乘客與出租車當街砍價,高峰時段的城市道路就堵死了。在沒有合適的技術手段對付這些難題之前,出租車的發牌數供給不足、進行價格管製等,是這個行當的常態。我第一次去華盛頓的時候,看到出租車分很多顏色,不同顏色的車去不同的區,絕不能跨區運營。後來讀管製經濟學,知道有個“俘虜理論”,政府實行管製,反過來也被管製對象“管”著,反正各有各的籌碼。

移動互聯的新風

現在,移動互聯加入傳統的城市出租車服務裏來,進展很快,提出不少值得研究的新問題。大家看看以下幾點能不能成立:

第一,移動互聯為在陌生人之間建立信任,提供了一把利器。在傳統互聯網上,人們很難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你不知道我是一條狗”。但移動互聯網基於手機,而在實名製下,每一部手機對應一個確定的人。這對建立陌生人之間的信任而言,是革命性的進步。比如,司機知

道打車的人是誰,打車的人也知道司機是誰,雙方都可以在服務平台上查到對方信息。車開到哪裏了,也可以實時全程監控。為何移動互聯在許多行業所向披靡?我的理解就是它能降低建立信任的成本,突破城市人需要合作但又難以建立信任的壁壘。這一點要引起市長、交管局、出租汽車公司、司機和消費者的足夠重視。

第二,移動互聯的出租車服務能降低空駛率,釋放城市道路資源,緩解城市在某些時段最大的製約。城市為什麽會擁堵,還不是因為造車的成本低,造路的成本高,所以造路的速度永遠追不上造車的步伐。移動互聯的出租車服務可以大大降低空駛率,等於增加道路資源的供應,司機也不用那麽辛苦“掃馬路”找顧客,燃料的消耗、汙染的排放都可以控製,這非常可取。

移動互聯出租車唯一的“問題”,是它對原有的秩序帶來了衝擊。其實所有技術進步都麵臨這樣的局麵。當年汽車的發明衝擊了馬車業務,引發過抗議,有的地方政府就規定汽車不能比馬車開得快。但是從長遠看,新技術、新模式最終是勢不可當的。

我們現在討論的“專車”,將來也可能又變成既得利益者,因為城市交通模式還在不斷改變。最近日本有一群人倡議“都市無汽車”,用安全方便的軌道電車來取代汽車。不知道前景如何,不過一旦要落地發展,所有汽車包括現在熱火得很的專車和出租車,也都會麵臨挑戰,這是“進步”的題中應有之義。

當然,當下的情況是出租車司機眾多,涉及大量現實利益,政府處理的時候的確要妥善,因為既得格局一旦大變,會觸犯既得利益。城市交通也不是專車一家可以包打天下的,在可見的未來,還是離不開出租車服務。所以這裏的問題,用老話說就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希望各方可以退一步,從常識的角度,回到城市交通的整體約束條件下,探討在新技術、新商業模式衝擊下如何改善城市出行問題,立足現實,麵向未來。

從程序合理性出發的問題解決思路

我們過去討論問題比較注重本質合理性,即事情最合理的狀態是什麽樣的,應該是什麽樣的。但是現代城市出行問題麵臨的是空間、人口、時間和新技術等攪在一起的問題,有完全不同的利益和角度,使得人們尋找完全一致的本質合理性變得有困難,所以要特別注意程序合理性。所謂程序合理性,就是即便在本質合理性方麵一時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也要有一套辦法來麵對現實問題,推進實際問題的改善。

從程序合理性的角度,對移動互聯出租車的出現,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包容性管製方針。中國人口眾多,空間資源有限,城市管理經驗還不足,不依靠新技術是沒有出路的。當年傳統電信遭遇IP電話(網絡電話)衝擊,也是民間小企業先進入,但一下子就被打壓下去了。後來有進步,兩

年前鬧微信收費,總算有驚無險。一定要有個全民共識,即新技術雖然會衝擊舊秩序,但包容一點兒,長久帶來的利益會更大。包容性管製要強調心態開放、手段靈活、留有餘地。通俗一點說,至少“君子動口不動手”,討論歸討論,什麽意見都可以說,但除非有很大的把握,不要貿然一刀就把新事物砍下馬。

第二,放權給城市。出租車是一個高度地方化、城市性的事務,少有跨城的互動效果。中國有600多個城市,各個城市的擁堵程度、道路資源、交管局的關注點以及出行的供求狀況可能都不相同。這本是一個大國進行製度創新的很好的環境。應該把適合放下的權放下去,把相應的責任也放下去,讓各個城市去解決出行問題,避免一下子做出一個全國性的方案。幾百個城市將互聯網和傳統出租車行業結合,會產生很多不同的方案。交通部可以對各個城市進行評估,選出好案例進行表揚,然後參照其經驗進行全國立法。城市事務由城市決策,成熟了再立法,先城市立法再慢慢上升為全國法律,這會是比較合理的解題步驟。

第三,法無禁止則可為。如果講道理,那各種意見總都有些道理。但要講法律,現行法規中有哪一條說移動互聯打車是非法的?並沒有這樣一句話。要明確,移動互聯出租車服務,不是現有法律定義過的任何出租車服務,現有法律沒有也不可能有那麽了不得的先見之明,把移動互聯出租車預先就納入管製範圍。不要隨意擴大原來法律的適用範圍。法無禁止則可為,這是創新最重要的製度保證,也是程序合理性中重要的一環。當然,人們總會擔心新技術帶來負麵影響。那就收集信息,提出分析,供修法或立新法參考。現在互聯網打車出現的時間不夠長,數量也不夠多,誰也不能打包票說不會出事。但是,若專車帶來人身財產的損傷,有刑法管;若存在欺詐行為,歸合同法等裁定。不管用什麽手段,隻要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總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沒有對他人或公共利益的損害,不應貿然就禁止。新業務在競爭中衝擊老業務,不是“損害”,否則多開公交、多修地鐵、發展新型城市交通都可能衝擊出租車收益,動不動就遊行抗議就沒有市場經濟了。法國的巴師夏寫過一則經濟學寓言:蠟燭商要起訴太陽,因為太陽光幾乎免費普照,所以減少了人們買蠟燭的需求。問題是,太陽真的侵犯蠟燭商權益了嗎?

我國古代的治理,有一條叫民不舉官不究。但現在不少事,民不舉,官非究不可。我以為不能動不動就宣判“非法經營”,說這也“黑”,那也“黑”。過去國家包辦一切,所有人都是國家這個超級公司的雇員,你說這個不讓幹,總要安排人們幹點別的什麽。現在絕大多數是民營,你不讓幹這個又不讓幹那個,還不管人家的飯,那就要非常慎重。民間在市場上每找到一條新路,就能增加就業,還交稅,這涉及國民經濟的大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