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理解與闡釋_公共性的樣態與內涵

公共性的樣態與內涵

王維國

人在社會的聯係和交往中,在意識到自己的主體性的基礎上,必然也會意識到彌漫於人們之間的社會的公共性。在社會生活中公共性無處不在,我們從公共性呈現的各種樣態,可以更全麵和深入地理解社會公共性的內涵。

一、人的社會關係與公共性

公共性是相對於個體性而言的。馬克思說,“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現實的人是個體性的存在,又是在公共的環境和關係中活動的,因而是被現實的社會公共性規定的存在物。社會公共性是最基本的社會關係和人的主體性實現的條件。在馬克思主義看來,一個人的發展取決於和他直接或間接進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發展。馬克思雖然沒有直接討論過社會的公共性,但就其思想實質而言,他所強調的規定人的本質的社會性和人的發展條件主要就是指社會的公共性。

哈貝馬斯認為,應當把亞裏士多德的名言“人是一種政治動物”理解為“人是一種在公共空間中生存的政治動物”。人“天生就處於一個公共的社會關係網絡之中”。“隻有當他進入了張開雙臂擁抱他的社會公共空間之中,他才成為一個人。我們的生活世界在內部共同擁有一種公共性,它既是內在的,也是外在的。”曆來哲學對於人性和社會性的探索,實質上就是對人和社會的內在和外在的公共性的揭示。

“公共性”是一個難以界定的概念,學界眾說不一。本文不打算直接討論“公共性”概念的定義,而是試圖暫時擺脫抽象的概念之爭,從較為具體的公共性表現入手,展現社會公共性的豐富意蘊。在此基礎上,也許會有利於再從具體到抽象,達到對“公共性”概念更具有公共性的理解。在具體的公共性表現中,可以看到,公共性是一個總體性的具有基本範式意義的範疇,許多我們常用的概念其實都包括在公共性這一基本範式之中。

社會的公共性如同一顆晶瑩剔透的鑽石,借助不同角度的光照呈現出無窮的色彩。對於公共性加以多角度的觀察與思考,我們可以更為全麵和具體地理解社會的公共性及其內涵。為了區別於整體意義上的公共性,不妨將公共性的各種具體規定性稱為公共性的“樣態”,用這個似乎頗為感性的概念來表達對於公共性之具體規定的解讀。

公共性從根本上講,是人的平等問題,是同樣的人共同生活在共同的世界上,共同麵對和解決公共的問題,建設共有的家園。這種公共性在人與人之間具體體現為:(1)共在性,共處性,共和性;(2)公有性,公用性,公利性;(3)共通性,共謀性,共識性;(4)公意性,公義性,公理性;(5)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等等。公共性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經曆了不同的發展階段,從而呈現出不同的樣態。在對社會公共性的各種考察中,人們觸及了變化多端的公共性的樣態,隱約可見其間的係統聯係,而這些聯係還顯示出一定的層次來。

二、共在性、共處性、共和性

公共性作為人類存在不可或缺的條件和基本特性,其初始樣態可稱之為共在性。事實上,當人有了自我和他人的意識的時候,人與人就已經“在”一起了。也就是說,在人類的原初階段,人的共在性不會成為問題,因為人類已然如此。正是這種共在性不僅使自我和他人生存下來,而且也使自我在與他人的共在中不斷顯現出來。隨著自我意識的日益自覺、自我需求的日益增大,個別人企圖通過占有他人的勞動成果、甚至借助消滅他人的手段來滿足自己的需求。這時,人與人之間的共在才會成為一個問題。

也就是說,當他人的存在危及自己的存在時,人們才開始考慮如何與他人共在下去。正因為如此,在人類社會的初期,盡管人們處於一種相互征服的狀態之中,但人們並沒有在這種生存鬥爭中毀掉自身,而是在總體上共同存在下來。這是一種原始的共在性。由於人類社會長期處於生產能力和管理能力低下的狀態,因而隻能實行一種等級共在。於是,就有人主張人類的等級共在是先天預定、天然合理的。

處於優勢地位的人及其代言者,不斷為這種狀態進行辯護,而處於劣勢地位的人及其代言者則不斷通過思想啟蒙和實踐鬥爭爭取改變這種不合理的共在狀態。由此引發了人們對於處於共在中的人們如何相處的問題的思考。這就使得共在問題轉變為共處問題,公共性也就由原始的共在性過渡到初期的共處性。人與人是和平相處,還是相互對抗?如果完全排除、消滅了他人,則自己也將不複存在。這就使人們不得不考慮如何在鬥爭中合作,在合作中鬥爭。隨著時代的發展,人與人、集團與集團之間你死我活的鬥爭逐漸發展為和平競爭,人與人之間的共在不斷走向理性、文明、規範、有序的狀態。通過互學、互幫、互相取長補短,力求能夠平等地相處,這就使得人的共處性提升為共和性。“和為貴”,共和性意味著人與人平等相處,是人類相處的一種高級形態。

就當今人類社會所麵臨的重大問題而言,每個個體、局部、地域、民族、國家都不可能置身於人類共同命運之外,全人類都麵臨著共同的災難和風險,需要共同的努力來加以解決。如生態的惡化、毒品走私、跨國犯罪、恐怖主義等等,都不是單獨個人乃至單獨民族、國家所能解決的。這種情勢表明,人與人之間一種生死與共的生存結構正在逐步形成。這就要求構建合理的社會製度,實現各個國家、民族、階層等之間的和諧共處。政府、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組織與公民等多元治理主體需要共同參與,在長期的互動與合作中構建有效的溝通機製和利益協調機製,從而形成人類社會和諧共處的治理網絡。可見,共

在性、共處性和共和性問題雖然在人類社會的早期就相繼發生了,但作為前提性的公共性樣態一直貫穿於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並在全球化時代日益彰顯出來。

三、公有性、公用性、公利性

公有性,即社會所有人的共有性、非私人獨占性、非排他性。公有性既可以對公有物而言,也可以對公共權力而言。公有物是指直接為一般社會公眾所使用的物,如土地、礦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又如道路、橋梁、機場、碼頭、公園、風景區、圖書館等人造公有設施。公有屬於所有權問題,所有權借助使用權來實現,公有性也隻有通過公用性才能體現。公用性作為公有物的基本屬性,是指對公有物的使用不得設置排他性、歧視性的限製,更不允許私人獲得設置此類障礙的權利。

國家要建立、維持公用秩序,防止某些社會成員以強淩弱而形成少數人對公有物的事實支配地公共性的樣態與內涵位。公有物要平等地向社會公眾開放,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隨意抬高公眾使用公有物的成本,對社會弱勢群體變相阻隔公有物的使用和受益關係。任何人對公有物的收益權隻能且應僅限於補償硬件、再營建同類設施與維持功能之用。這就需要規範隨意擴大公有物的收費範圍、期限、幅度的行為,在收費中要體現出等價有償、充分協商的民法原則。

由於公共權力屬於全體民眾,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因而公用性作為公共權力的基本屬性,它是指共同體全體成員對公共權力活動擁有平等的、無差異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這就決定了公共權力必須在陽光下運行,任何個人不能將公共權力用於個人的特殊目的。

作為公共權力的主體,國家的公有性主要體現為不斷提供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產品。公共產品作為公有物可以是具體的物質產品和服務,也可以是無形的國防安全和社會秩序等。作為具體的公共產品,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和需要有選擇性地獲取。作為抽象的公共產品,對全社會來說是完全不可分割的:每個人都受益,個人不可能按照自己的願望去得到不同的滿足。

由於公共產品是基於全體民眾的需要而由政府提供的,因而政府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產品就表現出公利性或公益性。公利性是對每個公民的基本權益和價值的保障與尊重。既然人類是共在、共處和共和的共同體,那麽無論其公共所有物,還是自身公共事務,都應該歸其全體成員共同所有和由其全體成員共同參與,即呈現出利益的共同性即公利性。這就是說,公有性、公用性、公利性是繼共在性、共處性、共和性之後的又一係列公共性表現樣態。

四、共通性、共謀性、共識性

共通性之“通”的涵義,簡單地講就是由內在的交流而達到的契合。人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雖然具有差異,但相互之間可以領悟和共鳴。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人群雖然生活在不同的時空環境之中,但在他們之間卻有可以互通的文化內容。因為特殊性並不排除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於特殊性之中;個性並不排除共性,共性即存在於個性之中。個體的差異性並非絕對孤立的私人性,人的社會性可以把個體引向自我超越,由個體性而達於公共性。

自從人類有了自我意識以後,人類通過自我反思,不僅可以領悟自己,而且可以領悟他人乃至人的類本質。這一點在實際生活中是顯而易見的,隻是在理論的說明中才出現了一些分歧。有人主張每個人都是自我封閉的,相互之間是難以知曉的;有人主張雖然每個人是獨立的,但通過設身處地、推己及人,可以獲得“主觀通性”。在實踐唯物主義看來,雖然人與人之間具有一定的差異性,但在實踐的基礎上,通過社會交往和信息交換可以達到相互理解,從而表明人與人之間具有共通性。

正因為人與人之間有共通性,人們才能夠不謀而合,進而形成共識。但更多的情況下是人與人之間需要溝通,需要謀而後合。為了解決人類共同麵對的問題,人們之間需要共謀,即共同商議、謀劃。在這裏,社會的公共性即由共通性轉化為共謀性。有時人的共謀似乎是一種偶然的巧合,其實這種巧合正是基於人類共通的基本需要、追求和價值。這種共通的基本需要、追求和價值引導和規範著人們的生活、生產和交往方式。人類除了具有共通的基本需要、追求和價值外,每個人還有各自的個性化的需要、追求和價值。這就決定了人類之間需要不斷地求同存異,而求同存異的過程也就是達成共識的過程。

正因為人與人之間有共通性,他們之間才可以通過共謀而協調行動,形成無壓迫和強製的平等關係,才能求同存異,達成共識。當人們最初形成對某事的認識時,往往隻是個人或少數人的看法或意見,甚至隻是一種假設或猜想,彼此間存在差異性和隔膜;然後通過彼此不斷的交談、對話甚至辯駁,借助共同的謀劃,他們逐漸形成共識。也就是說,有了共通性,才有共謀性,並借以達到共識性,這是公共性在人際交往和交流中內在的邏輯。

一種邏輯的推演總有其必要的前提。隻有當共同體呈現出公有性、公用性、公利性之後,人們才有可能就共同事務進行共同謀劃,形成共識。也就是說,共通性、共謀性、共識性是繼公有性、公用性、公利性之後的又一係列公共性表現樣態,顯示了社會公共性發展和實現的不斷深化。

五、公意性、公義性、公理性

有了共識後,還需要進一步確立共識的權威性。要樹立共識的權威性,就需要把共識變成人們的一種公意、公義和公理,成為公共的理念。公意是指人們形成的共識在更廣泛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公眾輿論、公共價值。在社會領域中形成的公眾輿論、公共價值,不僅代表一種公共意誌

,而且作為一種社會力量對公共權力領域的公共選擇過程及行政過程起規範和製約作用,並賦予其堅實的合法性基礎。公意性所體現的是絕大多數人的意見,它總是傾向於平等,以公共利益為目標。

經過如一些學者所說的“言說的公共論壇或公共領域”形成的公意,如果能夠經受住曆史的考驗,就會轉變成人們普遍自覺遵從的公義。作為公共性的公義性是以公意性為前提的,但比公意性更具有合理性。如果說公意性以公共意見為依歸,那麽公義性就是以公共意義為依歸。公義性所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它以職業精神、信念原則的形式規定人們活動的範圍、方式,使其與相應的責任、義務聯係起來,從而保持社會的穩定和秩序。

中國古代社會特別注重“義”。“義”的含義就是“宜”,即行為的適當、得體、合理。這種“義”的行為主體是個人,但行為指向所及的是他人、群體、社會, 因而是公共性的,所以是“公義”。我們無論從事什麽職業、做什麽工作,都具有公共的性質,要誠實守信,對自己的職位負責,不能超越自己所承擔的社會角色的基本要求。這種公義亦即社會正義。在西方社會,無論是古代還是近現代,通常也都把實現社會正義作為重要的社會價值。

實際上,隻有當社會成員相信大家都是誠實守信的時候,人們才不會采取機會主義的搭便車行為,才會自覺地遵守規則和秩序。這樣一來,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的成本就會大大降低。隻有在被廣大社會成員廣泛認同的公義原則獲得實現的情況下,民眾才能安居樂業,自覺維護公共秩序,避免社會動亂。在市場經濟的社會中,如果人們不能遵守一種誠實守信的基本職業精神和信念,那麽市場競爭就會變成惡性的爭鬥,就會影響整個社會的生產和管理的效率,阻礙社會進步。

沒有一定的社會公義,要想持久地維持公共秩序的穩定是不可能的。在一個公共秩序混亂、社會不安定的國家裏,人們不可能過一種正常的生活,人們的利益要求也就不可能獲得穩定的實現。這樣下去就會導致社會的兩極分化,表現為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的兩極分化乃至對立。當這種兩極分化乃至對立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引起社會動亂或引發社會革命,導致政權更迭。

把公眾意見、集體偏好與社會的意誌轉化為形而上的觀念,就成為眾所認同的普遍之理即公理。這裏所謂的公理,是指為公眾所普遍認同的行為規範,是社會的意識形態。現代社會的公理更多的是集體偏好的表達。作為公共性的公理性指的是公理的自明性、普遍接受性、普遍認同性和普遍有效性,是人們行為中所體現出的與公理的契合性。任何一種不與社會相配合的意識與行為,都將被視為對公理的違背。通過公理意識可以鑄就社會認同。在西方,人權即最基本的公理。在人民主權的國家裏,維護好、實現好人民的利益就是公理。

六、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

公意性、公義性和公理性需要通過公開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來落實或實現。如果說公意、公義和公理更多的是一種內在的公共意識、公共精神和公共理性,那麽,公開、公平和公正就是這種公共意識、公共精神和公共理性的外化或實現。所謂公開,是指不加隱蔽。公開主要是對於公共權力機關而言的。所謂公開性,就是“公之於眾”、“讓眾人知道”,即公共事務對所有成員不是什麽秘密,能為人們所知。公共權力機關有通過各種信息渠道合法地為社會公眾提供各種社會信息的法定義務;公眾有通過各種信息渠道合法地了解各類社會信息的法定權利。民主過程中的實質性參與,要求參與人必須獲知充分的相關信息。

所謂公平,是指每個人具有相同的發展機遇,受到平等的對待。作為公共性的公平性,指的是公眾具有相同的機會和權利參與公共事務。有時,盡管每個人麵臨的發展機遇相同,受到平等的對待,但由於初始條件不同,致使實際上能把握到的機會有很大的差異。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從有利於改善弱者的條件出發,采取必要的救濟行動。

所謂公正,是指公平正直,合乎法度,不偏不倚。公正意味著為人處事合法合理,是非清楚,賞罰分明,不偏袒任何人,得到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承認。作為公共性的公正性,指的是公共事務、公共活動可以滿足每位成員的需要,有利於每位成員的生存和發展。

由於不同的思想家對何謂公意性、公義性、公理性的主張有所不同,因而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實現。在近現代許多思想家看來,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實現的關鍵,在於良好的法律和獨立的司法體係。在我們看來,要實現公開性、公平性、公正性,關鍵在於公共事務、公共活動必須由公民來共同分享、共同參與。

作為一個曆史的範疇,公共性實際上有一個產生、變化和發展的過程,因而在不同的社會時空中呈現出不同的樣態。需要指出的是,曆史是人通過不斷探索的實踐創造的:社會公共性不是自然界從外部給定的,而是人類社會生活在自身的演化中形成的。社會公共性既是已有的曆史和現實,同時也飽含著人類的理想和追求。所以,社會的公共性是需要人們自覺建設和維護的、社會成其為社會的根本所在。公共性作為一個規範性範疇,其內在規定性有一個邏輯展開的過程。我們可以在對公共性的曆史樣態描述的基礎上,進行理論的解釋和建構。各種公共性理論是對人類社會的公共性之曆史發展的內在邏輯的不同層麵、不同角度的理論概括。在這裏,當然也存在著哲學理論概括的巨大空間。

(原載《哲學研究》2009年第8期,與郭湛教授合作,作者係郭湛教授2002級博士後,北京聯合大學教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