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

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

第三十九條 按照政治合格、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四十條 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必須對黨忠誠、政治堅定,嚴守紀律、嚴謹治學,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紮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一條 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聯係實際開展教學,有的放矢,力戒空談,嚴守講壇紀律,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對違反講壇紀律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四十二條 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製度,通過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製和實踐鍛煉製度,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係。

第四十三條 選聘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家學者和先進模範人物、優秀基層幹部等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上講台製度。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到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高等學校等授課。

第四十四條 中央組織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應當建立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

第四十五條 建立完善幹部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和更新機製,構建富有時代特征和實踐特色、務實管用的幹部教育培訓課程體係。

第四十六條 加強精品課程建設,重點開發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反映各領域理論和實踐創新的精品課程。

建立國家級和省級幹部教育培訓精品課程庫,實現優質課程資源共享。

第四十七條 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著眼於提高幹部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幹部教育培訓教材體係。

第四十八條 堅持幹部教育培訓教材的開發和利用相結合,做到與時俱進、科學規劃、編審分開、講求實效。

第四十九條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教材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製定幹部教育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審定全國幹部教育培訓教材。有關地方、部門和機構按照教材建設規劃的要求,可以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教育培訓教材,積極選用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編寫、推薦的權威教材和學習讀本,並可以選用國內外優秀出版物。

第五十條 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需要。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學,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條 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幹部教育培訓支持力度,推動優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傾斜。

(本章完)