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創新與發展_論公平與效率的價值觀基礎與實踐原則

論公平與效率的價值觀基礎與實踐原則

楊悅

改革開放經過三十年的風風雨雨,如今進入了攻堅階段,各種矛盾、各種衝突不斷出現,也引發人們對過去改革道路的反思以及進一步改革道路的思考。

一、公平與效率蘊含的兩種價值觀

在眾多的衝突與矛盾中,有一個問題始終貫穿改革始終,這就是公平與效率的關係問題。其實,公平與效率的衝突是不可避免、客觀存在的,因為其背後暗含著兩種不同的價值觀。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是在改革開放之初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把效率作為發展的評判標準。事實上,這種“效率優先”論也確實極大程度地促進了經濟發展。但是不是以此就可以將效率作為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呢?顯然不是,因為效率優先的背後蘊含著的是競爭的、優勝劣汰的價值觀念。追溯曆史,我們會發現追求“效率”的理念源自西方文藝複興以後,隨著西方科技的進步,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物質財富迅速積累,於是人們發現“知識就是力量”、“時間就是金錢”。這時“效率”成為判斷勞動成果和勞動收入的一個重要標準。仔細研究,我們就會發現,“效率”說到底是一個人或者個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個別行為,它可以體現個體或局部組織行動的能力,但以此來判斷整個經濟發展的水平甚至社會發展的水平,就存在著極大的問題。這就像我們用短跑運動員和長跑運動員來比較一樣,二者性質不同,目標也不一樣,但如果我們僅以速度就判斷短跑運動員跑得比長跑運動員快,顯然是錯誤的。近年來,這種追求效率、數量、金錢,強調個人價值,無視一切他者,甚至置道德倫理人格於不顧的行為一再出現,譬如“範跑跑事件”、唯GDP崇拜、社會誠信危機,甚至政府公信力危機等等社會現象,都與這種追求個人或局部利益有關。

而公平所蘊含的價值觀念恰恰相反,它所強調的是多數、普遍的利益。在不同生產力水平、不同的文化條件下,人們的公平觀是不同的。比如在封建等級社會,封建等級觀念決定了人們的公平觀念。皇上比官員有錢,官員比老百姓有錢是天經地義,人們可以接受的,因而這種有等級的分配製度也被視為公平的。而在資本主義社會,其公平觀的基礎就是市場經濟的價值觀,也就是競爭法則、優勝劣汰、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等價交換。在這種價值觀的引導下,人們普遍接受了以勞動來換取財富,財富越多越證明一個人的能力。在這種公平觀之下,工人心甘情願地接受資本家的剝削。而這正是馬克思所批判的——貌似公平,實質上卻不公平的資本主義製度。

西方的公平觀直到20世紀才發生了一些改變。這是因為1929年的經濟大危機,資本主義麵臨全麵毀滅,麵對這種困境,幾乎所有西方經濟學家都目瞪口呆,找不到對付經濟危機、挽救資本主義命運的辦法。在痛苦的思索中,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深入研究經濟發展規律,不僅對經濟自由放任主義,不要政府任何幹預,自由競爭機製總是會自發的調節供求平衡、保持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產生了懷疑;而且深刻認識到,工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如果隻講效率而殘酷地剝削工人,不但經濟難以順利發展,還會進一步引發難以調和的社會矛盾。要發展經濟必須追求社會公平,即公正。

此後才有了羅爾斯的正義論,羅爾斯深刻地知道,要實現社會當中人人平等是不現實的,於是為了達到社會公平的正義,他提出了兩條原則,第一條原則:“每個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當的基本的自由權利。”第二條原則簡稱為差別原則。它規定了經濟和社會福利領域的不平等權利的適用範圍和條件,要求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的不平等分配應該對處於社會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由此確立了一種全新的公平觀,也就是“有限的不平等”,不平等是客觀存在的,但不能任由不平等無限地發展下去,可以采取的方法就是“削富濟貧”,以保證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權利。

二、在何種層麵上談論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由於公平與效率在價值觀上的不同,因而我們可以說二者的矛盾體現著個體與整體、少數與多數的矛盾,但這二者之間的矛盾也並不是不可調和的。一般而言,許多人認為這二者之間的矛盾存在客觀性,不能調和,隻能主次交替,因而對二者的關係就存在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公平優先說”。持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從個人權利角度出發,公平是一種“天賦權利”;從協調社會各方麵利益角度出發,機會均等置放於優先地位;從收入分配角度出發,為避免分配懸殊而應將公平放在第一位。因此他們都要求將其作為優先考慮的政策目標。第二種,“效率與公平同等說”。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不能對公平與效率厚此薄彼,而應考慮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獲取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損失獲得最大的公平。他們認為公平與效率兩個政策目標同等重要,沒有先後次序,必須兼顧。第三種,“效率優先說”。持“效率優先”觀點的學者認為,把效率放於優先地位就是把自由參與權利和個人努力置於優先地位,就是尊重生產者的努力與積極性、主動性,就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他們認為應該把與市場作用相聯係的效率作為優先的政策目標。

這些觀點均把公平與效率對立起來,忽視了二者存在的共同基礎,就是社會存在的物質條件與社會存在的價值目

標。其實,對於公平與效率問題的討論應該放在一定的社會存在的基礎上進行,如果脫離了這一基礎,就失去了討論這一問題的意義。

(一)在一定生產力條件下的統一

公平和效率的活動均是在一定的社會物質財富基礎上進行的。不論是人們要求天賦的平等,還是後天的權利平等,在任何生產力條件下人們都存在著對公平的訴求。因此不能脫離了這個生產力條件來談論公平和效率。有些人認為,沒有效率就沒有公平,蛋糕還沒有做大,就談不上公平,這是不對的。小蛋糕有小蛋糕的分法,大蛋糕有大蛋糕的分法。固然,人們如果需要得到更大的蛋糕,就需要通過提高效率來獲得,但並不能因此就認為“小蛋糕”就不用分,就可以讓某些人“獨吞”。從這一角度講,公平與效率其實並不矛盾。因此,公平與效率的矛盾總是在特定的生產力條件下來討論的,在社會生產力低下的條件下,由於社會資源極其稀缺,要保證每個人都能生存,通常的辦法就是搞平均主義,每個人都能分得“一杯羹”。我國計劃經濟時代采取的這種辦法解決了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問題。但是當人們不滿足於“一杯羹”怎麽辦?就必須通過提高生產效率來打破這一平衡,於是改革開放就意在打破舊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但是我們的改革隻進行了一半,就是提高了生產效率,但還沒找到建立新的公平與效率平衡的方案。我們目前階段要做的就是在新的生產力條件下,建立起新的公平與效率的平衡體係。

(二)在一定的社會文化條件下的統一

在西方,關於社會公平的理論有很多。對於現代社會有重要影響的有以下幾種:第一種是天賦平等論。他們認為,人是生而自由的,天賦予人以平等的權利,人之所以後天不平等是因為私有財產的出現。這種觀點主張推翻暴君和專製,實現在法律麵前以及商品交換、財產分配上的人人平等。第二種不平等即公平論。這種觀點認為,人與人的素質、知識、能力是不同的,承擔的社會職位、這種職位的重要性以及人們為此付出的努力也是不同的,因而由此產生的政治、財富方麵的不平等就是必然的。因此,社會的不平等本身就是公平。第三種是法權平等論。這種觀點主張在法律麵前人人享有同等的權利和自由。即人人享有同樣的政治自由、商品買賣的自由、思想和言論的自由以及依法不受任意剝奪的自由等等。總體而言,現代西方思想對平等的強調是建立在天賦人權思想基礎之上的。

而中國傳統社會的公平觀與上述有所不同,第一種以儒家為代表的“等級—公平”觀。孔子一向認為人先天是有差別的,因而存在著不平等。他認為,這種社會的不平等要用“禮”來加以限製,而不能讓其無限製地發展。他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要求統治階級要特別注意盡可能地對一切人進行利益上的平均分配,因民所利而利之。荀子比孔子更激進,提出“不平即公平”的思想。他提出,人類之所以能夠在自然競爭中取得勝利並成為世界的主宰,就在於“人能群”而其他動物不能群;人所以能群,就在於人能夠按照一定的規矩有社會分工和社會協作,有社會分工,就必然會有社會的不平等;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權利、責任、享受各個方麵的不平等是人類社會之必然,是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消除的。如果消除了這種不平等,社會將陷入混亂和自相殘殺,社會秩序將不能維持,任何公平都談不上了,所以說不平才能平。孟子講一種先天平等,後天不平等的“等級—公平”觀。他認為,人生而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四心,生而有良知良能,皆可以為堯舜,所以說先天是平等的。但人們後天的覺悟和修養不同,有養體者,有養心者,出現了勞力和勞心的差別。心貴於體,故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這種“等級—公平”就是天然合理的。第二種是農民階級提出的絕對平均主義的公平觀。這種觀點反對壓迫和剝削,主張人與人之間絕對的平等。“等貴賤,均貧富”的口號,就是這種觀點的集中表現。道家楊朱學派提出的“為我”、“無君”思想與農民階級的絕對平均主義公平觀有很大類似之處。上述兩種觀點對今天的中國社會仍然具有深刻的影響。一方麵,人們對等級公平觀有一種認同,認為適當的差別是可以接受的,但另一方麵,在廣大老百姓當中又有著普遍的均貧富思想,因此在市場經濟過程中,看到原先與自己差不多的同事、朋友一夜之間暴富了,難免存在一種不平衡心理。

因此,由於文化的差異,在現階段我們在製定公平原則的時候要將中國文化中的公平觀考慮進去,不能一味追求西方式的公平。

(三)在共同價值目標下的統一

公平與效率的衝突為何如此激烈?說到底是利益主體不一致,從而導致價值目標的不一致。但是當我們把公平與效率問題放在具體的社會發展的整體環境當中來考察的時候,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不論是少數還是多數、個體還是群體,都是社會發展中的一部分,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才是共同發展的目標。公平與效率“孰先孰後”並不重要,根據不同曆史時期的需要,我們可以采取一定的調整,正如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認為解放發展生產力才是最根本的任務,那麽提出“效率優先”原則無可厚非,但關鍵在於我們最終把什麽作為社會發展的目標,我們的終極價值觀是什麽?如果一味肯定“效率優先”,甚至把追求效率作為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那麽必然導致一係列的問題。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也曾說過:

“我們采取的所有開放、搞活、改革等方麵的政策,目的都是為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我們允許個體經濟發展,還允許中外合資經營和外資獨營的企業發展,但是始終以社會主義公有製為主體。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如果產生了什麽新的資產階級,那我們就真的是走了邪路了。”如今,黨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就是在糾正人們在發展價值目標上的誤區,明確一個共同而長遠的社會發展價值目標。

總之,我們對於公平與效率問題的討論不能離開上述三個層麵。如今,我們麵臨的嚴峻現實是由於人為割裂了效率與公平之間的關係,忽視了上述的客觀基礎,迷失了社會發展的價值目標,因而一味強調效率,忽視公平,導致了一係列社會問題的出現。

三、如何來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一)確立共同的社會發展價值目標

如前所述,共同的價值目標是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前提條件。這個價值目標,從小的方麵看,是個人的發展目標,這個目標是僅僅滿足於個人財富的增長,還是人的全麵發展?從大的方麵,是整個社會發展的目標,它是僅僅滿足於GDP的增長,還是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答案不言而喻。因此,科學發展觀正是針對過去幾十年由於高速發展而迷失的價值目標而提出的,不論是談論公平還是談論效率,最終都是以個人和社會共同的和全麵的發展為前提和目標的,否則就失去了發展的意義。

(二)結合中國的國情來製定公平的分配原則

如今,中央已經在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係上發生了一些變化。十七大報告在講到收入分配體製改革時,由原來“第一次分配效率優先,第二次分配兼顧公平”,轉而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問題,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講到公平政策的實施,人們很自然地就想到“削富濟貧”的方法。有些人提出,現階段要達到公平,就必須采取西方式的方法,即“削富濟貧”,因為西方資本主義矛盾的緩解,在很大程度上受益於其采取的高累進稅製和遺產稅製度,從而避免了窮者愈窮、富者愈富的出現。

但是,仔細研究我們會發現,我國現階段的社會收入結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有很大不同,西方由於存在大量中產階級,其收入結構是橄欖型的,最富有者和最貧窮者在社會中所占比例都非常有限,因而通過“削富濟貧”的方法就可以有效地解決低收入者的基本生存問題。但中國情況與之有很大不同。由於中國存在著大量的農村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其收入結構呈現金字塔形,如果照搬西方的“藥方”來解決大量低收入人群的生存問題,可能要削弱掉大量的富人資產,同時還存在界定什麽水平線上是富人,要削掉多少富人的資產才能滿足貧困人口的需要等一係列問題。這些問題在製定公平原則的時候都要謹慎對待。更何況目前對“削富濟貧”的原則也沒有達成共識。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新聞中心近日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怎樣縮小貧富差距這個問題上,大多數人認為應該“濟貧”,而非“劫富”。調查中,當被問及如何縮小貧富差距,73.5%的人認同的是“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而非“對高收入人群課以重稅”。

因此我們認為,我國現階段公平原則的製定必須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文化條件,分階段分步驟來製定。(1)可以允許一定差距的存在,隻要將差距控製在可控範圍內。(2)首先解決最貧困人群的基本生存保障問題;(3)根據我國現今的收入分配情況,不是通過削富,而是適當削減大多數,來補貼少數人,也就是調動社會資源,來解決少數最貧困人群的生活問題。

(三)完善“機製”“體製”“法製”來保障公平原則的實施

在確定公平原則的基礎上,還需要有體製機製法製來保障公平原則的實施。在今天,人們強調的“均”已非“平均主義”的“均”, 而是“均衡”之“均” 。就收入分配而言,公平不強調收入的均等,而是強調收入差距的合理,就財產分配而言,公平也不是指財產的均等,而是指個人之間財產差距的適度,是財富創造機會均享與機製均等的“均”。如果改革無法觸及利益分配的不公製度,所謂的全民低補、補貼困難群體等措施,恐怕仍會是治標難治本。

在現實中百姓為什麽對一些壟斷行業意見紛紛?不僅是懸殊大的高福利、高工資,更在於其高收入的提高和維持途徑是通過向公眾轉嫁成本等方式來實現的。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有的行業主動“減薪”卻招致“作秀”質疑——如果不從反壟斷的角度革除,有理由相信所謂的減薪,無非是一場“左口袋”與“右口袋”的算術遊戲。另外,為什麽公眾對工資水平處於中等偏下的公務員也頗有微辭?因為不少權重部門還不時利用所掌握的公共資源,在住房、醫療衛生等方麵獲得一些“隱性福利”,對其他社會成員構成不公。

因此,在明確了發展的共同價值目標之後,必須對這些不公的製度進行改革,建立起保障社會公平運行的機製、體製和法律體係,包括像社會保障製度、失業保險製度、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等,從而才能全方位地在新的生產力發展基礎上建立起新的公平與效率的平衡體係。

(原載《2008年度上海市社會科學界第六界學術年會文集》,作者係郭湛教授1999級博士,上海市委黨校教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